黨籍需要和團籍在一起嗎
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黨籍需要和團籍在一起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黨籍需要和團籍在一起嗎。
不需要。
擴展內容:黨員被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
1、勸其退黨。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定將其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勸黨員退黨時,應當通知被勸退出黨的黨員參加會議,并允許他提出意見和進行申辯。
2、除名。除名,就是取消黨員資格和黨籍。它是黨內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但不是紀律處分。黨章規定,對有下列情況的黨員,應予除名:對要求退黨的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應作為自行脫黨處理。
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支部大會在決定對黨員除名時,應當允許其進行申辯。
3、自行脫黨。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這就是說,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視為自行脫黨。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黨組織要正確掌握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6個月"這兩個條件。
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上述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6個月以后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而仍堅持不改,則一到6個月就處理。
4、要求退黨。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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