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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沒有學籍能補辦嗎
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直接形成”說明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性,“歷史記錄”說明檔案在繼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時,也繼承了文件的記錄性,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沒有學籍能補辦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中沒有學籍能補辦嗎
一、如果是學校的責任,按照招生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這部分學生按照正常生辦理學籍、考籍等手續;學校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退還家長。
二、如果是學生自己的責任,則需要補辦學籍。學籍檔案發生找不到的情況以后,首先應該是管檔案的教師先查看原始記錄,看看有沒有把檔案從高中所在學校或者是招辦把檔案提出來。
沒有提出來的話,學生找檔案所在地提出來即可交學校。如果已經提出來,并且已經確屬于學校過錯發生丟失,首先可以找現在學校的檔案管理者的上級協商,補一份檔案。
具體做法:找高中的學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檔案中的內容補一份。
學籍的補辦方法及流程
1、如果你的高中檔案丟了,到自己的學校所在地,開具介紹信。
2、持介紹信道當地教育局(縣級)基礎教育科找相關的老師,向其索要高中檔案信息表。
3、自己填制表格,或者不知道怎么填高中學籍檔案的話,找原高中的班主任指導下。
4、完成后請原班主任,簽字蓋章,再去校長那里蓋章。
5、找自己的村主任,在最后一頁證明材料欄蓋村委會章,并由其簽字。
6、到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索要封條封檔。
學籍制度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后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后,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扇∠雽W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后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后,由校長批準并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F有情況,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于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準后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后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后,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后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并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準,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并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留級與跳級
1、該校學生一律不準留級,特殊情況除外。
2、對學生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生程度的學生,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推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跳級。
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發給畢業證書。
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學校確定的原則,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分班,分班后一律不準更改。
調班
原則上各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調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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