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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考生申領就業報到證辦事指南
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區教委(教育廳)簽發,分上下兩聯,上聯交畢業生本人報到使用,下聯由學校裝入畢業生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福建省自考生申領就業報到證辦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定依據(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
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條。
申報條件
我省境內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或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畢業前或畢業后三年內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學歷文憑(含第二學歷)的畢業生。
申報材料
畢業離校后申領報到證:
1、《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表》;(一式1份)
2、《高等學校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福建省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
4、《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福建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式1份)
注意事項
2002年(含2002年)之后畢業生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經畢業生本人現場查詢學信網信息,依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予以認可,無需提供生源證明材料;2002年之前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查福建中等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網無生源的,需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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