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和使用情況自查工作的報告
根據部建計財函(20XX)37號文的要求,協會為進一步加強票據管理,規范協會票據的.使用,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根據《財政部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票據等問題的通知》(財綜字(20XX)76號)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業務的范圍,均屬于自愿、有償服務,具有非強制性特征,不體現政府行為。因此,其收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應當使用稅務發票。民辦非企業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63號文件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75號文件精神,協會屬于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團體。協會執行民發(20XX)95號的文件規定,使用統一的“全國性社團統一會費收據”,按標準收取會費。其它項目
收費,不屬于財政性資金,由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專用稅務發票”。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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