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辦公用品的管理,明確辦公用品的申購、審批、采購、驗收、報銷及領用等規定,減少辦公費用開支,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 辦公用品的申購及審批規定:
1、常規辦公用品的申購:由綜合管理部保管員根據每月用量及庫存情況,于每月的月底進行統計申購。
2、非常規辦公用品的申購:各部門需使用的辦公用品如屬于非常規用品,首先須報本部門經理審批,然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和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綜合管理部采購,如果價值超過2000元以上的,還必須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
3、綜合管理部采購人員填寫申購單時,必須詳細注明所申購用品之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申購部門等,對于常規的辦公用品,應固定一個物美價廉的品牌,不宜隨意變更。
第三條 辦公用品的采購規定:
1、采購人員應根據已審批的申購單要求進行采購,有疑問的須即時反饋,否則出現采購錯誤,由采購人員承擔責任。
2、采購人員采購辦公用品時,務必把握“貨比三家、物美價廉”的原則,確保所購用品質量。
3、在價格和質量基本穩定的情況下,不應隨意更換辦公用品的品牌,否則綜合部保管員有權拒收。
4、所有辦公用品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采購,特殊用品經行政副總批準后可由申請使用部門購買,且均須提供發票(以加蓋印章方為有效)和購買處地址及電話,以便市場調研。
第四條 辦公用品的驗收及報銷規定:
1、綜合管理部保管員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
2、保管員驗收辦公用品時,必須嚴格依據申購單的有關要求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有質量問題的,一律作退貨處理,對數量或單價有疑問的亦可拒收,并向上反映。
3、所有辦公用品必須憑正規發票后附入庫單,經綜合管理部保管員驗收簽字,綜合部經理審核,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核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第五條 辦公用品的領用規定:
1、辦公用品由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發放,各部門需使用辦公用品的可按審批程序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綜合管理部保管員原則上按照《辦公用品消耗標準》予以發放。
2、各種筆芯、鉛筆、墨水、橡皮、雙面膠、膠帶、文件夾、文件袋、回形針、大頭針、大小便箋、稿紙等易耗品,可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后領用。
3、圓珠筆、中性筆、涂改液、筆記本等常用品的領用,除需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外,還須注意領用周期,原則上領用周期為三個月(對于已領過圓珠筆或中性筆的,原則上以后只能領用筆芯)。
4、計算器、電話機、U盤、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領用和更換,除需本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經綜合部經理審批準外,領用時還須以舊換新。
5、打印機、傳真機、飲水機、碎紙機、電腦、辦公桌椅、文件柜、保險箱等貴重辦公用品用具的領用,必須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6、領用人員離職時,須清還領用之辦公用品(易耗品視情況而定),如有丟失的須按原價扣還。
第六條 本制度從二O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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