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圖書資料治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完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機關的圖書資料治理工作,提高圖書使用效率,更好地為 的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圖書資料指: 機關購置和擁有的各類圖書、期刊、照片、圖紙資料等。
第三條 機關的圖書資料治理工作歸口總經理辦公室,財會部協助治理,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第二章圖書資料的購置及報銷程序
第四條 機關各類圖書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集中統一購置,機關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隨時向總經理辦公室推薦圖書資料目錄。一般情況下,經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即可由圖書資料專管人員進行購置。
非凡情況下,經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可由各部門自行購置。
第五條如有非凡情況(批量大、價值高),由各部門向總經理辦公室報送需求計劃,計劃中應說明需購置該批圖書資料的理由、價格、數量等,由總經理辦公室向 主管領導報送簽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由圖書資料專管人員按計劃進行購置。
第六條圖書資料購置經辦人在辦理完圖書資料登記手續后,憑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的發票到財會部辦理報銷事宜。
第七條財會部負責核定 機關每年圖書資料購置的專項額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對圖書資料購置的數量、價格進行總量控制。
第三章圖書資料的治理
第八條圖書資料購置后,由專管人員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在其扉頁、書中、封底或適當位置上加蓋“路橋集團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圖書資料專用章”。
第九條 員工均可借閱已登記的各類非保密性圖書資料,一次最多可借閱圖書3冊,借閱期限最長為3個月,到期如需續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第十條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圖書資料(如字典、詞典等)可由各部門長期保管,但必須由保管人辦理登記手續并經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第十一條外單位人員借閱圖書資料應經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辦理借閱和續借手續均由圖書資料專管人員負責。
第十三條圖書資料專管人員應于每年年終前對登記在冊的'各類圖書資料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寫出書面報告交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
第十四條 機關員工應對所借閱的圖書資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批注、標點和涂改。如發生圖書資料的損壞、丟失,原則上應由借閱人購買原書賠償;不能賠償原書時,按該書標價的4~6倍罰款。
第十五條員工在調離 機關前,應將個人借閱的各類圖書資料退交圖書資料專管人員并辦理退閱手續,憑總經理辦公室開具的通知書和其它證實文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離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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