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農村三資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集體“三資”公開行為,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月定期將當月發生的財務事項送鎮經管站和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賬。
第三條 鎮會計服務中心應當在下月上旬按規定將各村報審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同時錄入三資監管系統,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在村內公開欄內公開。
第四條 鎮農村三資監管中心管理人員對“三資”公開情況采取網上和實地督查相結合的辦法,應按月在網上全面檢查或部分抽查“三資”公開情況,必要情況下還應實地督查。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后報送鎮農廉中心負責人,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反饋給相關鎮或村。
第五條 相關鎮或村對存在問題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鎮農廉中心。
第六條 對于村級大額資產變動、重大資源經營等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程序事先報鎮審批,鎮批準后應當及時報鎮三資監管中心備案。
第七條 鎮農廉中心應當對村級“三資”重大變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責令限期糾正,并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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