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jiān)局內部考勤規(guī)章制度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級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前來視察、調研、檢查、指導、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關單位的訪問、參觀、聯(lián)系工作等;
3、鄉(xiāng)鎮(zhèn)及局、集團以外的本縣鹽業(yè)企業(yè)前來接洽工作;
4、局、集團城圈外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前來辦理公務;
5、會議;
6、主要領導決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內容
招待的內容包括用餐、住宿、煙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標準
(一)餐費及陪客人員數(shù)標準:餐費標準含菜、酒、煙、飯等發(fā)生在用餐時的所有費用。陪客人員的餐費標準按相應招待對象計算。
1、接待局、集團城圈外下屬企業(yè)人員,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內。
2、接待本縣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及局、集團以外單位領導人員及隨行人員,午、晚餐3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午、晚餐30元/人以內。
3、接待本市各縣鹽業(yè)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午、晚餐3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30元/人以內。
4、接待省、市部門領導或本市以外的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早餐15元/人以內,午、晚餐4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早餐10元/人以內,午、晚餐40元/人以內。
5、營銷業(yè)務交往或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招待標準由主要負責人酌定。
6、未經(jīng)批準而超出標準的招待費,有招待申報人自負。
7、陪餐人員數(shù)一般控制在2-3人,應為接洽工作的處室負責人及具體辦事人員,必要時由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出面,但陪餐人員最多不超過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實行對口申報。即哪個處室的業(yè)務由哪個處室的負責人(或分管此處室的局領導)申報。申報時首先由申報人到辦公室填寫派餐單。派餐單各項目必須真實、全面、正確填寫,項目不全的'不予批準。派餐單填寫后,交辦公室進行審批(辦公室接待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批準后,由申報人持派餐單到指定地點就餐,并將派餐單交于飯店,結賬時附于賬單后。用餐申報人員必須在飯店賬單上填寫金額大寫,但一律不準簽名。凡有簽名者,不論有無派餐單,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領導不予以簽字報銷(主要負責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單必須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辦公室負責人不在局內,可向主要領導申請批準。主要領導不在局內時,要在電話中請示批準。在電話中請示被批準的,在補辦派餐單時,必須由主要領導和分管本處室的領導簽發(fā)補辦派餐單批準證明,申報人持此證明到辦公室補辦派餐單手續(xù),凡無此證明的,辦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單,否則追究辦公室人員的責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無法取得與辦公室負責人或主要領導聯(lián)系而進行的招待,要補辦派餐單。首先由接待人寫出申請,說明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單,為什么事先未能與領導電話聯(lián)系,為什么招待等。申請要交局主要領導審批。凡被批準的,持有主要領導人簽字的申請到辦公室補寫派餐單,否則,辦公室一律不準提供派餐單。派餐單補辦完畢后,由申報人交相應飯店,并附于賬單后。
4、凡無派餐單或有派餐單而在帳單上有簽名(縣外發(fā)生的用餐單據(jù)除外)的用餐單一律不予簽字報銷。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本局人員外出在無棣境外需就餐或回無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過2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超過此標準的,要向主要負責人電話請示和批準。此情況均要交納現(xiàn)金,單據(jù)要有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
(二)招待用茶、煙由辦公室根據(jù)領導指示辦理,其他內容的招待由局領導指定人員辦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其他招待外來人員的用餐場合,陪餐人員必須飲酒的,必須適量,不得因酒誤事或損害單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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