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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國家助學金發放與管理工作,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技工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初中或高中畢業就讀、在校一二年級所有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每年新生入學,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發給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學生個人臺賬,將學生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發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學校不得將國家助學金直接抵扣作為學生的學費,不得以實物或提供服務的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以學生在校表現不佳等為理由停發或緩發國家助學金。學校應積極引導受助學生正確使用國家助學金。
五、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學校將完成申請受理、資格初審、校內公示、銀行卡辦理等工作。
六、國家助學金通過銀行卡形式發放,并按受助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七、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在組織認定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具體認定時要參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八、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班主任、學生代表等參加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對于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我校按市職建處實際下達的資助名額執行。
九、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每年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
十、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評選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行,農村(包括縣鎮)與城市之間指標不能相互調劑。
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的有關文件。
二、擬定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評審、發放的實施細則。
三、組織人員進行學生國家助學金、免學費、學費資助、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和管理等工作。
四、組織人員認真審查學生申報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的有關材料。
五、整理學生助學金和免學費資料,及時上報學生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的有關材料。并認真填報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
六、將國家政策和上級的精神及時轉達給學生,宣傳到位。
七、協助銀行辦理受助學生的銀行卡,及時的發放國家助學金,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八、接待學生關于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評審、發放等問題的投訴。并及時處理。
九、按班級裝訂好受助學生的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以及發放學生助學金和免學費資料,存檔備查。
學校免學費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免學費發放與管理工作,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勞保部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免學費資助對象是具有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初中、高中畢業就讀、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縣鎮非農戶籍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的學生才是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
二、每年新生入學,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申請表》發給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學生個人臺賬,將學生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免學費發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四、免學費按學年申請和評定,學校將完成申請受理、資格初審、校內公示、銀行卡辦理等工作。
五、免學費通過銀行卡形式發放,并按受助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六、對免學費學生的認定工作,在組織認定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班主任、學生代表等參加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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