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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1、每月25日到月末為車輛的月檢日,由主管及領班執行。
2、司機在完成日常出車任務回隊后,需對所管的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勤保養外,在車輛月檢前,需進行認真系統的檢查保養。
3、檢查的項目有月行駛里程、全車衛生、機油、水及防凍液、剎車油,變速油及輪胎氣壓等,如果不合格則予限期完成或停駛,在停駛期限內將對司機的福利待遇做相對扣發。
4、對于汽車正常的維修或保養如換機油、防凍液等需由司機本人完成。
5、對于確需送修理廠進行修理的汽車需由主管提出申請,經總辦同意方可修理。
6、對于修理回來的車輛,本車司機或接車人需對車輛認真檢查,是否合乎標準,修理廠所收費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門領導、酒店財務部門具有審查的權力。
7、對車輛的月檢更換某種部件、年檢進廠修理車需詳細的記入本車技術檔案。
8、對于按汽車尾號要進行年檢的車輛,需領取車輛年檢表。對車輛進行年檢合格后,要迅速去交管部門領取年檢合格證貼于汽車前風檔的右前方。
酒店用車管理規定
(一)日常用車
1、申請
1)用車部門填寫內部用車章,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
2)按用車審批權限,由總經理室簽批。
3)將用車單轉到車隊,根據需要和車輛高度情況派車。
2、審批權限
1)使用小車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簽批。
2)使用其它車輛由總辦主任簽批。
3)值班、節假日用車由總經理或值班經理簽批。
4)酒店固定用車,由車隊隊長簽批。
3、長途車輛使用原則
1)凡出市區車輛,一般應提前與兩天申報,以便車隊統一編制長途用車計劃,提高車輛使用率。
2)凡長途載貨用車,原則上需憑提供單要車。出市用車、必須如實填寫用車單,包括去向、擬購物品清單、數量、提供詳細地點、跟車人數。
3)臨時用長途車,需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簽批。
4、市內用車原則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門將用車單報送行政部匯總(小車由總經理室匯總)。
2)凡屬部門正常用車(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車),應提前一天將用車單報審批部門。
3)小車主要供總經理、酒店重要客人(總經理或總辦主任安排)、董事會成員等領導使用。部門公務用車一般安排旅行車、工具車。
4)本著節約的原則,凡路途較近,時間允許又不需載貨的,一般不派車。
5、憑用車單派車
1)一般情況下,必須憑內部用車單向車隊申請派車。
2)遇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室電話通知,可先出車,但事后須及時補單。
3)只剩一部小車時,若需動用,必須經總經理簽批。
4)未經批準,禁止私下找司機出車。一經發現私自出車現象,用車人必須按酒店出租車費標準付費,同時扣發司機部分工資歷。
(二)應急用車
1、當值班司機接到酒店有關部門或客人的緊急用車電話時,要詳細詢問乘車人的姓名、乘車時間、地點、目的地、如來得及通知總辦、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時,應口頭報告,如確實來不及時,需請同班人代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獨立執行任務時,需在用車日報表或車隊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車回隊后要在用車日報表上填上回店時間、起止地點、行駛里程,并通知用車單位,補寫經總辦審批的派車單。
3、完成特殊任務(如送病號去醫院緊急搶救或工程救險等)回隊后,要向當班主管口頭匯報事情的緣由。如出車任務是住店客人,還需將行駛里程報告有關部門,由酒店領導確定是否收費。
(三)出租用車
1、市場營銷部銷售人員、預訂人員或其他人員接到客人訂車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數、用車日期、起止時間、車型、用車起止地點、航班號、起飛港、目的港及起飛或落地時間。并根據總辦已發的價格規定報價。
2、客人同意報價后,即刻與車隊聯系,車隊視用車時間、車輛情況予以安排確認。
3、車隊確認后,即由聯系人(前廳部或銷售部門人員)填寫(賓客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在部門交班本或專門設立的記錄本上記錄,月底與財務核對租車費用匯總。
4、派車單經總辦簽批后,由申請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記錄,并負責與申請人核實派車單所有細節,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接機情況下,打印接機牌,供司機接機使用。
2)通知車隊并將派車單交車隊,車隊準備車輛做好接機安排。
3)接送機前與機場聯系,確認航班及起落時間,如有變化,及時通知司機及客人。
4)通知前臺接待員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記錄。
5)通知前臺收款員準備雜費通知單,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離店結帳時簽字認可發生的費用。前臺收款員在交班本上記錄。
5、車隊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機牌及派車單后由車隊主管在派車單上簽字并通知司機做好出車準備,同時在交接班或派車本上登記。
1)飛機落地前10分鐘到達機場大廳等候。如員所接航班旅客全部出港仍未接到訂車客人,先與民航問詢處聯系確定該航班旅客已離機場,方可返回酒店,然后將有關情況報告大堂值班經理。
2)送機應提前10分鐘在大堂等候。
3)將客人接到酒店,司機負責通知前臺及大堂副理客人到達情況。
6、當客人在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時,前臺接待員或大堂副理應請客人簽字認可出租費用。
7、客人簽字認可后,交給前臺結帳員將客人出租費用帳單轉入客人帳戶。
8、費用發生變化時,前臺結帳員及時通知大堂副理處理。
車隊值班室管理規定
汽車隊值班室是供司機們工作和休息的場所,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比較好的休息環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領導所交給的交通運輸任務,特作如下規定:
1、值班室內設簡易床鋪,另配一臺彩電,以備司機休息和觀看電視節目。
2、除行政部所管車隊的司機及業主的司機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臨時人員只能稍坐一會,但不允許躺臥,更不準過夜,否則追究值班員責任。
3、所有司機都必須做到:只要人一離開值班室,就要關電視并鎖好門。凡因沒鎖門而丟失物品的或因沒關電視而造成電路故障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4、為保持電話暢通,謝絕外來人員在此打電話,內部人員打電話最長一次不得超過3分鐘。
5、任何人都必須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不得往水池里面倒茶葉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煙頭和隨地吐痰。
6、值班室內的床、沙發要保持清潔,床上用品、沙發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員換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壺、水杯要擺放整齊。
8、任何人休息后都必須把被子、毛巾被、床單疊整齊。
9、值班司機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10、值班司機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車任務時需要離開值班室,離開前及返回后應打開電話通知大堂副理或總機。
11、大堂經理及總機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做書面記錄。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違者嚴肅處理。
車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車庫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準在車庫充電、拉設臨時電源線,車輛應按順序停放并保持一定距離。
2.嚴禁在車庫內加油、修車和存放木制家具等易燃物品。妥善處理油棉絲,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3.及時維修漏油的車輛,嚴禁電路有故障的車輛入庫。如用油類等易燃物清洗機件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車庫和司機班嚴禁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內焚燒廢棄物品。
5.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及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6.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7.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
1、車輛管理隸屬總經辦統一管理調度。
2、使用單位應業務需要得向總經辦申請使用車輛,未經事先核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因公務調用時,應事先向總經辦索取派車單,經有關部門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3、本飯店之車輛由專用司機駕駛,嚴禁申請者自行駕駛,如有上述事情發生而肇事者,除負責肇事全部責任外,并依本飯店人事管理規章嚴格議處。
4、本飯店所有各種車輛應依規定之場所停放。
5、各車輛原始證件之保管、各種規費、稅金之交納、有財務部辦理但車輛牌號、行車執照之更換、年度檢驗,由客房部車調組負責辦理
6、全部車輛均應投保全險及乘客意外險,由財務部負責按期辦理。
7、車輛行照、保險卡、由各該車輛之指定駕駛保管,并應列入交代。燃料稅繳訖圓牌應按規定位置粘帖。
8、各種車輛應每日清洗、吸塵(大客車、面包車除外),座椅布套應視情況隨時更換保持清潔。
9、辦公室主任應每周定期檢查車輛之狀況,并考核駕駛對車輛之維護保養情形。
10、客用車輛之出租租金另訂之。
11、行車日報表
A、駕駛員應將行車日報表各欄詳細填明,單位主管應負責查核或抽查。
B、派車單應附日報表作為附件,于當日下班前送辦公室主任簽字匯總。
C、車調組應匯所有車輛之行車日報表,另編制月報表呈報,于次月一周前呈核。
12、車輛除應依原廠《保養手冊》規定辦理外,應依下列規定實施各級保養。
A. 一級保養:每五千公里應由原廠或保養廠實施機件潤滑、校正、檢驗以及車身設備檢修,換機油及油芯等工作。
B. 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達一萬五千公里時,應由原廠或保養廠實施各部機件之檢修、校正更換零件及車身各部之檢修、整理車容等工作。
C. 三級保養:車輛行駛達五萬公里時,應實施底盤各部機件之分解修理、更新等。
13、車輛之維護、修理、保養、應由車調組每年編列預算,于應行維護保養修理前,先簽報保養或修理之項目及估價單,呈奉總經理室核準后,依規定程序辦理之,驗收及試車由駕駛員及有關部門派員會同辦理。
14、各級保養及維修,應將車輛送交本飯店指定之特約保養廠或原廠保養廠實施。特殊情況時得專案申請。
15、車輛往外縣市中途故障,如無法自行搶修時的可自行送修,但須先向主管聯絡并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所換下之廢品帶回供驗收及報銷。
16、機件發生故障時,應立即修理勿勉強行駛。
17、車輛內未經主管核準,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擺飾、裝潢及變造。座椅布套之清洗換用應交總經辦收發中心統一送洗,不得外送。
18、各種車輛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為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駕駛人承擔。
19、駕駛使用車輛肇事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A. 各種車輛為在公務途中遇車禍發生時,應保留現場并向附近公安報案外,須立即向總經辦或總經理辦公室聯絡,以便前往處理。
B. 如致行人或乘客死亡、車輛毀損者,應保留現場等候交警單位處理,并設法向總經辦或總經理室報告。
C. 車禍發生后,駕駛員除向上級主管報告并會同飯店有關人員即刻前往處理外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20、肇事后經法院判決緩刑者,按情形由酒店決定是否留用。經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解雇。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
21、肇事賠償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之過失者,保險公司概不負賠償之責。
22、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之損害由肇事駕駛員賠償。
23、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原車輛管理辦法與之有沖突處以本補充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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