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提高辦公設備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設備性能,有效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設備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便攜式計算機、移動硬盤、u盤、手機等。第二章 辦公設備的配備及管理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設備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再購買,所購辦公設備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配備人員見附表1)第四條 新購辦公設備采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定使用年限后歸個人所有。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見附表1)第五條 原購辦公設備由所在單位登記后統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復購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后,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第六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第七條 在辦公設備規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范圍內調動辦公設備采取“機隨人走”,公司范圍外調動辦公設備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余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設備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第八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設備的維修與保養由使用人負責,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干使用,據實列銷(見附表2)第九條 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公司部門負責人、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辦公設備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發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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