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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

        時間:2024-11-01 12:13:44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細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08:15―12:00 13:15―17:30

          第八條遲到、早退

          1、上班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加班

          1、當月有事假記錄的,須以加班時/天數抵除請假時/天數,再予以核算加班費用;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十條請假

          1、請假兩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再交由總經理批準;

          2、員工工作時間內請(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的,須持有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的《請假單》或《員工外出單》交由門衛方可放行外出;月底行政將根據請假單、外出單核對考勤及打卡記錄,無打卡記錄又無其他證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上班報到后補交病假證明及填寫《請假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十二條病事假扣資標準

          1、事假:扣除事假當日的基本工資。

          2、病假:提供病假證明或相關醫療證明的僅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的20%,不能提供相關證明作事假處理。

          第十三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至二日(含累計)者,除扣除該員工的基本工資外另扣除罰金;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記過處理;累計曠工超過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將作開除處理。第十四條以上制度適用公司體人員,試用期員工不能享受公司相關福利。

          第十五條本規定即日起試行至xx年xx月xx日,試行期間仍具約束效用。若在運行過程中發現各項管理業務、制度和辦法有不完善的,將及時補充或修訂,于**年*月*日正式發布。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2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條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元,第二次罰款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請假天數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3

          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實行打卡與未打卡時段、事由認定相結合的考勤制度。

          二、集團考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總體負責,各公司辦公室人事業務專干應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要求做好本公司員工未打卡時段、事由、認定和上報工作。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無故不打卡按曠工處理。

          三、大連本地直屬各公司每月以《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形式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考勤情況一次,將因事假、病假、婚產假等休假和出差、會議等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日期填報于《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內。

          四、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工傷假等須附相應的診斷書、請假單批準件等資料。

          五、大連本地直屬各公司辦公室人事專干須在每月5日前將由其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的'《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報給集團人力資源部,外地公司報所在公司辦公室主任處。

          六、人力資源部及各公司辦公室依據打卡記錄,對各公司上報的人員工資變動情況說明及工資發放表進行審核批準。

          七、集團人力資源部將長期保管《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打卡記錄等資料,并對下屬公司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檢。

          附:打卡須知

          1、員工本人自行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員工考勤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需當日申報補卡;

          3、打卡機設在各公司接待處。

          4、各公司人事專干負責員工打卡管理工作。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4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并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后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后臺,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并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并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后,可采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注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托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采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坐標區域內,具體區域范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準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后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后臺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范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并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并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范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準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準。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并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并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匯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準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說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說明的;

          (四)未經批準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為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為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后有情況說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后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后,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并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準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備注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余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后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并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并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后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備注情況說明,不再安排調休。晚于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說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并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后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后本年度剩余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后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后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余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了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后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斗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后果,未主動避免致后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制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后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并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準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采取“少請多休后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系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并簽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5日前將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并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后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復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于制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布在工作群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匯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說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后,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后,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后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后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說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后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系詢問原因,并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細則5

          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實行打卡與未打卡時段、事由認定相結合的考勤制度。

          二、集團考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總體負責,各公司辦公室人事業務專干應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要求做好本公司員工未打卡時段、事由、認定和上報工作。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無故不打卡按曠工處理。

          三、大連本地直屬各公司每月以《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形式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考勤情況一次,:將因事假、病假、婚產假等休假和出差、會議等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日期填報于《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內。

          四、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工傷假等須附相應的'診斷書、請假單批準件等資料。

          五、大連本地直屬各公司辦公室人事專干須在每月5日前將由其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的《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報給集團人力資源部,外地公司報所在公司辦公室主任處。

          六、人力資源部及各公司辦公室依據打卡記錄,對各公司上報的人員工資變動情況說明及工資發放表進行審核批準。

          七、集團人力資源部將長期保管《未打卡人員情況說明表》、打卡記錄等資料,并對下屬公司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檢。

          附:打卡須知

          1、員工本人自行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員工考勤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需當日申報補卡;

          3、打卡機設在各公司接待處。

          4、各公司人事專干負責員工打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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