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作業管理制度1
1、公司加氣區、充裝區、供氣區、儲罐區等生產作業區內嚴禁一切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入。外單位人員隨身攜帶火種(打火機、火柴)交給專人保管。
2、公司職工和外單位人員一律不準穿帶釘子鞋進生產作業區。不準在生產作業區打手機。
3、凡進入生產作業區的各種車輛,必須在發動機排氣管的.出口處安裝防火帽。
4、來公司的人員和車輛須經批準方能進入生產作業區。
5、不準在生產作業區內修車、擦車、防水。
6、外單位人員不準動用加氣設備,充裝區設備、供氣設備。
7、對違反各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作業管理制度2
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強并優化學校作業管理,探索減負增效新舉措,科學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綜合素質提升、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F就進一步加強我校作業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各組長
二、實施的意義
作業是學校教學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學生獲取知識、發展能力、提升素養的重要方式,具有檢測學生學習成效,訓練學生思維,培養學生良好學習習慣,優化學習策略,提升學生核心素養的功能。每位教師要準確把握作業的性質和功能,探索過程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的有機結合,提高設計作業和運用作業改進教學的能力,通過精心組織并有效實施作業,增強教學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教學質量的提升,從而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三、具體措施
四、加強監管,優化作業管理的保障措施
1、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從制度上規范教師和學生作業的行為,建立作業常規檢查批改講評制度。從作業的數量、針對性、批改反饋等方面進行制度化規范,形成以班主任為總協調人,班級各學科作業協商機制,確保學生每天的作業能做到學科平衡,總量控制合理分配,并注重學生對作業的.反饋。
2、強化督查,完善評價。學校將作業質量、作業批改、作業負擔等情況,作為考核教師師德師風和教學效果的考核內容之一。加強監督檢查,主動接受學生、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對作業工作不規范的教師及時督促整改,對在作業設置、布置、批改等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并大力推廣。對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甚至繼續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教師,將在校內進行批評教育,并視實際情況予以師德考核扣分處理。
作業管理制度3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 職責
4.1 監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4.2 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特種設備管理
5.1.1 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 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內容。
5.1.1.2 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簽發《**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 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 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 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理批復后退場。
5.2 管理規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章制度,報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 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 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 特種行業作業規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 施工區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 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
5.3.1 取得國家法規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持證人員監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 在用人單位申報監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特種設備作業要求
5.4.1 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管要求。
5.4.2 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 作業環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規定。
5.4.4 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及監理批復的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
5.5監理監管程序
5.5.1 審批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 不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 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 對承包人違反本規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 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 特種設備監管制度
5.6.1 特種設備由專職監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層次實施。對設備突發故障的監管則視情處置。
5.6.2 日常巡檢由專職監理工程師負責,巡檢情況按規定記錄在《監理工程師日志》上。
5.6.3 專職監理工程師每周對主要特種施工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必要時組織施工單位主管共同進行。檢查內容主要是:
1)設備結構、安全裝置狀況;
2)交接班及運行、故障記錄,故障檢修與排除情況;
3)定期維護、保養情況;上崗人員資質;
4)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處理結果等。
5.6.4 月檢時間在每月22日上午9:00進行,采取現場的方式。由監理主持,業主及施工單位的設備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設備的司機參加,對檢查結果下發通報。
6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作業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應于本公司各部門的各類安全檢查。
3、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規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辦法實施工作。
3.3各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由班組長負責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公司級安全檢查、車間級安全自查、班組級安全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的特種檢查。
4.1.1公司級安全檢查
由總經理帶隊,各部門主管參與進行檢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進行。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匯總,分別提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1.2部門級安全自查
由設備動力部長負責組織保衛部、行政人事部、保衛部以及各車間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安全生產委員會。
4.1.3崗位級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檢查。
4.1.4.1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如何;特種作業是否持證上崗;對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4.2安全活動是否認真開展,各種記錄資料是否齊全。
4.1.4.3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是否堅持了領導值班,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是否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不按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執行、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無脫崗、串崗、睡崗等違紀情況。
4.1.4.5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4.6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生產現場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產、標志是否齊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安全標志醒目,現場有無安全生產隱患。
4.1.4.7對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中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1.4.8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氣體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
4.1.4.9安全管理考核內容規定的安全檢查;
4.1.5專業性安全技術檢查。
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護罩、欄桿等安全裝置等;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4.1.5.1電氣檢查:車間內的照明不準接一相一地。電氣設施的金屬外殼保護接地、臨時線、配電及停送電裝置、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4.1.5.2機臺安全防護裝置:如軸頭應有套、輪應有罩、臺應有欄、坑應有蓋等。
4.1.5.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主要對;穫}庫、煤粉倉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1.5.5庫房檢查:消防標識、消防設施、門窗、燈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4.1.6季節性安全檢查:
4.1.6.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
4.1.7節假日安全檢查:
4.1.7.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4.1.7.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安全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4.1.7.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4.1.7.3.1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4.1.7.3.3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4.1.7.3.4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4.1.7.3.5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4.1.7.3.6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4.1.7.3.7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4.1.8不定期安全檢查
4.1.8.1新、改、擴建裝置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置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1.9綜合性安全檢查:包括生產現場各方面的安全檢查。
4.1.10事故現場調查與屬實:事故發生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調查屬實,在調查時,各單位負責人配合,并實事求是的介紹發生事故的經過和原因,不得隱瞞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檢查。
4.1.11.1開展安全活動時,對各單位布置、進展情況的檢查;
4.1.11.2對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作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行業標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及《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第三條、定義
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工業管道抽堵盲板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射線探傷、高溫作業、腳手架搭設、狹小空間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2、動土作業: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內進行的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有可能影響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裝置、建(構)筑物安全的作業。
3、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或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4、特殊物項運輸:指公司承擔的車貨總長度大于14米或寬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質量在20噸以上的大件進行的廠外運輸;廠內單次利用廠內機動車輛運輸5個以上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廠區內部各種車輛的超速行駛;其他情況特殊的廠內運輸。
5、惡劣天氣室外作業:超過六級以上的臺風、暴風雷雨、暴雪、大霧、室外氣溫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業(吊裝不允許進行)。
6、射線探傷:指在室外、生產車間或安裝現場用手提式或移動式γ射線探傷機、x射線機進行探傷的作業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進行的放射性作業。
7、高溫作業: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8、腳手架搭設: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9、狹小空間的焊接打磨:指作業空間小、施工難度大、常規工機具難以使用、操作人員活動范圍受限且要求質量較高的部位進行的焊接、打磨作業。
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四條、職責
1、質量安全部
1、1、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2、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1、3、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hse績效考核。
技術中心
2、1、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2、2、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2、3、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2、4、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3、各部門、相關方
3、1、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3、2、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3、3、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3、4、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審批人員的職責
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5、專兼職hse管理人員的職責
5、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5、2、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5、3、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6、監護人或的職責
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6、2、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6、3、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6、4、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6、5、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7、2、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3、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內容
第四條、一般規定
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第五條、幾種危險作業管理的內容
1、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1、1、定義
1、1、1、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范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主要指在各種高壓管道、空壓站、乙炔匯流排間、涂裝車間、配電室、變壓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天然氣站、ihp車間、辦公樓、檔案室或具有其他較大危險因素場所的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1、2、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①高處交叉動火作業;
、谟邢蘅臻g內動火;
、垡胰矃R流排間、油庫、油漆庫、液氧站、天然氣站、檔案室、倉庫、涂裝車間、ihp車間、各辦公場所、計算機機房、保存有重要物資等危險較大或造成重大損失區域的動火作業;
、茉谏a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輲翰恢脫Q的動火作業;
⑥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⑦冬春季枯草季節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嗥渌闆r下公司認為需規范的動火作業。
1、2、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1、3、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1、定義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設備、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如進入結構模塊、設備模塊等空間較小、通風不良、氧氣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區域,涂裝車間的有限空間和通風不良處所、存在密度比空氣大的有機溶劑蒸氣
積聚的低凹場地結構(如地溝、地坑等),以及防火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構造等。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范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2、5、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2、6、、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2、7、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2、8、、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3、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3、1、定義
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高處作業的分類
3、1、1、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1、2、一般高處作業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在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3、2、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3、2、1、原則上不批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3、2、2、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批準。
3、2、3、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3、2、4、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3、2、5、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3、2、6、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3、2、8、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3、2、9、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
4、能源介質作業
4、1、定義
能源介質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而進行的抽堵盲板的作業。
4、2、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部和質量安全部各一份。檢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生產部和質量安全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進行修改。
4、3、抽堵盲板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抽堵與其它單位相連接的盲板時須做好通知與確認,作業前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4、4、抽堵盲板時管道(容器)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容器)抽堵盲板,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4、5、氧氣、氮氣、乙炔等介質的容器(管道)檢修時應用盲板可靠切斷,保證作業安全。如對可燃可爆氣體管道進行抽堵盲板時,應避免使用鐵質工具,并配備消防器材。
4、6、帶煤氣抽堵盲板不應在雷雨天及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人員現場監護,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4、6、作業中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5、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1、定義:
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設備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2、工程檢修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并經審批。
5、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并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5、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6、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時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置在戶外的電氣設備、電源箱應采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7、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8、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并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危險起重吊裝作業(簡稱起重吊裝作業)
6、1、定義
起重吊裝作業:在公司制造車間、施工現場等區域內進行的大中型設備或不規則物體的安裝、拆除、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裝作業。主要指常規吊裝10噸以上的重物,吊裝形狀復雜或剛度小或比徑比大或精密貴重的物體,汽車吊裝重量20噸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壓線路等危險區域的起重吊裝作業。
6、2、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并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和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工作現場。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6、3、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吊車駕駛員作業期間身體狀況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以免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6、4、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6、5、起重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設備性能、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禁止無人指揮或多人指揮。要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十不吊”。
6、6、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6、7、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35kv的距離≥4m。
6、8、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9、危險交叉作業(簡稱交叉作業)
9、1、定義
交叉作業:車間或施工現場兩臺起重機械同時進行的起重交叉作業、安裝時上下高空交叉作業以及兩個相關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的交叉作業。混合型危險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交叉作業、特殊動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交叉作業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9、2、起重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9、2、1、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以及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起重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其它無關起重的作業進行。
9、2、2、作業區域的設定為依據吊車作業半徑劃分,在其臨近位置有其它工種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圍護要盡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條人行通道。
9、2、3、在無法避開交叉作業時,必須提前向pmt申請批準,同時要做到:
9、2、3、1、在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全程監護。
9、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許有作業人員和其它無關人員。
9、2、3、3在吊臂旋轉過程中,其下方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作業;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開始安裝時,其它作業才可進行。
9、2、3、4、作業區域不允許有任何無關作業人員隨意穿越。
9、3、安裝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9、3、1在每一層高空交叉作業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隔離措施。
9、3、1、1、焊接點下方必須設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濺落灼傷下方的作業人員。
9、3、1、2、管廊下方必須裝上安全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對地面人員的傷害。
9、3、2、上方的管材、鋼梁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9、3、3、攜帶到上方的所有的作業工具必須裝入到工具袋內,所有的工具、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鋼梁、腳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業平臺上。
9、3、4、所有的高空作業平臺、走道必須設有踢腳板。
9、3、5、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圍護,并設專人監護。
9、4、各作業單位在進行交叉作業前要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或有相關安全責任劃分記錄。
第六條、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如工段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填寫作業許可證:
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如班組長)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3、、安全措施確認簽名:
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并簽名。
4、、兼職hse管理員審查:
兼職hse管理員到現場檢查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查簽名。特殊情況下專職hse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審批:
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簽提出審核意見。
2、、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相抵觸時,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執行;本管理制度與專項管理制度不一致時,按專項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條、本管理管理制度解釋權屬于質量安全部。
第九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作業管理制度6
1總則
本制度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規定了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則,適用于場內生產運行、維護檢修及各承包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2管理內容
2.1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2.1.1 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1.3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2.1.3.1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登高架設工,機動車駕駛員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辦法:
2.2.1 未受過專門訓練人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權的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允許工作。
2.2.2 焊工應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并應配有白光眼鏡,電焊手套和橡膠絕緣鞋。
2.2.3 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皮線。
2.2.4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2.5 不準在帶有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裝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他物體上進行焊接。
2.2.7 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進行焊接時, 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對于存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必須打開蓋子,清理干凈。對存有殘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應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熱堿水沖洗干凈,并將其蓋口打開,方準許焊接作業。
2.2.9 在高空進行焊接工作,應做好防止高空墜落措施,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凡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
2.2.10 在梯子上只能進行短時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階上進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應加強通風,嚴禁向容器內輸送氧氣。同時應有防觸電的措施,并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
2.2.12 電焊工在合電焊機刀閘開關前,應先檢查電焊設備應正常,合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焊工上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辦法:
2.3.1 起重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3.2 起重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3.4 起重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 起重機械操作工安全管理辦法:
2.4.1 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2.4.2起重機械操作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操作起重設備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機械操作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4起重機械操作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4.5 起重進行操作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5機動車司機安全管理辦法:
2.5. 1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駕駛證,不適應駕駛員工作的人員必須調離崗位。
2.5.2 嚴禁酒后駕駛,違者調離駕駛員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5.3 各種車輛不得超速行駛,廠內不得超過10km/h。
2.5.4 嚴禁將車輛交于非駕駛員駕駛,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駕駛員崗位。
2.5.5機動車除駕駛室按規定坐人,其他部位嚴禁載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調離駕駛員崗位。
2.5.6機動車駕駛員每季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年要進行交通法規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6 登高架設工安全管理辦法
2.6.1登高架設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6.2登高架設工應該身體健康,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登高架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設工應應掌握各種環境下登高架設的標準、要求,并熟悉各種架設、拆除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6.4登高架設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6.5 登高架設工每年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上崗。
2.7.特種作業人員由風電場統一進行造冊登記管理,每2年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復試合格,發怔單位核準注冊后有效。
3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
作業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選礦廠尾礦庫電力線路、照明、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等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
第二章電力電纜線路安全管理
第三條禁止挖掘地埋電纜溝上部及兩側,保持電纜溝蓋板完整,溝內無積水、淤泥堵塞情況,無機械損傷。
第四條定期檢查電纜終端盒,中間接線盒接頭,保證其牢固,無發熱滲油現象。
第五條保持戶外露天電纜鋼帶完好、外護層麻被無脫落。
第六條接地線必須良好,無松動、斷股現象。
第七條定期測試絕緣電阻,并要有記錄。
第八條庫區內電力線路必須按要求敷設整齊,禁止亂扯亂接。
第九條架空線路、牽引網路、通訊線路的對地距離要符合規程要求,線路通道要及時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條夜間作業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有足夠照明。白班作業時,注意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變電所(室)內照明設備和防火設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第十二條供配電設施及危險地段(山坡、壩體、深水區等)的'安全警告標示牌齊全、清晰、正確、規范、安裝牢固。
第十三條安全標志牌要懸掛端正、保持清潔、嚴禁人為惡意涂抹破壞。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實施。
作業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作業管理制度9
規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穩定性:為企業提供穩定運行的基礎,減少因人為因素導致的混亂。
2.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浪費。
3.合規性:確保企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4.質量保證:通過質量控制,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5.風險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保障企業安全。
6.員工發展:為員工提供清晰的職業發展路徑,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作業管理制度10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受限空間作業。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三、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受限空間
生產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2、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四、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部門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業負責人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五、公司“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部門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程序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由安環部長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批準,安環部長不在時由主管簽發批準。
3.作業部門負責人和安管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并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協同作業監護人進行完工驗收,并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六、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1.安全隔絕
設備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業管理制度》執行審批手續。
1.2電源有效切斷應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2.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后,采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采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2.3清洗后應進行空氣置換,并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2.4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鐘。
2.5置換后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2.6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z2-20xx規定。
3.通風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3.2存在自然通風局限時,須采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于3~5次每小時。
3.3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準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3.4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圍。
4定時監測
4.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4.2采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并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z2-20xx規定。
4.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證;作業現場經處理,并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后,須重新開具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4.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并全部帶出,不準留在有限空間。
4.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照明和防護措施
5.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1.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反腐蝕護具,穿反腐鞋。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5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6.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6.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4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6.5有限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7.監護
7.1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7.2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7.3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7.4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人數,并與作業人員驗證或者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5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7.6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7.7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在空間外顯眼位置懸掛安全作業警示牌。
7.8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確保通暢的作業聯絡方式。
7.9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系上安全繩,以便緊急時被拖曳施救。
7.10發生有限空間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實施搶救。
七、職責要求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
1.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應急和聯絡方法;
5.對未經允許試圖自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應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二)作業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三)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蚋械讲贿m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四)審批人員職責
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業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督促審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許可證管理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斑M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二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3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作業管理制度11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作業管理制度12
一、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增強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要做好作業檢修安全工作首先必須保證作業人員對作業過程安全技能的全面掌握,作業過程能否安全順利進行,操作是否規范是關鍵,作業人員必須提高安全技術能力,熟練掌握檢修作業程序,規范操作行為,確保正確的使用工具和杜絕誤操作。其次,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的高低也是作業安全的關鍵,作業人員必須提高警戒,對作業過程進行全面的分析,對可能存在的危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確保作業過程不受傷害。
二、明確施工任務,作業前進行危險性分析,做好檢修準備工作。
作業之前,首先要明確作業檢修的具體工作內容,搞清楚設備、裝置操作介質、停車后設備內部介質置換清理情況等進行危險性分析,確定危險種類及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施工前的安全檢查;施工中的監護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作業注意事項、應急對策;施工之后的安全復查,消除對后續作業的威脅等。作業人員明白自己的作業場所和作業環境的具體情況,在作業時才能夠引起高度的重視,杜絕有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和施工,對于避免造成傷害和損失能夠起到積極的預防作用。
三、明確責任,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職能
作業檢修過程中,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現場指揮人員、作業組織實施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票證審批人員等都應明確自己所肩負的安全責任,認真負責的履行自己的義務,確保檢修過程的有序安全進行。作業人員應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遵守作業注意事項,對作業環境全面了解,對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充分的認識。
監護人員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監督作業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作業過程進行全程監護,對異常情況采取正確果斷的處理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現場指揮人員應對作業現場環境和設備相當了解,并掌握足夠的安全技術知識,對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能預想、預知,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能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作業組織實施人員在布置任務時,應周全考慮作業檢修的不安全因素和應對措施,對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對作業注意事項進行交代和強調。安全監督人員要及時對作業檢修過程進行檢查,制止各種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督促各級人員履行職責,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票證審批人員必須對作業過程安全負責,對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對作業人員的作業能力進行評價,保證各項措施的正確。
四、加強作業現場管理
1、作業現場預留通道在裝置上檢修,預留安全通道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外協施工人員剛進入施工現場,對于施工現場環境不熟悉,因此,在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之前,必須進行探路工作,有條件的在拐彎等處以較醒目的箭頭指示行走。安全通道不應僅單向通行,至少可以從2個方向離開作業區域,避免只留一條安全通道,阻礙人員遇險撤離。
2、規范臨時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檢修工作中,難免將平臺或欄桿扶手切割開,以便吊裝物件或移出更換的設備,在切割部位必須加設臨時的防護圍欄。這些臨時設施應嚴格對待,不能隨意進行,更不應該采用塑料繩或棕繩進行,因為它們屬軟性材料,不能有效阻擋人員越過安全區發生事故,所以對于切割部位應采用鐵柵欄搭設封閉圍欄進行。圍欄高度為1.2~1.5M為宜,且設雙橫桿,圍欄邊緣離切割部位邊緣最少不應小于500mm,夜間在圍欄周圍還應設置警示燈。
3、平臺占用需進行規劃,不能隨意堆放檢修更換的塔內件、改造用的小配件等往往不可避免地需要暫時堆放在平臺上。針對此情況,在占用平臺時,首先要考慮物件重量不能超過平臺承受能力的0.6倍,防止平臺被壓變形。堆放在平臺上的物件高度不得超過平臺扶手高度,堆放層數最多不宜超過4層,否則有可能引起失穩,導致堆放物件倒塌或墜落。物料堆放時,首先要考慮留出600mm人員通行寬度,盡量將物件堆放在平臺的死角處,不占用通行區。物料擺放要平穩,如放置較大的異形件,還需用手拉葫蘆與臨近的設備固定牢,防止異形件因自重策動而發生墜落情況。
4、搞好多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檢修工作中,多層作業不可能消除,其最大的危險是墜物打擊,它將會導致較大的傷害,因此,多層作業應將重點放在預防物體墜落情況的發生。首先確定上層作業區使用的工具及拆換的部件,依情況搭設全面積跳板(俗稱:滿堂紅),在跳板上鋪滿鐵皮,邊角處需用2層石棉布封堵。其次,對于使用的`小型工具(如:手錘、扳手等)應用繩子系扣,套在操作者的手腕上,拆卸的物件事先應有良好的固定,拆除后盡快移出作業區。五、細化其它管理工作的內容
要求檢修工作中的滅火器配備應針對附近裝置的工作介質而定,不能圖省事一律配備干粉滅火器。因為有些火情用干粉滅火器不能很有效,尤其在露天有風的作業環境,干粉噴出后,會被風吹散而起不到作用,因此在配備滅火器材時,應以多種類為原則,以適應不同的著火源。檢修工作中,有的設備內部有時還會出現介質雖經置換和吹掃,但經過一段時間后,死角處積存的介質又會揮發而形成有害氣體的現象。因此,人員在進入這些區域作業時,首先要有軸流風機不間斷地進行新鮮空氣的補充,其次,人員要帶防毒面具,防止內部介質的不均勻殘存而引發中毒事件。檢修中所使用的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做到橫平、豎直,這樣桿與桿之間受力及力傳遞效果較好,腳手架才能比較穩定。
總之,檢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是比較復雜的,但是如果能做好預先分析、作業中的監督、作業后的復查,不給后續作業留隱患,作業檢修是有安全保障的。
作業管理制度13
高處作業吊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因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導致的墜落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作業效率:通過規范流程,減少因錯誤操作或設備問題引起的停工時間。
3. 遵守法規:符合國家關于高空作業的'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責任。
4. 企業形象:體現企業對員工安全的重視,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和聲譽。
作業管理制度14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業管理制度15
1目的
規范石化公司所轄區域內各種動火管理,明確和落實動火職責和責任,保證生產維護動火和施工動火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范圍內各種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過程,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2.2動火作業的范圍:
2.1.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電鉆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1.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2.1.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2.1.4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1.5使用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3編制依據
AQ3022-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4釋義
4.1特級動火作業
4.1.1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的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4.1.2在20:00至次日8:00期間的一級動火作業;
4.1.3在運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4.2.1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4.2.2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區);
4.2.3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管理區內;
4.2.4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4.2.5工業污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4.2.6切出運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
4.2.7危險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動火作業;
4.2.8廠區內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3二級動火作業
4.3.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4.3.2廠區外的系統管網;
4.3.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4.3.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
4.3.5生產裝置區、罐區內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綠化帶等;
4.3.6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車庫、木材加工廠房等禁火區;
4.4三級動火作業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其他各類臨時動火。
4.5固定動火區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動火作業區。在二級以上動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動火區。
4.6“三不動火”
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
4.7五大紀律
指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和施工紀律。
4.8 《動火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動火票”。
5職責
5.1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負責特級動火作業方案的審核。
5.2化驗中心負責安全動火的采樣分析,并對分析檢測數據準確性負責。
5.3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動火作業人員(電焊、氣割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b)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動火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d)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e)動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火種,在切斷電源和氣源后方可離開現場。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動火監護人應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對動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動火監護人應佩戴看火專用標志,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c)當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動火監護人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
d)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或違反“五大紀律”的,有權收回動火票,并報告相關負責人。
e)動火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5.4.3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a)負責動火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b)負責動火分析申請。
5.4.4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動火票上簽署意見(特級動火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負責人或領導
5.火2收。必須到現場了解動火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動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特級動火票必須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批)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 。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票,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動火作業,確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的需要提高一個動火等級。
6.1.3特級、一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三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20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固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個月。
6.1.4動火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5特級動火作業需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6.2管理內容
6.2.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a)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特級動火處理。
c)盲斷點的選取應本著與作業點最近的原則,液體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壓蒸汽清洗,氮氣置換要選好置換路徑,不留死角;應盡量避免直接向大氣釋放置換氣體,不得已時,應選好放空點,避免對人員造成傷害。
d)動火作業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e)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g)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h)在鐵路沿線(25 m以內)進行動火作業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i)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j)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k)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l)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m)電焊機回路線應直接接于焊接本體,嚴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或管道上,二次線(把線)絕緣必須良好。
n)動火過程中能夠對空的人孔、手孔、法蘭連接、低排或高排應全部打開。
o)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驗分析合格方可繼續動火。
p)一張動火票只限用于一處動火點(一般情況10米作業范圍內同一平面且同一作業內容的動火可以作為一處動火點),不得用以多處動火點;需要同時進行多處動火作業的,每一處動火點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動火票。全面停工檢修期間15米范圍內不影響視線時可按照一處動火處理。
q)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2.2特級動火管理
特級動火作業在符合6.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b)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c)動火作業前,所屬單位應通知生產調度及有關部門,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d)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e)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2.3在受限空間內動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a)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b)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進行監測,當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時,必須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6.2.4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a)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b)動火前必須進行氣體取樣分析,特級、一、二、三級動火作業在作業前1小時內,申請單位向化驗中心提出委托,化驗中心對動火部位和環境進行動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結果上簽字。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應選擇足夠的檢測點以確保動火分析的樣品具有代表性,確保測試點符合檢測要求,裝置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上動火的,必須對設備管線內部的氣體進行有效的分析。
c)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米。
d)收到動火分析結果后超過30分鐘未動火,應重新分析。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e)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f)一級動火時限已到,還需要繼續動火的,在重新辦理動火票前,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g)一、二級動火作業過程中,每隔4小時由專業分析人員測爆分析一次,分析報告單粘貼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凡是由于不足四小時就結束的作業而沒有進行第二次分析的,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要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寫明施工結束時間并簽字)。
h)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7工作程序
參見HSE-01-04-25《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9附件
HSE-01-04-26-C01 《特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2 《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3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4 《三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5 《固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作業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吊裝作業作業管理制度06-18
作業管理制度07-21
作業管理制度01-06
學生作業管理制度03-19
設備作業管理制度05-10
小學作業管理制度06-17
作業中心管理制度08-26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08-02
作業票管理制度12-16
監控作業管理制度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