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1執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并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督與指導。
3.3保養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即日常保養
4.2二級保養:由專業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的保養;
5.作業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5.1.2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后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5.1.3各系統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1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5.2.2裝載
5.2.2.1貨叉距離適合于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2.2.3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于穩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松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5.2.2.4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5.2.2.5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5.2.2.6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2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6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盡量避免作業,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5.3.7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5.3.9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后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于前視線;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定;
5.4.2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后,停止發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5.5停止作業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3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并把貨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業位置后取出鑰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與維護
5.6.1電解液的正常液面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面低于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后補充電瓶水;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5.6.3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準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準除處;
5.6.4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5.6.5隨車佩帶保養記錄卡,經發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6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5.6.7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范操作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0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并保持環境衛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閑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時應注意安全;
5.7.2檢查進發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后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5.7.5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5.8其他規定:
5.8.1車輛?抗苤: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將叉車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電路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后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并喊“沒問題”、指右邊并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籃子須與叉車桅桿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4.7.2.1、如果高空作業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4.7.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并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后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的貨垛時應防止貨叉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盡量停在叉車的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繒r,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為原則停靠。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系保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安全管理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且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條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后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配齊救援所需設施設備。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完成對救援隊伍的培訓。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應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員接叉車事故報告后,訊速報安全部負責人,安全部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
第六條 叉車事故實行分級按時報告制度,現場人員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10分鐘內)報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報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況(職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1小時內向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并作好報告記錄。
第七條 后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接通知后迅速到達救援現場。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7、停車管理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F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5
目錄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設備管理制度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 工作責任
1.嚴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出現違紀現象,按公司職員工獎懲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不準閑聊、看書、看報或干私活,不準串崗、離崗,嚴禁睡覺和酒后上崗。
3.嚴格按《叉車操作規程》使用叉車。叉車載貨行駛時,堅持慢速安全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加速時不得急剎車或急轉彎。
4.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保養,保持叉車干凈亮潔。檢查范圍包括燃油、冷卻水、機油、空氣濾芯及需潤滑部位等。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事人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認真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填寫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叉車不用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轉運成品時要細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損失。
8、及時轉運成品磚及窯后廢品,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
7.服從成品倉保管員、窯后管理及質檢員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庫按成品入庫保管員指定地點碼放,成品出庫按成品出庫保管員對指定的貨物取出。配合車間雜工將廢品磚轉入回收料庫。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 考核標準
1.上班遲到、早退按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2.上班時間睡覺、串崗、未經同意離崗發現罰款10元/次。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3.在轉運時損壞成品磚照價賠償。
4.因操作不當造成叉車損壞,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因斷油、斷水造成的故障而影響生產的按100元/次扣罰。
6.不認真填寫各項維修、保養記錄,弄虛作假、亂寫亂畫,罰款20元/次。
二、叉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后上崗,嚴禁無證駕駛。
2、穿戴好必備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口罩,防護眼鏡。
3、應遵守場內機動車安全規則。
4、開車前不喝酒,在行駛中左右兼顧,思想不開小差。
5、開車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
6、在叉物品時,注意其擺放的高度。在運行轉彎時,務必減速行駛,以防由于慣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員或物品損傷。
7、在叉物品時嚴禁超載,以防叉車受損,及叉車后部翹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監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叉車區域。如養護區域。
9、在擺放瓦架時應完全放平穩后,方可退出。嚴禁在未放穩時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車后應拉緊手剎,放下叉腳,關掉電源,取出鑰匙。
11、定期保養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剎車,倒后鏡等)。
12、車輛運貨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艸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后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后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準,并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三、設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
二、新增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盘胤N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乞炇諜z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遣僮魅藛T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扰c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删S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适褂煤瓦\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場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場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場內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后對注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后無異響。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ㄒ唬、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ǘ⒎嵌ㄆ诒pB: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調度管理,并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篩選思想好、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辦事的青年工人從事特種作業。
3、在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并由安全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業性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5、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建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每月停產半天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8、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后辦理驗收手續,并有驗收人員簽字交付使用。
11、上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2、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ㄒ唬┲笓]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ǘ┈F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ㄈ└敝笓]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展也是很有價值的文獻寶庫。
1.1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界定的部分檔案,由有關業務部門管理,以便于利用。
1.2 凡屬檔案工作,都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 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
2.1 制定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2.2 對文秘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3 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歸檔范圍的各類檔案,確保檔案質量。 2.4 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文件材料,應按以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立卷。
3.2 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成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排列。
3.3 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應即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3.4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首目錄備考表。
3.5 案卷組成后,應對案卷統一排列,編寫全檔號,然后逐一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4 檔案保管
4.1 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3 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4.4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4.5 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檔案保密工作。秘密檔案超過規定期限應履行解密手續。
4.7 檔案庫房管理要規范化,框架應編號,編寫檔案存放地點索引。
11 4.8 按規定方式、方法和手續,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6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7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四、安全使用規定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ㄋ模┭b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
四、要求
。ㄒ唬┵Y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后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ǘ{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ㄈ{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ㄋ模┭b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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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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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采購
第一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原有叉車安全狀況制定叉車采購計劃,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二條 必須從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采購,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
第三條 禁止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叉車。
第四條 采購時必須索取叉車的隨機文件(包括主要設計圖樣、產品質量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制造廠家資質(包括: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條 車輛出現故障,管理人員及時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定或聯系維修單位。
第六條 車輛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 如實作好車輛維修記錄,并存入車輛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報廢
第八條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叉車,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叉車使用情況制定報廢計劃,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 去功能化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叉車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 履行報廢手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2叉車駕駛員負責把公司的叉車送修理處維修,并在現場監督維護過程,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否則
四、程序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后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嚴禁超載行駛,不得在危險品區域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師傅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每個月最少打兩次黃油。每月最少要給升降鏈條加黃油一次。
4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五.獎勵制度
對于每個叉車司機在一個月內無差錯、安全事故,叉車保養良好的每月另給獎金壹佰元。連續一年無安全責任事故及對叉車保養良好者獎勵20xx元/年。
六.嚴格做好相關記錄
(一)叉車檢查記錄,實行每一個班次有記錄在案,如公司檢查時發現未備案的每次處罰50元
(二)制作維修單,對于每一次的維護做好詳細的記錄,每漏記一次罰10元。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叉車隱患排查制度。
第二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從部門負責人到操作員工,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工作。
第三條 各種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和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本公司叉車存在的隱患,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叉車安全管理部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公司。
第四條 公司對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五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叉車經整改隱患消除后,應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下發的《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
第六條 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改的隱患,叉車安全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他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上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需報告發現該隱患的特種設備安監部門或檢驗機構備案。
第七條 對于以本公司能力難以整改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以公司名義書面報告本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整改。
第八條 對于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司領導后予以報廢,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九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隱患整改資料存入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中,并交由專人保存。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 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 、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程操作,規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等人員到事故現場 ,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5
1、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叉車設備必須定期直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方可上崗。
3、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故章或隱患應立即向上級主管負責人報告。
4、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要經常性的對叉車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5、對擅自進行違章操作者,要處以50-1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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