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藥店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店管理制度1
1、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證藥庫、各藥房賬物相符,實行每月定期盤點制度。
2、藥劑科藥庫、各庫房統一按月盤點,原則上盤點時間為每月23日,為配合財務科藥品財務核算,每月盤點時間應與財務科共同溝通確定。
3、藥品盤點是藥劑科員工的職責之一,全體員工都有參加盤點的義務。
4、藥庫、各藥房對庫存的所以藥品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
5、盤點應于靜止狀態下進行。靜止狀態指盤點期間不得發生與盤點有關的藥品賬務和藥品實物的入出操作。急診藥房不能做到完全靜止時,應對賬、物進行相應的'處理,盡量減少一般業務操作對盤點的影響。
6、盤點時應嚴謹、細致,實事求是。
7、盤點結束后,由庫房、各藥房將盤點表按照統一格式進行打印,盤點人和監盤人簽字后一式兩份,一份報藥劑科主任審核并留檔備查,一份交財務人員核算。
8、財務科每季度對藥庫、各藥房監盤一次,監盤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9、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藥庫、藥房盤盈、盤虧超出0.3%,應查找原因,詳細加以說明,并上報主管院長。
藥店管理制度2
持續管理制度對于藥店而言,旨在確保藥品的質量、安全與合規性,同時也關乎藥店的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這一制度涵蓋了藥品的采購、存儲、銷售、售后服務等多個環節,旨在通過系統化、標準化的管理,提升藥店的整體運營水平。
內容概述:
1.藥品采購管理:規范藥品的進貨渠道,確保所有藥品來自合法、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同時執行嚴格的驗收程序,對藥品的批號、有效期等進行詳細記錄。
2.庫存管理:建立完善的.庫存管理系統,定期盤點,防止過期、破損藥品流入市場,確保藥品的新鮮度和有效性。
3.銷售服務:培訓銷售人員,提供專業的藥學咨詢,確保顧客正確使用藥品;實行銷售跟蹤,及時了解藥品的市場需求及顧客反饋。
4.質量監控:設立質量控制部門,定期對店內藥品進行抽查,確保藥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5.法規遵從:定期更新法規知識,確保藥店各項活動符合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避免違法行為。
6.安全與衛生:維護藥店環境整潔,確保藥品存儲條件符合要求,防止藥品污染。
藥店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業務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并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本藥店“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3、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行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4、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和質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5、對與本藥店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6、制定的藥品采購計劃,應經質量管理人員審核。
7、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8、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證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五年。
9、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10、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11、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2、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業務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3、質量管理部應會同業務部門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藥店管理制度4
連鎖藥店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基礎,它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確保規范化運營:制度能指導日常運營,防止因無章可循導致的混亂。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標準化服務流程,提高顧客滿意度,增強品牌信譽。
3. 風險防控:通過合規管理和應急機制,降低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
4. 促進員工成長:良好的培訓和發展機制有助于提升員工素質,提高團隊整體效能。
5. 保障企業利益:通過財務管理和審計,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藥店管理制度5
現將《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職工),以及退休人員。
第四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兩級統籌,屬地管理。地處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單位,參加市級統籌。地處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括保稅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下同)、金州區、旅順口區、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和長海縣內的單位參加本轄區統籌。
第五條大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參加市級統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本轄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財政、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范圍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征集,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經市政府批準,單位和職工繳費率隨著經濟發展可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下列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單位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單位,以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人數為基數繳納。
職工按本人上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月工資總額低于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超過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基數。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八條單位必須按規定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九條單位合并、分立、轉讓、終止時必須在批準之日起1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企業依法破產時,按法定程序清償職工工資、福利費用時,應優先清償欠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條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機關列“經常性支出”的“社會保險費”支出。
(二)事業單位列“事業支出”的“社會保險費”支出。
。ㄈ┢髽I列“應付福利費”支出。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建立
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ㄈ┌匆幎ㄊ杖〉臏{金;
(四)財政補貼;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醫療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構成。
。ㄒ唬﹤人帳戶。以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年齡段記入。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職工,記入2.8%(含個人繳費部分);45周歲以上職工,記入3.3%(含個人繳費部分)。
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金的6.5%記入。本人退休金低于當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記入。
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時,個人帳戶停止記入。單位補交后,按規定補記。個人帳戶體現形式為IC卡。
。ǘ┥鐣y籌基金。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記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全部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出,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單位、醫療機構、專家和職工等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定期聽取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營運及管理情況匯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個人帳戶的當年結余資金,按城鄉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個人帳戶結余額可隨同職工調動轉移,調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給現金。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和結算
第十七條個人帳戶中的資金主要用于門診和定點藥店發生的醫療、購藥費用,也可用于住院醫療費用的個人現金自負部分。
第十八條統籌基金主要用于住院醫療費用。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實行起付標準和最高限額控制。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最高限額年度合計為3.8萬元(超過最高限額部分,可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途徑解決)。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個人承擔一定比例。
第十九條起付標準(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轉診異地住院):三級醫院(含所屬?漆t院)850元,二級醫院(含?漆t院)500元,一級醫院(含治療型家庭病床)300元。醫療機構等級以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為準。
個人負擔的比例:三級醫院(含所屬?漆t院)為15%,二級醫院(含?漆t院)為12%,一級醫院(含治療型家庭病床)為10%;退休人員減半。
第二十條特殊情況按下列辦法處理:
。ㄒ唬┚癫』颊咦≡翰辉O起付標準,住院醫療費個人負擔10%;退休人員減半。
。ǘ┲匕Y尿毒癥患者門診透析治療,個人負擔12%;退休人員減半;住院期間做透析治療,按住院治療的規定承擔費用。
。ㄈ┺D診異地住院治療,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上醫療費個人負擔30%;退休人員減半。
。ㄋ模┏霾罨蛱接H,因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按轉診異地住院治療標準支付,憑有關診療憑證報銷。
第二十一條駐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不含成建制外設機構),門診和住院醫療費實行年度定額包干管理,超定額不補,結余歸己。
退休人員異地居住的,門診醫療費按記入個人帳戶標準包干使用;住院醫療費,定居的按本人參加醫療保險統籌地同類人員住院治療規定,持有關憑證報銷,臨時居住的,按轉診異地住院治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的結算,實行總量控制、項目結算、定額管理、年終平衡的原則。定點醫療機構對職工和退休人員自住院之日起的一切費用,均應填寫費用分類清單,由患者本人或親屬簽名后,全部按項目結算。未經患者本人或親屬簽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權拒負個人負擔部分。
第二十三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住院醫療費用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按期向醫療機構撥付;發生異議的,可暫緩撥付,但最長不得超過20天。
第二十四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門診、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用以IC卡結算。經辦機構按個人帳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月與醫療機構、藥店結算。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撥付周轉金,具體辦法和數額由雙方商定。
第六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并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審核合格者,給予保留定點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點資格。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簽訂定點協議,并嚴格履行。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并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和醫療檔案,加強跟蹤服務管理,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成立醫療保險管理科或辦公室,定點藥店必須配備具有中級職稱以上藥學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并制定本單位具體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原則,嚴禁濫開藥、開大處方,濫用大型醫療設備檢查,不得放寬出入院標準、分解住院人次。
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藥品零售價格,提供安全有效的優質藥品,執行處方藥品與非處方藥品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可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診、購藥時須持《醫療保險證》和IC卡。
第三十一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確須轉往外地住院治療的,須由當地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提出轉院申請,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統籌區域內轉診住院治療,要嚴格遵守轉診制度。低等級轉往高等級醫院收取起付標準差額;高等級轉往?漆t院,按重新住院處理(傳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條職工和退休人員辦理治療型家庭病床,由經治醫生提出建床申請,定點醫療機構醫?疲ㄞk)審批后,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治療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時間為2個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癌癥晚期、糖尿病并發癥、心腦血管疾病及并發癥、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療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毠ず屯诵萑藛T將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轉借給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醫藥費收據、處方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損失外,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ǘ┒c醫療機構、藥店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經辦機構除拒付發生的醫療費用外,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損失、取消其定點資格外,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ㄈ┽t務人員違反醫療保險用藥規定,開假處方、大處方以及從患者名下開取藥品或檢查治療的,給予批評教育,追回損失,并告之衛生行政部門按《醫師法》規定予以處理。
。ㄋ模﹩挝徊蝗鐚嵣陥蠛筒蛔泐~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實施行政處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并全部上交財政。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醫療費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企業1994年4月底、機關事業單位1998年底以前職工因工負傷舊傷復發及職業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女職工因計劃生育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或企業職工供養的享受半費醫療的直系親屬,醫療費用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和個人繳費),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第三十八條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藥店管理制度6
連鎖藥店管理制度范本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組織架構與職責
2.商品管理
3.藥品質量管理
4.客戶服務與投訴處理
5.員工培訓與發展
6.財務與審計
7.法規遵從與合規經營
8.應急與危機處理
內容概述:
1.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連鎖藥店的`各級管理層級、各部門職能,明確各崗位的權責劃分。
2.商品管理:涉及藥品采購、庫存控制、價格設定、陳列展示等環節的規范。
3.藥品質量管理:確保藥品來源合法,存儲條件合規,銷售過程中遵循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4.客戶服務與投訴處理:設立標準的服務流程,建立有效的客戶反饋機制,及時處理投訴。
5.員工培訓與發展:制定定期培訓計劃,提升員工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設定晉升路徑。
6.財務與審計:財務管理規定,包括會計核算、成本控制、預算編制等;內部審計制度,保障財務透明。
7.法規遵從與合規經營:遵守藥品法律法規,定期進行法規培訓,確保經營活動合規。
8.應急與危機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如藥品召回、安全事故等。
藥店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評估、協商談判、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醫保協議管理、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鹗罩、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ǘ⿲?萍膊》乐卧海ㄋ、站)、婦幼保健院;
。ㄋ模┆毩⒃O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院;
。B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戏煞ㄒ幒褪〖壖耙陨厢t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
。ㄒ唬┒c醫療機構申請表;
。ǘ┽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ㄈ┡c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制度文本;
。ㄋ模┡c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ㄎ澹┘{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
。┦〖夅t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ㄒ唬┖瞬獒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ㄈ┪匆婪男行姓幜P責任的;
。ㄋ模┮耘撟骷俚炔徽斒侄紊暾埗c,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ㄎ澹┮蜻`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ò耍┓ǘㄈ恕⒅饕撠熑嘶驅嶋H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傤~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政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
報告。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責任及風險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咨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冃Э己宿k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ㄒ唬┘s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ǘ⿻和;虿挥钃芨顿M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ㄋ模┮蠖c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ㄎ澹┲兄瓜嚓P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兄够蚪獬t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ǘ┪窗匆幎ㄏ蚪涋k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ㄈ└鶕t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ㄋ模┓煞ㄒ幒鸵幷乱幎ǖ膽斨兄沟钠渌樾。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ǘ┮耘撟骷俚炔徽斒侄紊暾埲〉枚c的;
。ㄈ┙涐t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ㄋ模榉嵌c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话l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ㄆ撸┒c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ㄊ唬┪匆婪男嗅t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ㄊ模┓煞ㄒ幒鸵幷乱幎ǖ膽斀獬钠渌樾。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
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8
一、獎勵:
獎勵分表揚、獎金、提薪、晉升四種,表揚和獎金可用于應該受到嘉獎的任何情況;提薪適用于有重大功績者,晉級適用于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才能顯著、工作業績優異,可勝任晉升職務者。
(一)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公司給予表揚:
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為公司默默奉獻者。
2、為滿足顧客需求和提高店面銷售額,能主動為工作奔波者。
3、熱心服務,受到公眾好評者。
。ǘ⿲ο铝斜憩F的員工,公司給予獎勵:
1、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議,采納后效果較佳者;
2、超額完成計劃指標,效益顯著的銷售者;
3、維護公司形象、利益、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檢舉違規,舞弊或損害利益公司行為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5、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ㄈ┤讵劊喝甓葻o遲到、早遲及曠工請事假記錄者,公司給予全年全勤獎。
。ㄋ模┬б妾劊盒б妾劷鹗歉鶕昝嫱瓿蔂I業額及營業業績情況進行發放。年終效
益獎金由人力資源部對每一位員工進行綜合考評后,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室審議并由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
二、處罰:
。ㄒ唬┌l現有下列現象之一者,初犯給予員工處罰款10~30元/次,再次違反給予處罰
50~100元/次,違反3次以上者,予以警告直至辭退。
1、未積極待客,精神狀態低迷。
2、上班時間看報紙雜志、吃零食、串崗、聊天、大聲喧嘩或在賣場內進餐。
3、營業時未站立服務。
4、利用上班時間打電話談私事或辦私事,聚眾閑聊。
5、上班時睡覺、開小差、遲到或早退者。
6、賣場貨架缺貨,沒有及時補齊;商品陳列不整齊;價簽與商品不符;未按商品分類陳列。
7、責任區管理和清潔衛生差;辦公室或儲藏間凌亂、衛生差。
8、收銀員因工作疏忽收到假幣,由本人賠償。
9、收銀時未經店長同意,違規給顧客打折。
10、顧客投訴,經查屬實。
11、當天營業額總數與電腦記錄不符,經查由收銀員人為造成的.,由收銀員賠償損失。
12、不遵守工作時間,未請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得允許,無故離開工作崗位。
13、在賣場或收銀臺上隨便放置私人用品。
14、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柜位,收銀臺、倉庫等工作場所。
15、事假、病假不真實,或未事先征得批準。
16、未經店長同意私自調班、調休。
17、下班時間催促顧客購買。
。ǘ┻`反員工個人行為規范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20~50元處罰。
。ㄈ┙唤影嗖磺宄、責任區有商品丟失,責任人照零售價賠償損失。
三、員工解雇條例(同時給予300~500元/次處罰):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辭退。
2、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辭退。
3、違反公司規定從事第二職業者辭退。
4、偷帶店內任何商品和促銷用品者辭退。
5、惡意中傷顧客、公司同事或上司者辭退。
6、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辭退。
7、有意損壞店內設施和公物者辭退。
8、未經授權轉移或出借店面財產者辭退。
9、收銀員私留貨款者辭退。
10、營業員在店面出售自己物品者辭退。
11、私自涂改各種單據、做假以達到個人目的者辭退。
12、拒不服從正常、合理工作安排者辭退。
13、自動離職(未辦理離職手繼)超過一個月者辭退。
14、泄露公司或門店機密者革職并追究法律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9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舅幤纺夸浀钠贩N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篇三: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1)鐵路醫?ü芾碇贫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xx)26號文,(20xx)57號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鐵路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同學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咨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3、嚴格執行國家及寶雞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4、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并作好解釋工作。
5、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技術,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致的工作。
6、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
藥店管理制度10
曾經某以OTC產品為主的制藥企業的董事長在集團講話中這樣談到企業的發展戰略,我們要將集團打造成醫藥行業中集制藥生產、醫藥物流和零售連鎖整個醫藥鏈各個環節中的強勢企業,有力保障我們生產的藥品快速進入零售終端實現銷售。此話聽起來非常振奮員工的集團自豪感,倍感企業發展的強勁動力,但仔細分析起來卻不太對勁。首先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和企業整體經濟實力和規模息息相關,這里所說的經濟實力是指企業可以運轉的資金實力,而非企業的規模,俗話說:有多大能耐干多大事情。其次,企業的發展戰略中一定有主次之分,表現在資金投放上,一定是重點項目或主業業務投入的資金要重,同時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心投放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一般企業來講,針對不同領域或相同領域而不同細分領域市場上,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術支持等細分領域中的發展基礎和準備條件是不一樣的。例如許多制藥企業進軍醫藥物流企業,一般采用的收購或改制當地現有的醫藥商業公司,新的醫藥商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一般又會從上屬企業下派干部,而這些干部經營管理經驗都不是具有醫藥物流行業經驗的人員而是具有生產企業管理經驗的干部,在企業經營管理上難免會出現偏差,尤其是在市場競爭程度急速加劇的今天,表現將更加明顯。最后,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領域細分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醫藥零售企業的上屬投資企業為非該領域的企業,零售企業沒有從資金、管理、經營理念、企業運作模式與上屬投資企業主業務上完全獨立出來,建立自身完整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資金體系,是很難在專業化領域中得到長足發展,尤其是很難適應市場瞬息萬變的競爭格局。海王集團下屬的海王星辰連鎖藥店在發展初期為什么能夠迅速崛起,成為深圳地區四大連鎖之列,與前期他完全獨立運作有關。而近一兩年來的迅速發展,有跟集團將他的業務拓展作為集團主業業務對待密不可分。
20xx年諸多連鎖藥店的退市是醫藥零售行業快速發展階段的必然現象,首先,醫藥零售市場的發展階段勢必導致一些零售企業在競爭中被淘汰。其次,連鎖企業整體盈利水平的不高,有的甚至出現虧損,而影響零售行業經營模式的平價之風使整個行業企業利潤水平日趨降低。零售藥店的平價之路既成就了零售藥店的快速發展又演變成了目前零售行業發展的最大障礙。市場過度的價格競爭導致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的利潤急劇下降,并將藥品零售行業帶入了市場競爭惡性循環的泥潭之中,零售行業的發展明顯受阻而缺乏未來發展的動力。在此關鍵時刻,零售連鎖的經營管理者不改變經營思路和門店盈利模式,勢必帶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危機。最后,投資者對零售行業的預期期望和現實目標達成的'巨大反差,導致投資人的退縮也是重要的因素。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說明了目前的醫藥零售行業處在高度白熱化的競爭之中,行業對經營管理者的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層面的要求更高,不惜血本的簡單價格拼殺以及簡單的主推高毛利產品、多元化經營等手段是遠遠達不到目前市場競爭的需求。我們需要更加專業的技術性的經營管理。在零售藥店經營的焦點問題是價格和利潤,而單純以價格競爭為主要競爭手段是一把雙刃劍,如何脫離藥店平價價格競爭泥潭,演變門店資源優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樹立以顧客為中心,才是我們未來經營管理的核心思想。如有效挖掘門店客流資源,門店店員角色合理扮演,店員素質提升與產品有效的合理推薦,產品組合營銷等等門店經營管理技巧上的提升,并通過精心經營、創造和積累門店資源,充分利用和合理轉化門店資源優勢,建立和完善自身經營優勢資源,并通過有效途徑換取藥店經營利潤和發展機會。
20xx年度諸多藥店退市為我們零售企業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大浪淘沙,激流勇進,市場的競爭是殘酷而現實的,我們只有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各項工作深入細致的開展,全面提升門店盈利水平才能不被行業的發展所淘汰。
藥店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四、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夏季至少要隔兩天洗一次,冬季每周至少洗兩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較好的個人衛生。
五、應按時上下班,夏季早7時30分上班,晚10時30分下班,冬季早7時40分上班,晚10時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有顧客時不接打手機,晚上下班時要鎖好門窗,關閉好電源水龍頭等。
六、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
七、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班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及中藥裝斗復核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八、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九、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一、預定每周二、周五報規劃進貨,其它時間必需把缺貨品種按規格產地列出。到貨時核對藥品數量是否符合,批號是否太近,包裝是否完好,單據金額合計是否正確,當天進貨及店之間調貨隨時正確錄入電腦,價格偏高的品種作好記號,店與店之間的調貨準時做好記錄。
十二、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個別不常用高價品種收押金后在進貨。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把握、嫻熟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藥店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ㄒ唬┢髽I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ǘ┴瀼貓绦邢婪ㄒ,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ㄈ楸舅幍甑南腊踩峁┍匾慕涃M和組織保障;
。ㄋ模┐_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ㄆ撸┙M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ㄒ唬┲朴喣甓认拦ぷ饔媱澓投酱賹嵤┤粘O腊踩芾砉ぷ;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ㄎ澹┰趩T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腊踩熑稳宋械钠渌腊踩芾砉ぷ。
二、消防安全管理
。ㄒ唬┧幍陸攲佑妹骰饘嵭袊栏竦南腊踩芾怼=乖诰哂谢馂、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ǘ⿷敱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ㄋ模┌l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ㄎ澹┍Wo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ㄈ┗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ㄒ唬⿷斖ㄟ^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ǘ┓e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房外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存儲,墻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員許可并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并經批準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并應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藥店管理制度13
藥店營業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專業形象:統一的行為規范和專業服務增強藥店的'專業形象,提升客戶信任度。
2. 保證藥品安全:嚴格的業務流程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防止錯誤發生。
3. 提高效率: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使工作高效有序,減少無效勞動。
4. 促進員工成長:培訓和發展機會激勵員工提升自我,增強團隊穩定性。
5. 維護客戶滿意度:良好的客戶服務和投訴處理機制,有助于維護客戶關系,增加回頭客。
藥店管理制度14
1、規章制度首先是應用于標準化治理
制度可以標準員工的行為,標準企業治理,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公平。企業假如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當開展,工作效率就會極大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企業的戰略方針目標就能得到順當實現。
2、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得到合和社會的廣泛信任,更易贏得商業時機和進展時機。
3、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標準化、制度化治理的根底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合作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治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非常詳盡的規定,事實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治理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爭議案件的依據。因而企業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有利于愛護企業的正常運行和進展。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
就是政策應對企業在進展過程中承受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指導和治理,受到現行政策的約束和支持。比方工程基金的申報,在發改委要求的工程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治理制度,必需有著特別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工程基金支持。同理,很多工程競標也都需企業供應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藥店管理制度15
一、藥品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相關的知識;
二、藥物要有專人保管;
三、藥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四、藥物器械要分類放置;
五、藥物防止潮濕、日曬及污染;
六、藥品庫更應防火、防盜;
七、容易引起化學反應的藥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劇毒的藥物應有專柜并且加鎖;
九、要保證藥品的包裝完好與清潔;
十、破損藥物禁止亂扔,必須在月末以實物形式上報;
十一、藥品出庫時要嚴格履行出庫程序;
十二、藥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產日期遠的之原則,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藥物要有一定的庫存,但存量不要過大;
十四、藥管人員必須每周小點庫一次,每月大清點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頻繁使用的藥物必須在保證可使用10天,以免延誤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十六、過期藥物禁止出庫使用,應及時上報統一處理;
十七、藥品入庫時要嚴格審查生產日期及批號,不合格的藥品決不入庫;
十八、生物制品(如疫苗)必須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藥品嚴禁外借或轉贈他人;
二十、醫療垃圾禁止亂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銷毀;
二十一、可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庫保管;
二十二、藥房內禁止堆放其他雜物;
二十三、藥房內禁止住人;
二十四、藥房應防四害;
二十五、注意藥房的溫度及濕度;
二十六、與藥品管理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出入藥房;
二十七、藥房管理人員如有更換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藥店管理制度08-30
藥店管理制度【精華】07-17
藥店管理制度[推薦]07-06
藥店管理制度優秀08-01
藥店管理制度集錦10-29
藥店員管理制度10-24
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精選】08-01
(精選)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08-01
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03-11
最新醫保藥店管理制度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