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學生安全管理制度1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蜻M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里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桿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后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后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小學學生安全管理制度2
一、獎勵制度:
。ㄒ唬┛陬^表揚:
凡未能達到通報表揚的先進表現或模范行為,班級或學校在知曉后,都應該進行口頭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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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應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者。
2、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組織或參加讀書會、學科興趣小組等有益的社團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安排,有活動效果)。
4、積極參加學;蛏鐣婊顒诱。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1-3分,其中,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比較突出的,最多可獲得10分個人操行積分。
。ㄈ╊C發獎狀、獎品
凡積極參加校級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者,學校應給予頒發獎狀、獎品獎勵。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2-4分.
。ㄋ模┓驳、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4-6分。
。ㄎ澹、對于學校渠道取得的競賽榮譽,林州市級(含林州市級)以上的,學校要在第(三)項規定基礎上獎勵個人操行積分2、4、8、12分;對于非學校渠道取得的榮譽,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6分;對于在各級媒體發表作品者,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2分。
對于難以界定的應獲獎行為,可以通過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張彩券)的形式獎勵積分。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它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志和學生檔案“批評懲罰”一欄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受批評教育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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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恐嚇他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三節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報德育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檔案。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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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訛詐別人錢財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惡意損壞百姓財務或公共設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德育處備案,年級公示,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6-9分。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后仍無效者。
2、糾合校外人員打架斗毆者。
3、發生其他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5、學期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記大過由年級組長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大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0-15分。
(五)、開除留校察看
連續兩次被記大過者,學校要給予開除留校察看處分,德育處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6-20分。
。、其他
學生在開除留校察看期間,依然有警告規格以上(包括警告)處違紀行為的,或在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記大過(含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學校要通知家長,由家長指導學生從以下處分中作出選擇:
1、開除學籍(學校不負責辦轉學手續,不辦理畢業證);
2、勸退(學校負責辦轉學手續和畢業證);
3、繳納守紀信用押金500元(畢業之前再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押金歸學校,如無,畢業后全額退還家長),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0分;
4、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家長在教室陪讀一周,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5分;
5、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停學一周(要求家長簽字確認),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0分。
上述處分一經確定,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長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三、其他規定:
1、處分一經確認以后,即進入考察期。各相應處分的考察期依次為:批評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記過——十天;記大過——半個月;開除留校察看——一個月;其他——至少兩個月。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經自己向德育處提交申請,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2、到個人操行積分結算時止,積分依然為負值的,扣發畢業證;積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發畢業證和新生檢測準考證。
注:根據市教體局規定,兩證為升初中必備條件。
3、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者,學校要適當安排一點勞動任務或分配一點責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許學生之間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積分交易,交易標準為每1分操行積分價值10元人民幣,但這項交易要由家長在學校監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長提交申請由學校更改或注銷處分。
5、每一階段,各班積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學具有轉讓積分資格,有購買積分意愿者,需要從上述同學中抽簽選擇。
6、學生操行積分從XX年元旦開始,大體按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次為3月31日,第二次為新生檢測前兩天,第三次為發放畢業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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