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匯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設備、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并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范: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發、小胡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煙,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于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并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并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后,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虐待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并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找并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并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調度值班班長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衛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xx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3
一、本辦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主任任組長,各處(室)各出一名干部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辦工作人員和所有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每年一次與各處處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火責任制。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不要隨意挪動。下班時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禁止亂扔煙頭。
三、辦公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使用電灶。工作處廚房使用需經工作處處長批準。嚴防煤氣、水的.泄漏。未經工作處處長批準,不準隨便增加電器設備或亂拉電線。
四、工作人員不準在辦公室存放大額現金、存折、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電視機、錄像機、攝照相機、計算機、復印機、投影儀、音響等設備要專人專管,各負其責,嚴防損壞和丟失。大件物品帶出辦公區,需經本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并交保安留存。
五、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檢查和重大節日(活動)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六、本辦人員、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一、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二、重點部門要隨時關鎖好門窗(會議室、電腦室、庫房)等確保安全。
三、值班人員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會使用消防栓,滅火器。
四、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五、靜園后及節假日,門衛及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巡視,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開大門后、門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開。
七、安全防護小組負責全園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每逢假日前對全園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實行領導帶班,行政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對全園各部門安全防護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電燈、電扇、錄音機、洗衣機、電視機、煤氣等,檢查完畢將門窗鎖好,下班后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巡視,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十、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不同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干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墻,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墻、球架、旗桿、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并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準,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并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6
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衛晚上每半小時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衛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并逐級上報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要領導是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減少違法犯罪,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為公司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部門經營管理目標,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崗位的管理辦法。在公司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評先授獎、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六條保衛部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綜治委和當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第二章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下設獨立的保衛部,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現場勘查器材、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經費單獨預算。
第九條各部門必須安排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建立與業務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第十條根據公安部門要求和公司實際,營業網點配備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營業網點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配備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營業網點在公司保衛部門指導下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嚴格規范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衛工作機構的職責和權利
第十一條公司保衛部的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公安部門和綜治委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辦法和規定;
(五)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教育,開展應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練等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專職守衛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自衛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設施建設工作;
(七)依法協助公安等機關處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綜治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公司保衛部的權限:
(一)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并提出紀律處分意見;
(二)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要害崗位人員進行檢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三)對安全保衛工作檢查結果,逐級報告,在公司內通報;
(四)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向公司領導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9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學校保安員崗位職責》,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按學校規定時間定時啟閉校門,在教職工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要打開大門,在學校上課期間,關閉大門,開啟小門,不得允許家長在值班室等候學生,并保證門口始終有人值班。
3.按學校規定查驗學生進出校門手續。學生在上課時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驗收班主任簽發的有效出門證明。
4.按學校規定協助做好教職工考勤工作。對教職工上班期間出校門,必須查驗由學校簽發的《出門證》或及時在出門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5.熱情、規范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家長及其它人員要按保安行業規范和學校有關規定文明、熱情接待,驗看有效證件、與被訪對象聯系,獲準后辦理入校手續。因被訪對象不在學校等原因,不能滿足來訪需要的,要給予熱情解釋說明。
6.熱情規范做好領導來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學校有關部門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執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學校規范執行的同時需及時與校長辦公室電話聯系,并按校長辦公室通知精神執行。
7.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來訪車輛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門外指定區域,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時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查驗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做好傳達室衛生保潔等工作。保持傳達室內外每日打掃,做到窗明幾凈、物品有序擺放。傳達室內嚴禁吸煙。
10.做好巡邏工作。每天巡邏兩次,巡邏區域覆蓋整個校園,對重點部門、區域巡邏細致、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每次巡邏后及時、準確填寫巡邏信息記錄。
11.規范值勤行為。當班值勤保安員需按規范著裝,使用服務用語,嚴禁吸煙、喝酒,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需規范站立于門側熱情迎送。
12.嚴格執行出勤制度,不擅離職守,因故請假,必須事前得到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13.按學校提出的`要求,協助做好學校安全保衛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認真完成學校領導布置的其它突擊性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ㄒ唬┲贫ê屯晟聘黜棸踩Pl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ǘ┚S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ㄈ┘訌姲踩Pl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ㄋ模┍Wo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ㄎ澹⿴椭逃羞`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f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ㄆ撸┩瓿烧⑸霞壊块T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ㄒ唬╅T衛、值班、巡邏制度;
。ǘ┮兹、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ㄋ模┯¤b、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ㄎ澹┮Σ课话踩Pl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ㄆ撸┌踩Pl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ò耍┩话l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ň牛┲鬓k、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ㄒ唬┩▓笈u;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块T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ǘ┮虼嬖谥卮蟀踩[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ㄈ┌l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_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ǘ⿺_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ㄈ┰诠矆鏊驅W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ㄋ模┰谒奚、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ㄎ澹┰谛@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ò耍┰趯W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ㄈ┙Y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ㄋ模┓恋K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ㄒ唬┐蚣芏窔驓蛩,造成輕微后果者;
。ǘ┩蹈`、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ㄈ┱{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欠ㄏ拗扑俗杂苫蚍欠ㄇ秩胨俗≌撸
。ㄆ撸┕室馄茐墓截斘镎撸
。ò耍┛謬樆蛞云渌绞酵{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谝兹家妆瑘鏊,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ǘ┻^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ㄈ┻`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ㄋ模┻`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ǘo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ㄈ┧阶苑綄W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ㄋ模T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五)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后果特別輕微者;
。ǘ┏姓J錯誤及時改正者;
。ㄈz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ㄋ模┦芩嗣{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ㄒ唬┯休^嚴重后果者;
。ǘ┟{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ㄈ⿲z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ㄋ模⿲医滩桓摹B度惡劣者;
。ㄎ澹┥l、張貼反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附則
第十九條、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1
學校安全是開展正常工作,進行有效教育教學活動,提高全面質量的前提和保證,為使安全保衛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強安全意識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要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校外隊成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和知識;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商討后階段工作。
3、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社會治安的階段情況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沒個教職工關心和支持安全保衛工作。
5、定期召開學習大會,學生適時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火、防盜以及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安全意識教育。
6、邀請有關部門作安全意識報告,并不定期在校內報窗展出安全知識圖片,并在校黑板報選登安全知識。
二、加強值班工作
1、加強對傳達室的'督促、檢查,要求傳達室同志24小時值班對外來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如有疑問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或保衛組有關人員報告,要求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2、加強對傳達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階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適當增加夜間值班人數,要求巡邏。學校主要領導直接參加巡邏,以便當場處理特殊問題。
三、加強對總務處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要求出納按規定存放現金和帳單。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耗燃爆藥品的保存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五、落實學校配電房、實驗室、電腦房、檔案室、圖書管等重要部門的安全或防盜措施,食堂鍋爐工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定期檢查,排除隱患不出事故。
六、重視校舍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2
第十三條公司統一管理、協調、規劃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綜治委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安全保衛隊伍的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認真分析安全保衛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關心安全保衛人員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四)組織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門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落實公司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防范措施及辦法;
(三)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四)隨時檢查本部門員工在營業期間執行重點部位操作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掌握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員工的反常表現,要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并及時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
(六)本部門發生案件或災難性事故等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門,性質嚴重的同時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應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司和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設施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的安全設施是保證公司資金、財產和職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技術條件。
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財務室、檔案室、財富中心等重點防控點的建筑防范設施;
(二)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公司保衛部負責安全設施工程圖紙的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改建網點安全設施必須一次達標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衛部組織、培訓兼職安全技術人員,了解器材性能,學會使用、保養和簡單維修;
(三)公司保衛部組織制定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辦法,經常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達不到標準或違反使用規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依照公安部門對金融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制定安全設施達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精心組織落實。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設施費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設施均由保衛部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安全設施達標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構建費用預算,安全設施費用一次列入公司費用。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保衛部必須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一條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崗位人員的防范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安全設施建設和自衛器械管理情況;
(四)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五)其它需要檢查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檢查工作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每次檢查要有文字記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要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檢查結果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
(一)對安全防范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要給予批評;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指出并進行記載,能立即整改的當場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二)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刑事案件或災害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公安機關。保衛部接到報告要立即趕到現場,重大惡性案件,公司領導應及時趕到。部門或當事人應保護現場,積極配合公司或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保衛部要及時受理各部門的報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進行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后確認不屬于保衛部管轄的,應及時移交相關管轄機關。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逐級向公司領導、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匯報案情或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安全保衛檔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記、統計、上報工作,積累案件資料,為總結分析案件特點、作案手段、發案原因和決策提供依據。
第八章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八條對于經過嚴格考核,安全保衛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防止災害事故發生,為保衛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做出貢獻的個人;
(三)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個人;
(四)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成績突出的個人;
(五)其他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逐級追究有關負責人以及當事人的責任。
(一)管理混亂,紀律松懈,安全保衛責任制未落實,對隱患、漏洞沒按時整改,致使責任性案件事故發生的;
(二)因失職、瀆職、嚴重官僚主義而導致發生責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致使公司財產、職工人身安全遭到損失的;
(四)對發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時報告、隱瞞、不報,或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包庇、袒護、減輕責任的;
(五)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理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而導致案件或事故發生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處罰或追究責任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公司各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3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通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并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后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并與傳達室連接,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系。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4
1.為使師生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校領導中確定專人抓好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并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
2.門房要加強進出校門的檢查。不準外人隨便進出,師生在上課時間及職工在上班時間一律不會客,老師在上課時間不接聽電話,學生在課間及晚自習,學生外出要經班主任批準,并在規定時間返校,任何人攜帶物資出校門須經有關人員同意,門衛有權檢查,外單位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駛入校園。
3.教室、學生宿舍要按時關鎖門窗,不準私自安裝電器,教室里概不會客,宿舍里要嚴格做好防火、防電、防盜工作,經常檢查電路,按時關鎖門窗,加強值班保衛。
4.實驗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并隨時關鎖,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嚴格保管,科學使用,室內須有勞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滅火器黃沙箱等消防器材。
5.會計室要嚴格現金管理,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會計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險柜鑰匙和密碼嚴格保管,財務檔案妥為保存,不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銷毀。
6.電工不得帶電作業,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電路維修要經;⒅贫然,并由專人負責,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機器設備要加強保養,配電意閑人免進,要配備一定消防器材,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送電,安全生產。
7.廣播室不準播放不健康的音樂和錄音,自編內容要經過審查,宣傳櫥窗及板報不準書寫、張巾政治觀點錯誤的文章和圖片,要加強檢查,防止亂寫亂畫,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做好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材料完成無缺。借用檔案要履行手續,復制、摘抄必須經領導批準,嚴禁涂改、圈畫、批注、撤換檔案材料,檔案資料室內嚴禁吸煙,不得將茶水、黑水潑撒在檔案材料上,有密級的檔案要嚴格執行保密守則的十條規定。
9.學校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校外人沒來校滋擾,安排好寒暑假學校值班事宜,加強節假日安全保密工作的檢查監督,表揚獎勵先進個人和集體,發現不執行安全保衛保密制度者要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要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15
一、某政府機關大院的管理
1、某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某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保衛處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機關大院各單位和室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2、某政府大院所屬各單位建立治安保衛工作領導組,要有領導分管,抽派人員負責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本單位辦公室的安全。
3、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某政府辦公大院安全,加強夜間巡邏,配合某政府辦公室處理各類發生在辦公大院的突發事件。
4、門衛值班人員待機關工作人員下班后,對警衛目標要徹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機關大院規定
1、某政府大院所屬公務員、職工憑工作證或某府辦制發的出入證進出。
2、各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憑某府辦制發的'臨時工作證進出。
3、出人某政府機關大院的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進出的管理辦法。非上班時間一律憑瀘州某人民政府機關車輛通行證和駕駛員本人有效證件,方可放行,兩證缺一不可。無兩證車輛一律不準出入和停放。
4、各單位上級來人或召集會議,必須事前與門衛值班值勤人員聯系,并配合接待。
5、外單位來某政府辦公大院與部門聯系工作的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身份證登記方可人內。
6、來訪人員實行憑身份證登記接待管理,由門崗與信訪辦聯系同意后,才能人內。
7、其他閑雜人員(如精神病人、廢舊物資回收人員、產品推銷人員等)禁止人內。
三、特殊情況的處置
1、對無理取鬧和違法靜坐、游行、示x者,值勤人員要迅速報告保衛處或值班室,便于及時處理。
2、夜間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報警外,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和有關領導,并切實保護好現場,便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3、某政府機關大院所屬各部門如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保衛處。
4、重要敵情,值勤人員要及時報告保衛處轉有關部門處理。
5、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來瀘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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