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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14 11:43:4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1

          設備是生產作業的重要工具,加強設備的維修與管理是保證生產效益,經濟效益,以及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機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機械施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在施工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抓好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與維修,是確保企業經濟效益與生產安全的重要保證。

          一、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機固定,實行機械使用,保養責任制。將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使用效益與個人經濟效益聯系起來。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統一考試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這是保證機械設備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員必須堅持抓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建立設備檔案制度,便于了解設備情況,以便使用與維修。

          4、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與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機械設備與工器具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將機械設備與工器具進行檢修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機械設備與工器具帶病運作,以防對機械設備的損壞和對人體的傷害。

          5、車間主任在機械作業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員對施工要求,場地環境,氣候等安全生產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車間主任要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進行指揮,不得要求操作人員違章作業。也不得強令機械帶病操作,更不得指揮和允許操作人員野蠻施工。

          二、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保養與維修

          1、在操作過程中,盡量減輕機械設備的磨損,在磨合磨損的初期磨損階段,要執行適當的走合期使用規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損,延長機械使壽命。

          2、正常工作磨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經過走合磨損,光潔度提高了,磨損較少,經過較長時間的使用后,機械磨損就逐漸加快,磨損激增。如果磨損程度超過了極限不及時修理,就會引起事故性損壞,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難,經濟損失等不良現象。應立即執行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三、認真做好機械設備和工器具的保養與修理工作

          1、機械設備在運作使用過程中,發現異,F象,應加強保養,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機械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是提高設備運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機械施工的經濟效益。

          2、操作人員必須保持機械的清潔,上班前檢查運轉情況,防止機械腐蝕,按技術要求潤滑保養。必要時實行對機械設備的強制保養。

          3、機械設備的修理,是對機械設備的自然損耗進行修復。排除機械運轉的故障,對損壞的零部件進行更換、修復,保證機械的使用效益,延長使用壽命。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檢維修作業管理。

          3 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準備

          3.1.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按照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

          3.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3.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的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具體執行《承包商及其他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都必須有危害識別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3.3施工現場管理

          3.3.1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3.3.2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3.3.3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4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3.3.6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3.3.7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識別,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3.3.9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按規定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3.3.10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3.3.11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3.13在坑、溝內作業時,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氣體泄漏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迅速撤離現場。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時,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執行《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3.3.16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關制度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3.3.17在公司內斷路作業,必須執行原化工部《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3.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安全規定

          3.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3.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3.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3.4.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3.4.7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3.5施工完工后處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標志,恢復安全設施。

          3.5.2場地清理干凈,保證道路暢通。

          4檢維修管理制度

          4.1檢維修前準備

          4.1.1所有檢維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并履行審批手續。

          4.1.2檢維修項目應指定項目負責人。

          4.1.3檢維修設備、管道等的清洗置換工作由其所在崗位負責,分析檢驗取樣工作由所在車間化驗班負責。檢維修項目的具體實施由維修班負責。

          4.1.4重大檢維修項目計劃由車間制定,生產設備部審批后組織實施。檢維修計劃要求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

          4.1.5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并對維修人員交代清楚任務、注意事項;落實安全措施。

          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及監護人檢維修前要根據作業工種、勞動條件、勞動環境的不同對檢維修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性、適用性進行確認,確保作業人員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4.1.7維修人員應在檢維修前,做到檢修機具齊備,并對檢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1.8檢維修前,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維修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

          4.1.9對需外協人員檢維修的項目,應經所在工段班組工藝處理完畢、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強監護。

          4.2檢維修安全規定

          4.2.1檢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維修人員要認真遵守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2票證齊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

          4.2.3檢維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的設施、管道連通時,必須隔絕。

          4.2.4檢維修易燃易爆設備時,必須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5在檢維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4.2.6在檢維修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周圍和生產情況,當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4.2.7檢維修傳動設備時,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4.2.8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備有必須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

          4.3檢維修完工后處理

          4.3.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4.3.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留存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試漏、試車,并做好記錄備查。

          4.3.3由維修人員清理現場,作好檢修設備的維護保養。

          4.3.4檢維修后的設備按規定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經設備所在工段班組確認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5施工與檢維修的監護要求

          5.1在每一個施工與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護。

          5.2監護人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并果斷處理作業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會熟練使用各種救護器材,熟識一般救護常識。

          5.3作業前,監護人必須會同作業人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4作業過程中,監護人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

          5.5監護人員要監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護人的情況,并注意自身安全。

          5.6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護人員。

          5.7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并解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管理。

          2.施工組織

          2.1由企業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2.3有兩個以上部門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部門,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部門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部門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部門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部門的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企業安全,應及時制止。

          3.施工現場管理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4.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4.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4.4.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4.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門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5.7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固。

          5.8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5.10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于動土作業。

          6.2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6.3動土作業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7.檢修準備

          7.1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7.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7.4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部門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7.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7.6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7.7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證、高處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7.8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8.檢修安全規定

          8.1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8.2檢修中的危險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設備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動土作業等)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8.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8.4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8.5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8.6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8.7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作業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

          8.8臨時工作業時,項目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護,監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8.9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8.10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9.維護、保養

          9.1定期對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置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

          1、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3、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設備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維修工每天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設備處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督

          4.1.2.1、日常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2、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設備處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設備處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設備處。

          4.1.3.3、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設備處后,設備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

          4.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4.2.1、特種設備的采購

          4.2.1.1、采購部門接到采購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指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計劃后,應對特種設備供方資質進行審查,核實其是否具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4.2.1.2、特種設備進廠時,采購部門應核查特種設備隨機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并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給檔案科。

          4.2.1.3、檔案科收到資料后,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將資料入檔。

          4.2.2、特種設備的安裝、注冊

          4.2.2.1、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核實委托的特種設備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4.2.2.2、特種設備安裝過程中,安裝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驗收或報檢。

          4.2.2.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4.2.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

          4.2.3.1、管理部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4.2.3.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證,應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寫報告,報分管副總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參加培訓、取證。

          4.2.4、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設備處負責建立特種設備臺帳。

          4.2.4.2、使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4.2.4.2.1、使用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并作出記錄。

          4.2.4.2.2、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進行自檢,如需校驗,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于需外協校驗的,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

          4.3、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3.1、維修前的準備

          4.3.1.1、設備維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4.3.1.2、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3.1.3、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4.3.1.4、維修前的交出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辦理。靜止設備清理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3.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3.2.1、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3.2.2、維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3.2.3、維修作業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3.2.4、維修作業項目、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3.3、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上。

          4.3.3.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轉動設備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3.3.4、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對維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3.3.6、對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后方可使用。

          4.3.3.7、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3.3.8、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9、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10、特種設備的報廢

          4.3.3.11、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4.3.3.12、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3.4、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4.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并嚴格執行本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3.4.3、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3.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

          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3.4.5、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3.5.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取情況。

          4.3.5.3、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3.5.5、設備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3.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使用

          4.3.6.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公司設備處負責管理。

          4.3.6.2、維修前,設備所在單位應制定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3、維修時,設備維修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4、設備所在單位、維修單位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5、生產部只對主要/關鍵設備的檢修審查《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6、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自留一份后,交設備處、設備維修單位各一份。、

          4.4、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4.1、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下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4.1.5、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4.4.1.6、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產設施的報廢

          4.4.2.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4.4.2.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

          4.4.2.3、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示。

          4.4.2.4、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財務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4.5、特種設備的安全作業

          4.5.1、特種設備的維修

          4.5.1.1、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維修,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通知設備處,由設備處組織外協維修。

          4.5.1.2、設備處在聯系特種設備維修、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5.1.3、特種設備維修、維護單位在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種設備的檢驗

          4.5.2.1、設備處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5.2.2、使用部門應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做要相應工作。

          4.5.2.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時,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設備處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5、記錄

          6.1、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6.2、主要/關鍵設備周檢表。

          6.3、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6.4、安全檢查分析表。

          6.5、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6.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6.7、特種設備檔案。

          6.8、固定資產報廢單。

          6.9、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計劃。

          6.10、檢驗報告。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6

          1、收集和歸檔:各單位應確保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完整、真實、準確,并及時歸檔(包括電子版本)。

          2、及時移交:各單位應依法定期將具有長遠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市檔案館移交。

          3、規范制度:建立健全檔案調歸卷制度,規范檔案提供利用過程中借閱登記、利用效果登記和及時歸卷的程序;建立檔案、人員出入庫登記制度,確保檔案安全萬無一失。

          4、定期核查:檔案室工作人員每年應對室藏檔案進行一次清點核對,做到登記臺帳與檔案實體相符。

          5、檔案修復完善:對老化、破損、褪色、霉變等受損檔案載體,必須采取搶救措施,按檔案保護技術要求進行修復或復制。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準。

          2)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維修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設備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匯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審核后下達。

          4.2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采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項目、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程,并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檢修作業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工作。

         。4)設施移交后,生產單位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后交接

         。1)檢修完畢后,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后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并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業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并記錄。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8

          一、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二、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三、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四、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七、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八、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九、檢修人員進入檢修現場后,生產單位向檢修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工程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向檢修人員講解檢修要求,檢修負責人向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對下列機械設備進行檢修

          1、正在運行的機械設備

          2、沒有卸壓的設備、容器、管道。

          3、沒有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

          4、沒有徹底有效切斷電源的設備、容器。

          5、沒有放盡酸、堿物質的設備、容器。

          6、沒有辦理檢修許可證的設備容器。

          7、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檢修項目。

          8、沒有進行安全交底的設備、容器、管道。

          9、檢修項目沒有安全負責人。

          10、沒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檢修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可燃可爆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如下規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氫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氣體: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氣體場所工作的檢修人員,應與生產人員保持密切聯系。

          3、作業場所應備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業時應同設備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聯系,隨時準備應急工作。

          5、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定時分析空間氣體成分,若超過規定濃度,應采取有效措施。

          6、檢修人員應派專人監護聯系,并規定聯系信號,發生意外立即撤離現場。

          7、進入塔罐設備檢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頒布的“八個必須”進行。

          8、檢修臨時用的行燈,應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燈。進入容器內或潮濕場所工作,應采用12伏安全行燈,要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要進行接地。

          十二、檢修中應注意事項

          1、檢修用的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具要符合安全規定。

          2、起重設備只準由合格的起重人員操作。

          3、機械設備上電器部門發生故障時,必須由電工來檢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斷氣源的設備,必須指派專人檢修,防止斷水,發生事故。

          十三、檢修后的安全檢查

          1、檢修項目竣工后,檢修單位要認真作過細的檢查,以防遺留物在設備管道內。

          2、檢修結束后,生產單位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檢查所有盲板、閥門,該切斷的是否切斷,該連接的是否連接,確認無誤時方可試車。

          3、檢修后的設備、容器、管道,經過試壓、試漏后的積水必須排除。

          4、檢修結束后,經試車合格,投入生產系統時,應與生產指揮系統取得聯系。根據調度室的開車指令,投入生產。

          十四、安全置換規程

          1、停車檢查時,各車間應提出置換項目,工程部應作出置換方案,指派專人負責停車置換。

          2、為確保檢修安全和進度,各檢修設備、管道必須按時置換合格,嚴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換過程中取樣分析的樣氣,必須有代表性。

          4、設備、容器用惰氣置換后,檢修人員要進入設備容器檢修必須要用空氣對設備容器進行置換,直到設備容器內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進入檢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設備、管道,必須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確認無可燃、可爆,有毒物質存在的危險后,方可進行檢修。

          6、個別確定無法進行徹底置換的設備或工作場所需要進行檢修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證,經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檢維修前、檢維修中及檢維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強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確保檢修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類檢修、工程施工作業的管理。

          三、依據

         。ˋQ302-28)

          《化學品生產單位作業安全規范》

          (AQ 3013-28)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HG/T238-92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

        四、職責

          1、公司安環部為公司安全檢修的管理部門,對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實行監督管理。

          2、作業部位負責人對本區域的檢修作業安全負責。

          五、工作要求

          1、檢維修管理

          1.1公司實行日常檢維修及定期檢維修管理制度,定期檢維修一般為每年一次,每年的檢修具體時間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1.2公司的年度檢維修應制定年度檢維修計劃,落實“五定”,即定檢維修方案、定檢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1.3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4:

          在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檢維修前

         。1)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編制檢維修方案

         。3)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手續

          (4) 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5) 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6) 為檢維修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7) 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1.5在檢維修過程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1.6檢維修后,辦理交付生產手續。

          1.7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局部檢修或搶修時,也應執行相應的《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交接。

          1.8按照區域“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相關部門和單位也應對生產區域內作業人員、車輛及相關作業狀況實行有效監督,對其人員的行為和設施負責,確保各項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2、檢修前現場的安全要求

          2.1檢修時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筑物。

          2.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均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告信號燈。

          2.4,檢修現場必須保持排水溝通暢不得有積水。

          2.5,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通暢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照明燈。

          2.6,易燃易爆生產區、貯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立明顯的標志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3、檢修機具的安全管理

          3.1各類檢修機械防護裝置、制動裝置應符合安全規定。

          3.2氣焊使用的各類氣瓶應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起重機具:各種起重機械在檢修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并有記錄。電(手)動葫蘆、滑車、鋼絲繩、千斤頂、索具等應無損傷、腐蝕,并符合規定要求。

          3.4登高用具:安全帶、安全網、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須分別按要求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5個體防護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3.6應按照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險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相應安全標志,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標志。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場所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在檢修宣傳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燈。

          3.7,,進入生產區域人員作業前應清楚各種標識所表示的含義作業完成后作業負責人應確認作業現場處于安全狀態。

          4、檢修人員行為的安全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同時持有當地有關部門發給的特種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4.2從事夜間檢修作業或零星項目檢修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4. 3從事特殊檢修作業的.人員(如二級以上高處作業、水下作業、高溫作業等)在檢修前應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疾病或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從事該項檢修作業。

          4.4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赤膊、短褲、裙子上崗。

          4.5,提倡文明檢修保持檢修環境整治清理出來的廢渣和廢舊設備管道,應及時清理。

          4.6在檢修現場嚴禁吸煙。

          4.7檢修區內不準帶小孩,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檢修現場。

          5、檢修階段的安全管理

          5.1電氣作業

          檢修場所用電,必須有計劃設置電源點(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生產車間原來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如必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后,由電工拆接,才能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應堅固、嚴密,有防水、防雨設施。箱門上涂有紅色“電”符號和文字的警告標志。要有專人負責,并加鎖),檢修場所內所有的電氣設備開關(除檢修用電和照明外必須掛“停車檢修,嚴禁合閘”標志。

          臨時電源線的架接,或接用電焊機、水泵、電機、臨時照明等一切臨時電源,必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票,經檢修現場負責人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同意后,由電工進行架接。

          在易燃易爆崗位進行檢修時,裝設的臨時電氣設備和線路開關,應符合防爆規定。

          臨時電器設備和電源線,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各種電氣安全用具護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應有專人保管放在指定地點,防止受潮或受酸堿腐蝕。

          室外臨時安裝的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均應設有防雨設施和照明。

          電氣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專業檢修人員(或單位)負責檢修。

          檢修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系嚴禁約時停、送電。

          不準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檢修,必須辦理帶電作業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檢修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確認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監護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機電設備檢修時,除按條辦理外還需辦理停電聯系手續。切斷電源后,并在開關把手上懸掛“停車檢修,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6、作業人員管理

          6.1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對作業過程負全面管理責任,應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作業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作業風險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作業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隱患,方可離開作業現場。做到科學指揮。

          6. 2實施人

          獨立承擔作業必須持有作業證,并在相關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實施人接到安全作業證后,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并向安全環保技術部報告。實施人必須隨身攜帶安全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作業前,實施人應主動向作業點所在部門當班領導交驗安全作業許可證,經其簽字驗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6.3監護人

          監護人由作業點所在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相關應急知識和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項目施工作業,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監護人持相應作業許可證監護,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整個作業現場,必要時可增設監護人。

          監護人負責作業現場的監護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實施人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作業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6.4作業的審查批準人

          各類作業的各級作業審查批準人審批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作業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明確作業等級,檢查、完善安全措施,審查《安全作業許可證》和分析結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確。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作業。

          6.5安環部應對進入生產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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