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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7 11:41:3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進取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盡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于同地點合并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采購員外出采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范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范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后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后須馬上與調度員取得聯系,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復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準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鏟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總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駕駛公務車員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公司公用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費用核算,以及車輛的證照保管、年審及保險辦理等均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所有公用車輛的鑰匙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或由辦公室指定的車輛管理負責人保管。

          (2)車輛調度實行急事、特事優先使用、先申請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則。盡力保證各部門工作需要及急事急辦者的必要用車。目前公司有三輛公務車,公務車的各類證照由車隊的直屬上級統一保管,各種稽核事務由車隊上報直屬上級后派人員辦理,車隊隊長負責監管維修、檢驗、清潔等。

          (3)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派車。如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禁止派車。

          (4)使用公務車須填寫《用車通知單》,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加郵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辦公室每

          1月統計整理并不定時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并給予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次犯錯者應給予處罰,并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四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嚴禁私自租借給非本公司人員。公司以外單位或客戶個人借調公司車輛,須由行政辦公室調度,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務車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司機不在,駕車員必須持有合法駕照。

          (3)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4)駕駛員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駕駛員禁止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經公司特許者例外)。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8)駕駛員應文明駕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駕車。

          (9)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維護車輛的清潔干凈。惡意破壞車輛機件、外觀者,給予重罰。

          (10)為私人目的借用公務車也須填寫《用車通知單》,注明“私用”,并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由使用2人負擔。

          (12)公司車輛修理,須經辦公室核準,并開具《車輛維修單》,明確維修項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除特約維修外)。因故未在指定點修理的,應說明正當理由(報銷前應經辦公室核準),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13)車輛修理后,駕駛員應對修理項目作詳細核對,確保無誤后簽證。修理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經總經理和專管員審核后,并報財務室結算。車輛維修謹防小故障大修,無故障送修,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4)駕駛員對車輛修理應作合理安排,盡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修車,以確保平時工作用車需要。

          第五條車輛保養事宜

          (1)每輛車行駛滿5000公里須做一次保養,車隊負責對每輛車做詳細記錄,車輛需要保養時車隊隊長須向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2)車輛的油費報銷和維修費、保養費及清洗費報銷須有相關憑證,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元時,應與總經辦聯系請示。

          (4)如由于駕駛員于行駛途中使用不當或者車隊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員或車隊負責人負擔。

          第六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無照駕駛引發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2)私自將車輛租借給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交通事故),經查明后,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商處理。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于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第七條如有員工違反以上禁止事件,參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九條附配車人員配車規定

          配車人員配車規定為規范配車使用人正確使用其享有的配車權益,明確配車使用人配車使用過程與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所有權歸公司,配車使用人是屬于享有配置個人用車的公司管理層人員,配車使用人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車輛的調配。

          配車使用人所配車輛車牌型號為:

          二、配車使用人用車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崗位確定,離職或者不再擔任管理職務,所配用車歸還公司。

          公司領導特別授意收回或者調配車輛,配車使用人必須服從。

          三、配車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下列使用規則享用配置車輛:

          1、配車使用人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費用劃分:

          1.1屬于沒有業務提成(包括生產部后勤保障車輛)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車輛正常磨損、維修、保養費;配車使用人承擔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2屬于有業務提成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配車使用人承擔車輛維修、保養等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3配車使用人必須如實報銷過路費和油料費,不得虛報。

          2、每月的最后五日內,必須把車輛開回公司由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對里程數和車況登記備案,根據里程數審計油料費和過路費報銷情況,如出現明顯超支或虛報現象,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3、配車使用人必須愛護所配車輛,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及維修。如公司檢查出車況不佳等情況,配車使用人需將配車按流程送至維修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兩次檢查不合格,公司有權強制將車輛送修理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4、配車使用人車輛離開公司所在地區范圍之外必須通知公司辦公室,并在出發前檢查車況后方可出行,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和公司辦公室,以便于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凡在第一時間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出現后果,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配車使用人自負。

          5、配車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損壞車輛GPS功能內外設施,如有發生,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6、配車使用人所使用車輛原則上是個人及所屬部門使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配車使用人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及要求。

          7、配車使用人在接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并與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填寫《車況交接表》。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配車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車輛時必須遵紀守法,嚴禁做損害公司形象或違法的行為,否則由配車使用人全權承擔責任及損失,并交相關部門處理。

          2、配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有違法行為由配車使用人自負,罰款金額公司一律不報銷。

          3、配車使用人要嚴守交通法規,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配車使用人自行承擔。

          4、配車使用人不得將車輛借給與公司無任何業務關系、無隸屬關系的其他人員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除收回車輛外,若發生事故、違規、損毀、失竊等一切責任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5、配車使用人執行公司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判決,公司根據裁定書鑒定事故責任輕重、主次與配車使用人劃分損失。

          6、配車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誤而負主要事故責任的,經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7、配車使用人本身只負次要責任或連帶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所賠付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8、事故賠償資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車使用人承擔部份在工資中扣除。配車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違章罰款,罰款費自理。

          9、未經批準,私自駕車外出,若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0、配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潛逃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報公安機關輯辦。

          11、由于駕駛不慎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交警裁決的我方損失承擔情況,由當事人全額支付修理費。

          五、本規定在配車使用人簽字后,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保管。

          車輛調配發生改變后本規定自行失效。以上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配車使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小區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并由綜合部統一調度。

          第三條公司車輛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購物品或裝運花木;

          二、員工外出辦公事用車;

          三、公司來客接送用車;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院等用車;

          五、其它特殊情況用車。

          第四條使用車輛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審核并由總經理同意后,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并據《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后,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后報總經理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后必須補上;

          第五條調度員須根據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調度車輛。出車單開出后,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后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部審批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八條為尊重員工,確保安全,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后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調度員及員工未遵照規定執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采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后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后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三)后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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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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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合理化、規范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車輛,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公司所使用的車輛。

          2、公司車輛用于公司人員業務外出辦事使用。

          二、用車責權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調度,主管人員管理。業務用車應向領導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差用車需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車船稅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三、駕駛人責權

          1、駕駛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駕車。

          2、公司車輛駕駛人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出車時一定要檢查駕駛證、行車證等有效證件是否齊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區路況,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降低車輛的費用。

          3、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禁止在車內吸煙,吃零食,亂扔垃圾。平時用車要注意洗車保養,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駕駛人應提前咨詢維修價格。維修時,必須要有公司人員在場,換零部件時,可自己購買,維修完畢,方可繼續用車。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仔細檢查是否鎖好門窗,防止車輛被盜。

          7、晚間駕駛人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駕駛人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首先應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

          3、每次出車時,駕駛人必須到行政部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外出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數、油量等內容,并簽字確認,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人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填寫歸來時間、返回公里數,并簽字確認,表明車輛已返回。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4、駕駛人應相互監督,用車前后應環車一周,認真檢查車體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損壞,車胎癟陷等問題,車輛內部是否干凈整潔,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數是否屬實,如發現車況異常或填寫數據不真實應及時上報,并有權拒絕接車使用,責任由前一位駕駛人承擔。

          5、駕駛人在離開公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需告知總經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私自外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車體損壞,由外借人承擔所有責任并負責賠償。

          7、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總經理批準。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8、公司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無照駕車,酒后駕車,若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私闖紅燈、未佩戴安全帶、違規駕駛、違規停車等現象產生違章罰款時,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在駕駛過程中未按規范開車,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所有責任均由駕駛人承擔。

          五、附則

          1、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于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 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調度、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公務車輛采用'一統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度、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的對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 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后,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 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用于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籌安排,統一調度。

          第十七條 根據車型的技術參數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運行費用統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 節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假日、雙休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后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一保管。

          第五章 公務車輛調度及派車程序

          第二十一條 車輛調度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盡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度原則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后,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后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通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調度。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后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并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系。

          (五)優先原則。車輛調度緊張時,優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并派一輛車

          第二十六條 車輛使用審批程序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系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盡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 車輛調度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外用車應提前一天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市內用車應提前20分鐘提出電話申請,未按要求辦理

          用車審批手續的,車輛管理員不予派車。

          第三十條 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報銷。

          第三十二條 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 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x輛。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報賬程序報銷。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

          第三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原則上以車輛里程表的里程數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七章 公務車輛保養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第三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后,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申報審批程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并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核--修理廠維修(保養)。

          第四十二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執行統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審批的項目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項目;確需增加維修(保養)項目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超項目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范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后,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項目手續。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范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三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結算。《車輛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進行結算。

          第八章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并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范、設備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盡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公路不得超過該區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占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并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

          員駕駛,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系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后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財務,并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后,必須系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煙、大聲喧嘩,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閑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于乘車人員的違規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并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性能檢查,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注意車輛衛生,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盡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后、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非業務用車一律統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調度工作,并按規定辦理出車手續。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于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范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并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對駕駛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全部自理,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獎罰

          第五十六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現一次扣發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 對實現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車輛調度處罰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現,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 全年行車費用節余,按比例提獎。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標準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并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并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后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后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柜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柜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柜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柜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柜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柜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干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于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凈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凈損失大于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凈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并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凈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并及時匯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注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三十三條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系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布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續工作后,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并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準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后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準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盡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于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后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后服務車是指主要用于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于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干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調度使用:

          售后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5.2 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調用,手續使用后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 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準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周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并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后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后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并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后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于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于酒后駕車或沒經批準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復制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后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托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干使用辦法

          5.6.1包干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干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干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于包干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5.6.1.3包干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 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準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后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于解雇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干以后,包干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于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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