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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1
第一條,嚴格對分包方案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有的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條,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建筑集體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標工程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安全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四條,嚴格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分包方時,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寫"安全資格審查表",由項目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查其資質。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程序,不得逾期不辦。對以前跟公司合作過程中管理混亂或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錄用。
3、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核。項目部要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項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項目部負責,并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部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審批。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指派有責任心、技術熟練、有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擔任施工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機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項目部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具。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8、項目部要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同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較低的分包人員進行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9、項目部要督促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堅決清退。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也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11、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施工技術、安全部門審核后執行。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路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服從項目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部匯報安全工作。
13、項目部要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4、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項目部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時派專人監督。
15、對分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項目部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1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16、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方集體或個人,項目部要給與獎勵。對采取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項目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2
1.目的
為了維護本廠區及宿舍安全,人員及財物進出管理與保安工作職責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凡本廠全體員工、保安、來賓及物品進出均適用之。
3. 定義
3.1 廠區安全:包括人員及車輛進出、加班、用水、用電、財物進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廠內各地點執行保安工作之人員。
3.3 財物:包括本廠所有公共場所設施及生產設備、員工個人財物及公司外來人員放置公司廠區內的財物:如工模治具、生產器具、檔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輔料、財務及公司文件等等。
3.4 人員:包括工廠員工、客戶、供應商、親友、外來施工及廠區維護人員等。
3.5 廠規:包括所有工廠行政管理辦法或規定。
4. 職責
4.1 廠區安全巡邏:保安負責,保安部主管監督;
4.2 人員或財物出廠放行:外來人員保安依據寫字樓人員填寫的《來賓接洽單》,由廠長核準放行之,如廠長不在廠內則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準,工廠內部員工依據人事部核準的《放行條》放行之;
4.3 人員或財物入廠:除本廠員工外,人員及財物入廠均需由保安負責核查登記,并發給來訪證;
4.4 異常時處理核準:異常時通報工廠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核準。
5.人員進出管理
5.1 本廠員工進出廠
5.1.1 本廠員工外出時需隨身攜帶好廠牌,于進入廠區大門時,應自覺佩帶或出示廠證,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沒有佩帶廠證者,保安需進行查問或禁止其進入廠區大門;
5.1.2 本廠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外出(請假或出差)時應填寫《員工外出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后才能外出,保安應登記在《外出人員登記表》上,員工返廠時應再次登記,以了解員工進出廠情形;
5.1.3 保安有責任和權利對本廠員工出廠時進行不定期的物品檢查,但本廠員工外出時,如有攜帶包裹,應隨時檢查之,本廠員工不得拒絕;
5.1.4 有辭職及解雇之人員,保安應依從《離職管理規定》之相關規定執行之,離職及解雇人員工資結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監督其在當天必須搬出本廠宿舍;
5.1.5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保安應針對本廠員工違反規定進出廠區或宿舍檢查其廠證佩戴,如有不依規定佩戴廠證,保安有權阻止其進出廠區的大門,應予記錄呈報人事部主管。執行本項時,不得有粗野行為或吵架的現象;
5.1.6 本廠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禁止會客,但員工之親友有特殊急事情況會見時,保安請示人事部主管經核準后,請親友在廠區大門外等候受訪員工,受訪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5.1.7 為保證工廠廠區內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廠區大門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間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確實需要延遲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進入者,需提前填寫《延遲進出廠申請單》,經人事部主管或廠長批準后方可進出,其他特殊情況需經廠長書面許可證明方可放行;
5.1.8 人事部每天會將離職人員名單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認真核對出入工廠的人員,以防非本廠人員進入;
5.1.9 禁止帶牲畜、兇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產用品進入廠區;
5.1.10 如有員工廠證確實在外丟失,先進行詢問基本情況,如所屬部門、工號、住宿房號等,證實后可讓其他同事寫擔保書或打電話到部門證實后,方可放行。對私借他人廠證進廠者,查獲后知會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隊處理;
5.1.11 對上班時間私事外出的員工,給予詢問或記錄。夜間超時入廠的.員工給予登記,以調查了解員工生活習慣,對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時交行政部處理;
5.1.12 積極認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維護好招工秩序,對屬本廠部門內招見工者,必須先知會人事部主管,經同意后給予放行。對攜帶的物品要仔細檢查,落實好"放行條"制度,無放行條一律拒絕物品外出(非特殊情況),防止公司財產及員工物品被盜或流失;
5.1.13 值班員要隨時對主門外的閑雜人員清理,使其保持在黃線之外,以便通道暢通。隨時注意外圍的治安情況,嚴防犯罪分子對本廠員工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如出現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迅速的作出反應,并上報上級領導。嚴格控制任何人員帶違禁物品進入生活區;
5.1.14 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值班室。
5.2 外賓(外來客人、供應賞等業務洽談人員)進出廠管理
5.2.1 外來個人、供應商等業務會談人員進出廠區時,保安須保持禮節,并先施以敬禮后再詢問其來訪目的及對象,以對講機聯絡受訪人,經受訪人同意后,請來賓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經確認無誤后發給《來訪證》,在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員由來賓自己填寫,登記后保安需帶領客人到指定點等候受訪人,受訪人應全程陪同到客人離開工廠;
5.2.2 如受訪人或其代理人沒有在廠內,應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記來賓之聯絡電話、姓名,以便受訪人入廠后轉達之;
5.2.3 如有重要客人來訪(簡稱:貴賓),寫字樓必須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員在客人到廠時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準證》給予登記,并發給《貴賓證》,登記后可直接帶客人到寫字樓;
5.2.4 外賓離廠時應如期交還《訪客證》或《貴賓證》,并放以敬禮送客出門;
5.2.5 外賓出廠時,應由保安禮貌周到的請其開車接受檢查;
5.2.6 如有外來人員參觀本廠,須有工廠上級的參觀通知。所有外來參觀人員在發放客訪證后,由本廠工作人員陪同入廠。凡在本廠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來人員,必須交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人事部辦理臨時出入證,并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對外發單位送的樣品、貨件、資料等要有登記,注明時間、收貨值班員、貨物數量、收貨部門等,另外需及時聯系收貨部門前來領取。
5.3 其他外來人員進出管理
5.3.1 非工廠業務需要,禁止其他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廠區,特殊情況進入必須經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批準;
5.3.2 對外來施工隊出入,要嚴格遵守《出入廠門制度》《客訪證發放制度》,做到必須有證《臨時廠證或客訪證》方能入廠之原則,在離開廠時,必須先收回客訪證,沒收過期臨時廠證。對探訪留宿的人員,嚴格按廠規辦理,探訪者必須是夫妻關系,由被訪者到后勤部填寫好留宿申請表經人事部主管簽字后,才可探訪留宿;
5.3.3 對政府類車輛的管理。包括:鎮政府、村政府、勞動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機關車輛可簡要問明進廠目的,根據情況盡快聯系主管部門,如一時聯系不上,可先讓其進廠,根據需要,可將政府官員帶至接待大堂等候。
5.4 物品進出廠
5.4.1 本廠員工攜帶物品出廠,經交保安執行檢查,保安按人事部核準的《員工放行條》進行檢查,如不確定是公物還是私物時,應查實后再予以放行;
5.4.2來賓及協力廠商攜帶物品出廠時,保安應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
5.4.3 其他外來人員攜帶物品出廠,保安有權執行檢查,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特殊情況下憑人事部或相關人員書面放行資料或電話聯絡情況予以放行,不確定說應查實后再放行;
5.4.4 對主管級以上人員攜帶物品(屬主管樓物品),所開放行條要有人事部主管簽名方可放行。對與雷同公司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玩具等,必須先按規定登記后方可入廠,出廠時憑單放行,并收回憑證。
5.5 進出車輛管理
5.5.1 值班保安可以確定是我公司內部車輛時,應立即打開大門讓其進入,其他車輛必須詢問對方是否屬于業務往來,且有和我廠相關人員預約或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準證》時,方可以開大門讓其進入并登記;
5.5.2 對外來車輛應禮貌請司機減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并在其進廠及出廠時均應敬禮歡迎和送行;
5.5.3 摩托車和自行車只能從側門進出,騎摩托車必須放慢速度通行,騎自行車人員必須下車或側門,防止撞傷進出人員;
5.5.4 對本廠摩托車、自行車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車證核對駕駛人、車型、車牌、顏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檢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謹防車輛被盜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 除裝成品貨柜車外,其他任何車輛都不許靠近成品落貨區。正確指揮所有進出廠大門的車輛,必須在黃線前停車進行登記、檢查。值班時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門開關,等證實車輛完全進入后才關閉閘門。
5.6 保安紀律規定
5.6.1 值班員必須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大方,儀表端正,站崗時一律軍姿態,遇到廠部領導或進出車輛、客戶,都要敬禮。同時,對車輛出入必須有車輛指揮動作。動作要干凈利落,標準無誤。
5.6.2 完成上級交付的臨時工作任務,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態度對待任何一位員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以免事情擴大。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3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勞動用功管理,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員工錄用、勞動合同簽定、解聘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錄用
1、各部門應按項目用人計劃錄用員工,錄用的員工應填寫《新員工錄用審批表》,經用人部門、行政辦公室和主管副總簽署意見后,由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上員工由董事會批準。
2、新員工錄用,簽定勞動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體員工體檢一次。
第三條:員工考核
1、考核范圍: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員工,被公司正式錄用、工作三個月以上的所有員工。
2、考核原則:根據公司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各部門工作計劃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實行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逐級考核,并與員工績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掛鉤。
3、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由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公司確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四條: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
1、在職員工統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及簽認《遵紀廉潔從業承諾書》
2、公司部門副職及以上員工合同期限一般為2-3年;業務骨干和普通員工合同期限一般為1-2年;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3個月。
3、被公司錄用的員工,實行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主管副總、綜合事務部應向試用期員工明確崗位規范和考核標準,明確工作責任。試用期滿,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間的工作情況及表現提出意見,經綜合事務部和主管副總審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上崗位報董事會批準。
4、勞動合同內容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及要求;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及支付的方式與時間《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考核年薪制。員工工資于每月18日發放(遇節日可提前)提成與每月20日發放》;
(5)法定社會保障(公司為工作3年以上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并另文公布分別繳納的工資基數。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負擔,員工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員工應依法配合公司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繳員工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公司提供上述社會保險福利,員工有權選擇參保與不參保的權力);
(6)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7)勞動記律;
(8)教育與培訓;
(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5、公司應與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在勞動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6、勞動合同由公司蓋章和員工簽字后生效。勞動合同當事人申請勞動合同簽證的,應在1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簽證。
7、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8、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員工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9、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0、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瀆職越權,營私舞弊,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損害公司聲譽的;
(7)無理取鬧,威脅上級或他人,影響工作秩序的;
(8)經公司組織的年度考核,綜合評價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董事會確定,公司分立、合資、合并、兼并、轉(改制)、跨地區搬遷,企業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中止合營及合營期滿等客觀情況,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4)公司因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職業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對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有異議的,可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提出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審批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清移交手續后,由綜合事務部與其辦理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及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約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或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發當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強迫員工超強度勞動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批準:
(1)有金額較大的業務尚未完成的;
(2)重要業務項目的負責人、主要經辦人;
(3)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準,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4)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7、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由勞動合同履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裁定。
8、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為公司董事會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子網站群(簡稱政府門戶網站)安全管理,確保政府門戶網站的整體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永公通[20xx]34號《永州市電子政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永政辦發[20xx]20號《永州市政府的網站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永政辦發[20xx]51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門戶網站,是由永州政府網主網站(簡稱主網站)和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事機構以及各縣區政府和我市部分重點企業的子網站(簡稱子網站)組成的政府門戶網站群。
本制度所稱信息資源,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履行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得或掌握的應公開發布的政務信息和公共服務信息。
第三條永州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是政府門戶網站的領導機構。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網絡建設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政府門戶網站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并具體承辦主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為各子網站提供網絡環境和技術支持。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等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子網站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網站建設
第四條按照全市電子政務工作發展總體要求,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建設各自子網站,實現網上政務信息公開和在線服務。
第五條主網站及子網站建設,需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經由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六條子網站建設要依托主網站網絡資源,以利于資源整合、節省投資,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為主網站和子網站提供虛擬空間和支持平臺,縣、區及部門、單位負責子網站的欄目規劃、資源管理和內容提供;個別應用規模較大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范要求自行建設。
第七條采用虛擬主機方式的,網站安全運行及網絡管理統一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負責本單位信息的整理、編輯及上傳和發布工作。采用主機托管方式的,網絡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服務器的設置及應用由部門負責。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門應當設置子網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子網站的安全運行。
第三章信息資源管理
第八條政府門戶網站信息資源開發建設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有義務根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需要進行信息資源的采集、加工和開發工作。
第九條政府信息資源必須按永政辦發[20xx]51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有關內容進行公開,并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原則。
第十條政府門戶網站建立規范的信息采集、審核和發布機制,實行網站信息員制度。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網站信息的采編工作,并對網站信息發布實行專職專責。網站信息員負責信息發布日常事務,并負責向主網站報送本部門需要公開發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門在其網站上提供實時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擬對外公開的政務信息在上網發布前,應經本部門分管負責人審查同意,對審查上傳的內容進行登記建檔,需要在政府主網站發布的信息還需經主網站負責人審核確認。
第十二條涉及全市的政務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務信息、重大事項、重要會議通知公告等信息資源在子網站發布的同時必須報送給主網站對外發布,同時,必須保證主網站與子網站所發布信息的權威性、一致性和時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務活動,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活動情況報送給主網站進行相應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對互動性欄目,要加強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網上互動應用的'接收、處理、反饋工作機制,確定專人及時處理、答復網上辦理、投訴、咨詢和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
第十五條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根據需要提供網站信息員信息采集及相關技術操作培訓工作。
第四章網站運行維護
第十六條主網站運行維護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子網站運行維護由各縣、區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政府的網站有關設備要定期巡檢,保證網站每天24小時正常開通運轉,以方便公眾訪問。
第十八條建立網站信息更新維護責任制。各部門應明確分管負責人、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負責本部門網站日常維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定期備份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以便應急恢復。特別重要的部門還應當對重要文件和數據進行異地備份。
第二十條口令管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設置網站后臺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口令的位數不應少于8位,且不應與管理者個人信息、單位信息、設備(系統)信息等相關聯。每三個月須更換一次網站登錄口令,嚴禁將各個人登錄帳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條機房管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機房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機房及機房內所有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每日應有機房值班記錄和主要設備運行情況的記錄。外來系統維護人員進入機房,應由技術人員陪同并對工作內容做詳細記錄。
第二十二條安全測評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系統應當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測評通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測評。新建網站需經測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網站,應當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補測。
第二十三條服務器和網站定期檢測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及時對網站管理及服務器系統漏洞進行定期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及時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進行補丁包升級或者版本升級,以防黑客利用系統漏洞和弱點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條客戶端或錄入電腦安全防范制度。網站負責人、技術開發人員和信息采編人員所用電腦必須加強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軟件實施保護,確保電腦內的資料和帳號、密碼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應急響應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與崗位責任制度相結合,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條安全事件報告及處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后,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和市網安辦報告,并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同時將部門網站報告的情況反饋給門戶網站,并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電信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人員管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制定詳細的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要通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重點加強負責系統操作和維護工作的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考核上崗制度。同時,規范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定期檢查各縣、區及各部門、各單位信息采集報送、子網站運行管理及更新維護情況,并將監測結果在主網站及其它有關媒體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子網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更新或網頁不能打開,經聯系溝通后一周內問題未能解決的,主網站將取消其鏈接。
第三十條主網站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網上評議,由公眾評議各子網站建設和維護情況。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每年根據檢查監測及網上評議情況組織優秀子網站評選,并將評選結果作為電子政務建設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網站信息發布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國家保密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5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
一、各種印鑒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2、公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可鐵柜內。
二、現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到銀行取送款要有兩人以上,其中必須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車取送,數額較大的'須由安全保衛人員護送,數額巨大的與銀行聯系由銀行派人接送。
4、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個人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一律不準放在機關。
三、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機、錄像機、計算機、彩電及其分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設專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貴重物品,要存放在門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設施的房間,要建立卡片,寫明品種、名稱、型號、本機號、價值、購入時間和保管人姓名職務。
3、建立檢查制度,對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對照一次防止遺失。
四、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2、辦公室的門窗必須牢固。財會室、保密室門窗必須牢固,要安裝保險鎖或防撬鎖,門上亮和窗戶要安裝鐵欄桿。財會室、保密室應設在夜間值班人員視線之內。各種安全設備,應齊全有效。
3、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金庫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4、嚴禁將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5、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6、辦公室走廊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廊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7、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并對下屬單位進行嚴格檢查,不要把節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更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總公司全體人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第二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區域應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并留有余地
第六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七條 員工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 加班事項
第七條 每日19點后仍需在辦公室進行辦公人員視為加班
第八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九條 加班人員應填寫各樓層加班領取鑰匙表格(附表二)后領取各樓層鑰匙,并于下班后進行鎖門工作
第十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需確認周圍電器設備及空調開關關閉后方可離開(包括洗手間各項設施)
第十一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應確認鎖門事項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 20xx年9 月1 日開始生效執行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7
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領導者,是學校實施教學工作及各種教育活動的得力助手,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骨干。為充分發揮教師個人才能,最大限度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特制定本條例。
一、班主任任定辦法
1、凡本校在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擔任班主任的義務。
2、實行班主任聘任制度,每學年舉行一次。
3、聘任有事業心、責任感強,作風正派,熱愛教師職業、熱愛學生,業務水平較高,組織能力較強,身體健康并有一定威信的教師擔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職責
1、在分管校長和教導處領導下,負責本班學生的思想、學習、行為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培養良好的班風、班紀。
2、加強與科任教師的聯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努力做好學困生的轉化工作。
3、組織本班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教育學生搞好個人衛生、班級衛生、學校衛生,教育學生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勝利一中初中部學生一日常規》,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習慣,并負責檢查落實。
4、組織和領導學生參加各項集體教育活動,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5、實行班級規范化、科學化的日常管理,確定班級奮斗目標,培養優秀學生干部,建立班級管理目標,形成班級管理特色,指導班委會工作。面向全體學生,讓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班級與論導向,把班集體建設成一個奮發向上,團結友愛的集體。
6、負責處理日常班務工作和學校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密切聯系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對學生的教育作用。
8、做好班級工作計劃、總結、學生獎懲以及學生品德、成績評定工作。
9、配合團委和少先隊大隊輔導員開展好少先隊工作。
三、班主任常規管理細則
1、日常規
(1)配合班主任助理組織并指導學生做好眼保健操和廣播操。
(2)按時檢查和記錄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放學后按時清場。在學生未離校前,班主任不能擅自離開學生,發現問題(包括學生健康問題)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每日組織學生做好清潔責任區(教室、樓道、走廊)的衛生,按"六無"(無垃圾、無紙屑、無灰塵、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的'要求,做到桌椅整潔,地面干凈,衛生工具排列整齊,保持學校和班級的清潔。
(4)教育學生節約用水、用電和愛護公物,做到人走燈滅門窗閉;做到桌椅面無刻畫,墻壁無污染,公物無破損。
(5)認真審閱本班的班級日志,組織學生按時放學離校。
(6)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時刻注意學生安全,嚴防偶發事故的發生。
2、周常規
(1)組織好本班學生的課外活動和主題班會。
(2)設計好每周的班隊會。有系統地對學生進行常規教育。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決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凡教導處、年級組組織的活動都要做好組織工作,并與有關教師共同管理,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4)要掌握各科的作業量,及時與任課教師配合,控制總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5)根據教導處和團委安排,指導學生做好各項量化管理工作。
3、月常規
(1)每月圍繞主題教育活動結合本班實際開展靈活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
(2)每月召開一次班隊干部工作會議,聽取班隊干部工作匯報,并指導班隊干部開展工作。
(3)有順序地調整座位,以保護學生視力。
(4)每月有計劃地進行家訪,并做好記錄,幫助家長解決一些對子女教育的問題。
(5)按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班主任會議、業務培訓等一切活動。
(6)對學困生要另立檔案,制定幫教計劃,跟蹤、考察、關心、熱愛他們,促其轉化。
4、學期初常規
(1)做好學生報到注冊工作。
(2)在開學前,要完成班級環境布置并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3)在正式上課前,要編排好學生座位以及集體活動的安排順序。
(4)在開學一周內,對本班學生的思想認識、行為表現、生活狀況、家庭環境、學習基礎、身體健康情況等進行初步摸底,并根據本班學生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確定奮斗目標。
(5)改選和培養課代表、班隊干部。
5、期末常規
(1)組織好期末復習與考試,考后做好質量分析。
(2)寫好學生評語,填好學籍手冊和學生手冊,寫好班主任工作總結報告。
(3)清點班級公物,并向家長匯報清楚學生上繳費用的支付情況。
(5)整理好后進行生檔案,并將檔案與后進生見面,使他們能見其進步,知其不足,受到激勵。
(6)布置好假期工作,做好假期安全教育。
(7)開好學生家長會,向家長匯報本學期班級的工作情況。
四、班主任待遇
按《勝利一中初中部班主任津貼改革方案》執行。
五、班主任管理辦法
1、教導處加強對班主任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班主任會議,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指導工作。
2、教導處定期對班主任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填入班主任工作考核檔案,并把班主任工作作為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3、任課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主動申請擔任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工作。
4、在擔任班主任期間考核不合格的,當年不得評優、評先進,不得晉升職稱。
5、凡因班主任失職或管理不嚴,尤其是應該到崗而自己擅離職守,致使班上出現重大事故者,或學生因打架斗毆、參加其他危險活動而致傷致殘,視情節輕重,扣發當月或全學期班主任津貼,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
6、對于不履行班主任職責,玩忽職守或其他原因不適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撤銷其班主任職務。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8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辦公大樓安全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義:
1、原則
1.1 分類原則即可控可不控分類原則。
1.2 事前預防原則。
1.3 誰使用誰負責。
1.4 檢查處理到位。
2、組織架構
3、崗位職責
3.1 機關安全主管對機關安全負管理責任,有制訂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事務直接調查、調配、宣傳、處理的權利,對其下屬有安全考核權利。
3.2 機關安全主任、機關安全助理對機關安全負直接管理及培訓責任,對辦公室安全工作有調查、協調、宣傳權利,對其下屬人員有直接領導權。
3.3 辦公室各部領導對其所屬轄區負間接安全責任,對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詢權,對自身下屬有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權利。
3.4 機關安全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辦公室安全負直接安全責任,有培訓、警告、巡查權利。
3.5 機關人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自屬安全負直接責任,有接受安全培訓、咨詢安全工作的權利。
四、管理辦法
1、類別
1.1 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可以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電腦操作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電源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樓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盜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為火災、資料丟失及被盜、資金財產被盜等。
1.2 不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不可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設備的老化、被搶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災害等。
2、具體工作
2.1 日檢:機關安全員每天晚上十二點進行巡檢,并填寫巡檢表,如遇突發且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人員回報。機關安全助理當日審核巡檢表。
2.2 周檢:機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辦公室安全不定期進行四次檢查,并出檢查報告。報告闡述一下內容:檢查項目、問題、處理方式、合理性意見。
2.3 月會:機關安全人員及各部領導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會議闡述以下內容:工作概述、已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的問題、合理性意見、下月工作。
2.4 監控室安全:監控室由機關安全主任及機關安全助理管理,由機關安全助理對監控室使用人進行操作培訓。
2.5 三樓化驗室安全:三樓化驗室定為危險區,唐總直接負責。
2.6 出現安全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3、考核辦法
3.1 損失承擔:由于可控類別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責任,直屬領導負5%責任,安全專員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任負10%責任、機關安全助理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管負5%責任。承擔不了者法律處辦。
3.2 免責條款:不可控事項免除安全責任,但應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識。
3.3 日檢工作未做、日檢表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日檢表未審核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
3.4 周檢工作工作未做、周檢報告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
3.5 月會未舉行扣除機關安全人員5分/次,部門領導未參加或未委派下屬參加扣部門月度績效3分/次。
3.6 監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進行5元至500元罰款。數據丟失、設備非正常損壞,機關安全人員扣除當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發生后,機關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未來者應電話通知機關安全主管,否則取消當月考核,現場未保護視具體情況扣除5-20分當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機關安全人員當月考核獎勵10分;年度未出現安全事故,給予年度安全獎金。
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通用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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