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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1
。1)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電站安全運行的主要負責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人員值班時應遵守以下事項:
、匐S時注意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回檢查,并按時填寫各項值班記錄;
、谥蛋鄷r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離開時,應有人代替值班,并經站長允許;
、蹏栏癜凑找幷轮贫炔僮,注意安全作業,未經允許不得拆卸電站設備;
、芪唇浻嘘P部門批準,不得放人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的'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2)交接班制度 兩班以上運行供電時,交接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侔磿r交接班,交接班時應認真清點工具、儀表,查看有無損壞或短缺。
、诮话嗳藛T應向接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填寫運行情況記錄。
、墼诮影嗳藛T接清各項工作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芪唇浻嘘P部門批準,不得放人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的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3)生產管理制度 雖然光伏發電具有不確定性,但電站也應根據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和滿足用電需要的原則,預測發電量和制定發供電計劃。制定必要的生產檢查制度,以保證發供電計劃的完成。
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光伏電站技術監督工作,提高設備安全可靠性,確保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DL/T1051-電力技術監督導則
2.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工業技術監督工作規定
3職責
3.1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3.1.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各項技術監督的規章制度,管理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3.1.2負責審批技術監督的年度報表,總結和考核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3.2站長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技術監督網。
3負責督促技術監督負責人制定適合光伏電站情況的技術監督管理標準。
4負責審核各項技術監督的報表、異常信息反饋報告、總結等。
5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技術監督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據光伏電站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
6負責主持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異常情況的調查分析工作,處理存在問題,嚴格按有關規程進行分析評價。
7負責制定光伏電站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并監督執行。
8負責定期參加召開的'各項技術監督網例會,開展技術監督活動。
9負責監督檢查本專業人員在工作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10負責督促光伏電站建立、健全各類設備臺賬、圖紙、缺陷及處理記錄、監督月報表、跟蹤分析表等技術監督檔案。
11負責促進光伏電站有計劃、有目標、有針對地對設計、安裝、檢修、運行人員進行技術監督方面的技術培訓與交流。
12負責定期組織對電力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及設備運行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改進措施,并按規定的整改期限進行復查。
4管理內容
4.1管理目標
4.1.1技術監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
4.1.2各項技術監督指標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證光伏電站運維安全、穩定、優質、經濟和高效運行。
4.2監督類別
在絕緣、電測、繼電保護、電能質量、化學監督、金屬監督、電機組控制監督等方面對設備健康水平與安全、質量、經濟運行方面的重要參數、性能與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整及評價。
4.2.1絕緣監督:變壓器、電抗器、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線路阻波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電纜、母線、絕緣子等設備的絕緣強度,過電壓保護及接地系統。
4.2.2化學監督:變壓器絕緣油、各種潤滑油及水內冷發電機的冷卻水的使用管理和質量檢測。
4.2.3金屬監督:主要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支架、連接螺栓及緊固螺栓、升壓站支柱絕緣子在承受動載荷和靜載荷長期運行的變化規律進行監督。
4.2.4電測計量監督:電能表、互感器、電量變送器、測量系統二次回路、電測計量裝置和電工測量儀器、儀表等。
4.2.5控制系統監督:主要針對光伏發電系統監控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
4.2.6繼電保護監督:變壓器、電抗器、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電纜、母線、輸電線路、電機等設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故障錄波裝置及所屬二次回路等。
4.2.7電能質量監督:頻率偏差、頻率合格率、電壓偏差、波動和閃變、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變率等。
4.3監督內容
4.3.1變壓器類專業管理: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線路阻波器。
4.3.2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包括接入電壓等級、接入容量、并網接入時間等。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交易情況,包括發電量、自用電量、上網電量、網購電量等。光伏電站項目并網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等。
4.3.3過電壓專業管理:避雷器、消弧線圈、接地系統(變電站和電機基礎)和其他過電壓保護裝置。
4.3.4防污閃專業管理:變電站和35KV集電線路絕緣子、電氣設備外絕緣等參數。
4.3.5諧波專業管理:電壓、電流諧波及諧波源。
4.3.5開關專業管理:斷路器、隔離開關、組合電器、分段器等開閉合設備。
4.3.7化學(油品)專業管理:主變壓器及箱變絕緣油、電機各種潤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質量檢測。
4.3.8技術監督的標準按照各專業技術規程執行。
4.4監督實施
4.4.1光伏電站于12月15日前編制附表97“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后執行。
4.4.2實施要求
4.4.2.1光伏發電技術監督實行監督報告、質檢驗收、責任處理及預警、告警、整改機制。
4.4.2.2認真遵守監督報告機制,嚴格按照當地電科院規定格式和時間如實報送電機組技術監督項目及指標完成情況,重要問題及時進行專題報告。
4.4.2.3應建立健全光伏發電設備質量全過程監督的簽字驗收機制,在光伏發電生產的各個階段,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設備、材料及安裝、檢修改造過程,技術監督人員有權拒絕簽字,并可越級上報。
4.4.2.4嚴格執行技術監督責任處理機制,由于技術監督不當或自行減少監督項目、降低監督指標標準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相應責任。
4.4.2.5建立監督預警、告警和整改機制,對重大技術監督問題,及時發出預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單,督促現場盡快整改。
4.4.2.6建立健全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網,使各項技術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各級技術監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監督有關規程和標準,行使監督職能。
4.4.2.7設備制造、基建、運行、檢修、技改、反措等全過程質量監督的技術資料應準確、完整、連續,全部原始檔案應經站長批準后歸檔。
4.4.2.8光伏電站各技術監督網應不定期組織開展活動,并保留相關活動記錄和資料。
4.4.2.9為保證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網成員的穩定和技術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技術監督網成員崗位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并報站長批準。
4.4.2.10外委技術監督服務項目,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歸口管理。
4.4.3光伏電站技術監督月度分析、總結等資料和報表于次月3日前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對于以前遺留的設備隱患、問題,以及上次監督網活動提出的監督建議(應綜合考慮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責任部門應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并在技術監督月度分析、總結中反饋。
4.4.4光伏電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4.4.5按上級單位(部門)的要求,需要報送有關技術監督總結、報表等資料時,應如實填寫,經站長批準、公司蓋章后方可報送。
4.4.5技術監督費用管理
4.4.5.1技術監督中委托電力科學研究院、其他具有資質服務中心進行項目發生的服務費用,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根據專項費用進行管理和控制。
4.4.5.2技術監督中發現、遺留的疑難問題,需申請資金解決的,應將其作為技術改造、特殊檢修項目申報。
4.5監督獎懲
4.5.1建立技術監督工作的考核及獎勵機制,對技術監督的指標及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光伏電站的經濟利益等活動掛鉤,對在技術監督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4.5.2對于技術監督工作開展不到位,發生不安全情況的,相應的技術監督網人員應受到考核,監督網負責人與主要責任者同等責任,網內成員與次要責任人同等責任。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3
1、電力設備巡視制度
允許巡視高低壓配電設備的人員巡視配電設備時,不準進行其他工作,不準移開或越過遮攔。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準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火災、地震、臺風、冰雪、洪等災害發生期間,巡視設備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部門主管批準,且至少兩人一組,巡視人員應與派出人員保持通信聯絡。
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準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準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人員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巡視室內設備,應隨手關門。
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3把,由運行人員使用,可以借給經批準的巡視高壓設備人員和經批準的檢修、施工隊伍的工作負責人使用,但應登記簽名,巡視或當日工作結束后交還。
2、倒閘操作制度
倒閘操作應根據運行值班主管指令,復誦無誤后執行。發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布指令的全過程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做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護人)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行。
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
3、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操作人員可開始工作:
、。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及時恢復。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4、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操作人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工作人員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設備區域。
若工作需要,而且現場設備允許時,可以準許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人同時不同區域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操作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護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工作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5、電房運行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崗,集中精力,認真負責;不準擅離崗位,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上崗前嚴禁喝酒,機房內嚴禁吸煙;
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應急措施,熟悉機房系統的組成及設備性能、安全設施及其使用方法;
配電的工具、設備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并嚴禁挪作他用;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確因工作需要進入配電房的非值班人員,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在值班人員陪同下登記入內;
配電裝置巡檢周期每班四次,停電清掃周期每年二次;
配電房值班崗位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保持機房及設備的整潔;
發現火情及人員觸電等異常情況,立即切斷有關電源,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
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值班主管或有權責人員書面命令執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電時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做好運行方式、用電負荷記錄,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并如實作好記錄;重大故障立即報告
當班人員應積極協助維修人員作好設備的維護檢修;
按時巡檢抄表,認真填寫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員共同巡檢后簽字交接。
6、配電房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現場,并在接班前不得飲用含有酒精之飲料及服用有催眠作用之藥物,睡眠充足,精神飽滿;
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次系統設備運行、維修情況及其它應注意和交代事項;
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并確認系統設備運行正常; 接班人員應詳細查看值班記錄、維修記錄和有關通知事項;
如果設備正處于故障狀態或正在執行切換、調整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 實施交接班,交接雙方應在值班記錄上簽字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崗。
7、機房用電安全制度
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機房所有設備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確的操作和檢修方法;
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機房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急救的基本知識,經常檢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設施的良好狀態;
機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揮發物品;
機房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和其他非工作用電;
機房工作人員不得攜帶食物進入機房,避免招引老鼠、蟑螂、白蟻等進入機房,威脅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同時機房內所有與外界相通的孔洞均須安全封堵,并定期進行滅害工作,徹底杜絕蟲鼠可能造成的危害;
機房內各設備均需單獨可靠接地,避免因漏電威脅設備或人身安全;
設備重新加載上電之前須核實其供電電壓是否與額定電壓相符,開關是否正常、接線是否牢靠。一切核實無誤之后方可上電;
對設備進行檢修或維護時應盡量避免帶電操作。
8、值班電工操作規程
。1)值班電工必須遵守電工作業一般規定,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電工嚴禁脫崗,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高壓變配電室值班必須遵守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使之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帶好;
。7)與供電單位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復誦核對無誤,并且作好記錄;
。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閘;
。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遠方控制或隔墻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的人員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10)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萬閘,都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站在絕緣站臺上。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1)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2)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3)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開關加鎖、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然后值班人員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15)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與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停電,距離大于規定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分裝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若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而無可靠措施時也必須停電;
。16)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隔離刀閘,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側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7)驗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而且必須與電壓等級相適應,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以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8)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用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19)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20)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1)在低壓帶電設備附近巡視,檢查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22)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的專用端子上使之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應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23)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許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利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即刻報告上級,并做好記錄;
。24)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電室門窗及電纜溝入口處應加設網欄,防止小動物進入。
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4
1目的
為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在現場調試完成后,光伏發電系統的安全性、功率特性、電能質量、利用率水平滿足設計要求,并形成穩定生產能力,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gbt50796-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2.2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2.3光伏發電系統技術說明書、使用手冊、操作手冊、調試手冊和維護手冊
2.4光伏發電系統訂貨合同明確的有關試運行的要求
3職責
3.1經理主要職責
3.1.1負責批準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驗收申請。
3.1.2負責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小組。
3.1.3負責督促工程部組織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1.4負責批準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預驗收證書。
3.2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主持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工作。
2負責辦理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手續。
3.3工程部主要職責
3.3.1負責向公司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
3.3.2負責督促相關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3.3負責協助驗收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試運行應具備的條件
4.1.1各安裝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和各光伏發電系統調試驗收已合格。
4.1.2批次或全部調試驗收合格的光伏發電系統在規定時間內無缺陷、無故障連續運行。
4.1.3當地電網電壓、頻率穩定,相應波動幅度不應大于光伏發電系統規定值。
4.1.4在批次或全部光伏發電系統啟動試運行前,質檢中心站已對本期工程進行全面的質量檢查。
4.2試運行申請
4.2.1調試單位向工程部提出試運行申請報告,工程部向公司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公司組成驗收小組,經理擔任組長,組織調試單位、工程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試運行驗收檢查,填寫附表4“光伏發電系統試運行驗收檢查表”。
4.2.2依據檢查結果,檢查小組填寫附表8“缺陷整改計劃”。
4.2.3工程部將附表8“缺陷整改計劃”發送給相關的供應商,并組織相關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4.2.4整改時間節點到期后,檢查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填寫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況驗證表”,并將整改證據存檔,同意調試單位提交的試運行申請報告,光伏發電系統進入360h試運行。
4.3試運行期間要求
4.3.1每塊太陽能組件應連續、穩定、無故障運行至少光伏系統總輻射強度累計為360h,則視為試運行合格。
4.3.2系統進入試運行后,調試單位人員需把所有各匯流箱組鑰匙按時交回,由光伏電站統一管理。
4.3.3順延情況
依據合同條款規定,以下三種情況不視為故障時間,試運行時間順延。
4.3.3.1電網故障(電網參數在技術規范范圍之外)。
4.3.3.2氣象條件(包括風況、光照強度和環境溫度)超出技術規范規定的運行范圍。
4.3.3.3電網調度原因。
4.3.4退出情況
若發生以下情況,視為故障時間,光伏系統退出試運行,試運行時間重新開始。
4.3.4.1試運行期間,如出現額定光照強度,系統應達到額定出力,否則需重新進行試運行;如沒有出現額定光照強度,試運行時間順延120小時,如仍未出現額定光照強度,將視為系統在額定光照強度時可達到額定出力。
4.3.4.2試運行期間,系統在光照強度降到不能發電的強度下,廠家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設備區域進行臨時檢修,如需必要情況,必須經光伏電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進行維護,且此系統重新計時,否則所有系統試運行結束,重新進入試運行。
4.3.4.3試運行期間,允許系統的自動和用戶級別的.遠程復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換的手動復位,但通過上述復位不能恢復運行的任何停機將視為故障,需重新進行試運行。
4.3.4.4通過復位(系統的自動和用戶級別的遠程復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換的手動復位)糾正的累計停止時間超過試運行時間的6%時,需重新進行試運行。
4.3.5光伏電站運檢人員每小時填寫一次附表11“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考核記錄”,每24小時匯總一次填寫附表12“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測試記錄”,最后均需調試人員簽字確認。
4.3.6進入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的光伏系統,調試人員可遠程監視,但不得擅自進行遠程操作,一旦發現視為故障時間,所有系統退出試運行;如遇故障停止需要復位時,光伏電站人員須告知調試人員,由調試人員進行操作,并在附表11“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考核記錄”中記錄操作內容。
4.3.7試運行期間,在必要的情況下,調試人員及光伏電站人員可共同進入光伏發電系統,但光伏電站人員無權操作光伏發電設備。
4.3.8如果指標在試運行期間未能達到規定要求時,按以下方法解決: 4.3.8.1如因設備廠家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指標,設備廠家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設備進行改進。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時費、材料費及設備廠家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均應按相關記錄由賣方承擔。如需將任何設備運出光伏電站進行修理或更換,設備廠家應在一個月內將修理或更換后的設備運抵合同現場,并承擔因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在改進完成后進行第二次試運行。
4.3.8.2如果第二次試運行因設備廠家原因仍未成功,設備廠家需整改后開始第三次試運行。如果第三次試運行由于設備廠家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指標,公司有權向設備廠家要求對該臺設備進行退貨,同時由設備廠家用合格的設備代替未達指標的設備,并承擔因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具體時間由公司與設備廠家協商確定。在第三次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所有改進費用(包括雙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均應由設備廠家負擔。
4.3.8.3如果在第二次試運行中因公司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指標,公司應對設備進行預驗收并由雙方現場代表在第二次試運行完成后簽署預驗收合格證書。但設備廠家仍應協助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設計指標。
4.3.9系統調試時間不超過兩個月,試運行應在4個月內通過。如果在此限期內系統因設備廠家原因無法通過試運行,公司有權要求設備廠家更換試運行無法通過的系統,由此產生的直接費用由設備廠家負擔,并承擔相應系統發電量損失賠償費(停機時間按光伏電站運行系統的平均功率計算)。
4.3.11試運行結束后,為了測試監控系統數據備份的功能,需協商設備廠家對系統做一次系統數據崩潰并恢復的測試。
4.4光伏系統試運行完成
試運行過程中,光伏系統各項指標均符合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要求,檢查小組填寫調試單位提供的預驗收合格證書,經經理批準后,完成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5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光伏發電系統質保期滿后的驗收方法,包含了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一般原則,主要有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狀態檢測、運行分析、特性測試等,以確保所接收光伏發電系統的技術指標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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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責
3.1出質保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3.1.1負責根據本制度及光伏發電系統技術要求編寫驗收大綱,明確驗收內容。
3.1.2負責對驗收大綱的驗收項目進行檢查、記錄,對采用測量分析方法驗收的項目,負責分析報告的編制和解釋。
3.1.3負責主持光伏發電出質保的驗收與交接工作,審查系統驗收文件,對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辦理驗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續。
3.1.4負責編寫驗收報告,并對在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總則
4.1.1對于光伏發電系統中大部件分期出質保、部件因缺陷整體更換后延長質保期及部件質保期和整套系統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選擇相關內容進行驗收。
4.1.2本制度對光伏發電系統性能和狀態的驗收進行了規定,光伏電站內其他設備的驗收內容參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4.1.3驗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專業公司協助完成,被委托的專業公司不能與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有全資、控股、參股或其他有礙公正性的隸屬關系。
4.1.4應在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3個月啟動驗收工作,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完成驗收檢測與檢查工作。
4.1.5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驗收小組
4.2.1公司成立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負責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工作的實施。
4.2.2驗收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經理擔任,驗收小組成員包括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工程部負責人、物資部負責人、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人、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也可外聘專家協助工作。
4.2.3驗收小組成員要求
4.2.3.1驗收小組成員應有一定的光電專業知識,熟悉光伏發電系統工作原理,了解光伏電站運行特點,或者擅長某一驗收專業。
4.2.3.2驗收小組成員應富有責任心、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掩蓋或夸大事實。
4.3驗收準備
4.3.1驗收小組應明確分工,做好組織計劃,準備好驗收大綱和驗收工具。
4.3.2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的相關資料
4.1光伏發電系統移交生產驗收資料。
4.2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日志、維護記錄、大修記錄、故障統計表、備件及消耗品使用記錄。
4.3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消缺情況及遺留問題。
4.4設備運行數據:光伏發電系統單組各月發電量、單組各年發電量,中央監控系統記錄的'光伏發電系統歷史數據(正式運行后質保期內的數據)。
4.5設備采購合同、施工合同、備品備件清單、相關技術要求文件。
4.3.3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相應驗收專用儀器與工具,如蓄電池測試儀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必須的其他設備儀器。
4.4啟動驗收
4.4.1根據編制的驗收大綱要求逐臺逐項進行檢測、檢查并記錄,對專業檢測項目要求出具分析報告,所有記錄及分析報告均作為驗收文件有效組成部分。
4.4.2需要在光伏發電系統運行情況下進行的驗收項目必須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驗收內容與檢查方法
4.4.3.1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
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是指采用目測、檢測、試驗等方法對光伏發電系統各部件進行檢查,以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的較明顯的缺陷或故障。
a驗收小組應填寫附表58“光伏發電系統檢查表”,對光伏發電系統逐批逐項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后編寫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
b應有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參加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檢維護,監督定檢維護項目的完成情況,同時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初步的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詳細記錄。
c光伏發電系統檢查項目所列內容和定檢維護項目一致的可在定檢維護時完成,以提高驗收效率,避免重復勞動。
d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的最后一次定檢報告將作為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4.4.3.2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
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是指通過各種檢測手段測量、分析,以判斷光伏發電系統是否存在潛在的內部缺陷或故障。
4.4.3.3運行分析
a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標分為單批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單組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不應小于100%,批次出質保平均合格率應不小于99%。
b故障統計分析
記錄質保期內所有光伏發電系統的故障或報警發生次數、持續時間及其故障或報警類型和編碼,統計單一故障持續時間占總故障時間的百分比及單一故障發生的頻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隱患,如果是光伏發電系統本身設計及制造質量問題,應與供應商交涉予以解決。
4.4.3.4電能質量測試
電能質量測試方法按gb/t29319-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執行。
4.5驗收整改
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應要求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應出具整改報告。
4.6驗收簽字
驗收小組對整改結果再次驗收,所有驗收結果應滿足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和公司雙方依據合同規定接受驗收結果后,簽署由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供的最終驗收文件。若仍存在遺留問題,則在最終的驗收簽字文件中應明確遺留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及解決期限,具體如下:
4.6.1公司自行出質保驗收的應含有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的檢查及檢測報告,對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驗收項目所出具的驗收報告,應加蓋其單位公章,主要報告文件有:
4.6.1.1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
4.6.1.2故障(及報警)診斷分析報告。
4.6.1.3運行分析報告。
4.6.1.4光伏發電系統電能質量測試報告。
4.6.2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對檢測過程中所發現的設備缺陷的處理方法、處理過程、處理結果記錄及整改報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認可文件。
4.6.3質保期內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
4.6.4最終驗收簽字文件。
4.6.5根據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資料、報告、證明及圖片等。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項目技術管理規章制度6
。1)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電站安全運行的主要負責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人員值班時應遵守以下事項:
、匐S時注意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回檢查,并按時填寫各項值班記錄;
、谥蛋鄷r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離開時,應有人代替值班,并經站長允許;
、蹏栏癜凑找幷轮贫炔僮,注意安全作業,未經允許不得拆卸電站設備;
④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放人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的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2)交接班制度。
兩班以上運行供電時,交接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①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應認真清點工具、儀表,查看有無損壞或短缺。
②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填寫運行情況記錄。
、墼诮影嗳藛T接清各項工作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芪唇浻嘘P部門批準,不得放人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的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3)生產管理制度。
雖然光伏發電具有不確定性,但電站也應根據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和滿足用電需要的原則,預測發電量和制定發供電計劃。制定必要的生產檢查制度,以保證發供電計劃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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