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人員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入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入人員管理制度1
物品、人員出入小區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小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職責
3.1秩序維護主任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秩序維護當值班長、秩序維護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人員進出管理
4.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1)當值秩序維護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2)待住戶離開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方可坐下。
4.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1)當值秩序維護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號房。'
2)當來人說明身份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服務部辦理的證件,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交還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3)當事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有關證件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長前來處理。
4)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棟哪號房。
5)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進,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出時間。
4.3物品出入管理
3.1租客、來訪者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勿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
3.2租客、來訪者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3.3如已經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3.4物品經核對無誤后放行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記錄在《物品放行登記本》上。
3.6下班前,當值秩序維護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長,并由班長上交辦公室統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記表》
5.1.2《放行條》(見業主手冊)
出入人員管理制度2
封閉小區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小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保安部當值班組長、保安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保安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后,當值保安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進入小區時:
a)當值保安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炎癥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登記完畢后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原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能說明出去向,則應炎癥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允許來人進入小區;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時,當值人員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不愿登記或說不出要訪的人姓名及單元號且要強闖進入小區時,當值人員應立即通知當值班、組長、應急分隊隊員前來協助處理。
e)當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施工證,如有,炎癥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說,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者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保安員應對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條列明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值保安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當值保安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保安員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保安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并由班、組長上交保安部統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為3年。
5.0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5.3《物品放行登記表》
5.4《物品放行條》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出入人員管理制度3
為加強我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出入人員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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