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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請假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駛員請假管理制度1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駕駛員請假管理制度2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駕駛員請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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