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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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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解決本工程施工進展中的問題,確保本工程建設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關合同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會議基本規定
第三條:監理及安全例會每周五上午9:00召開一次。會議由甲方委托合同關系的項目監理部根據甲方授權的范圍組織、主持。
第四條:召開的地點除特殊情況外均在建設單位會議室召開。
第五條:會議參加人員
1、 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2、 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3、 建設單位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會議實行簽到記錄,不得代簽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須提前一天將周進度計劃匯報資料簡明扼要的以書面形式,報監理部甲方各一份。
第三章:會議內容
第八條:會議開始后,首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匯報一周來的工程施工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
第九條:匯報發生的具體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十條:施工單位下周目標、計劃情況匯報,對上周沒有完成的目標項目采取如何彌補措施。
第十一條:監理項目部匯報上一周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等問題及時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甲方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匯報做出客觀評述并提出要求。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具體制約工程計劃目標完成存在的問題和需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十四條: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會議討論,甲方拿出最后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此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監理及安全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經各參見會議單位負責人會簽后發至各參加會議單位,并遵照執行和備查。
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六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
第十七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打在振動上或者關機。
第十八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第十九條:對客觀真實的紀要,各單位負責人不得在會議欄上拒簽和拒收會議紀要。
第二十條: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例會的必須提前請假。由特殊情況早退的必須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提前24小時請假,但會議的內容和精神也要在第一時間去落實。
第五章 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征得建設單位得同意后發至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20xx年3月26日起執行,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監理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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