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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賬務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往來賬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1
一、電子 聯行往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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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聯行往來是指經 中國 人民銀行總行核準的發有電子聯行行號的行與行之間通過電子 計算 機 網絡 和衛星通信技術進行異地資金劃撥的賬務往來。電子聯行采用“星形結構,縱向往來,隨發隨收,當時核對,每日結平,存欠反映”的做法。從而簡化了異地資金清算手續,提高了銀行劃賬的速度,加速了資金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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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總行設立電子聯行資金清算總中心,各地分行設立資金清算分中心。各分中心受理聯行匯劃業務,直接發送總中心。其中,辦理電子聯行往賬的行稱發報行,辦理電子聯行來賬的行稱收報行,清算總中心即人民銀行總行稱轉發行。各 金融 機構受理異地匯劃業務,發出匯劃業務的行稱匯出行,收到匯劃業務的行稱匯入行。匯出行應將匯劃的資金劃轉到其所在地的'清算分中心,即發報行,由發報行直接發送清算總中心即轉發行,再由轉發行劃往匯入行所在地的清算分中心即收報行,最后由收報行將資金劃入匯入行。匯入、匯出資金由人民銀行當即清算,匯劃款項與資金清算同步進行。
。ㄈ⿻ 憑證
電子聯行使用的會計憑證有以下三種:
1.電子聯行轉匯借(貸)方清單。此清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發報依據,由發報行錄入員憑以錄入電子計算機發往轉發行;第二聯為記賬聯,發報行作為與匯出行往來科目的記賬憑證;第三聯是回單,由發報行加蓋轉訖章后退匯出行。
2.電子聯行往賬借(貸)方清單。此清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發報行作為與匯出行往來科目的記賬憑證的附件;第二聯發報行作為電子聯行往賬卡片。
3.電子聯行來賬借(貸)方清單。此清單一式三聯。第一聯收報行作為電子聯行來賬卡片;第二聯收報行作為與匯入行往來科目的記賬憑證的附件;第三聯由收報行加蓋轉訖章后交匯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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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聯行往賬”科目。發報行辦理代付款業務,借記本科目;辦理代收款業務,貸記本科目。余額雙方反映,不得軋差。與轉發行核對后,正常情況下,當日結平無余額。
2.“電子聯行來賬”科目。收報行辦理代收款業務,借記本科目;辦理代付款業務,貸記本科目。余額雙方反映,不得軋差。與轉發行核對后,正常情況下,當日結乎無余額。
3.“電子清算資金往來”科目。本科目核算各清算分中心與總中心之間電子聯行資金存欠的清算。每日電子聯行往賬、來賬科日余額分別對清后全額轉入本科目,余額軋差反映。本科目不分,年終不通過分錄結轉下年新賬。
二、電子聯行往來的賬務處理
(一)匯出行的賬務處理
匯出行收到開戶單位提交的應轉匯結算憑證,經審查無誤后,填制電子聯行轉匯清單,并匯總編制兩聯劃款憑證,據以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xx科目———xx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如為代付業務,作相反會計分錄。
轉賬后,將第一聯劃款憑證連同兩聯轉匯清單一并送交開戶的發報行。
。ǘ┌l報行的處理
發報行收到匯出行送交的有關憑證后,經審核無誤,確認匯出行存款戶有足夠資金支付,即可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xx銀行存款——匯出行戶
貸:電子聯行往漲
如為代付業務,作相反會計分錄。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2
為加強財務日常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加快資金流通,降低融資、成本壓力,結合公司業務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管理
1、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借款規定:
(1)借款人借款時必須寫清投標項目及收款單位;
。2)投標保證金必須是銀行轉賬或銀行電匯,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3)如是請外單位圍標,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單上注明清楚。
2、其他因公借款規定
。1)借款人需注明借款原因及費用清單;
。2)借款人按《借款單》格式要求逐級簽字審批。
二、報銷管理
1、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借款報銷規定:
。1)經辦人報賬時必須根據借款時的掛賬單位核消帳務;
。2)財務部每月25日前統計、編制《保證金余額表》報至營銷中心總經理處;
。3)營銷中心總經理約定回款時間及確定責任人;
2、其他因公借款報銷規定
。1)借款人黏貼費用票據并按借款原因填寫付款單;
(2)借款人按審批權限逐級簽字審批;
(3)借款人當月借款當月報銷;
。4)借款人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須首先核銷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報銷,財務不予再借款。
(5)財務部根據公司《關于公司各部門報賬規范制度》執行借款清理。
三、處罰
1、借款人弄虛作假及違反以上規定,經財務部核實并報董事長處批準,罰款200元/次;
2、財務經理、出納未嚴格審核及違反以上規定,經董事長審查核實,罰款300元/次;
3、部門經理、主管副總未嚴格審批、監督管理,違反以上規定,財務部報董事長審批,罰款300元
/次;
4、保證金未按約定時間到賬,財務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營銷中心總經理負連
帶責任罰款100元。
四、應收賬款的管理
1、各部門、分公司于每季度前10日內將《回款計劃表》報至財務部,逾期不報罰部門主管300元;
2、財務部于每月25日前統計、編制各部門《回款情況表》并報董事長處,逾期罰款300元;
3、應收款未按計劃回款,各部門、分公司總經理承擔剩余回款額每日萬分之五利息直至回款全部到賬,若屬特殊情況,各部門、分公司總經理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可免息;
4、各業務部門必須在每年12月25日前將經與甲方蓋章確認后的《往來對賬單》上報至財務部,逾期不報,財務部報董事長處審批后罰部門負責人(按每筆應收款)1000元。
5、對于逾期5年以上的應收賬款,由財務部統計上報至董事長處,研究決定后處理。
五、應付賬款的管理
1、材料應付款掛賬需提供所購材料的購貨單發票、入庫單及驗收單,單據不全不予支付,責任自負;
2、工程應付款掛賬需提供每月工程上報的《結算單》,不及時上報,不予支付,責任自負;
3、當年應付款項需在當年掛賬,若發生應付款項跨年度掛賬,每出現一次處罰部門報賬員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200元。
4、財務部依據審核批準的各業務部門付款計劃支付,違規支付財務部經理罰款1000元/次。
5、財務部每月25日前統計、編制各業務部門《應付賬款明細表》,并與各業務部門報賬員核對余額后報董事長處,逾期罰款200元;
6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部門報賬員根據財務要求的`對賬單格式分別將各部門應付賬款客戶簽字確認的《往來對賬單》上報至財務部,逾期,財務部報董事長處審批后罰部門負責人(按每筆應收款)1000元。
7、對于逾期未領取的應付賬款,由財務部統計上報至董事長處,研究決定后處理。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3
為縮短酒店資金流動周期,加強資金的有效利用率,減低壞賬可能性,F對酒店往來賬款管理作如下規定:
1.酒店的應收賬款的結算必須嚴格執行結算原則和結算紀律。
2.酒店應收賬戶的簽訂必須由銷售人員提出申請,經由銷售總監批準后報批財務部;由財務部應收考察申請單位(或個人)的信用情況無誤后方可簽訂應收合同。
3.應收賬款的付款周期按照合同的簽訂條款執行,原則以月為單位,凡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付款周期須上報店總批準后方可執行。
4.應收部于次月出據前月的應收賬款積壓情況,對于超過付款周期的`應收賬款由應收出據賬款報告說明原因,抄送銷售部門總監商議追賬事宜并上報店總。
5.為保證酒店應收賬目的真實及準確性,凡未簽訂應收合同而掛賬的賬目未經店總批準不得掛入應收賬款,此類賬款積壓超過一個月的情況在應收部的監督下由前臺出據欠款說明記入當事人員工欠款,每月上報店總。
6.應收部在前臺主管的監督下每月編制應收賬款結算表。按照應收賬款的結算單位名稱、結算客戶姓名,列出應收賬款的發生額、時間。報表要與應收明細賬及應收賬余額相符。日審應收領班定期與客戶核對賬目,定期發送結算單。
7.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由應收部出示原因,上報店總追究責任。
8.發生的壞賬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報批店總后辦理賬務處理手續。
9.外包單位在酒店進行營業活動前須出示相關營業許可,交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告知酒店其銀行賬號。
10.酒店外包單位賬務原則上與酒店賬務分開核算,酒店可以與外包單位簽訂合同幫助外包單位代收住客賬。在收取部分傭金的情況下可以幫助外包單位代收信用卡及支票。(具體金額由合同具體說明。)在每月結算時一并返還。
11.酒店收取外包單位的租金,租金可以以代收金額對沖形式付款。
12.酒店為外包單位代收金額原則上須在其交納當月租金后方可返還,如有特殊情況須報請店總批示。
13.外包單位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一切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由銷售部出據退款說明由應收部核實無誤后,填寫“支出憑單”報請店總批準后方可退還。
上述規定執行過程中以國家有關會計法規為基準,凡因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酒店聲譽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并負責酒店的經濟損失,上報店級領導處理;酒店保留對當事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4
第一條 范圍及分類
主要包括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
債權性資產: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債務性資產: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
第二條 管理部門
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及預付賬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業務分工
(一)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由于賒銷商品與商業客戶間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財務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二)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商業客戶預先支付貨款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財務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三)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廣告播段、備品備件和個人借款等過程中,預先付款與供貨方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設備部、后勤保障部、技術部等部門。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四)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企業在銷售或采購過程中,向對方暫時收取和留存的保證金、抵押金、質保金等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設備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技術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五)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企業在采購原輔材料過程中,由于賒購貨物與供貨方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采購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六) 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是企業在采購原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購買專利技術,預付貨款或分期向出售方支付貨款而形成的資金往來業務。
業務部門:采購部、研發中心、設備管理部
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
第四條 債權性資產的授信
(一)應收賬款的授信:由集團財務部根據營銷公司下一年的采購預算情況制訂營銷公司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額度。
(二)授信額度確定后,財務部要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客戶的資信和營銷變動情況,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內開票,保證企業資金的良性循環。
第五條 賬務往來要求
(一) 完整性:業務部門送交財務辦理業務的票據須齊全、完整、審批手續健全。
(二) 及時性:業務部門需在開具或收取的票據當月,具體按《結賬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將票據送交財務部進行業務處理;對于需要進行檢驗后才能結賬的業務,必須在檢驗合格的當月將票據送交財務部進行業務處理。
(三) 準確性:業務部門須根據合同、價格審批單準確計算應付款金額,嚴禁超越合同付款。
(四) 連續性:業務部門經辦人員發生工作調動時,須對尚未結清的往來業務與接替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見“附件一”)。
第六條 賬務核對
(一)對賬責任部門:財務部下達對賬指令,業務管理部門負責賬務核
對工作,業務部門須積極配合。
(二) 對賬方式:采取面對面直接對賬或函件、電話等間接對賬方式。
(三) 對賬期限:
1 定期對賬:每年核對一次。
2 不定期對賬:對于超過3個月呆滯不動的往來業務,財務部將隨時向業務管理部門下達對賬指令。
(四) 對賬要求:
1在接到財務部下達的對賬指令后,業務管理部門應于5日內完成對賬工作,并出具對賬總結。
2 財務部根據對賬總結向業務部門下達業務整改或清結通知,業務部門于5日內完成整改或清結工作,并將結果通知財務部主管會計。
第七條 壞賬損失認定標準、依據
(一)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款項;債務單位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且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
(二) 對于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應收賬款的拖欠時間在三年以上。
2 須提供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或雙方的財務對賬證明,如確實無法提供催收記錄和對賬證明,應至少提供該賬戶從形成壞賬開始前三年的銷售回款情況。
3 債務人雖未破產,但已處于癱瘓或停業狀態,確實無法償還欠款,且無其他責任主體承擔義務的;
4 須在《壞賬核銷申請表》(附件二)中詳細寫明清欠經過及確實無法追償的原因。
(三) 對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在核銷過程中具體情況的補充要求:
1 債務人承認欠款但無力償還,應在考慮以物抵債等方法均無效后再申報。
2 債務人存在,且欠款金額較大,能夠起訴而未起訴的應說明原因。
3 債務人已不存在,應繼續向其可能的債務承接主體(如主管部門、出資方、出包方)進行追償,并應說明債務承接主體不能償債的理由或出具證明材料。
4 債務人已不存在,應在《壞賬核銷申請表》中說明以下內容:是否派人去債務人所在地調查;債務人辦公場所是否還有該單位,如沒有,現住所做何用途,現住所所在單位與債務人是否存在關系;是否向當地工商局或公安部門詢問過債務人或辦公場所遷往何處等;
5 業務員欠款金額較大,且無法說明欠款原因的,如未報案,應說明未報案的原因。
(四) 核銷壞賬后,建立輔助賬,保留追索權,如發現債務人經營改善或有重組事項,應繼續追償。
第八條 壞賬損失報準程序
(一) 上報文件的要求
1 發生損失事項,應上報正式文件一式兩份,主送單位為“哈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兩份文件應同時附帶內容相同的附件,分別送交股份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財務管理部一份。
2 上報文件要裝訂整齊,如果附件太厚無法裝訂,應拆分裝訂上報。
3 件正文內容包括:擬核銷資產的名稱、核銷理由、核銷金額。壞賬核銷需說明對業務員的罰款金額、扣除罰款后的壞賬金額。
(二)文件的附件內容要求
1 申請核銷壞賬近期明細賬頁、《壞賬核銷申請表》、《壞賬形成情況明細表》(附件三),分別由形成壞賬的`業務員、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主管廠長、廠長簽字。
2 有法院、工商局等政府機關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能夠證明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清算,應附帶正式法律文件(如破產終止裁定書、清算報告、工商局在報紙上的注銷公告、工商局開具的證明等)。
3 債務人死亡的,應附帶死亡證明等相關文件。
4 對于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須按照本制度第六條的要求詳細填寫壞賬核銷理由并出具相關材料。
5 涉及處罰責任人的,需要提供責任認定、處罰金額材料。
(三) 上報方式及批復程序
1 發生上述事項,首先將上報材料報集團財務部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再形成正式文件上報。同時,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申請。
2 集團財務部在正式受理文件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上報內容分別會同規劃發展部、科技開發部、資產管理部等部門赴企業進行審查,同意后在《資產損失處理意見書》(附件四)上簽字蓋章,可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如日后與董事會批準結果有差異,按董事會的決定進行會計調整。
3 在董事會審批后,由集團財務部在企業上報的文件上簽署董事會意見并蓋章,返還企業,作為最終審批意見。
4 原則上需在審批后方能處置核銷相應資產。但如果股份公司在上述規定的15天內仍未有審批意見或答復的,可在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先行處置資產。
(四) 上報時間要求
每年董事會審批一次資產損失,在6月20日前受理上半年核銷資產損失的申請,在12月31日前受理下半年核銷資產損失的申請,超過受理期限將順延到下期核銷。
第九條 問責及處罰
(一) 未按照規定訂立合同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及主管責任人責任。
(二) 擅自提供賒銷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額度、期限提供賒銷信用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三) 應收賬款未進行及時催收、對賬,以及對異常應收款項未及時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及主管責任人責任。
(四) 業務部門未按財務部要求及時完成財務清結或整改工作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五) 業務人員進行工作調動時,未按本制度要求辦理交接手續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 未按債權性資產壞賬報批程序辦理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條 附件
(一) 往來賬務交接明細表
(二) 壞賬核銷申請表
(三) 壞賬形成情況明細表
(四)資產損失處理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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