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一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處置新區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鄉中小學學生的校車發生對師生生命財產構成危害損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屬地管理、分級處理、公眾參與;資源整合、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處理原則。
第四條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標準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負責處置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
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按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宣傳和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校車交通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
第六條校車交通安全的監測
(一)領導小組要積極配合新區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開展校車交通安全的檢查;建立健全的校車交通安全監測網絡、巡查制度和校車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校車交通安全信息。
(二)學校應建立校車交通事故防范制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隱患情況并向校車辦匯報。
(三)學校安全保衛處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校車辦通報,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七條預警預報
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員崗位,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八條響應程序
(一)先期處置機制
接報后,學校等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學校立即啟動辦事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二)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接報后,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趕赴現場,組織、協助、協調、督促做好處置工作,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第九條擴大應急
因校車事故產生或者衍生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態的,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校車領導小組或事發當事人可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請求支援。
第十條應急結束
在校車事故處置工作中,經工作組鑒定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應級別宣布應急工作結束,經上級部門同意撤消劃定的危險區,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一條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根據工作需要,學校要開展恢復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等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調查和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評估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第十三條學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師生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布報警電話、提供技能培訓、知識講座、版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措施,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救護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助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學校要積極配合交警、交通、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2
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長長為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幼兒園長為副組長的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面協調指揮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并制定了應急預案和處理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較小,正常接送,但應強調學生注意安全,上車不要擁堵,尤其注意傘尖、傘把等尖銳部位。
2、周五送學生時,值日領導、班主任、保安上述領導接送任務結束。
3、雨雪較大,無法通車時,學校立即通知隨車管理員校車停運,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學生家長,通知校車停運,學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長負責看護學生;如果學生在學校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
注:雨雪天氣,領導要全部跟車。
二、如遇車輛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
1、隨車管理員要立即將時間、地點及簡要情況上報校長;
2、隨車管理員主要負責學生車內安全,嚴禁學生下車或開窗;
3、由駕駛員與事故車主進行交涉協調。如果可能影響到正常的上課時間,隨車管理員要報告學校校長,臨時調車接送學生上下課。
4、如果無法協調,馬上打110報警。
三、如出現學生傷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隨車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疏散車內學生至安全地帶,安撫學生情緒,并立即對傷者進行施救或撥打120,同時報告校長、園長和主管人員。
2、主管人員和園長接獲肇事通知后,迅速啟動應急方案,通知應急小組成員趕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勘查現場時應注意觀察事發地周圍環境,詳細詢問調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等,做好現場保護。
3、應急小組成員應分工協作,向交通主管部門報警或報告當地政府及教體局,盡量尋覓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證。
4、做好學生和家長的安撫工作,盡量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交通事故應急注意事項:
1、在接送學生途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車輛晚點十五分鐘以上應通知前方家長。為避免家長情緒緊張,對原因應區別對待告知家長。
(1)因本車之外的原因造成晚點,如交通堵塞,前方車禍等,應如實告知家長原因,避免家長對司機的業務熟練程度等產生懷疑。
(2)因本車發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災等情況,應優先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送醫院治療,同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領導作出如何處理的`指示。
2、發生交通堵塞、意外,延遲半小時仍無法預期到達時,除與家長保持聯系外,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請求解決。學校接到報告后,在五分鐘內安排好應急措施。
3、發生交通事故后,園長或主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處理和指揮。
4、如遇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應把車停在安全的地點并妥善安置學生。
5、車上應張貼常用電話號碼(包括校長、園長、各班老師以及跟車接送老師和司機的電話),便于工作銜接和與家長聯系。
司機和接送人員應時刻提高警惕,把學生生命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3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運行監督管理,防范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于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濕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后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后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了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系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后,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4
為做好我園校車惡劣天氣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校車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二、校車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高霞
副組長:向琴
成員:黃小梅、李輝、高丹、各班班主任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學校建立乘車學生檔案資料,每輛車必須配備跟車教師。
2、每位班主任做好乘車學生聯系手冊,掌握每位學生的三個聯系方式,隨身攜帶,便于及時聯系。惡劣天氣,領導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
3、如遇校車停開等突發事件,組長通過家校通發送信息,向琴老師負責聯系校車公司及駕駛員,班主任要利用手邊聯系方式與家長再次一一落實,確保每位學生通知到位,并把結果反饋給副組長。
4、校車停開,乘車學生可以由家長接送到學校上學,也可以在家自學,由家長決定。
5、臨時決定停課,要報中心學校批準,教師仍需到校上班,如有學生已到校,教師須進行照料,通知家長,不得讓學生自行回家。
6、惡劣天氣,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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