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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管理制度最新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老院管理制度最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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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規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員,一律要求穿戴整潔、行為端莊。
2、言行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禁止粗語臟話。
3、工作態度要熱情、體貼、積極肯干、吃苦耐勞。
4、同情善待老人,奉獻愛心,日常生活中能處處尊敬老人,對老人要輕言細語,如有辱罵、激怒老人者一律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從負責人的安排。
6、工作人員不得亂帶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愛護院里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8、值班的護理員,如有因失職而造成老人發生意外者,需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9、工作時間要準時上班,如臨時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電話通知,便于安排人員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并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護理員崗位職責
1、面帶笑容,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護理舉止得體。
2、穿戴護理工作服上班,對老人的護理均按護理流程進行,操作要規范到位。
3、保持工作認真的態度,不怕臟,不怕累,不怕麻煩。
4、照顧老人要周到,對每一個老人的護理要充滿愛心。
5、工作期間不準離崗,老人呼叫要及時回應,不得辱罵老人,不得頂撞家屬,不在工作時間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體、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內清潔整齊。
7、不準收老人及家屬紅包及物品,違者必究。
8、對來訪客人及老人家屬要熱情接待,反應情況要客觀實際。
9、實行全天24小時護理制,每十分鐘巡視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并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財物回家,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不允許與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團結和爭吵。
衛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老人公寓、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2、保持居住環境整潔、舒適,增強老人身體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覺維護敬老院室內外衛生,保持院內整潔、衛生、舒適。院民房間要通風、無異味、無明顯灰塵、污跡和蜘蛛網,窗明地凈,衣物擺放整齊;公共場所、綠化區做到無紙屑、煙頭、雜物、垃圾等;水溝、下水道要保持暢通、清潔。
3、室外要明確衛生區三天打掃一次,每個區的環境衛生要明確專人負責。室內環境衛生由院民自行打掃,門窗要經常擦拭干凈,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堅持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一周一小評、一月一初評、一季一大評的衛生評比制度。
4、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5、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統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6、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7、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藥品。
8、組織院民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娛樂,嚴禁賭博行為。
9、定期給老人和護理人員講授有關心理護理、飲食護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見疾病的護理等有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環境衛生制度
1.“講究衛生”既是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也是全體院民職責,造就一個花園式的敬老院是我們的目標。
2.工作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包干區完成自己的衛生工作,包干區由院務管理委員會制定。 3.要求包干區內每天打掃一次衛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領域內用掃帚、拖把或布條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塵。
4.對供寄養人員的衣褥、鞋襪、床上用品做到無油漬,衣物清爽、干凈、督促他們勤洗腳、勤洗頭、勤剪指甲、勤曬被、勤擦身、勤開窗。
5.不隨地吐痰,不隨便亂丟果殼、瓜皮、紙屑、不隨便亂倒剩飯,不隨便亂解大小便,各房間內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點傾倒,沖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滌干凈,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時間不宜存放過長,不準吃過期霉爛變質的食品。
7.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衣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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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鄉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確保資金安全,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行,經鄉政府研究,制定《__鄉敬老院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敬老院財務管理納入鄉政府“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代理,各項收支實行統管,專賬核算,敬老院設報賬員1名。
二、敬老院財務收支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實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實物臺帳,臺賬登記與實物保管分開,專人負責臺賬登記,專人保管實物。
三、敬老院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三資中心專帳,存入專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捐贈收入,副業收入(養豬種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額度由民政辦和三資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個月生活費數額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費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生產支出、專項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修繕和其他支出等。各項支出依照真實、合法的原則進行,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不得擅自擴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及手續
1、日常生活費,實行定點采購,每天填制采購支出明細單,經辦人、證明人、院長簽字。
2、節假日加餐、院民發放物品,先報計劃、預算,民政辦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后實行。
3、院民零花錢每人每月30元,按月發放。
七、敬老院管理經費支出范圍、標準及手續
1、辦公用品:主要指筆墨紙張茶葉等,由民政辦統一購置、配發。
2、水電費: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據實報銷。
3、差旅費:鄉內出行不予報銷差旅費,因公到六安城區辦事,每次定額報銷10元差旅費,特殊情況外出確需租車的,憑差旅發票據實報銷。
4、通訊費:敬老院寬帶、電話、院長捆綁手機費每月固定129元,憑電話費繳費單報賬。
5、報刊費:由民政辦統一征訂。
6、物資采購費: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員集體研究,500元以上報請民政辦主任、分管領導同意后,安排采購。
7、小型維修費用:報民政辦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后安排。
8、固定資產添置:報民政辦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后購置。
八、敬老院副業生產支出范圍、標準及手續
1、購買種子、肥料、農藥等,實行定點采購,專人經手,專人保管,據實報賬。
2、院民生產補貼,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五保老人參與院內勞動生產和經營活動,給于適當報酬。
3、養豬人員工資,每月敬老院補助200元,并按出欄生豬肉價的15%提成作為養豬人員工資,每窩小豬苗出產后補助養豬人員500元。
4、飼料采購,實行定點采購,每次采購須取得發票或填制采購支出明細單,經辦人、證明人、院長簽字。
九、專項款支出范圍、標準及手續。上級各單位拔入、社會各界和個人捐贈的指定用途的項目款和專項資金,按出資人要求,做到?顚S谩
十、敬老院內博愛超市所有用品進貨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葉超市,以批發價格讓利和方便老人。進貨實行送貨上門或兩人一起進貨的方式進行,超市?顚。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務人員工資標準及支出手續。
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標準由鄉政府會議研究確定,按月報賬支付;敬老院廚師和護理人員工資標準由敬老院集體研究,報民政辦審定、分管領導同意,按月據實報賬。
未經上級批準,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義、項目列支獎金、福利和招待費支出。
十二、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規范的票據,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院長簽批后方可報銷。。敬老院各項支出由經辦人寫明事由,民政辦主任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報支。報賬員報賬時應將手續完備的原始
十三、敬老院財務收支實行按月報賬制度憑證按支出項目進行分類,填制報賬憑證和報賬明細表。報賬明細表經鄉代理中心審核會計審核及中心主任簽字后一式兩份,作為敬老院報賬和公開公示的依據。
十四、敬老院各項資產要確定專人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臺賬(登記簿)。管理人員變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臺賬與實物進行核對,清查盤點要有記錄,敬老院管理人員要簽字確認。
十五、敬老院要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實行錢與賬分管、賬與物分管、物與錢分管、審批與經辦分管的'內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鄉民政辦主任為組長,院長、支部書記為副組長,1—2名有文化的五保對象組成的財務監督小組,對財務收支情況實施有效監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項公布伙食支出情況,每月對院民公布一次財務狀況,提升敬老院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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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機構)財務行為,加強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規政策以及財政部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縣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四條本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保障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二)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開展財務分析。
(三)加強財產物資管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資產流失和浪費。
(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第五條本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六條本機構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第七條本機構會計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第八條會計和出納人員應實行崗位分設,不得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本機構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備案的民政部門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本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登記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持續經營為前提,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單位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四條本機構開立、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應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本機構銀行賬戶只限本單位會計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個人或單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條本機構所有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建立賬外賬。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本機構的收入必須合法取得。按其來源分為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記賬時應嚴格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不得混淆,各項應稅收入,要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八條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堅持自愿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或者變相攤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報條件的捐贈。
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當每年向民政部門報告接受捐贈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機構接受境外捐贈時,應作為重大事項向民政部門報告,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第十九條本機構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本機構各項收入除用于自身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應當全部用于章程規定的非營利事業。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機構的費用可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機構的費用必須真實、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必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屬實后方可報銷入賬。不得用白條或不真實的發票入賬。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必須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明確各項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批程序和權限并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機構接收的政府補助(補貼)專項經費應按補助(補貼)名稱單列明細科目核算,使用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和標準。期末結余列入限定性凈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項目單列科目核算。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需要,按照本機構適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接收的捐贈資產,應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進行使用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捐贈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機構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應加強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本機構應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制度,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現金管理,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等規定。除發放工資、福利、勞酬、差旅費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限額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平臺(微信、支付寶等)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本機構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從現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機構的應收款項,應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的存貨,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本機構應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賬卡,完善固定資產購置、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單位應根據自身資產狀況確認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合并、分立的,應辦理資產的清查、移交事項。
本機構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做好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單位章程的規定或者單位理事會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以上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的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本機構。
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本機構因從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的各項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每一筆負債均應當按照債權人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負債應當及時清償,確實無法償付或不需償付的負債,應及時清理,并結轉至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銷。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收取入住服務對象的押金,應計入負債,作其他應付款處理,并按入住服務對象單獨核算。押金應全部存入銀行賬戶單獨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時,為入住服務對象出具風險提示書。
第八章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機構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凈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凈資產亦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限定性凈資產中所稱的“限制”,是指由本機構之外的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比機構宗旨或章程中關于資產使用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四十條本機構收入抵減費用后形成的凈資產不得分配或變相分配。
第九章票據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機構的票據應專人管理,明確票據領用、保管、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專門序時記錄登記。
第四十二條本機構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本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如實開具正式發票和財政專用票據,不得開具內部收據,也不得多開、少開、不開正式發票。
第四十三條本機構應加強票據使用管理,票據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收據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條本機構收取費用必須使用專用票據。從事有償服務型活動,必須使用印有稅務機關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
第四十五條本機構接受捐贈,應開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票據。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機構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鼓勵本機構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本機構的財務工作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本機構每年6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和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本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辦理注銷清算之前,應當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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