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更好的貫徹總公司開源節流的精神,本著既提高辦事效率,又節約費用支出的原則,現就總公司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作如下補充。
一、部門正職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
二、部門副職以下(含副職)人員出差,單程連續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時方能到達目的地者,可乘坐飛機。
三、部門副職以下(含副職)人員出差,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者,應事先報請主管財務工作的總公司領導審批。
四、原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本補充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學院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后勤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范后勤總公司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學院財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后勤總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后勤總公司財務是保障后勤總公司實行服務收費機制有效運行的獨立核算部門,接受學院財務處和審計處的監督和審計。
第三條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后勤服務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提供優質服務,建立健全總公司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法規中的各項財務開支菹圍和標準,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如實反映后勤總公司的財務狀況。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會計、出納負責后勤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一切開支和收入均需公司總經理審批,方能收支。
第六條后勤總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七條后勤總公司對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庫存數額按照規定的限額執行,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
第八條后勤總公司的銀行帳戶必須按照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所開設的銀行帳戶只供總公司公司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和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第九條后勤總公司在銀行開設帳戶的帳號非因業務需要不得外瀉。
第十條后勤總公司在銀行購買的各種票據要指定專人保管,簽發按編號使用。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票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辦理,沒有審批的付款項目,財會人員應拒絕辦理。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置
第三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點和業務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專業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
第三章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
專業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務考核并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序辦理。
第六條
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人員由專業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
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參股公司可以采取擇優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財務本部征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后,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采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煉財會專業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第十一條
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見后,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置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
貫徹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并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
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保證企業依法納稅。
第十八條
對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行總公司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匯報。
第十九條
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條
加強對所在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鍛煉,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五章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并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主管)監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六章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定及本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權益,給企業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聘?偣矩攧毡静繉⒃谟萌朔矫娼⒁惶卓茖W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后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11公司培養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于管理的財會專業隊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一、工作目標
1、以總公司xx后勤工作方案與措施為指導方針,進一步加強、規范總公司各項財務管理與經營服務核算體系,保障總公司xx后勤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強化部門員工的財務管理與財務服務意識,充分利用xx后勤的新平臺,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及工作效益,進一步樹立“窗口”形象;
3、提倡奉獻精神,提高優質服務,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關系,真正做到“當家理財,服務促效”。
二、機構設置
在xx設置財務定時服務點,主要負責處理零星現金報銷及其它有關財務管理工作(具體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另定)。
三、管理制度
認真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全面負責地完成本部門的各項職能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管理措施
1、原則上嚴格按照總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部門的報銷與費用開支審批均參照總公司各部門經費審批程序規定辦理,實行xx各部門單獨核算體系;
2、由于xx校區遠離市區且地處偏避,為確保人員及各項資金安全,各部門的各類現金收入,必須做到當日收款,當日繳清,現金收入不過夜,各部門自行負責繳存校內銀行;
3、為加強與規范現金管理工作,減少現金流通領域的.各種漏洞,將設立統一現金收費點,定時辦理(出售)各類有價票證(電話卡等)的現金交易,確保資金的及時繳存與安全。
xx后勤的財務管理工作,我們將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廣泛了解并聽取各部門的建議與要求,爭取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核算體系,共同努力做好xx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偣緦Ψ止矩攧展芾硗ㄟ^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責權利體系。
一、授權管理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在一定授權范圍內相對自主經營,在授權范圍以外的財務事項,則要報總公司批準,形成總分公司之間的授權控制制度。
1、授權管理資產
總公司對分公司資產管理的授權,是設立分公司而自然產生的授權,其對應的責任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資產保值增值,通過運營資產創造利潤。但此授權也不應是完全授權,分公司資產處置的權力應受到限制。
2、資金支出管理授權
對資金支出的授權。此授權依總分公司財務管理分權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擬法人的方式運做。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擁有正常情況下完全的資金支出審批權。當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資金或者大額的資金,比如技術改造、大額合同、大額預算變動、資產處置等,則必須報請總公司審批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最小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車間的方式運做。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大的車間,只是在生產和技術方面被充分授權,其資金支出審批權的范圍,只限于零星的小額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的授權,使分公司擁有部分財務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須對分公司財務支出進行監控。常規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實行預算制度,使資金“算了再用”;總公司也可以據此了解各分公司預算資金盈缺狀況,在各分公司內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常規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則依靠健全的'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預算管理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管理其資產,對應的責任是通過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因此總公司于財年預算前要向分公司協調確定利潤目標,以量化規范總公司對分公司權責利安排;分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并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分公司再依據各業務預算編定資金預算和預計報表等財務預算,總公司可以據此掌握各分公司預計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資金的預算平衡和合理調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預算管理體系運做的核心是責權利體系,所以必須要保證每一個層次責權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層面,是總公司檢查并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分公司總體經營;在分公司車間層面,是分公司檢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材料耗用、設備管理等日常財務目標,同時也要對車間層面制定和預算權責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依次向下,對于必要的預算控制項目,要落實到相關的個人。
三、會計核算管理
對分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偣緦Ψ止镜臅嫼怂阋话阌袃煞N方式,一種是集中在總公司,一種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信息,便于總公司管理,但卻不利于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卻有礙于總公司了解詳細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設定財務部門和人員),還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則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下放,而會計人員集中。另外,良好的計算機網絡財務系統的建立,將彌補下放核算方式總公司不能充分了解會計信息的不足。
四、審計控制
應建立對分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形成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會計審計主要檢查會計核算和控制體系,主要是對分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的合理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計,是針對會計系統的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分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一種管理性審計。
五、結論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將形成對分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審計控制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于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范11系統各所屬企業(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沿著健康和良性循環的軌道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各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財務部門在本企業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項目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因所屬行業和經營范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的企業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定運用各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各所屬企業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抵觸,并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或備案后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權。
第六條
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準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
各企業領導應注意發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于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
11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的任務,由總公司統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偣局饕逻_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并輔以營業額等指標。各企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并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
各企業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周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偣矩攧毡静砍峁┩度胭Y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各企業不得將流動資金用于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信貸資金是各企業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的相關條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項目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審核批準后,視同發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各專業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
第十二條
各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督,各所屬企業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
各企業要制訂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并處理。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資產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進行重大項目開發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占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項目,以及超出授權權限的,均應按規定報總公司審核批準。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
各所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
各所屬企業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同行業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
各所屬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項目、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項目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
第四章稅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
各所屬企業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
各所屬企業按國家稅收征管條例規定的辦法納稅,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稅種,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一交納的稅種,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將稅款上繳總公司。各所屬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余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并按有關規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按規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應于當月終了后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于當月10日出匯總合并報表。
第二十五條
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于本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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