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1. 目的
1.1規范考勤、休假管理,保證考勤資料的完整和準確性。
1.2使各級員工清晰考勤制度,增強考勤意識,利于操作執行。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3.1綜管部負責制訂,修訂及執行本規定;
3.2各部門主管負責督促本部門的員工遵守考勤制度及對員工考勤時間進行確認。
4.定義:
4.1工作時間:
4.1.1按國家規定:月薪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其中星期六加班費己計入基本工資內);各部門應保障部門員工每月4天休息。
4.1.2作息時間為: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4.2請休假
4.2.1員工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 產假,喪假,工傷假,工休,法定假等八種假類。
4.2.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有薪假為: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元旦1天。
5.考勤的規定與程序:
5.1考勤表及考勤方法:
5.1.1考勤表卡用來記錄職員工出勤時間(上、下班),是計算薪資之憑證。
5.1.2各部門員工考勤由部門主管負責進行考勤;部門主管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考勤;每月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記錄匯總到綜合管理部進行統計后統一呈報總經理。
5.2遲到、早退:
5.2.1行政、財務、倉庫三部門員工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含)以上15分鐘(含)以內,每次扣5元,員工當月遲到(早退)15
分鐘(含)以上3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營銷部門員工可由營銷副總進行控制。
5.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天。
5.3.1所有員工凡未事先請假而無故不來上班或假滿未續假都均視為曠工。
5.3.2所有員工曠工按兩倍扣發當月薪資。
5.3.3所有員工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曠工7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不給以結算當月工資。
6.請休假的規定與程序:
6.1一般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請假1天以上均需部門主管及經理批準,綜管部審核。
6.2各部門主管人員請假2天以內,由綜管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6.3請休假應提前半天到綜管部領取《請假單》并要求填寫《請假單》以提出申請,并將經過批準的請假條交人事部審批后可離崗,因突發事件不能事先請假者,應電話告知上級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假需有工作代理人。
6.4事假:
員工請事假每月不超過4天,全年不超過15天,事假無薪資,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6.5病假:
員工生病可請病假,需有醫院的證明,病假時間可發放基本工資70%;如無醫院證明視作事假處理,假期無薪。
6.5工傷假:
6.5.1員工因工作負傷,經部門主管申報,出具醫療證明,經綜管部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按工作處理,屬有薪假。
6.5.2所有工傷必須有工傷報告書,并于事發時間24小時內交綜管部。
6.5.3工傷假休假時間發給基本工資。
6.6工休假:
在公司經營允許的情況下,部門主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休假,部門主管在公司規定的節假日內必須在確保本部門的正常生產秩序的前提下可免考勤,否則按曠工處理。
6.7婚,喪,產假:
6.7.1婚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需提前1個月申請,婚假為期3天,返廠需提交結婚證書,假期可發經基本工資。
6.7.2喪假:員工之直系親屬(父母,繼父母,岳父母,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時,經提交證明后可請3天的有薪假,
假期發給基本工資,省內員工加往返日程假2天省外員工加往返日程4天,往返日程假為無薪假。 6.7.3產假:女員工休產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而形式申表,產假后須提供生育證明。 6.7.3.1產假為期90天。
6.7.3.2如休產假本人因身體狀況原因需續假,可繼續延續不超過一個月的積假,但必須提前申請審批方可續假,續假無薪。 6.8假期的計算單位:
6.8.1事假,病假以“小時”為單位。
6.8.2婚假,喪假,產假,工傷等假期以天為單位。 6.9注意事項:
6.9.1凡員工請假,首先征得直屬上級同意;
6.9.2公司原則上不接受延假,續假及電話請假,特殊情況(突發事件)需報直屬主管轉交綜管部,經綜管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否則以曠工處理。 6.10銷假:
6.10.1職員請假到期,要到綜管部辦理注銷或核假。
6.10.2如遇假期有更改情況,須事先向本部門申請(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準以更改。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后,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準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一、 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 1:1 ) 3 分鐘 ---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 ------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
第一條、出勤
1.工作時間:8:00--12:00
14:00--18:00
20:00--22:00(正常加班)
第二條、打卡
1.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2.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
3.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告訴考勤部,考勤人員會給予補簽
第三條、事由
1.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要公司主管批準及可,出差事假等超過3天的需經理批準。
2.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
第四條、遲到、早退和曠工
1.遲到早退線:上班8:15到達,下班5:45以前離開。
2.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3.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3.2加班管理
3.2.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3.2.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A.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凡是未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說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B.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
3.3各類假期規定
3.3.1病假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3.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3.3.3有薪節假日
法定假日視情況執行。
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系,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3.4婚假
3.3.4.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5喪假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3.3.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3.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5
考勤制度是考察員工出勤、工時利用、勞動紀律以及支付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公司范圍內所有員工均執行本規定;
二、各作業所領班(主管)為專職考勤記錄員,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直至開除;領班(主管)應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記錄及各種有關假條,材料申請單等到管理部門辦公室;
三、各作業所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原則上為8小時(吃飯時間除外),由于各作業所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各作業所甲方(客戶)的實際作息時間確定上、下班時間;
四、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各作業所應當保證員工每月休息兩天,如趕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員工有薪休假;
五、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員工請假,非特殊情況,一律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領班(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當日工資,請假與排休不替換;
七、員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位上班的;
2、遲到早退累計1小時以上 ,又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的;
3、員工請假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的;
5、申請辭職未獲管理部經理批準,擅離職守的;
6、偽造、涂改各種請假證明的;
八、事假:員工請事假由作業所主(領班)批準,管理人員請事假須經理批準同意,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未批準而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九、病假:
1、員工請假一律憑醫院開具的證明,由本人即時向領班(主管)申請請假,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申請請假的,時候須1日內補辦有關手續,不具備上述條件按曠工處理;
2、急診病人可由家人代請假,時候由本人憑醫院的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不具備上述條件按曠工處理;
十、當月病假、事假合計超過十天者,作自動退職或公司勸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員:領班可批員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員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須由經理批準同意。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運營管理部負責,并指定專人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情況。
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及審簽,運營管理部負責審核和抽查,審核后的考勤記錄作為公司發放薪金的依據。
4、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員工請銷假、串休和出差的審批工作,除本制度指定的負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利進行審批。
5、公司考勤為指紋考勤,新進員工在入職后當天由負責考勤行政專員為其操作演示。
二、考勤員的職責
1、按考勤要求及時認真、真實記錄、檢查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請、休假)憑證和考勤記錄;
4、每月按時、如實匯總考核結果,經運營主管審核,報總經理簽字后,將考勤結果上報財務。
三、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5天的工作制度;
2、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要求準時上班,不提倡下班后無事在公司長時間逗留。
四、指紋考勤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實行指紋考勤管理,并以指紋考勤為準;
五、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的次數之計算,以公司的計薪周期1月為限;
2、上班10分鐘后30分鐘以內到崗列為遲到,超過40分鐘到中午12點按照實際不到崗時間按日均工資扣除,中午13:00仍不到崗者列為事假一天。以上時間以指紋考勤記錄為準。
3、遲到一次扣款20元,﹥5次后遲到一次100元。
4、早退者一律按事假半天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違者按曠工半日論。
六、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私自涂改、騙取、偽造病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或者事畢后不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批準;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斗毆,違紀違規造成無法上崗,并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5、其他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
6、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外出公干沒有填寫“外出登記表”,請事(病)假沒有請假單的情況下,一律按照曠工論處。
7、曠工一天扣發當日2倍薪金,累計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全部薪金(包括工資、獎金、業績提成等其他保險福利待遇);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2、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注明事由及請假天數;
3、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先請假,可通過電話(短信無效)在第一時間內向直管領導請假并尤其轉告考勤員知曉(僅通知考勤員無效)。返回單位后,要及時當天(隔日無效)補辦請假事宜,并注明補請事假原因,經直管領導及運營部主管簽字確認后交至考勤員;
4、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報總經理審核后交運營部主管處批簽;
5、如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者未經主管同意請假者而缺勤的,將按曠工處理。
6、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部分按2倍扣發薪金。
八、病假
1、員工因身體不適請病假或需要住院治療,由醫院開具病休證明(具體說明病因)報分管領導批準(病休天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2、一年內病假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每月不超過1天)病假不扣除薪金,請病假者必須要提交醫院醫療證明。累計超過一個月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按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對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致傷、致殘者醫療期按曠工處理,一切費用自理,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4、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休病假。
九、串休
1、非工作日需要出團帶隊的員工,可以得到二天并一天,一天并半天的串休日,
以帶隊外出執行單為準,一個月內有效,不予累計。
2、其它職能部門因事務性工作需要周未加班的員工,可以適當調休工作時間以作為周未加班之補償。
十、員工外出登記表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干(拜訪客戶)銷售人員必須提前在頭一天下班前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并報銷售直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交由行政專員統一保存管理,并做為考勤及績效(銷售人員)的依據。從公司出發到返回公司都要以指紋考勤為準,沒有批準外出,又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只能按照事假處理。
十一、出差
因公外出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返回公司后持《出差申請單》到考勤員補簽考勤。未經同意擅自公出,視同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差而來不及辦理手續或未能按預計日期返回公司,應通過電話向分管領導申請延長出差時間,在返回公司三日內補辦出差手續,否則不予補簽考勤。
十二、全勤獎
為了獎勵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特別設立全勤獎
1、一個月內不遲到、不早退、不請事(。┘、不倒休、不曠工者為全勤;
2、全勤獎以月、年為核算單位;
3、每月全勤人員將額外獲得100元全勤獎,包括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4、每年全勤人員,除每月獲得100元獎勵外,在年底時還將額外獲得500元獎勵;
十三、年休假
1、公司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3、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享有公司同等其他福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公司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僬埵录倮塾20天以上;
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符合休年假條件的員工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公司運營部提交休年假的申請(分管領導簽批),并注明具體時間及工作交接事務,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否則按照事假處理。
十四、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工齡滿1年以上者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增加獎勵婚假4天;共計婚假7天;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并不在另給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請婚假的員工請提前20個工作日將申請報告(附上結婚證復印件)上報至公司運營部主管,并對自己在婚嫁期間工作作周詳安排,在交接無誤的情況下公司給予批準婚嫁。如不提前申請或工作不能正常交接,公司有權不予批準。
十五、審批程序
1、所有請假事宜,經報運營部主管批準后交至行政專員保管;
2、部門主管不在公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由上一級主管代為批準。
十六、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2、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8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柜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系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墻壁、櫥柜、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床上抽煙;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處理干凈,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是亦同。
建筑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1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假期的審批。
2項目經理及部長負責本部下屬員工假期的審批。
3考勤記錄、上報與考核。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簽到:
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予簽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5員工請假應及時將審批過的有關憑證交人力資源部。
6公司按月進行考勤,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核實、匯總,以此作為工資及考核的依據。
7考勤內容。
7.1作息時間以公司實際情況按不同時段來規定。
7.2各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另行規定。
7.3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簽到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主管領導的批準后方可不到公司簽到,待返回公司后補簽,并注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簽到者必須與主管領導說明,于次日補上,并注明原由。
7.5員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者,罰款100元,并扣除滿勤獎。
7.6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委托他人代簽者,本人與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有涂改情況者,均以曠工一天論,并按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
7.7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請假證明者重罰。
7.8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者重罰。
7.9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重罰。
7.10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無法上崗者者重罰。
7.11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并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無故曠工超過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7.12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00時前申請,經主管領導認可。四天以上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并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然事故,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取得主管領導同意。事后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4因病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六天以上需經總經理審批。并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8值班內容
8.1辦公樓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節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8.2值班人員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值班表由辦公室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設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的地方。
8.3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8.4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8.5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8.6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9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內容。
9.1參加值班人員: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
9.2工地值班時間規定,根據項目部需要制定時間。
9.3各項目部值班人員由項目經理合理安排,并于每月l日將當月值班人員表報公司經理審核。節假日必須由項目經理值班。
9.4負責值班期間的施工全過程控制,、重點部位必須親自檢查。
9.5根據材料計劃,督促夜間材料進場。如有未進場材料及時通知項目經理。
9.6處理臨時發生事件及采取各項必要措施,做好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9.7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及公司交辦事項。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值班日記。包括值班期間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動態、處理的問題及未辦理完的事項和備忘的工作等,違者罰款50元。
10.2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罰款l00元,連續三次扣發當月工資,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10.3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填寫串班值班申請表,并呈報項目經理批準,同時備案,出差時亦同。代理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10.4公司辦公樓內的值班人員需在一樓辦公室內值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在本科室內工作。
10.5公司辦公樓內的夜間值班人員,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員,需在公司指定地點食宿。
10.6項目部值班人員需按項目部的規定執行。
11值班事務處理
11.1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后向主管領導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11.2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及時處理。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11.3密件或特快專遞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11.4值班人員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0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病、事假規定,或違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2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6點,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8:00—17:00或10:00—19: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CEO的批準后,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后,方可實施。
午休為一個小時(11:30 — 2:00之間任選時段)。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C類遲到計算。
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email給@,人事部會給予補簽。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遲到早退線:
上班9:1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5: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10:00),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10:00,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遲到細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9:15— 9:30到,即遲到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9:31— 9:45到,即遲到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9:46— 10:00到,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0:00以后,按曠工一天計
注:若9:00—11:00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 17:30— 17:45到,即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17:15— 17:30到,即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17:00— 17:15到,即早退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7:00以前,按曠工一天計算。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外地辦事處辦公室經理應統一按附件考勤表匯總考勤,于每月27日前EMAIL至總部人力資源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3
一、作息時間:
工作時間是員工依照公司的規定,在工作場所執行所指派任務的時間
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為:8:30 -12:00,13:00 - 17:30。
2、周六、周日休息。
3、各部門因工作要求,需要調整部分人員常規作息時間,應書面提交報告,經總經理核準,報綜合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及執行。
二、月考勤:
1、每月26日綜合部統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考勤。
2、人力資源統計上個月的考勤情況,并于三日內將請假單、考勤簿、員工外出登記表、加班單交綜合部及財務部核準。
三、考勤管理:
為了準確計算員工工資,減少人工考勤誤差,將嚴格進行考勤制度。
1、任何種類的請假均由各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遞交《請休假申請單》方可,員工休假完畢返回工作崗位后,應先到人
力資源處進行銷假。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推遲銷假時間,否則將按照員工實際銷假日進行考勤。
2、任何個人對考勤有疑異,均可與綜合部進行核實與交涉,在未經綜合部同意時,不得擅自更改統計結果。
四、出差:
1、因公外出至市區以外且在外住宿,視為出差,參照'員工出差和差旅費報銷標準及實施辦法',出差者的部門經理應詳細填寫《員工出差登記表》并報人力資源。
2、員工外出返回公司需先到人力資源處報到,在《員工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實際返回時間。
3、員工外出費用報銷時,需攜帶《員工出差登記表》至財務部,當報銷憑證上的時間與登記表時間吻合時,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4、出差標準詳見'報銷管理辦法。
五、加班
1、職工在制度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工作稱為加班。但因輪班及倒換休息日而在公司規定的休息時間內工作的不記為加班。
2、根據《勞動法》規定,并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兩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不應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加班須提前由部門經理認可,且按其任務多少規定職工加班時間并經職工本人同意。無論工作任務的完成是否超過本時間,加班費用均按此時間計算。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4
一、制定目的:
1、促進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以增進工作效率;
2、統一本公司員工出勤標準,以利管理工作之進行。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職工的出勤,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三、出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1、公司目前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6天工作制。
2、每日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3、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工作日、上下班時間、班次、就餐時間及工休時間進行調整,員工應予配合。
(二)、打卡管理: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或簽到),無故不打卡(或簽到)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對打卡時間有疑問,可向管理員查詢。
3、工作時間內,如非工作需要,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若需要,要得到直屬上司的批準。員工因私事中途外出的,須請假、打卡。
、不得遲到、早退。凡遲到、早退者,公司有權扣除工資及部分獎勵,并予以處罰。
(三)、一般出勤規定
1、遲到:是指未履行相關手續而缺勤的行為。
上班時間前請假的按請假處理,(向管理部和直接上級請假)
一個月允許有3次10分鐘內的遲到,第4次10分鐘內遲到按遲到處理,扣20元/次;
遲到超過10分鐘在2小時(含)內的,按遲到處理,扣30元/次;
遲到超過2小時在4小時(含)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扣40元/次;
遲到超過4小時以上的,按全天曠工處理,扣80元/次;
2、早退:是指未履行相關手續而缺勤的行為。
早退在15分鐘或以內的,扣20元/次;
早退超過15分鐘在2小時(含)內的,扣40元/次;
早退超過2小時在4小時(含)內的,扣60元/次;
早退超過4小時以上的,按全天曠工處理,扣80元/次;
3、曠工: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計。
曠工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次;
注: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2次以上,或者6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2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五)、請假規定:
1、請假需先申請,經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休假。
2、請假以半天計,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計算。
請事假半天,扣40元/次;
請事假1天,扣80元/天;以此類推。
請病假不扣錢,但需有正規醫院開具相關證明,無證明按事假處理。
3、假超過2天(含),須提前1個星期申請,公司根據其本人的工作狀況及綜合考慮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準假;
4、遇緊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管理員請假,待返回工作崗位時補繳相關證明,經批準后可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5、未經請假、請假未核準或假期已滿未申請續假而不到勤者,則作曠工處理。
(六)、給假管理
1、員工請假應先填寫《員工請假單》,由管理員簽批(請假的計算單位是半天)。
2、事假:須提申請批假,每次不得超過五天,如超過需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方可。但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
3、病假:員工在告假當天以電話向管理員請假,事后補回請假手續和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計,且病假每年不得超過12天。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5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考勤員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支持、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并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 凡全月出滿勤并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 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衛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 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并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于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 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并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后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系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里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于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 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
五、關于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系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涂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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