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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1
1適用范圍
1.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
2職責
2.1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負責《返聘協議》的簽訂、續訂、解除或終止的管理。
2.2各部門職責
2.2.1依據工作、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代表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負責返聘人員工作的日?己。
3管理內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個項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開發某個新項目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3.1.4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后有需要可續簽。
3.2.3.2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3.3返聘人員條件
3.3.1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年齡可放寬到70周歲。
3.3.3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3.3.4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級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級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3.4返聘人員待遇
3.4.1返聘人員待遇按其承擔的工作職責及技術水平確定。
3.4.1.1工程技術崗位: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返聘津貼(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級200元/月)
3.4.1.2工人技術崗位:基本工資(高級技師800元/月,技師700元/月,高級工500元/月)+工時獎金
3.4.1.3管理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掌握公司急需技術的人員及外聘高級技術專家待遇可協商辦理。
3.4.2返聘人員不參加部門獎金及績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貢獻者,可由部門申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根據制度給予專項獎勵。(特殊貢獻指:有重大的技術發明或對項目做出重大貢獻并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藝改進并取得成效的`;對管理改進做出重大貢獻的。)
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員必要的勞防用品,按其協議期限購買人身保險。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3.5.2
3.5.3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3.5.4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或終止的決定。
3.5.5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
3.5.6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返聘人員管理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崗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生產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由公司聘用的人員。
第四條各單位返聘人員工作應堅持“一事一聘”的原則。用人單位屬以下情況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請:
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難題、技術攻關等所需人員無法在集團范圍內調劑解決的;
二、各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指導的;
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返聘人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不得超過65周歲,女不得超過60周歲;
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六條聘用審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產、工作急需,計劃使用返聘人員時,原則上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報《返聘審批表》。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符合返聘條件的人員進行應聘,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出聘用人選、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項,并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據審批結果與應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需使用返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寫《返聘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返聘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與聘用人員簽訂。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協議管理
第七條返聘人員的聘用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具體時間長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或工作任務完結后,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均不得繼續聘用。確因工作需要,應繼續使用時,各用人單位須重新填寫《返聘審批表》,由人力資源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返聘人員在聘期內勞動報酬支付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核定,原則上不高于集團(股份)公司范圍內同類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返聘人員勞動報酬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務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根據返聘人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后按月發放,不承擔返聘人員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返聘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返聘人員薪酬情況。
第九條各用人單位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條返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在《返聘協議》規定的聘用期內,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協議》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時,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須在協議解除后向聘用人員多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提前解除協議的補償;由聘用人員單方解除的,聘用人員應向使用單位支付一個月本人勞動報酬的補償費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3
為了充分發揮醫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范醫院對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退休職工(執業醫師);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專家;
3、身體健康,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4、因科室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返聘人員待遇
1、本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未參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執行。
2、外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
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每周上4-6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4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3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每周上2-3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20xx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
3、所有返聘人員有關福利待遇按照醫院返聘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符合返聘條件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擬聘科室負責人結合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簽署返聘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準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
4、返聘協議一年一簽。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4
1.0目的
規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維護用工雙方權益,杜絕或減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權益損失,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常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員工退休管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的資格審核、風險評估、協議簽訂、備案公正、糾紛處理等。
3.2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退休返聘人員的申請、面試、試用、考核、風險評估等工作。
3.3總經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再用的最終審批。
4.0定義
4.1退休: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4.2提前退休:指從事國家規定的工種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崗位。
4.3返聘:指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崗位。
5.0管理規定
5.1退休
5.1.1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男60周歲,女55周歲),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3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并注銷員工檔案。
5.1.4員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如需向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申報和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攜帶員工離退休資料到國家相關勞動管理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申報和備案手續,退休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2返聘
5.2.1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人力資源中心應與其簽訂書面返聘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保險、勞動保護待遇、工作期限、解約條件(可提前解約)等權利和義務。
5.2.2離退休人員被公司返聘后,其與公司形成的關系,不屬于國家法定勞動關系,不受國家相關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5.2.3離退休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同離退休人員協商處理,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5.2.4離退休人員與公司發生其它爭議的,如果屬于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的,由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5.2.5人力資源中心監督審查離退休人員是否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請
6.1.1凡符合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員工招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應聘申請。
6.1.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人才補充難易度、公司整體運營的平穩性和連續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用工需求等實際情況,可向總經理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并征求用人部門意見。
6.1.3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實際需求,可向人力資源中心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
6.2返聘審核
6.2.1返聘審核的內容除包含常規應聘審核的項目外,重點審核離退休人員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狀況、病史、崗位工作對其健康明顯或潛在的影響和風險、其對崗位工作壓力的承受性和環境適應性等,以充分評估退休返聘人員可能和潛在的用工風險(職業健康及法律風險等)。
6.2.2退休返聘人員應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若因個人信息資料虛假或隱瞞,經查證屬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員承擔(可在返聘協議里約定)。
6.2.3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根據《員工應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招聘、甄選、錄用、試用、轉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擔因審核不力出現的用工糾紛責任。
6.2.4退休返聘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員需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需要辦理公正手續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到相關公正機構辦理公正手續。
6.2.6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每三個月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一次用工風險評估,經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聘用。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5
一、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資源,繼續發揮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專長與經驗,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在職員工已達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但有意愿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可提交申請交董事長審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為兩種:行管人員返聘和技術人員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資待遇原則上實行協商制。行管人員的返聘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補貼兩部分組成(無職務工資、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獎金按在職員工的50%發放。技術人員返聘工資參照當時市場行情,協商制定。退休返聘員工不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確定退休返聘的員工,需簽訂《退休員工返聘協議》,聘用期限為1年。協議期滿后視其工作業績與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七、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
。ǘ┓灯溉藛T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ㄈ┓灯溉藛T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醫療期在一個月以上的;
。ㄋ模┫蚬咎峤惶摷儋Y料,隱瞞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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