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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職責
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部門職責與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安全管理
4.1工程處(項目部)要設立以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4.2工程處(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作到工程處(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4.3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m2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m2以上要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m2以上大型項目,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小組進行安全管理。
4.4工程處(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4.5嚴格執行《南寧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6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都必須要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7作業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封閉施工。在市區主要道路臨街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邊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在市區一般街道或其它區域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圍擋;圍擋不能隨意開口。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厚0.24m)、裝配式拼裝活動板材或環保型裝配式彩鋼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質材料,做到堅固、整潔、美觀、不透視,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條布、竹串片板、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砌體圍檔墻上部應設置壓頂,其它材料圍檔墻底部應設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體或混凝土基座;圍檔墻等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綠城建設或企業文化特點。
5.2施工現場應設置大門。大門凈高度不應小于4.5m,門寬不應小于4.5m,門頭高不應少于0.6m,門柱上應寫、書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創優保信譽等與企業內容有關的宣傳標語,門頭應設置企業標志并書寫企業名稱。
5.3工地出入口應設置混凝土澆搗的沖洗平臺(規格不應小于3.5×5m)、沉淀池和沖洗設備,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平臺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須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門衛室,建立門衛制度,配備專門門衛人員。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5.5施工現場應在大門明顯位置設置“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勞務工工資監控制度牌和施工現場平面),規格要求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
5.6施工現場應設置主干道,且保持通暢。主干道應用c20以上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寬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寬不小于1.5m,施工現場應有良好排水設施,保證排水通暢,場地內不得大面積積水。在建工程周邊應設置磚砌排水明溝(規格:寬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設合理管徑的排水管。
5.7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須做砼硬化處理。建筑材料要掛定型化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名稱、規格、品種、產地、進場時間、檢驗情況等。鋼材按規格分另擱放(離地面200mm)整齊,并掛設產品標識牌。砂、石場地應設磚砌圍擋(磚墻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5.9臨時設施必須使用磚砌,層高應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嚴禁使用鋼管、膠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設。臨時設施要指定衛生、防火、治安制度并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環境衛生設專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潔衛生;對突發性各類疾病應有應急救援預案;嚴禁在工地宿舍內進行各類違紀違法活動。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5.10宿舍用電必須統一布置,保證安全。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4m,低于2.4m時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供電,室內布線應用套管或線槽沿著屋面、墻面敷設,禁止亂拉亂接。
5.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提供符合衛生標準飲水,飲水器具應定期消毒,并有專人負責。
5.12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化糞池必須加蓋,嚴禁使用旱廁。廁所應專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14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廢料應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磚砌,砌體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內并及清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嚴禁從2.0m以上搞出向下拋散建筑垃圾。
5.15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16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應按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6安全防護
6.1施工現場應使用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鋼管、扣件進場必須按批量、批次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腳手架基礎應平整夯實,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寬度不小于1500mm),并設排水系統;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抗壓承載力不小于40kn)和墊木(規格不小于20xx×100×50mm);外腳手架應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網,規格1.8m×6m),臨街工地必須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網;外腳手架必須涂黃色漆;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外腳手架外側從第一步開始每隔3-5步應設置一道紅白相間警示線條。
6.3外腳手架的操作層、保護層及底層必須滿鋪腳手板,操作層每隔3層(或10cm)應滿鋪腳手板或有其它封閉措施。
6.4腳手架采用柔性拉結時必須用拉筋和頂撐配合的方式,超過24m高的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拉結;主拉結點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一字型和開口型雙排腳手架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6.5卸料平臺應有單獨的設計計算書和搭設方案,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搭設。卸料平臺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不能與腳手架、井架相連,并設置限載牌及防護欄桿,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6.6懸挑式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有設計計算書且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報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前必須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6.8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現場使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作業。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重復使用安全網,在保持整潔,無破損的情況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層或者10m(含三層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層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則需要重新抽樣檢測,檢測合格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幫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幫扎。
6.9施工現場的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護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齊美觀等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具。
6.10防護欄桿應使用鋼管搭設,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設。防護欄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欄桿柱,欄桿全段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整體結構能經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現場從進入現場到施工層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懸掛醒目的導向和警示標志。
6.11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在腳手架或作業平臺上操作,在操作區域內必須滿鋪腳手板和設置防護欄桿并封掛密目式安全網,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
6.1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額定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6.13人工挖孔樁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孔口必須設置護欄或其他可靠的防護措施。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清運,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圍內。每日施工前鼻必須檢測井內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F場應配備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保證能根據井下環境情況及時向井下送風。
6.14摸板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摸板施工方案設計。摸板的設計內容應包括:摸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材料規格、接頭辦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設置要求等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支拆超過2m高度的摸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操作平臺,懸空作業應有可靠性立族作業面。立桿底部支撐結構必須具有支撐上層何載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撐的,立柱尾徑必須大于φ80mm,摸板立桿底部應設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墊板(木墊板規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當支撐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摸板立柱長時采用對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設備不能集中堆放,應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6m。
6.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6.16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現場的電纜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專用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用金屬導線做綁線,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樁、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濕場所的照明用電必須按規定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19施工現場的超重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安裝、使用、拆卸登記手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經使用方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項目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設備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每年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6.20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限速器應每三個月進行試驗,確保靈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須經生產廠家或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6.21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產品,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并設置防護欄桿及防護門,防護欄桿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連鎖開啟裝置安全門。高架提升機應具備自動平層控制系統。物料提升機架體外側沿全高用立網(800目/100㎝2)防護,立網防護后不應遮擋司機視線。在與各樓層通道相連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嚴禁連續開口。物料提升機連墻桿與架體、建筑物必須采用剛性連接,連墻桿不得與外腳手架相連。物料提升機的卷揚機必須搭設操作棚,操作棚應視線良好,遠離危險區域,有安全防護和防雨的雙重作用。物料提升機進料口處應設置防護棚。
6.22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實施。起重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23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6.24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圓盤鋸鋸片上方及傳動部位應設防護罩,盤踞后方應設置防止木料倒退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本身自帶電源線不得隨意接長和更換插頭,當距離不能滿足作業要求時應使用移動電箱。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防護欄桿和安全警告標志。砂輪切割機應保證在使用功能范圍內使用,嚴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攪拌機應搭設防雨、防落物的防護棚,操作臺平整、有足夠的空間;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傳動部位設有防護罩,料斗保險鉤齊全有效。鋼絲繩磨損沒有超出使用范圍。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6.25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線1.5米(燃起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7相關文件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3
我公司在施工中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本工程將以建筑 施工現場標準化工 地的各項要求嚴格加以管理,創建筑現場標準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 ,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3) 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要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4)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5) 施工機械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
(6) 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7)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險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 職工生活設施,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待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9)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10) 嚴格依照《中華從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 現場進出口處設沉淀池處理砼攪拌機、砼攪拌車清洗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二) 不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 對于高空廢棄物必須使用密封式的容器裝好后用塔吊吊下,再運出現場;
(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在炎熱干燥的天氣時,由專人在現場及現場附近道路上灑水,以保持濕潤,防止塵土飛揚;對于現場的容易飛揚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采用適當的覆蓋。
(五) 為了降低施工中噪聲對環境的影響,采用如下措施:
通過統籌安排,合理計劃,最大限度地減少夜間施工的時間和次數;
在某些特殊時期內,如高考前夕,現場不安排施工;
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攪拌而產生的噪聲;
樓面模板采用膠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鋼模板減少噪聲;
教育工人在砼振搗時不得用振動器長時間振動鋼筋;
車輛進出現場,專人指揮,減少或不鳴笛;
(12) 搞好公共關系的協調工作。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我公司由專人負責公共關系的協調工作,隨時聽取有關方面對我施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加以改正,滿足有關部門的要求,使工程能順利進行。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4
1. 適用范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2.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 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 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于1人。
3. 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顚S茫糜陧椖康氖┕ぐ踩雷o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匯總。
、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 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 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5
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2、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3、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4、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8、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6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是項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施工企業一項重要管理工作。然而按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計算,存在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與實際支出不平衡的現象。
下面分別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總結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方法,實現費用支出小于或等于收入的目標。
一、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的管理。
合同價確定階段。
合同價確定階段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的關鍵階段,此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多了,會增加投標報價,降低施工企業的投標競爭力。反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少了,會影響施工階段此項費用的實際支出,進而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為了保障施工安全,支出可能會超出收入,施工企業可能會虧損。
以某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算辦法為例,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工程設備費)×相應費率
、俜植糠猪椆こ藤M、單價措施項目費算少了,工程設備費算多了,安全文明施工費收入就少;反之,收入就多。
②相應費率取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費收入就多;反之,收入就少。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算的過高過低都不好,對施工企業都有負面影響,因此,正確、合理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該階段的管理重點。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通過計算得出的,為此,要加強對計算人員和工作程序的管理: ①人員管理上選派具有工程造價專業資格證書且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及工作作風細致嚴謹的人員從事該項費用的計算工作;
、谠诔绦蚬芾砩霞訌娪嬎憬Y果的審核及復查;
、郯才艑I技術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及工作細致嚴謹的專業人員,保證費率取值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算的準確,防止漏算、少算、錯算和多算。
施工階段
該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的管理重點應放在分析合同價調整事項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影響以及費用的調整上。
施工企業應做到以下幾點:
、俜治鍪马椀陌l生是否影響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變化,如果有影響,進一步計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變化值。 ②分析事項的發生是否影響到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及工程設備費的改變,如果有影響,需要及時計算出各項調整值,并據此進一步計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調整值。
、鄯治霰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變化值和調整值,計算其差值。
④若變化值>調整值,將其差值并入合同價調整值中,F實工作中,施工企業很少考慮到這一點,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費收入的減少,使施工企業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造成這種損失的原因是人為因素,是從事該項管理工作的人員專業水平和工作經驗不足導致的。
二、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出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階段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對支出起著決定性作用。
該階段的管理目的就是要找出既滿足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又要保證施工成本最低的方案。
施工單位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侔才艑B毴藛T長期、固定從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管理工作。
、诩皶r收集、整理和更新所有技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③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成本核算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選出技術上滿足安全施工生產要求,成本支出最少的方案。
、軐x出的初始方案進行優化,確定最優方案。
、輰x定的最優方案,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的測算,為后續投標工程報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算,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
為了方便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施工企業應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從硬件上保證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及時性、方便性及高效性。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執行過程
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將逐一得到落實。在此期間,會發生合同價調整事項,這些事項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能產生影響。對有影響的,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認真對待,仔細分析影響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確需調整方案的,一定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加以處理解決。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8
為認真執行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貫徹好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做到工前講安全,現場查安全,工后評安全。人人堅持質量標準,個個嚴格工藝作風,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職守。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考試,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規定及各類規章制度,并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同時接受總工室安環專職的檢查和監督。從事改造項目的人員還需事先進行技術學習,熟悉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質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三條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專業、檢修班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做好與安監人員的協調聯絡工作。
第四條 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及監護制度,停、送電申請制度,主動與運行人員配合,確保檢修設備的可靠隔離。
第五條 施工前對使用的電氣工具、絕緣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試驗并建立臺帳,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所有檢修電源盤檢修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六條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必須檢查各系統,特別是公用系統已與運行機組可靠地隔離,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工作負責人不可隨便離開其負責的工作現場。
第七條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都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八條 遵守廠區嚴禁吸煙的規定,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先辦動火工作票,并按動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氣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條 對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的使用,必須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其周圍應設有圍欄,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倒入電纜溝或灰溝內。
第十條 任何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好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施工中確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時,應事先得到生產部審定、生產副總批準后方可進行。電纜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將封堵拆開后,工作結束時及時恢復封堵,F場設置的滅火器材不得移動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條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工具袋,作業時的工器具、材料不準上下拋擲。
第十三條 平臺、扶梯、腳手架及設備上,不準任意放置工具、器材、邊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板、罩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臺、欄桿等,必須得到有關技術人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但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恢復或裝設臨時圍欄。
第十五條 在高處拆卸設備的區域下方應設置安全隔離帶,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須切實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內機動車輛持證駕駛,不準超載,不得人貨混裝,不得超速行駛,注意按廠區交通標志行駛。
第十七條 腳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施工設施,使用人、搭設人必須嚴格執行《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焊接工作應堅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經專門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焊割;焊割工具和設備有缺陷,不準焊割;帶有壓力的設備上,不準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結構或物體上,不準焊割;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倉庫內,不準焊割;儲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上,不準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著的物體,不可焊割;風力超過5級的露天作業,不準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質清楚,工藝嚴格,質量保證。嚴禁使用氧氣做氣源打磨工件,嚴禁使用氧氣充壓查漏。
第十九條 現場使用的焊鉗線、氧氣、乙炔皮管不準亂拉亂接,乙炔瓶出口應設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或工作人員離開現場必須及時切斷焊機電源或關閉氧氣、乙炔氣源閥門。
第二十條 在焊接工作中,嚴禁使起吊鋼絲繩烘烤受熱或利用鋼絲繩、手拉葫蘆或油管道作接地線使用。根據風向和焊割火花濺落點,首先要清理動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應存放足夠的滅火器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條 起吊工作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原則(即: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懸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動物不吊;氫、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有棱角快口物體未墊好不吊;違章指揮不吊),并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起吊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嚴禁非起重人員擅自指揮和操作。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正在吊物時,吊桿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過,并設有專人監護。因起吊需要進行的樓板打孔,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部及有關土建專工現場審定、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結束后或告一段落,應將孔洞蓋板及時恢復。
第二十三條 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條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和電焊機的導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一旦發現鋼絲繩有接地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隱患整改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二十五條 使用220v的電氣工具,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裝有觸電保安器、就近可切斷電源的配電盤。對現場使用220v臨時照明,應事先申請聯系,待安監部審批后,由專業人員架空敷設,不準擅自拆除或遷移,更不準手提導線或燈具作行燈使用。進入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12v行燈,電氣工具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第二十六條 進入容器、油箱內部進行檢修、清理工作,必須先進行充分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須設有監護人。對盛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需進行電、火焊的,必須先用蒸汽或熱堿水沖洗干凈后,才準許工作。
第二十七條 容器、管道及閥門解體或拆除后,對敞開部分應封蓋,朝上管口應封堵,其內部不準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揭開的電纜溝、管溝及灰溝等蓋板,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將其恢復或采取臨時封蓋措施,否則應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九條 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三十條 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在施工中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重點要防止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監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對執行規程、規定、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掌握檢修現場安全工作動向,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
第三十三條 每天深入檢修現場,檢查裝置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的行為,并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考核意見,報安全監督領導小組批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及時制止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向發生
不安全行為的部門的當事人索取有關資料,拍攝現場錄像和照片,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召開調查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措施落實。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督主要內容,參照〈機組檢修現場安全工作規定〉的
要求和檢修機組調試階段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焊接電纜線應掛好,不亂丟電焊條。焊條頭、螺帽、短線及板、管件等及時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設備部件,不得扔入廢料堆。完工后的腳手架、臨時照明線及時拆除、物件放置整齊,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三無”(無油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堆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
第三十八條 檢修結束后,設備的保溫、護罩、護板應完整、規范。
第三十九條 檢修現場照明保證安全、充足、走線規范。
第四十條 電纜、管道走向規范、孔洞封堵規范。溝道、孔洞蓋板平整、齊全,遮欄、欄桿齊全、規范。
第四十一條 檢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擺放應采取必要的鋪墊措施,以免損壞門窗玻璃、地磚、墻面、基座瓷磚。
第四十二條 檢修后,設備標志應齊全,色環清晰,色環、色標準確,介質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條 檢修后,現場地面不應有積油、積灰、泥垢,應見本色,設備、基座、地面不應有老的積油、積垢痕跡。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作廢。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9
(1)乙方對甲方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發放的局部停工令、隱患整改通知、違約金處罰單。對拒收或對安全隱患不采取處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時的,將對其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乙方在進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對班組及工人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其內容要具體詳細,具有針對性,嚴禁代簽名現象,否則,每次對乙方處以100元/份的違約金處罰,甲方安全部門有權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資料。
(3)乙方配備的專兼職安全員,需應定時地對本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并作好巡視記錄。對本范圍內施工隱患要做到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復查人進行監督整改,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或其它形式的處罰。
(4)對新進場施工從業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違者,對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無操作證的人員,對乙方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勒令其換崗。
(6)現場施工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不清楚操作規程上崗的,對分包處以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7)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員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標識、編號、著裝)、高空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安全帶及穿硬底鞋、電工作業、電焊動火作業不按照要求穿戴防護用品,對乙方每人次100元違約金處罰,若超過3人以上5人以下對分包處以2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若超過6人以上對分包處以4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乙方不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章制度及在明顯掛有禁止、嚴禁等警示標志區域內違章者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文明施工處罰規定
(1)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違者將處以50-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對進入施工現場衣衫不整、赤膊、赤腳或穿拖鞋的施工從業人員,對乙方處以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3)建立保衛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工作中脫崗或工作不負責的人員,如經發現,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4)作業班組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鋼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須分類堆放,堆碼整齊,違者,對分包50元/處違約金處罰。
(5)要注意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對隨意堆放以及對成品、半成品造成損壞者,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對損壞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據價值加倍賠償。
(6)在施工現場內不準隨地大小便,違者,對分包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標語、ci設計標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標志有損壞和未經允許擅自移動的,違約金處罰50元/次。
(8) 在施工區域內嚴禁打鬧嬉戲,違者將對分包其處以50元/次違約金處罰。
(9) 泥漿、污物、垃圾等嚴禁直接排入排水溝,違者一經發現,將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12)材料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6米,每發現一處對分包違約金處罰50元。
(13)嚴禁損壞消防器材,一經發現,將處以5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對損壞的消防器材加倍賠償。
(14)在施工現場亂寫亂畫者,給予乙方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15)每天施工完必須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每檢查發現一次50元~100元違約金處罰。
(16)嚴禁從高處往下拋物或倒垃圾,違者對乙方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7)凡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者,視情節輕重給與乙方500元~5000元違約金處罰,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電管理處罰規定
(1)線路架設應規范,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應當匹配,否則,對乙方將處以100--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門、一鎖”制,箱內配電應有明確的標識。電箱必須標明用途、責任人、編號、每日巡視表及線路圖,對違反此規定乙方,將處以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機具應作接地保護,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應符合相應的規范標準,線路破損時,應及時包扎。否則,將對乙方每處100元的違約金處罰。
(4)、潮濕處作業人員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電箱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對違反這一規定的乙方將處以200~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5)非專業人員擅自接線的乙方,每次違約金處罰200元。
(6)非專業人員擅自使用電動工具或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的乙方,將處以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擅自亂接電源或將電線直接接插座者,給予乙方1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圓盤鋸無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或鋸片有裂紋,無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裝置,仍繼續使用的,對乙方處以100元/處違約金處罰。
(9)鋼筋加工機械應有保護接零,冷拉作業區和對焊作業區應設防護措施,否則,對乙方處以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10)鋼筋機械操作時,嚴禁在危險區域(如對焊機前方,張拉區前方,切斷機前方,切割機前方等)嚴禁站人,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1)電焊機使用需專業人員進行,應有保護接零接地裝置,并設立漏電保護器、二次降壓保護器,露天作業時要設立防雨罩(棚)。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同時勒令停止作業。
(12)潛水泵必須有保護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3)所有機械設備必須根據國家及地區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2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4)氧氣、乙炔瓶應由氧焊工領取,領取后應由氧焊工負責妥善保管。氣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分開使用和存放,并配置滅火器,作業時辦理動火證,專人監護,如若違反,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5)電焊作業必須進行動火申請、配備消防器材、專人監護,臨邊作業焊花必須用專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災事故,對違反規定并造成后果的將進行嚴懲。如若違反,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違約金處罰,釀成后果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金額雙倍違約金處罰。
(16)嚴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電線、電纜,違者,對乙方的電線、電纜沒收,并處以100元/次違約金處罰。
外架安全處罰規定
(1)外腳手架搭設后要求及時辦理驗收手續,未經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一起驗收合格,乙方班組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的,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腳手架立桿應垂直穩放在堅固的基礎上,并加設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墊塊。立桿禁止采用搭接,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應設置小橫桿,橫桿接頭應按規范要求相應錯開,并擰緊扣件螺栓,欄桿間應按規定設置剪刀撐。以上各條,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將對乙方處以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層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20㎝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外側應用密式安全網進行防護,腳手板材質應符合要求。鋪設時應進行滿鋪,不允許出現探頭板。搭設卸料平臺時,平臺支撐系統不允許與外腳手架連接,如不按要求搭設將對對乙方處以200元/處違約金處罰。
(4)外架上不準有活動的鋼管、木枋等材料,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5)外架鋼管里面不準插有鋼筋等物,防止拆架時發生墜物傷人,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6)腳手架拆除時,拆除的鋼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拋擲,一經發現,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7)卸料平臺的每次拆卸安裝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拆卸安裝,未經安全技術交底,擅自安裝,將每次給予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8)卸料平臺必須與外腳手架斷開分離,不能落于外腳手架上,出現違章擅自使用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9)卸料平臺使用必須掛設限載標牌,周邊搭設1.2米高防護欄桿,安裝20㎝的擋腳板,封閉嚴密,經驗收后方可使用。否則每次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10)卸料平臺轉層安裝時,必須保證平臺上無材料、雜物等,防止高空墜物,出現一次高空墜物行為,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高空墜物安全處罰規定
(1)高空墜落物體,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給予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次。
(2)高空作業故意拋物,造成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將責任人移交當地刑事主管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高空作業不是故意拋物造成的傷害,視傷害程度給予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10000元。
臨邊、洞口防護安全處罰規定
(1)臨邊、洞口處作業應進行防護,上下垂直作業應有隔離防護措施,對未設立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將對乙方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2)凡臨邊、洞口作業不系安全帶的,或安全帶系掛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每人次200元。
(3)樓梯口、電梯井口均應設置防護欄桿,預留洞口、坑井應進行防護處理,出入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防護棚,陽臺臨邊設置防護欄桿,安全防護與工程施工同步及時設置,對未進行設置的,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并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罰。
(4)對擅自拆除或損壞防護設施者,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防護設施時,須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允許,服從甲方施工員、安全員安排,并及時恢復原狀,否則,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對外腳手架連墻桿私自拆除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
(5)作業面的電梯井口未進行水平封閉或封閉不嚴密的,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要求每二層不超過10米設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網的,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支撐架體安全處罰規定
(1)模板支設時,嚴禁在支模架上堆放過重物品及散料,違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2)基準面2米以上高處作業應有可靠立足點,對未設立足點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3)模板拆除時,應在該層掛設水平兜網進行防護,并應在拆除區域設置警戒線,掛設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對違反此規定,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違約金直接從乙方進場向總包交的安全保證金內扣除,余額不足的在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筑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標三規范”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簽字生效后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墻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墻面用米黃色涂料涂刷,壓頂用海藍色涂料涂刷,墻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并設置公司標志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l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墻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于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布置圖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序文件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準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桿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于8mm厚鐵板制成,鐵板上焊不小于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于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桿、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6m,大橫桿搭設在立桿里側,立桿、大橫桿的接頭采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桿拉結墻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桿,角度不大于45度,搭設不少于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后,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后,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于30 X 100 X 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于2.5米,寬度不小于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桿,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并刷紅白相間30厘米的色標,其色標涂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于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置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墻裝修完后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桿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后方可施工,樓梯欄桿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桿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后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xx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xx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設備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后,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志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置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xx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墻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系。
6.做好各種文件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1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2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項目部公開信息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項目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項目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設備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設備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處罰項目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九、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項目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的項目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并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于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3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罟芾恚米鞅竟さ匕踩、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實現本項目施工安全生產,保護人員與設備安全、保護環境不被破壞,改善施工環境,使路橋施工與現代施工管理科學化、文明化、標準化,推動企業施工向深層次、標準化發展,展現中建七局華東公司的路橋品牌形象,體現本工程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
2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
3.2各工區和各施工隊責任人負責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確定管理責任人。
3.3施工隊安全員負責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監督。
3.4現場工程師對分管范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5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面1m以內才允許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在高空、深坑綁軋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馬凳或支架。綁扎挑梁、外墻、邊柱鋼筋,應搭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氧氣機不得爆曬、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工操作點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鋼筋氣壓焊施工時焊接夾具的滑動部分應注意加注潤滑油;使用高壓電動油泵時,嚴禁超過油泵的額定油壓。
鋼筋電渣壓力焊施工時所有輸電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維修焊接設備時,必須在切斷電源之后進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運輸和吊卸設備過程中應避免碰撞;焊接電源應放置于通風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電源線特別是控制線避免硬拉損傷;焊接夾具避免重物擠壓。
進入施工現場正確戴好安全帽。對鋼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環節以重點控制,做到現場有人監督、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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