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所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配電所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配電所規章制度1
(一)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1.變電所負責人職責
(1)熟悉設備規范、性能、操作及維護方法,掌握設備運行狀況。
(2)負責變電所安全運行的各項組織工作。
(3)組織貫徹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
(4)建立健全正常運行工作秩序,按時檢查各值運行管理狀況。
(5)加強設備管理,及時組織推動設備缺陷的處理。
(6)對復雜重大倒閘操作進行現場監護。
(7)負責文明生產,保持環境清潔,不斷改進所容所貌。
2.值班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當值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
(2)正值為當值運行負責人,副值在正值領導下,做好當值各項工作。
(3)按時巡視檢查設備,認真填寫各項表報和記錄。
(4)根據上級部門命令,負責倒閘操作工作,正值受令,副值填寫倒閘操作票,正值審核和現場監護。
(5)負責當值異常情況和事故的處理,并立即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與電力網連接的高壓系統上發生事故,應同時通知電力部門。
(6)按施工班組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嚴格履行工作許可和終結制度。
(7)發現檢修、試驗人員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有權制止,待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許可重新工作。
(8)按照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9)做好各種圖紙、資料、安全用具、工具、儀表消防器材等的管理工作。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雙方應按規定時間進行交接班。交班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并簽字后方可離去。
2.交接班雙方應嚴肅認真地按照交接班內容進行交接。
3.遇有事故處理或在倒閘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交接班。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需及時處理時,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在交班班長或正值指揮下可協助工作。
4.交班人員應提前做好以下交班準備工作:
(1)整理好表報及設備缺陷、檢修情況、異常情況等記錄。
(2)核對并整理好消防器材、安全用具、工具鑰匙、儀表、接地線及備品材料等。
(3)做好清潔衛生。
(4)交接時交清下列內容:
1)設備運行方式,設備變更和異常情況及處理經過。
2)設備檢修、改進等工作情況及結果。
3)巡視管理的缺陷和處理情況。
4)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運行及動作情況。
5)當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關措施。
5.接班人員應提前到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查閱各項記錄,檢查負荷狀況、音響、信號裝置等是否正常。
(2)巡視檢查設備、儀表等,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及檢修安全措施布置情況。
(3)了解倒閘操作及異常、事故處理情況,一次設備變化和保護變更狀況。
(4)核對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檢查一般工具、儀表等的完好狀況及接地線、鑰匙、備品材料是否齊全。
(5)檢查周圍環境及室內外清潔衛生狀況。
6.遇以下情況不準交接班:
(1)接班人員在接班前飲酒或精神異常。
(2)發生事故或正在處理事故時。
(3)設備發生異常,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而未查清原因時。
(4)正處于倒閘操作中。
(5)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去。
(三)巡視檢查制
1.設備巡視檢查分為正常巡視和特殊巡視兩種。
2.正常巡視除交接班巡視外,應定時進行巡視。
3.除正常巡視外,遇有下列情況時,適當增加特殊巡視。
(1)惡劣天氣遇有大風、雷雨后、冰雹后、大霧、大雪、雨凇等天氣(有室外設備的);
(2)新設備投入運行后;
(3)設備異常運行;
(4)設備試驗、檢修和改變運行方式后;
(5)設備過負荷運行。
4.特殊巡視的次數應根據氣候情況、設備狀況、負荷情況等因素適當安排。
5.巡視各項設備應有重點檢查內容,不得遺漏。
6.巡視檢查發現的設備缺陷應填入缺陷記錄。
7.正常巡視除一般巡視時,尚應適當進行夜間無照明巡視。
8.巡視檢查時,必須認真遵守安全工作規程,確保人身安全。
9.巡視檢查中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情況應進行緊急處理,并立即報告領導。
(四)設備缺陷管理制
1.設備缺陷可根據其危害程度概括分為以下三類:
(1)危急缺陷:不立即處理隨時有可能發生事故。
(2)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但尚能堅持運行。
(3)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能堅持較長期限運行。
2.值班人員發現缺陷后,應立即根據缺陷情況判斷分析定為“危急”、“嚴重”、“一般”,填寫缺陷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報告處理。
3.值班人員發現危急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處理。對可能影響電力網安全的缺陷,應同時報告電力部門,在未處理前值班人員加強監視或采取臨時措施。
4.值班人員發現嚴重缺陷,除作記錄外,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安排計劃處理。
5.值班人員發現一般缺陷,除作記錄外,可在計劃檢修時進行處理。
6.缺陷消除以后,應在缺陷記錄內填寫清楚處理日期和結果。
(五)工、器具管理制
1.工器具管理制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兼職保管員或由變電所負責人負責。
2.一般工具使用管理
(1)專用工具和公用工具,應放在工具箱或指定地點,按班移交。
(2)攜帶型儀表只允許在所內由值班人員使用,不得外借給其他人員使用。
(3)工器具丟失、損壞根據情況由當值值班人員負責。
3.安全工具管理
(1)安全用具屬變電所專用工具,禁止作為其他用途,應存放在柜內或固定地點。
(2)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棒、高壓驗電器)應編號,按照安全規程規定使用和定期試驗。值班人員應將定期試驗情況做記錄,對不合格的絕緣用具當即報廢,不得存放在使用地點。
(3)各種標示牌、圍欄繩等存放整齊。
(4)接地線均應編號,對號存放,有松股斷股隨時處理,保持完整。
(5)安全用具在使用后應物歸原處存放。
4.消防器具使用管理
(1)消防器具為專用工具,應存放在消防專用工具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不得作其它用途使用。
(2)消防器具應保持完好、充足,如有過期失效或損壞,應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值班人員平時不得隨意打開滅火器。
(六)安全保衛制
1.變電所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2.除電力部門及上級部門有關人員外,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所需經廠有關科室同意。
3.不論任何部門人員進入變電所,均須由值班人員陪同,做好監護工作。
4.經同意進入變電所的人員,必須在來所人員登記記錄上登記。
5.變電所應有應急照明裝置。
6.變電所一旦發生人身、設備事故,需妥善保留現場,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7.值班室內嚴禁使用電爐做飯、取暖。
8.變電所周圍不得堆放煤、灰、垃圾及易燃物品,并保證維護、搶修通道暢通。
9.變電所臨街窗戶應做好安全防護。
配電所規章制度2
職位責任制度
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對變電所的設備安全運行和保衛工作負有完全責任。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私自變動班次,如不能及時到崗或不能工作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崗上班。
三、值班人員要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視,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工作,各項記錄要清楚端正。
四、嚴禁在變電所內及設備近旁堆放物品及晾曬衣服,愛護設備和公物,主動做好保養工作,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須嚴肅、認真、細致。
二、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值班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三、當班人員在交班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1)檢查整理好報表和運行記錄。
(2)校對模擬圖是否符合當前的運行方式。
(3)檢查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儀器、儀表、鑰匙及其它用品。
(4)當班正值將本班次應交事項在交接班記錄本內逐項填寫清楚。
(5)做好清潔工作。
四、接班人員在接班時應做好下列工作:
(1)認真聽取上班人員值班情況介紹,并查詢記錄。
(2)現場核對運行方式及模擬圖。
(3)檢查工具安全用具、儀表、儀器、鑰匙及其它用品是否齊全。
(4)交班人員與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共同簽名后方可離崗。如交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交班或有關交班情況不清的情況,接班人員有權拒絕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名,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5)交接班時,如遇操作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交班,待操作完畢或故障處理終了后,方可重新進行。
巡視檢查制度
一、為掌握和監視設備的運行狀況,值班人員應對變電所的一、二次設備進行經常的.巡視檢查,遇雷雨天氣、負荷高峰期、設備異常時,應加巡次數,并把巡視情況記錄在巡視記錄本上。
二、巡視檢查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雷雨天氣巡視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
三、巡視檢查內容:
(1)檢查電氣設備有無滲漏電、裂紋及入電痕跡。運行中的設備器件,有無響聲、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油色是否透明,表計指示、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2)夜晚巡視時,應熄滅燈光進行檢查刀閘、觸頭、套管有無放電現象及暈電及發紅等現象。
四、進出變電所應隨手關門、防止小動物進入變電所內。
倒閘操作制度
一、倒閘操作必須根據供電局調度員和有關領導同意,才能進行一切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
二、斷開和閉合開關和刀閘、調整繼電保護裝置和自動化裝置的定值,裝拆臨時接地線等,均需填用操作票。遇緊急情況,如火災、人身事故或在處理事故與調度員失去聯系時,可不使用操作票,允許先進行操作,操作后應將有關情況報告值班調度員和有關領導。
三、操作時,值班人員應明白操作任務,根據操作順序填寫操作票,檢查無誤后,先進行模擬圖操作,然后攜帶操作票及必須的安全用具到現場進行操作。
四、一切倒閘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時進行,應盡可能在負荷小時進行,操作由監護人記下開始時間,每項操作必須復誦。對操作有懷疑時,就立即停止。重新檢查無誤后再繼續進行。每項操作完畢后進行記錄,做“√”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由監護人記下終了時間,并蓋已執行章。對作廢和未執行的應蓋“作廢”和“未執行”章。操作票要進行編號,并保存三個月,以備查考。
安全操作規程
一、停送高、低壓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方可進行操作在二米以上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二人進行。
二、進行高、低壓操作時,需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立于橡皮絕緣墊上。
三、高低壓側在停電檢修時,應先停電、驗電、斷開各分路開關兩端進行短路接地、掛上各種不同情況的標示牌,警告牌經過檢查符合安全方可進行工作。
四、高、低壓側在送電時,必須拆除短路接地線,拿下警示牌,經過檢查符合送電要求,方可下達送電指令,先送總盤,后送各路開關。
五、進行高壓操作時,必須填寫操作票,并在模擬圖上進行假操作,再進行實際操作。
變電所出入制度
一、配電所是配電的核心部門,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配電所除值班人員與內部設備有關人員,保衛人員及有關領導外,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入內,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讓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所。
三、外單位人員未參觀或因其它事由,須進入配電所的應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由專人帶領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監護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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