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業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寫作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寫作業管理制度1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
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
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
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寫作業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焦桐高速平頂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著“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法律法規,保證道路安全暢通,保證安全、快速施工,結合省廳《關于印發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十條規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條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文件,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做出決策,負責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頂山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交通廳負責。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和指導意見,協調安全工作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完善安全生產運行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協調安全工作中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四)建立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五)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各單位整改隱患,檢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發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盡快疏導車輛,保障暢通。
并主持和協調處理善后工作,按規定上報,充分發揮協調作用,確保道路設施處于良好通行狀況。
(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總結、交流和推廣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八)完成省交通廳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制度
(一)從事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監理、施工、檢測等單位,必須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認真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安全生產和現場管理。
(二)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職養護生產安全管理員,制定嚴密的養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報項目公司養護部門、監理單位批準,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從業單位必須做好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包括施工、運輸、勞務合作等單位)必須簽訂養護生產安全合同或協議,必須辦理養護從業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所需險種,各類手續、保險不齊的車輛、機械禁止上路作業。
(四)養護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應對養護施工的過程及其各個環節,如人員設備進出場方式、施工工作面人員設備的行為規則、原材料混合料的運輸要求、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等做出明確規定,并貫徹到每一施工人員;
養護保通器材必須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進場并經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后,方可開工。
(五)高速公路施工過程及進場過程中,嚴禁任何車輛、機械利用中央分隔帶活動開口掉頭;
嚴禁在行車道上逆向行駛;
嚴禁各類施工人員橫向穿越高速公路;
嚴禁任何施工人員擅自、違規攔截過往車輛。
(六)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監理人員、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統一著裝,并穿著反光標志服;
作業機械(養護施工單位自有)必須涂以桔黃色,并安裝黃色警燈和懸掛車尾反光施工標志;
養護施工單位租賃設備和中修(專項)工程施工設備必須懸掛車尾反光施工標志。
(七)養護工程作業區設置
1、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則設置。
2、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和有關要求設置,各種警告、禁令、施工標志、標牌必須齊全、清潔、醒目、整齊,不得出現傾斜、倒伏、缺損和嚴重污染現象,否則,保通人員必須及時予以清理、更換或重新固定,作業區標志、標牌應建立日清制度。
3、同側小修保養施工作業區原則上應保證5公里以上間距,每個作業區原則上不超過1公里(含漸變段);
同側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原則上應保證10公里以上間距,每個作業區原則上不超過2公里(含漸變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業區和改變交通流向的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應根據工程開工前審批的養護工程保通方案設置作業區。
(八)養護工程現場管理
1、養護工程施工必須根據養護工程需要,科學合理地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保通人員和施工設備,每一個施工作業區要根據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合理安排一個或多個保通人員,且手持明顯標志(手牌或紅旗)疏導交通、維護施工標志和觀察車輛行駛狀況,及時提醒施工人員避讓危險車輛。
2、養護施工所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必須停放在施工作業區內,且應擺放整齊,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養護施工人員的各類運動,必須限制在作業區內;
非施工必須的設備、人員、材料,嚴禁進入作業區或其附近;
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內外停放設備和堆放材料。
3、養護設備使用及轉場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污染路面。
4、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施工結束后,監理工程師要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將現場廢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現場,路面有污染的應盡快清洗至無污染、無雜物后開放交通。
嚴禁將廢料、垃圾棄至路面、中間帶、路肩邊坡、邊溝或征地界以內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發搶險任務外,高速公路養護施工確需封閉半幅車道的,必須提前一周上報省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省級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確需封閉雙幅車道進行施工的,必須按交通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并發布信息。
寫作業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
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委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范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
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
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
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
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
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寫作業管理制度4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業而引起的安全事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發生在公司所有區域內、所有人員的,關于國家規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關特殊作業。
2.引用標準
無3.術語3.1明火作業:是指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星、火花、發熱等現象的臨時作業。
3.2高空作業:凡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的高空進行的臨時作業。
3.3臨時用電:
是指在固定電源上臨時接的所有用電均稱為臨時用電。
4.培訓與資格
公司特殊作業從業人員,以及外協、外包工作人員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職責
5.1安環部
5.1.1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審批工作,對全廠的特殊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1.2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業的部門,負責向安環部提出特殊作業的審批,并對自身的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負責。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業要求
6.1.1凡從事明火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明火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6.1.2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歲初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
6.1.2公司對明火作業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明火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明火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油庫、倉庫、配電房等消防重點區域動火,需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1.3明火作業開工前,嚴格按照“明火作業十不燒”原則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作業現場必須配置消防設施,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時佩戴相應的勞護用。
6.2高空作業要求
6.2.1高處作業分級
1.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2.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3.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為特技高處作業;
6.2.2特殊高空作業與一般高空作業
1.在風力達6級以上的情況下的高空作業;2.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空作業;3.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空作業;
4.除以上情況外的高空作業稱為一般高空作業;
6.2.3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經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安全知識與技能,無恐高、心臟病史等。
6.2.4公司對登高作業實行登高作業審批制度,登高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登高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拉安全網。
6.2.4使用的梯子、移動腳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時必須兩人以上一組,一人扶直梯、移動腳手架或固定住直梯與腳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時必須三點著力,不得負重登高。
6.2.5登高作業時,嚴禁高空拋物,或將活動物防置在移動腳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6.2.4登高前必須檢查安全帶是否有效,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系掛在牢固的結構件上,移動腳手架上必須有護欄。
6.2.雨雪天氣、雷雨天氣、6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露天登高作業,如要登高需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3臨時用電要求
6.3.1公司對臨時用電作業實行臨時用電審批制度,臨時用電前必須由臨時用電的.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3.2臨時用電的接線必須由公司專業電工執行作業,任何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線。
所有的臨時線路必須必須架空。
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回收電源線,嚴禁滯留在現場。
6.3.3遇雨雪天氣,禁止露天環境的臨時用電作業。
6.4外協單位的特殊作業
6.4.1所有進入公司的外協單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業的,必須由外協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外協單位向公司安環部申請填寫特殊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4.2外協單位自行負責人員、設備、設施、勞護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現場等管理,對自己的安全行為負責,公司安環有權對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其進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業審批單》
7.2《高處作業審批單》
7.3《臨時用電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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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保證保安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保安隊所有保安器械的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申購、發放、送檢、保養。
3.2保安隊領班負責備用保安器械的保管、發放并予以記錄。
3.3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點
4.1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4.1.1保安隊領班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臺賬。
4.1.2對講機只供當值的保安員和干部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保安隊主管同意方可。
4.1.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保安員,干部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
4.1.4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干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4.2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員在緊急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隊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時,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于《交接班記錄本》上。
4.3手電、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己用。
4.3.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拭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領班保管。
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交接班記錄本》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5.0相關支持性文件《保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寫作業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cng門站、加氣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各場站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柘城麗華燃氣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節人員管理要求
第五條生產作業場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風險作業特性,各場站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六條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節設備、場所管理要求
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安全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環保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九條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 289
4、《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及《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的有關要求。
第十條生產作業場所各種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等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建立設備管理動態臺賬。
第十一條崗位操作員工應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作業場所的生產設施、設備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
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生產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生產裝置應采用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等有效的靜電消除措施。
第十三條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
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
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條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生產安全部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項,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三節作業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參加安全知識學習,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工藝設備。
第十九條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質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由安全質檢部出具相關作業許可證明。
施工單位在作業許可證明的有效期內,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二十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
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全質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寫作業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檢修作業安全的控制與管理,確保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守則》《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聯;ケV贫取贰栋踩珯z查區域責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和“四個重點”安全管理要求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檢修作業。
第三條工程施工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操作納入應急預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將檢修作業進行統計分類,明確一般檢修作業、重點檢修作業、危險檢修作業等審批級別,分別明確管理責任人。
所有檢修作業均應適用作業票制度。
第六條各單位應進一步完善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范作業前危險辨識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評估和作業審批、作業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實確認、聯;ケjP系確立和現場安全監控、作業現場恢復和結果驗收等。
第七條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必須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措施、致使設備運轉或安全裝置失靈的動力能源控制措施、檢修作業影響區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時應明確應急措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在檢修作業前明確檢修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域所屬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各單位應經常開展檢修安全技能培訓和檢修安全知識教育。
大、中修工程施工前應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
第十條檢修現場責任領導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作業審批程序,作業審批人應對作業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規范各級作業票的使用,作業票內容應包括作業名稱、主要內容、起止時間、地點區域、作業類別級別、作業單位(包括人數)、安全措施(責任人)、安全交底人(簽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簽字)、作業地點崗位人員(簽字)、作業審批人(簽字)等內容。
第十三條檢修作業負責人應隨身攜帶作業票備查,作業結束后,應將作業票歸檔留存。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不斷細化分解檢修作業內容,逐步推進檢修作業規程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第三章安全監控
第十五條所有檢修作業均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第十六條正常生產過程中的維修,作業人員必須經崗位人員同意并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懸掛檢修作業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該區域的安全檢查監控責任仍由原責任人負責。
崗位人員和區域負責人有拒絕作業和隨時終止作業的權力。
第十七條外單位進入本單位進行檢修、搶修作業,必須經生產處組織安排,嚴格履行安全交接簽字手續,雙方應認真落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區域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行政負責人,應加強檢修作業檢查指導。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保障體系運行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嚴格落實檢修作業安全要求,規范作業票使用,凡有違反本制度的作業行為,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技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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