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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3 17:01:30 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特種作業的范圍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一、從事電氣、焊接、氧化工藝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特殊工種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年檢和培訓工作。

          三、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屬單位或安全環保部門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離崗復工時必須經公司安環部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安全環保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6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要求,參加政府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條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第四條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各班組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油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一條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油庫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和油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條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三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四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條油庫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制度。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條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不應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油庫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三條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油庫領導批準。

          第四條公司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六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油庫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一條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油庫的有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一條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條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完善并明確生產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標準,使車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特制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內容如下:

          1、對未裝儀表臺和組合開關的車輛到車下操作前,把“嚴禁打車”牌分別懸掛在駕駛區方向機桿和副啟動盒醒目位置,然后再進入車下工作。操縱、電工人員嚴禁進行發動車輛操作。

          2、針對于水暖車組合開關安裝人員在安裝完畢后把組合開關啟動鑰匙直接轉到水暖車下操作人員手中,每條生產線水暖組安排專人負責,在水暖車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縱、電工調試人員如果需要啟動鑰匙到水暖負責人處借取,借取人員必須對鑰匙負責,不得轉借他人,用完之后及時歸還水暖負責人。要求到車下操作人員在未拿到鑰匙時嚴禁進入車下工作。

          3、水暖組在車下工序完工后拿鑰匙的負責人及時把鑰匙轉給電工調試,絕不能因個人工作失誤耽擱生產。

          4、在車下有員工作業時,或者儀表臺駕駛區、副啟動盒處掛有“禁止打車”標牌時,電工調試只允許進行靜態電工調試,嚴禁進行發動車輛的動態調試。

          5、對于完工或下線車輛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車下整改操作,必須在前后醒目位置放置“嚴禁打車”標牌,并且隨身攜帶啟動鑰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啟動鑰匙,必須安排專人對駕駛區進行監護,保證車輛不會被其他人員啟動。

          6、車下作業人員進入車下作業之前必須嚴格遵守“三務必/兩落實/一注意”原則,即:務必在駕駛區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在副啟動盒處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隨身攜帶啟動鑰匙,落實檢查止輪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實走線時板鏈運行是否徹底結束,注意進入車下作業時身體所躺位置遠離車輪。

          7、倒車司機及車輛啟動作業人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動車作業時必須通知車底作業人員將“嚴禁打車”警示牌撤離后方可作業,在溝通未遂的情況下嚴禁賭氣擅自作業 (此時車底作業人員應以車間整體生產進度為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車司機在作業前務必確保在車輛即將啟動→初始運行時間段車底作業人員連人帶牌(“嚴禁打車”警示牌)全部撤離車輛運行危險區后方可作業;在使用拖車棒及拖拉機進行拖運無效工藝車作業時嚴禁采用掛擋點踩剎車的方式來提醒車底車內人員撤離;在用拖拉機拖運無效工藝車時責任工段必須做好“三同時”即一條線同時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業:一人駕駛拖拉機/一人操縱無效車/一人監護當事車車底及四周安全狀態。

          9、在倒車作業進行之前由倒車司機負責告知車底車內及車四周作業人員要求全部撤離,作業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車底作業人員聽到走線鈴聲響起后應立即撤離車底、在出現走線鈴聲短暫停息情況下車底作業人員在與板鏈操作人員溝通確認不再走線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車底繼續作業,不得擅自行鉆入車下、

          10、以上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期開始執行 ,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相關工段班組長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監控,對在檢查中發現違規操作的員工,將按照相關處罰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視情節嚴重度對相關組、班、段長進行的罰款處理。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車間所有,同時車間保留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本規定進行健全完善的權利。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

          1、目的:為了加強對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生產部、安全科、辦公室、特殊作業人員。

          4、程序

          4.1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4.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4.1.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4.1.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4.1.6制冷作業;

          4.1.7液化氣充裝作業。

          4.2公司辦公室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4.3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4.4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4.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對其進行扣證處理,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4.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4.9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如涉及需辦理相關許可證的作業,則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于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3

          1、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每班作業要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和兼職現場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本站現場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組織,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組織學習安全知識,進行防火、滅火的訓練,持證上崗。

          3、加強對明火的管理,站內嚴禁煙火,嚴禁在站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如: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靜電工作,站內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

          5、站內各種設施應按規定加裝地線和防靜電裝置,嚴禁用塑料容器加裝和存放汽油。

          6、全員要每日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生事故應迅速匯報。

          7、站內嚴禁吸煙、打手機,加油時機動車應熄火。

          8、站內及油站周圍10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內入油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罐車接地線再放油。

          10、滅火器材由專人管理、維修、失效立即更換,保持靈敏有效,不準作它用。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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