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3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蚰:磺。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ㄊ、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卷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志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干燥、顯著,便于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占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3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于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安全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用或移動,并在施工,作業完成后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安全保衛部消防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負責人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周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并向安全保衛部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安全保衛部每月要對公司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卷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
六、安全保衛部消防負責人每季度須對公司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5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6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8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9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0
。ㄒ唬┚S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ǘ┚S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ㄈ┚S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筑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柜、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1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
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系統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貯氣瓶組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起動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于正常位置。發現異常應按下列方法檢查:如起動瓶內貯氮氣,每年內部壓力降低值不得大與其200c時額定充裝壓力的10%;若起動瓶內貯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與其額定充裝量的5%。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全部旋鈕、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五)、檢查電源指示燈是否常亮,備用電源是否可靠。
(六)、檢查保護區,特別是火災探測器和噴嘴的清潔衛生狀況,噴嘴是否暢通。如裝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檢查保養
公司與制造單位或施工安裝單位應簽定期維修合同。滅火系統應每年至少檢修一次,自動檢測報警系統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反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反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3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會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書面報告安委會。
三、公司安委會負責全司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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