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店管理制度1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收據和購藥明細,并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ㄓ囝~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
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藥店管理制度2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舅幤纺夸浀钠贩N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規定
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某某、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保卡套取現金,嚴格執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道德,優化服務,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行為。
加強發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3
為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確保參保人員及門店與醫保中心的費用結算,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票據管理:
1、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注明領用時間、起止號碼、數量、名稱等內容,并在票據登記簿上簽字。、
2、根據GSP要求,門店藥品銷售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退回的商品應打印銷后退回電腦小票保存備查。
3、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工作,門店應對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情況和票據所收資金的手指情況進行不定期或定期檢查。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制票據等情況,票據管理員要逐張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5、財務人員負責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6、
6、好季度盤點,盤點應及時做好電腦記賬和保管,每月初對上月的配送單據、退貨單據、銷售匯總等單據按照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分類裝訂,并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7、門店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帳冊。
二、費用結算管理
1、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按政策規定的支付類別進行結算,醫保規
定自付的藥品,自付部分以現金支付。
2、參保人員醫保賬戶資金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
3、定點門店對外配處方藥實行專門管理、單獨建賬,所有醫保費
用支付的藥品必須是醫保部門允許結算的藥品(與醫保結算碼一致)。
4、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本地醫療保險局做好相應的日清帳、月對賬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發票存根(記賬聯)于公司財務部。
5、劃扣的資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與醫保中心對賬,每月定期向本地醫保中心申請結算上月的醫保費用,并提供賬目清單。
6、若每帳發生操作問題、網絡問題可向醫保局財務部查詢聯系,發生技術問題(服務器連接不上)可向醫保局信息中心查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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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證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公司與連鎖門店共同定期對門店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工作進行考核。
二、連鎖門店應認真學習掌握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公司與門店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門店硬件建設狀況;
2、以公司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門店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公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門店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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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證索票制度
為了確保本企業經營行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購進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業務部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業務部負責企業和品種的資料索取工作,建立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初審工作;并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3、審批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必備材料:
3.1、首營企業的審核要求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質量認證情況的有關證明;銷售人員需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委托授權書,并標明委托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并對銷售人員及其身份證原件進行審核;還應提供供貨單位發票、銷售清單式樣和加蓋的印章式樣(復印件)。
3.2、首營品種必須有《保健食品注冊批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產品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該產品所對應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GMP證書》。
3.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還同時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核查。因網上信息更新不及時核查不清時應電話查詢。查詢后應在首營審批表上作好查詢記錄。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業務部門填報的表格及資料進行審核后,報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批。
5、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審核以資料的。審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時,業務部應會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首營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必須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展業務往來并購進保健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要在2天內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將審核批準的“首營企業審批表”、“首次經營其他類審批表”及報批資料等存檔備查,并將審批后的企業名稱輸入微機。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資料不全或未經審批,一律不準錄入。
8、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衛生管理制度
(一)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 、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 、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 、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 、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7 、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 、滅蚊蠅燈、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ǘ﹤}庫衛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應專區存放,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2、調控好保健食品專區的溫濕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專區,堆碼整齊、牢固,無倒臵現象。庫存保健食品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專區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臵齊全有效。
5、保健食品專區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蟲等檢查和打掃衛生。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
7、倉庫內不得吸煙、進食,保健食品專區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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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
蹤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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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4、企業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業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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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保證藥品質量,創造一個有利藥品管理的、優良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時間內所有營業員要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站立服務。
(3)營業員上崗時不濃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熱情,解答問題耐心。
(4)營業員上崗時講普通話,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
(5)店堂內設顧客咨詢臺、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簿,公布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并認真處理。
(6)備好顧客用藥開水,清潔衛生水杯。
(7)做到小病當醫生,大病當參謀。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
(8)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9)銷售藥品時,不親疏有別,衣貌取人,假公濟私。
(10)如有違上述規定,將在季度考核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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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加強診療和服務設施等醫療服務項目及費用支出管理。定點藥店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規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提高目錄內藥品的備藥率,使藥品使用率達到要求。定點零售藥店要做好以下幾點:
1、外配處方,(或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具,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的程序進行配藥,處方最終要有定點零售藥店執業醫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字,并保留兩年以備核查。外配處方和非處方購藥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
嚴禁使用IC卡,或個人帳戶購買《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以外的藥品。
2、定點零售藥店對使用IC卡或個人賬戶購藥者,必須認真填寫購票據,票據填寫要完整清晰,規范;貓檀娓摫4鎯赡暌陨稀
3、對持基本醫療保險卡(或證)與持現金購賣同一品規的醫保藥品應執行同一藥品零售價,不得對參保人施行價格歧視。
4、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反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供應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及藥品的價格信息,對新上柜的基本醫療保險藥物要做到及時反饋,共同維護醫保藥品數據庫。
5、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服務協議中的有關規定,按時審核結算費用,對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有權拒付。
6、對違反服務協議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7、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兩年內不得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8、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申請書,資格證書,標牌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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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的各項管理最終都體現在對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學的員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證各個部門的各名員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職,從而實現企業的高效運轉。
科學的員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 員工守則 :
第一條.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準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 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
3. 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
4. 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
6. 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
10. 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
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
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付。 1. 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 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3. 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藥店管理制度11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后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藥店管理制度12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藥店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咨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管理制度14
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規范、有序,確保藥品經營性質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應保持營業場所的環境整潔、衛生、有序、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3、負責人對硬件場所的衛生負全面責任,并明確崗位的衛生管理責任。
4、營業場所定期進行衛生清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5、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范有序。
6、保持店堂內外清潔衛生,嚴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于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藥品貨架或柜臺中。
7、工作人員上班時,統一著裝,穿戴整潔、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員工應保持個人衛生,著裝整齊,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8、每年定期對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藥品驗收和養護人員應增加“視力”、“色盲”檢查項目,并建立健康檔案。
9、對患有傳染病、皮膚病及精神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合法性,確保藥品銷售質量,安全合理地為消費者提供放心藥品和優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3、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證明。
4、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5、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簽放置準確,字跡清晰,填寫準確、規范。
6、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予顧客。
7、拆零藥品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8、對缺貨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門傳遞消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顧客購買。
9、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10、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總是及時報告藥店經理。
11、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購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2、在店內提供咨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
藥店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藥品法規,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2、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營業時應統一著裝,佩載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4、正確銷售藥品,對用戶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買藥品的性能、用途、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認真執行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處方藥審方、發藥工作。
6、做好相關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
7、負責對陳列的藥品按其藥品性質的名稱、數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記并及時上報組長。
8、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及配送中心傳遞藥品信息,并通知客戶購買。
9、負責對營業場所環境衛生的清潔與保持,每日班前、班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衛生清潔。
10、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1、應提供咨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各項方針目標,對本店內的經營管理及質量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實施并完成經營質量目標及各項任務,認真執行各制度和規定。
3、督促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確保藥品經營質量。
4、負責進貨計劃的報送,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的合理結構。
5、組織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好月審核查工作進度表,確保各項考核指標完成。
6、負責督促藥品質量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促銷落實工作。
7、每月定期召開質量分析總結會議,提出措施,以防為主,不斷改進。
8、負責對消費者提出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9、負責定期上報藥品質量信息,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10、以身作則,團結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尊重員工的創造性,增強凝聚力。
11、認真抓好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外部公共關系。
藥店管理制度15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悉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列、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否決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給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復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審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做好《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項目完整,內容真實準確。各項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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