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維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維保管理制度1
一、維護管理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后,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筑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消防維保管理制度2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作業時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妥善處理。
八、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整改。
附:消防安全四懂四會
四懂
一、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1、防止觸電;
2、防止引起火災;
3、可燃、易燃品、火源。
二、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1、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
2、管理和控制好各種火源;
3、加強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管理;
4、易燃易爆場所應有足夠的、適用的消防設施,并要經常檢查,做到會用、有效,管理制度《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懂滅火方法
1、冷卻滅火方法;
2、隔離滅火方法;
3、窒息滅火方法;
4、抑制滅火方法。
四、懂逃生方法
1、自救逃生時要熟悉周圍環境,要迅速撤離火場;
2、緊急疏散時要保證通道不堵塞,確保逃生路線暢通;
3、緊急疏散時要聽從指揮,保證有秩序的盡快撤離;
4、當發生意外時,要大聲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時間,以便及時得救,也不要貪婪財物;
5、要學會自我保護,盡量保持低姿勢匍匐前進,用濕毛巾捂住嘴鼻;
6、保持鎮定,就地取材,用窗簾、床單自制繩索,安全逃生;
7、逃生時要直奔通道,不要進入電梯,防止被關在電梯內;
8、當煙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時,要關閉門窗,用濕毛巾塞住門窗縫隙,防止煙霧侵入房間;
9、當身上的衣物著火時,不要驚慌亂跑,就地打滾,將火苗壓住;
10、當沒有辦法逃生時,要及時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離困境。
四會
一、會報警
1、大聲呼喊報警,使用手動報警設備報警;
2、如使用專用電話、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鍵擊碎等;
3、撥打119火警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警。
二、會使用消防器材
各種手提式滅火器的操作方法簡稱為:一拔拔掉保險銷,二握握住噴管噴頭,三壓壓下握把,四準對準火焰根部即可。
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在撲救初期火災時,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救人第一,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四、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1、按疏散預案組織人員疏散;
2、酌情通報情況,防止混亂;
消防維保管理制度3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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