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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1、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設備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性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設備。在潮濕、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并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并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后,對有關的設備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志。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濕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設備停送電的信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于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設備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性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設備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設備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設備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
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教師辦公和學生學習的條件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電器設備,減少隱患,防止發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場所的空調,作為固定資產由學校物業科統一管理,每個辦公室、教學場所、宿舍,必須有專人負責。
二、平時不得隨便開啟使用空調,夏天必須氣溫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開啟使用空調(以天氣預報的最低溫度為準)。
三、空調必須定期保養,每個月要清理過濾網一次(有物業科統一養護)。經常查看遙控內是否有電池,以免電解液泄露,損壞遙控。
四、管理人員發現空調使用不正常,必須立刻關機,及時報物業科維修,維修合格后方能開機使用。
五、各排練廳的`音響設備由場所管理員統一管理,嚴格實行老師領鑰匙登記制度,管理員要經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物業科維修。
六、有以下行為的,學校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沒有在規定的溫度下開啟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在沒有人的情況下,開著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下班回家沒有關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在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室開著空調做私事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注:有責任人的直接有當事人負責,沒有責任人的,有一個辦公室統一承擔。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3
1、礦機電監區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現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
一、一般規定
1、電氣設備、元件、材料等應購置、使用國家許可生產的廠家合格的產品。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醫生鑒定智力正常,無妨礙電氣安全工作的疾病。
3、電工應按礦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的電工操作資格證,才準操作。調換崗位的電工,必須熟悉新崗位的系統接線和電氣設備性能,才能開始工作。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工作中嚴禁喝酒。
4、電氣線路、設備的裝、拆、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嚴禁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5、裝、拆、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嚴格掛靠各項電氣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并符合規范,要做到裝得安全、拆得徹底、檢查經常、修理及時。
6、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安全可靠。
7、電氣設備的安全外殼、金屬構架,必須根據條件采取保護性能接地(零)的措施。
8、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9、在發生大量蒸氣、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燃燒危險的氣體、粉塵工作場所和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的倉庫、廠房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0、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測試,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業在配電室設備、線路上的工作必須停止進行。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
二、變配電管理
1、建立出入登記制度,除配電值班人員,設備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及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變配電室,應按重點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變配電室內操持整潔衛生,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在變配電室內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種電氣設備、母線應經常清掃,門窗、電纜間要有罩網,以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事故。
3、變配電室必須有絕緣墊、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體、測電筆、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變配電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閘操作票制度。
三、移動電器管理
1、凡可移動、使用380伏以下工程電壓的用電器具,均屬移動電器。
2、凡是移動電器均應絕緣良好,金屬外殼要有接地保護,電源的相線上應裝熔斷保護。
3、移動電器的引線、插頭及插座應完整無損,并采用國家現行的標準產品,引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伏的橡膠電纜,截面應按電器的容量選定,中間不得有接頭,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頭。插頭、插座的接線應正確、牢固,外殼無破損,防止因接線錯誤或松動而造成外殼帶電的危險。
4、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井下、鍋爐等金屬容器內或其他特別潮濕和周圍都是金屬的危險場所,行燈的電壓應使用12伏,行燈的電源由專用行燈變壓器供給,變壓器的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的一端應可靠接地。嚴禁使用自藕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5、移動電風扇、電焊機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檢測,并把測定記錄上報設備部門審核,安全部門備案。
6、移動電器在使用時應注意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電扇不準用于易燃易爆氣體或易燃爆粉塵場所。
四、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電動機為動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時用手握持的電動工具,均屬于手持式電動工具。
2、電動工具均應絕緣良好,定期檢測,并有檢測記錄。
3、電動工具的開關應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格應相符。防護罩、蓋和手柄無破損、變形或松動。
4、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裝設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無插頭以及插頭額定電流小于工具額定電流的手持電動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職責
1、設備部門應對各單位的動力照明箱、柜、板統一進行編號。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破損和缺件應及時修理配齊。
2、設備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的電氣及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絕緣測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變配電室、高層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資的建筑物,均應按規定裝設接地裝置或避雷裝置。負責維護保養避雷裝置的單位,必須在每年春季前對接地電阻測試完畢,做好記錄,報設備部門審核,交安全部門存檔。
4、設備部門必須嚴格按周期對避雷器、繼電器、電纜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有計劃的檢修和預防性試驗,保證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5、電氣管理必須由電氣作業專業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種電氣設備,使各種電氣設備、設施達到安全可靠,減少用電設備的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
3.職責
3.1.維修部負責對全廠用電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管理。
3.2.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全廠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4.內容
4.1配電室的管理
4.1.1維修部電工負責對底壓配電室的`低壓電柜按時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填入《電氣設備檢查記錄表》。
4.1.2電工在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維修部主管,盡快組織維修。
4.1.3電工對變低壓柜的檢修清掃,應每周進行一次檢修、清掃,確保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4.1.4檢修人員在檢修時,必須有兩人在現場,監督作業。
4.1.5電工每月檢查一次擋鼠板,必要時施放老鼠藥。
4.1.6非維修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動力房。
4.1.7電工應對外包高壓電房的維修、檢查和管理進行監督。
4.2生產性用電設施的管理
4.2.1維修部人員對電氣設施及時巡查,排除隱患。
4.3其它用電設施的管理。
4.3.1各部門、崗位的空調、風扇及其它用電辦公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下班前要檢查是否斷電。
4.3.2如發現有故障隱患,應立即斷電再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并填寫《制作維修單》。
4.3.3對維修好的設施,維修人員應向負責人及部門主管交接驗收,在《制作維修單》上簽字。
5.相關記錄
5.1電氣設備檢查記錄表
5.2制作維修單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規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內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發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實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 人員著裝規范標準。
1. 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 上崗著裝應規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 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 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 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抽煙,點明火。經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八條 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 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廚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發現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 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 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 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 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7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8
1.適用范圍
本制度參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3787-83》而制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同時也適用于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
本制度適用于在生產區域內使用的ⅰ、ⅱ、ⅲ類移動電器具。
2.采購、管理
購置的移動電器具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標志;
移動電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使用部門應建立移動電器具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 使用
移動電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業場所,應盡可能使用ii類工具,使用i類工具時還應采取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iii類工具;蜓b設漏電保護器的ii類工具。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i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ii、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應有人在外監護。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i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用保護線。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接。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接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所攜帶的移動電器具必須經上海氯堿機械有限公司安排檢查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動電器具未經檢查確認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內使用或使用經檢查確認安全合格后又損壞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移動電器具的,將按上海氯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來施工隊伍經濟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4. 檢查、維修
4.1檢查
4.1.1.本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使用的移動電器具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有相應檢查記錄臺帳。
4.1.2 在霉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4.1.3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后表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所攜帶的移動電器具每次進入本公司使用前應經上海氯堿機械有限公司安排檢查確認合格后,貼花為記,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對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所攜帶移動電器具的檢查:指入廠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確認檢查;使用過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單位負責。
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2)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4.2 維修
4.2.1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2.2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4.2.3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
4.2.5 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9
1、在機電科長和分管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對全礦低壓橡套電纜(4mm2及以上)和小型電氣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領取、發放、修補、試驗等工作。
3、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建帳、卡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件件電器有臺帳,帳、卡、物、板四對口,做到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4、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丟失,損壞考核工作。
5、負責對電纜租賃的實施,租賃費計算、考核等工作。
6、負責對電纜和小型電器的使用統計、分析工作,并負責新購計劃的提出。
7、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除固定安裝使用外的各類設備、風機、風扇、空壓機、電桿機、起重等設備,均稱移動電氣設備。
(二)移動電器設備,由各使用車間、部門負責日常保養檢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
(三)引線必須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線,長度不得超過5公尺,中間不準有接頭。
(四)使用時安放穩妥,在移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進行。
(五)非防爆移動電氣設備,不準使用在易燃易爆作業區。臨時搶檢修,必須辦理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時,必須經電工檢查,確認完好,才能使用。
(七)設備運轉時,嚴禁做清潔工作或亂模亂動。使用人員離開,必須切斷電源。
(八)凡遇電線斷裂、插頭、座損壞,必須及時報告調換。在末調換之前,應停止使用,防止觸電傷人。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小型電器管理,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小型電器的單位。
第二章具體管理辦法
第一條 小型電器領取時,由機運部五小電器管理組簽字審批,有修復的可到機修廠領取,領新時到供銷部進行領取。
第二條 機運部五小電器組對所負責單位的小型電器進行登帳管理,各單位對自己使用的`小型電器也要建帳管理。
第三條 各使用單位工作面結束后,應及時回收。并交到機修廠進行統一檢修,由機修廠開回收單,使用單位持回收單到五小電器管理組處銷帳。
第四條 機運部防爆管理員負責對修復的小型電器進行驗收。
第五條 使用單位負責本隊小型電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第六條 因施工地點變更致使小型電器需變更使用單位時,由機運部五小電器管理組組織原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到現場清點交接,交接雙方必須在交接后3日內到機運部辦理移交手續,超1天罰移交人50元,隊長、支書各100元。
第七條 機運部五小電器管理組在每一個工作面或工程結束后,要進行一次結算,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的單位,按原價進行罰款。
第八條 供銷部負責小型電器計劃的編制和購置工作,所購置的小型電器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檢驗合格證、煤公司公司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并編制小型電器進貨、發放臺賬,嚴禁證照不齊產品入庫、發放。
第九條 防爆小型電器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機運部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及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檢查入井證后方可入井安裝使用。
第十條 井下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要求,防爆性能達不到要求的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對小型電器應進行掛牌管理。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集中上板。
第十二條 小型電器設備的責任包機人,對自己管轄的小型電器要每班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機運部每月組織一次機電安全大檢查,對全公司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按防爆檢查細則要求進行檢查,檢查總數不應小于小型電器數量的20%,并分別統計合格率和防爆設備完好率上報。
第十四條 對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小型電器失爆的,按《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檢查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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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與發放:
1、全礦小型防爆電器及4mm2以下絕緣電纜均由機電一隊小型電氣組集中管理,小型電氣組負責它的領取、修理、保管、編號、建賬和發放,但小型電器及纜線的材料費用由各使用單位承擔。小型電氣組至少要有一名專職防爆檢查員,負責對防爆電器的檢查、驗收。經確認防爆電器防爆性能達到要求的貼上“防爆合格證”后,方可準許發放入井。
2、小型電器組要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對新進和現在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按鈕、電鈴、接線盒、插銷、防爆燈等)要逐步打號、建賬;對小型電纜要按截面大小、芯線數目分開存放和建賬。做到數量清、狀態明。
3、駐礦供應站新到小型防爆電器及電纜統一由小型電器組驗收合格后發放。該組要根據各隊的領用登記冊嚴格按交舊領新制度發放(初次安裝除外)。
4、井下通訊裝置、監測裝置、計量裝置,統一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要杜絕失爆。
5、駐礦供應站所進的小型電器、電纜要嚴格把關,必須要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安標志等。杜絕無證、缺證或不合格的產品入井。使用單位有權拒領無證或不合格的產品。
二、安裝、維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種電器設備安裝時所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及電纜,均由使用單位到機電一隊小型電器組領取,使用單位和小型電器組各留一份領、發手續,作為回收、檢查、轉交、更換的依據。
2、各單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和電纜,也由使用單位到機電一隊小型電器組領取,由本隊電工安裝維護。小型電器組建立領用記錄。小型電器無“防爆合格證”者,電工有權拒用。
3、各單位負責好自己管理范圍內的小型電器、電纜的維護,杜絕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進巷道施工完畢(或暫時停止工作),所有小型電器和電纜均由使用單位回收(或有其他單位繼續使用的,由原單位向新使用單位移交,并在小型電器組辦理轉帳手續)。若有丟失,在清單上注明名稱數量,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小型電器組將清單轉物資供應部按原價扣款。
5、礦井檢測系統、通訊系統按其專項管理制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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