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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市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學校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盡力減少各種安全責任事故,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積極創建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和諧校園,辦人民放心的教育、滿意的教育。
三、目的意義:通過本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首位,進一步完善工作體系,明確工作職責,清楚工作要求,加強監管力度,促進學校安全工作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學化管理,保障學校和全體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
四、工作方針:強化教育,預防為主,各負其責,協作配合,依法管理,常抓不懈,警鐘長鳴,確保安全。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體系
一、學校安全總體要求
學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隙管理體系,形成分層抓、全員抓、長期抓的長效管理機制,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無空白、無漏洞、無死角,確保學校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學校安全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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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職擔任常務副組長,其它校級領導擔任副組長。各大中專院校的各系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抓好各系的安全工作。
2、各學校要以一個處(科)室為依托,成立學校安全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抓好全校安全工作。該處(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常務副組長負責管理。
3、各中小學的年級組、各科室都要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抓好本組、本科室所承擔的安全工作職責。
4、各班主任要負責抓好本班級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5、學校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分層管理,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的安全管理體系,認真做到領導、措施、責任、資金、人員“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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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每個成員都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校長是組長,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責,是第一責任人;協助校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務副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其它副組長,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分管責任,在所管理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學校與校內各處(科)室之間要層層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建立目標責任網絡體系。切實使安全責任落實到學校各管理層,落實到各處室、各班級,落實到具體的人頭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長親自抓,分管安全的領導帶頭抓,其它校級領導盡力抓,主管安全工作的處(科)室具體抓,學校教職員工全員抓落實的安全目標責任網絡體系。
(三)安全工作監管體系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必須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化的監督管理網絡和切實有效的制度,形成條塊結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交叉、立體覆蓋的管理體系;重點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隱患排查與處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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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學校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學校要將校內的黨團、少先隊、工會等組織以及班主任和代課老師等組成基本教育隊伍,制定安全教育計劃,明確教育內容和目標,確定有效的教育方式,使安全教育工作形成有效的教育體系,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經常化、具體化。
(五)安全工作應急救援體系
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救援救護小組、善后處理小組、事故調查小組等組織機構;做到一旦發生事故和險情,有統一指揮的組織領導機構,有足夠排險的救援人員、物質和資金,能及時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故;定期開展包括消防演練、防震演練等在內的應急救援演練;結合學校特點制定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和險情的應急預案和救援方案。學校應根據實際制定防火應急預案,防震救災應急預案、防洪應急預案,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大型活動應急預案、反恐怖應急預案等。
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證學校安全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是依法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聯系本校的實際,認真制定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并切實抓好落實。
一、校舍安全制度
1、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學校不得建在尾礦庫區、山洪口、山崖下等危險地帶。凡建在危險地帶的學校要上報當地政府,立即采取搬遷措施。
2、學校的所有用房要定期進行檢查和鑒定,重點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D級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報當地政府,迅速給予拆除和安排新建,對于拆除前的危房,要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堅決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發生。
3、學校一般性危房,要采取加固措施,給予加固后方可使用。
4、學校要健全學校房屋的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筑圖紙資料,給供水、電、氣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5、學;窘ㄔO項目從設計立項到竣工驗收,都要嚴格依法管理,做到“五個必須”:必須依照學校自身的特點進行規范設計,必須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報批程序進行審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質量規定進行施工監督,必須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竣工驗收。
二、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門衛值班制度,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等多項管理制度組成,學校一定要結合各自的實際,認真制定和完善,確保師生進出校門通道安全、暢通,確保一切不法分子不能隨意進出校園。
三、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日常值班、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學校上課期間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3、學校要嚴格執行行政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值班人員和帶班行政領導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4、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處理突發事件。
四、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1、安全檢查防范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要認真執行晉政辦發[2015]99號文件精神,建立學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實行定點、定員、定崗,確保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山西省中小學安全管理日志》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3、學校每月要組織一次系統性安全檢查,以檢驗安全日志執行的效果,做到無縫隙管理。
4、學校要定期組織參與檢查人員的安全業務培訓,以提高檢查效果。
5、學校要認真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做到排查到位、上報及時、整改徹底。
五、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組必須在每月5日前,書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組匯報上月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安委辦。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根據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學校教職員工要根據學;騾^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學;騾^域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學校根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七、用電安全制度
1、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要設立用電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學校的一切用電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維護和管理,確保用電設施安全可靠。
3、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4、學校要建立電工檔案,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學校的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員負責操作,并經學校安全領導組辦公室批準。
5、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八、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對學校微機室、語音室、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美術室、室內藝體場所等功能室在使用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而分別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
3、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4、學校教師、學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九、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為原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全體師生都要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學會使用消防設備、器材,人人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3、指定專人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建立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4、學校要明確規定宿舍、餐廳、會議廳等人員集中場所的消防安全通道,完善安全通道有關照明、應急照明和標識等設施,組建消防引導指揮隊伍,培訓引導人員掌握組織疏散知識,開展防火演練,做到有備無患。
5、學校要按規定及時更換過期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衛生防疫制度
1、衛生防疫制度是學校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整治,衛生防疫知識教育,嚴把食品衛生關,預防師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強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學校的食堂、小賣部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的《健康合格證》,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兩證不全的學校食堂、小賣部一律停業整頓。
3、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餐廳、小賣部衛生責任制度、采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試嘗制度和菜品留樣制度。
4、嚴把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查驗產品合格證制度。
5、學校應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6、學校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開展流行性的傳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組織師生參加體檢;校區發現疫情時,要及時、果斷處置,控制疫情發展,并立即上報,同時對校園環境作全面、徹底消毒處理。要建立長效預防控制流行性的傳染病機制。
7、學校要加強對學生衛生習慣的養成教育,包括個人衛生、飲食衛生、環境衛生、生理衛生、運動衛生,教育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十一、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
1、凡用于接送學生的車輛,學校或業主必須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批準備案,統一報市教育局和公安局交警支隊核準,給予頒發“接送學生專用車”標識牌后,方可用于接送學生!敖铀蛯W生專用車”標識牌一律加蓋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章后,方可生效。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上線檢驗合格,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所有接送學生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年檢,并要接受公安交警部門的臨時檢查和檢驗。對安全狀況不達要求、不具備接送學生條件的車輛要堅決停運或取締。禁止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作為學生接送車。
3、凡駕駛學生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必須具有三年以上駕齡,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嚴禁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從事接送學生駕駛活動。學生接送車駕駛人在駕駛學生接送車輛時,必須持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核發的接送學生專用車準駕證。準駕證標有駕駛人照片、注明駕駛人姓名、準駕車型及違法記錄。凡駕駛人連續三次被公安交警查處有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記錄的,取消其駕駛學生接送車資格。學生接送車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部門有關法規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訓及管理。
4、接送學生車輛的業主,必須按規定為接送車輛購買第三責任保險和乘坐保險,凡沒有購買保險或只購買單項保險的車輛,堅決不能從事接送學生活動。
5、學校和接送學生車輛的業主,要制定詳細的安全接送制度,對接送車牌號、運載人數、駕駛人、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路線、趟次等情況,學校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切實做好接送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組織管理,做到時時有人管,定點有人接。
6、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學生接送車實行目標責任制,學校、家長、接送學生車業主、駕駛員之間,都要簽訂“四方連帶”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做到權責明確,風險共擔,搞好協作配合,確保廣大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7、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家長,要切實加強對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各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要與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聯合,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車、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不乘坐無牌車輛及報廢、拼裝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不乘坐無接送學生專用車標識牌的車輛。學校要確定專人對本校學生、幼兒接送情況進行監管,發現違法接送學生情況必須及時制止,并向當地交警部門報告。
8、要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的公開監督。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公安局(分局)交警隊,要聯合向教育、公安、關工委等有關人士頒發接送學生車輛監督證。對有“接送學生專用車”標識牌的車輛,主要監督其車輛駕駛人是否與準駕車型一致、超員等交通違法情況。對沒有“接送學生專用車”標識牌的車輛有權制止其營運,并向交警部門舉報,由交警部門給予查處。
9、凡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春(秋)游、夏(冬)令營或其它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其用車必須是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合格的專業客運車輛,禁止使用報廢車、拼裝車、“病車”、“黑車”等。
10、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公安交警部門要真正負起責任,密切配合,加強管理,從嚴查處一切違規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園的車輛和行為。要堅持“誰組織用車誰負責、誰使用車輛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對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并要實行責任倒查制。
十二、防汛制度
1、學校防汛制度是確保防汛期汛情、險情、災情及時、準確、暢通傳遞,做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必須堅持防汛晝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須由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擔任。
4、防汛檢查是預防和消除隱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應堅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點監控,救災及時。
十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實行雙人負責制,一般要求分類保存在專門設置的地下室的鐵柜里,并加雙鎖,兩人互相制約管理。同時應建立嚴格的保管、檢查、檢測、領取、使用、庫存、銷毀登記制度。
十四、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
1、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舉行全校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
3、大型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實行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組織的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4、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營運資質,必須同具有資質的營運單位簽定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5、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7、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十五、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結合實際對學生宿舍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
2、學校應對學生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的安全,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3、學校應對學生課堂教學安全(特別是實驗課)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
4、學校應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5、學校應對學生就餐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
十六、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學校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和教育優勢,對師生進行各種安全常識和安全法規的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要對安全教育的內容、方式、時間保證等方面明確做出規定。
3、大力宣傳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國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努力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4、學校安全宣傳教育要堅持集中宣傳和平日宣講相結合,做到全員抓安全,時時講安全、處處保安全、人人懂安全。
5、大力加強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對師生的安全宣傳教育應包括交通、消防、用電、校內外活動、防雷電、防侵害、防疫、食品衛生、心理健康等各方面的內容,并列入學校的教學計劃之中。
十七、經費保障制度
1、經費保障制度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
3、學校應盡力保證安全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和投入。
十八、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檔案管理制度是對學校安全工作軌跡進行真實再現的有效規定。
2、學校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要承擔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的任務。領導組辦公室要高度負責,經常收集和積累有關安全工作資料,并進行分類管理。
3、學校各處(科)室、各部門、各環節要積極配合,及時將有價值的安全工作資料報送給檔案室,統一實行集中管理。
第四章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一、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實踐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二、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3、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備。
三、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交警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四、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五、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六、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七、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八、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十、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教育局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其它局領導成員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的科長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科室的科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或一名副主任擔任。
二、管理原則
根據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我市學校的安全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對所轄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考評。各大中專院校和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學校以校為主管理,市教育局主要對以上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和考核考評。
三、工作職責
(一)領導組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轄區內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辦法、制度、規定,按照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查和考核考評。杜絕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組織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
領導組實行組長(局長)負總責,常務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其它副組長協助組長,依據業務工作的分工,負責抓好分管科室承擔相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執行領導組關于安全工作的決策,收集全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制定安全措施,督促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安排、組織各種安全檢查和活動,上報下傳各種安全工作指令和情況,抓好安全工作的考核考評和獎懲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責任書的簽訂
一、市教育局要與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大中專院校、各市直學校分別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分別與所屬聯校、學校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各學校要結合實際詳細劃分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點(區域),根據本細則詳細擬訂各責任點(區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和職責。
三、學校要按照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嚴肅認真地與各責任人分別簽定安全責任書。
四、安全責任書應詳細具體地明確責任人的責任點(區域)、安全工作內容、職責、要求、獎懲等內容。
五、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點(區域)責任人工作發生變化時,學校要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確定新的安全工作責任點(區域)的責任人,并簽定責任書。
第七章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一、學校發生死亡人數不超過三人的一般性事故,學校在采取措施,進行施救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將事故情況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并在兩小時之內書面上報事故發生情況,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情況上報和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二、學校一旦發生死亡三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
三、事故處置及救災重點任務是最大限度搶救傷員、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護學校重點設施安全,如供電、供氣、供水設施;積極搶救學校財產,盡量減少損失;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四、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根據事故性質立即向110、120、119等相關部門報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在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努力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上,保護事故現場,維護治安秩序,提供車輛和救援物資,安撫傷亡人員家屬,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五、學校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事故情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指導學校進行處置。
六、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調查事故原因,鑒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
七、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責任追究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的一把手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點(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一崗雙責、職責對等原則。
三、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管理處(科)室、各安全管理責任點(區域)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盡可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五、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追究有關失職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并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和責任人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在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的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第九章附 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運城市轄區內所有學校執行。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高等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全省教育系統持續安全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成人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保┻m用本規定。
第三條高校安全穩定工作包括校園內部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安全穩定管理。
第四條高校安全穩定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確保穩定”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高校安全穩定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職責與任務
第六條高校安全穩定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高校、二級學院、獨立學院、后勤社會化管理校區的安全穩定工作,實行單位法人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綜合治理領導部門、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有關安全穩定工作的部署。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高校內部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和工作預案,督促學校各部門和師生員工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三)檢查各項安全穩定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研究和解決安全穩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種影響校園安全與穩定的不安定事端和安全隱患。
(四)保證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及技防設施所需的資金投入,確保各項安全穩定工作業務的開展和技防設施的正常運轉。
(五)定期向各有關部門通報學校穩定工作情況和治安狀況,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
(六)加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校內各部門共同做好學校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七)組織群防群治,搞好內部防范。建立健全治保組織,組織教職工義務治安聯防隊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強對學生宿舍、教學科研區域和校園內家屬區的治安防范,減少治安案件發生。
(八)決定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建議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獎懲事項。
第七條高校安全穩定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通報學校及周邊治安情況,增強師生員工的法治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二)做好校內涉及治安和維護穩定方面的動態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掌握動態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及時掌握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置發生在校園內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范國內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邪教等對高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
(三)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四)維護學校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校園內的違法行為,對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調解處理學校內部治安糾紛;維護校園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掌握、化解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的事件。
(五)對校內有輕微違法的人員進行管理、幫助、教育。
(六)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常住人口的戶籍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人員和流動人口的.管理。
(七)參加當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建立高校周邊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的長效機制。
(八)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查處。
(九)在校園和生活區內開展治安巡邏和檢查工作,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和工作臺賬。
(十)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學生宿舍和校內文化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了解掌握校園周邊治安狀況,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進行整改。
(十二)履行校園內的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的監管職能,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十三)督促學校所屬各部門建立健全外國專家、外籍教師、留學生、社團組織的教育管理措施
(十四)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八條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打牢維護高校穩定的思想基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主題教育活動,充分發揮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形勢政策課的主渠道作用,加強法制教育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專題教育,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生社團管理,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
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安全教育包括國家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財產安全、網絡安全、疾病預防、心理健康、避災避險、防賭、防毒、防艾滋病、防傳銷等內容。每年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加強心理咨詢教育工作,積極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第九條嚴格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和車輛出入登記查驗制度。嚴禁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十條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學生宿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宿舍設施應當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接電線及使用熱得快、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禁止留宿異性;禁止飼養動物。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規定。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登記制度,飯菜留驗制度,檢測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高校食堂要有專人負責師生就餐期間的安全。
第十二條 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交通規則在校園內設置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設施。除緊急救助車輛外,未經允許,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學校教學區、運動區和學生生活區。經允許進入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線路和限定的時速行駛,并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三條 加強對校內重點部位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人。危險品管理、使用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后上崗。
第十四條 保證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暢通和樓梯安全,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第十五條 加強對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避免有害網絡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活動,應當根據活動的規模和性質,分別向有關部門申報,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 對身體和心理有異常狀況的學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記錄,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及時告知學生家人;不宜在校學習的,應當勸其休學或退學。
第十八條 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經常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
(一)各種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二)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
(三)值班室、技防監控室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四)體育教學設施、實驗設施、學校建筑、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設備、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
(五)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加強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敵對勢力向高校滲透情況、外籍教師和留學生管理情況、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學生管理情況、違規辦學和違規招生情況、后勤管理和服務情況、學校及周邊治安情況及內部管理情況等,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問題,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落實責任、逐一跟蹤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條加強抵御和防范校園傳教滲透工作。高校應切實抓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日常管理,把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落實到學校教學和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落實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重點抓好對高校及周邊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治理,阻擋校園傳教的渠道,依法從嚴打擊進行滲透和校園傳教的非法違法活動。
第二十二條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哲學社會科學、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接受境外基金資助管理,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格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教學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專兼職教師聘用、教師教學考核、教學過程督導制度,加強對外籍教師的管理,依法依紀處理散步反動言論或從事非法活動的人;嚴格實行一會一報制度,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接受境外資金資助相關審批制度,對境外資金資助的合作對象、合作內容、資金來源、協議簽署等內容嚴格把關;加強對涉外科研項目的保密審查和過程監督,及時處理涉及敏感問題和以了解重要資源信息為目的的研究和調查項目。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穩定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穩定工作、安全穩定責任落實、安全穩定檢查、安全穩定隱患消除等情況。安全穩定檔案作為實施安全穩定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安全穩定管理機構設置與隊伍建設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維護校園穩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校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要獨立設置安全穩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履行校園安全穩定職能。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穩定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變更,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應按有關政策配備輔導員隊伍和保衛工作隊伍,并定期對輔導員、安全保衛人員、安全穩定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落實安全穩定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和有關補貼。
第二十七條按照要求配備安全穩定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交通工具、通訊和防護設備,并保障每年用于安全穩定工作的足額經費。
第二十八條下屬單位(部門)應當設立相應的安全穩定工作機構或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部門)安全穩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機構,負責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詢與疏導等工作,對校內心理危機事件進行緊急干預。
第五章安全穩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穩定管理制度:
。ㄒ唬╅T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
。ǘ┲匾课弧①F重物品和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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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嫱獍踩芾碇贫龋
。┐笮突顒、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ㄆ撸┙虒W、科研、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
。ò耍⿲W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ň牛┱堜N假制度;
。ㄊ┌踩芾砉ぷ鳈z查、考核、獎懲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十二)事關學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ㄊ┌踩婪对O施使用、維護制度;
(十四)飲食衛生、疾病防控等公共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ㄊ澹┬畔⒕W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維護內部穩定管理制度;
(十七)應急預案制度;
。ㄊ耍┎环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
。ㄊ牛┬畔蟾嬷贫龋
。ǘ┲蛋嘀贫
。ǘ唬┢渌踩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穩定工作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相結合的預案體系,并加強演練。
第六章高校安全穩定防范設施建設
第三十二條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實體防護措施:
。ㄒ唬┰谛@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等處設置機動車輛減速裝置,合理劃定停車位,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ǘ┰谛@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防攀爬裝置;
(三)對內部高臺、樓梯、山體、水域、地下設施等易發生墜落、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場所、部位,應設置警示標志和相應的防護設施;
。ㄋ模⿲┧、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場所或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三條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一)在校園和集體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監控范圍應保證能夠覆蓋出入口人員活動區域;
。ǘ┰谛@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周界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可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并實現與周界報警裝置的聯動;
。ㄈ┰谛@內部重要設施、存放貴重物品、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圖書檔案、保密資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點實驗室、網絡中心、廣播(電視)臺、重要辦公室安裝入侵自動報警、視頻監控、門禁控制等一種及以上技術防范裝置;
(四)校園主要道路、停車場,樓寓通道、電梯間、電梯轎廂、食堂、大型活動場館內和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
。ㄎ澹┮曨l監控系統應采用24小時進行圖像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報警裝置應當與公安機關聯網;
(六)校園安全技術防范建設,選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經檢驗或認證合格;技術防范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和省有關標準。
第三十四條設置實體防護設施、門禁控制等裝置,不能妨礙緊急情況下的逃生。
第三十五條應按照《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在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三十六條校園網應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校內重要信息系統應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要求,落實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有效防范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和攻擊破壞。
第三十七條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放射源等場所的安全防范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第七章應急管理與事故處置
第三十八條應完善預警機制,組建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定期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做好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物資準備。
第三十九條 發生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突發公共事件,應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條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善后工作結束后,應從起事原因、處理程序、處理結果、責任認定、整改情況等以書面形式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
第八章經費保障
第四十一條要把安全穩定工作經費計入辦學成本。學校應根據在校學生數量,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標準劃撥安全穩定工作經費,作為保衛處(科)的日常行政經費。
對綜合治理、消防、技防、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學校應設立必要的專項工作經費。
第四十二條應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為在校學生辦理校方責任險。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三條對內部安全穩定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因不重視安全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得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應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內有關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五條 安全穩定工作納入學校年度目標任務考核。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應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組織設施。
第四十七條 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3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匾WC,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4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 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并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倓仗、醫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墻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游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后,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采購食物時要注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管理制度6
一、確定學校安全管理目標:爭創“平安校園”。
二、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各部門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訂好創建活動計劃、實施方案和活動內容。
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四、安全工作例會制度。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關安全保衛工作。
五、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職工大會上有計劃地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
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利用開學初、平時集會、社團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
法制副校長每學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課;
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廣播站的宣傳作用;
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六、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會同安全工作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七、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要求要檢查記錄, 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八、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學校設置安全檢查部門,負責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學校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工作。建有安全保衛、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九、特殊群體的關愛制度。學校對特殊群體學生,尤其是對有特殊體質或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社會配合做好“雙差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昂筮M生”“雙差生”幫教和轉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師的本職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還負有檢查、指導、總結職責。幫教有計劃、有措施、有活動記載。建立家校聯系制度,對學生家長(監護人)的聯系方式、聯系電話進行登記,每月與家長聯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學生。
十、學生年度體檢制度。學校在每學年第一個月組織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并進行登記。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必須書面告知家長。
十一、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值日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并向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十二、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每學年開學后,開展一次在危急情況下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宿舍、食堂、實驗室等人員集中情況下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十三、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 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十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區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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