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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店獎懲制度

        時間:2022-08-21 13:27:29 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獎懲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獎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酒店獎懲制度

        酒店獎懲制度1

          高星級酒店

          規章制度

          編號:SD/POL/020

          內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部門: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準:

          目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及個人,確保人人都認真作好消防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酒店獎懲制度2

          一、勞動紀律

          (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廚召開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準。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煙、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二、嚴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證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制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烹制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并照價賠償。

          B、烹制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制作該菜的廚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三、衛生紀律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墻壁、地面、冰柜、貨架等擦洗千凈,所有食品分類、保存、貯藏。

          5、每周五進行大掃除,每周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罰。

          四、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1、上班遲到扣除1小分,當月遲到5次的員工追加扣除2大分。

          2、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廚房員工培訓課或者有事先通知的臨時集合無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浪費食物,扣除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1~3大分。

          6、廚房員工儀表不干凈,不穿著工衣就進入廚房工作崗位工作,頭發過長,上班時間手戴戒指?鄢1~3小分。

          7、由于主管級員工忘記申購菜品原料從而導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廚房六常管理法規定胡亂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未經允許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月全部考評分,并扭送公安部門。

          9、工作時聽MP3音樂、玩手機,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扣除1~3小分,屢次違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廚房員工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扣除3~5小分。

          11、廚房員工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照價賠償,扣除1~3小分。

          12、廚房員工拒絕執行本部門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本部門菜品銷售發生脫節,扣除2~6小分,情節嚴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上班時打瞌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扣除1~6小分。

          14、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調戲或侮辱他人,偷竊酒店物品。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故意損壞告示欄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節嚴重的將扣除當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15、部門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現質量問題,將不干凈或者變質的原料上桌,因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的客人投訴,扣除2~6小分。

          16、在廚房內吸煙,酗酒,扣除5小分。

          17、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每日、每周例行衛生檢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備注:

          以上扣分制度針對廚房普通員工,部長級、主管級、主任級違反則加倍扣除考評分。每月因員工違紀扣除的金額明細,會在廚房會議上公布。所扣除的錢款,全部用于獎勵每季度的優秀員工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

          五、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1、工作表現優異,態度積極,受到經理,部門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拾金不昧,幫助后進員工工作,對部門日常運作提出有建樹性提議并被采納,加3~10小分。

          3、推出本部門新菜品,得到客人認可并點擊率頗高,加5~15小分。

          4、當選本季度優秀員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積極配合廚房部門工作,在本部門人員欠缺,員工自愿加班加點,加1~5小分。

          6、在酒店范圍發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廚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維護酒店利益的廚房人員,加20~100小分。

          備注:

          以上有優異表現的員工,由廚房主任和廚師長合適情況后下達加分單。

          優秀的員工、優待的福利:

          1、優秀員工每季度評選一次,當選的員工每月增加獎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廚房部贈送精美禮物和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章。

          2、廚房優秀員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屬朋友免費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費200元。優秀員工考評名額權限:

          1)一季度內違紀少于5次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2)一季度內受到公開表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3)評選會上得到30%選票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4)廚房主任提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六、后廚獎罰制度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酒店獎懲制度3

          具有有豐富的企業咨詢和培訓經驗,曾任職于美國上市集團公司擔任培訓主管,曾任職于深圳萬象城大型購物商場擔任培訓經理及服務督導。在企業工作期間,一直致力于內部培訓體系的建設維護、講師團隊的管理優化、及專業的優質服務提供與督導工作

          課程思路:體驗式教學、引導式輔導;專業知識扎實,實戰經驗豐富,注重學員有效轉化;系統的理論與經典的案例結合,通過互動,寓教于樂;融貫中西,結合理論與自身經驗,根據企業實際需求量身定制培訓課件

          精準性:從企業系統管理全局出發,有序地由相關領域實戰專家進行課程研發,結合專家多年相關領域培訓、咨詢實戰經驗,非常準確的捕捉課程要點,從而精心設計課程。

          系統性:按照企業贏利“微笑”價值曲線,專注于價值創造的每一個環節。按照市場、研發、生產、營銷、服務的整體流程,提煉出人力資源、團隊建設、高效生產、專業采購、營銷服務、穩固供應鏈六大支柱性課程,支撐商業伙伴的系統集成,誠如“六脈神劍”劍鋒披靡。

          實效性:專注于企業、行業共性問題的提煉與個性問題的采集,以直面問題的思維加改善問題的見解,導入價值創新工具,實現企業戰術利益(人力資源競爭力的穩固提升、利潤的持續增長、成本的不斷優化、市場的新興開拓等)與戰略利益(企業文化、核心競爭優勢打造)的無縫統一。

          操作性:精心思考傳統教學手段的滯后性(理論領先于實踐)與主觀性(師傅帶進門、修行在個人)引發的成效性不足的問題,集合心智啟迪、本企業案例探討、標桿示范、教練技術、情景模擬、團隊共通等現代化教學方法,以最小的成本、學員最能接受的方式邏輯展開,實現企業知識管理的趣味性與實效性的統為了加強與規范前廳管理,切實把前廳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一、條例部分

          酒店前臺懲罰部分:

          1、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求儀容儀表符合酒店規定,女員工化淡汝、工服整潔、皮鞋光亮,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2、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之內)罰款5元(扣0.1分),超過5分鐘罰款10元;

          3、不得無故空崗、串崗,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4、衛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主管將班前檢查一次衛生、交接班時再檢查一次,如檢查兩次均不合格,當班人員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5、不準帶情緒上班,班中不準無精打采,要為客人提供微笑服務。不可在休息室內吃東西、看報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6、嚴格準確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不滿的對當班人罰款5元(扣0.1分),如出現客人重大投訴,當事人罰款50元(取消參加“服務之星”評先資格)。

          7、不得私自調班,如果確有需要必須事前申請,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三次,如果私自調換班,對雙方當事人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8、前臺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手續,熟悉協議價格及掛帳單位有效簽單人,每出現一次現金支取單,罰款10元(扣0.2分)。

          9、接營銷辦的會議通知單時,要做到準確無誤,如因個人接單不清導致房間超額預訂 ,每違反一次罰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關辦公室的電話升降級工作,如班間連續兩次為及時為住客房升級,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1、商務中心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提供服務,杜絕無關人員在商務中心逗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2、前廳各崗如被酒店、值班經理或部門通報,追查責任到人,一經查實,罰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記單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規定由當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現退單或退盤,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扣0.2分)。

          14、嚴格按規定時間完成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每拖延一天,罰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臺獎勵部分:

          1、主動為客人服務,得到客人口頭表揚者,每次加獎勵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書面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2、如有會議、團隊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補償。

          3、受到酒店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酒店獎懲制度4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獎懲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酒店獎懲制度6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酒店獎懲制度7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獎懲制度8

          1、不能主動向賓客提供問候服務的,每次扣 5 元;如能得到賓客書面表揚的,獎勵 10 元。

          2、當班期間擅自脫離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 20 元。

          3、夜班期間打瞌睡,睡覺的,每次扣 10—20 元。

          4、當班期間看報紙,聊天等從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 10 元

          5、當班期間休息時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準后除外) ,每次扣 5—10 元。

          6、當班期間在酒店公共區域抽煙的,每次扣 5 元,并警告。

          7、沒有按時控制空調,燈光,背景音樂等,三次以上扣 10 元。

          8、沒有給進出車輛發放停車證的(特殊情況除外) ,每次扣 5 元。

          9、停車證和停車場車輛有差異的,每次扣 5 元。

          10、 寄存行李沒有客人簽名的,每次扣 10 元。

          11、 沒有在當班期間按時按路線巡樓的,每次扣 5 元。

          12、 索要客人小費的,每次扣小費額的兩倍,并警告處分。

          13、 雨傘等需要交接物品數目核實缺少時,按原價賠償。

          14、 前臺已提前通知叫車,但保安沒有按時叫的(特殊情況除外) ,每次扣 5 元,造成嚴 重后果的另行處理。

          15、 對機房等重要場所沒有定時安全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處理。

          16、 住宿的員工應遵守宿舍制度按時回宿舍就寢,維護宿舍衛生,對破壞宿舍衛生環境及 秩序的視情況進行警告或罰款。

          17、 員工內部未經允許私自換班,頂班的,每次扣 10 元。

          18、 每周培訓,例會未出席者(請假得批準者除外) ,每次扣 10 元。

          19、 因服務質量問題而造成客人投訴的,將扣 20——50的績效獎,造成嚴重后果的,將 扣 50——100的績效獎。

          20、 每次業務知識考試不合格的員工,每次扣 30 元,連續 3 次不合格的,將作辭退處理。

          21、 每個月月底評選一名優秀員工,獎勵 100—200 元。注:扣除的錢作為保安部活動經費用于獎勵工作表現較好的員工或組織活動用。

        酒店獎懲制度9

          酒店消防工作關系著客人、員工的生命、財產和酒店的財產安全,因此說明消防無小事。隨著酒店的不斷壯大發展,對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本部結合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頒布實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將消防檢查、培訓、制度和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標準,使消防工作的開展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對于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酒店將給予表彰,對未能執行好消防相關制度的將作出處罰,真正提高每一位員工的'消防意識。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標準,規范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懲罰

          (1)、當值時違規操作造成消防隱患事故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丙類過失以上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煤氣閥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3)、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空調、鮮風機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4)、當值期間在崗位抽煙或在一些禁止抽煙的地方抽煙,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5)、檢查中發現有電腦未關、插頭未拔、抽風未關、電燈未關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6)、對宿舍和各營業及各后勤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亂接亂拉電線、在宿舍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消防隱患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對宿舍長提出批評并口頭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員會,各部防火委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而無故不參加的,溝通上報的消防培訓人員名單無故不參加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

         。8)、各部門需動用明火(如工程部燒焊作業和各廚房用噴火槍燒豬毛等``),未開動用明火申請表就擅自作業,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9)、檢查發現將部門的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以書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無改善的,給予該部消防負責人甲類過失;

          (10)、當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營業區,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給部門消防負責人口頭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檢查(消防保衛部都會對酒店各區域進行一次例行消防檢查),如發現滅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過,而部門未發現的,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給予部門消防負責人書面警告,無改善的給予甲類過失處理。

          二、獎勵

         。1)、對積極學習參與消防工作開展提出合理化建議、預防杜絕消防隱患的發生有突出貢獻的,我部將擬文字的形式對當事人及部門的消防負責人通報表揚;

          (2)、本部消防檢查中,部門連續三個月沒有消防隱患的,給予部門防火責任人書面形式表揚并呈胡總;

         。3)、在抽查部門員工消防意識時,合格率能達到部門人數的95%,給予部門防火負責人書面形式表揚并呈胡總。

         。ㄗⅲ罕局贫茸訶X年4月10日修訂,,XX年4月11日起執行!)

        酒店獎懲制度10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酒店獎懲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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