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考核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有效構建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訂本考核制度。
第二條 本考核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公開、公正、公平、全面客觀的原則;
2.合理分類、量化考核的原則;
3.有效激勵、嚴格約束的原則;
4.責權利統一、對等的原則。
第三條 本考核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層副總經理、各經營職能管理部門及其人員、各生產單位及其人員。不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及董事會、監事會、董事長辦公室、監督審計室等機構及其人員。
第二章考核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其人員構成為:
組 長:公司總經理
成 員:公司經營班子其他成員、監督審計室主任、總經辦主任
考核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審定公司及各部門考核管理制度;
2.負責審定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指標體系 1
(考核內容);
3.負責考核結果的審定、批準;
4.負責協調處理考核管理制度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公司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考核辦公室設在總經辦,其成員構成為:
辦公室主任:總經辦主任
成員單位: 總經辦 人力資源部 生產管理辦質量部
營銷部財務部綜合部技術部
考核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2.負責擬訂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內容);
3.負責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考核工作,按月匯總、審核各部門及員工的考核得分結果并負責上報;
4.負責處理部門、員工的考核申訴;
5.對考核工作進行分析,提出建議與意見;
6.負責辦理考核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的方式、內容及程序
第五條 本考核分為百分制考核和專項考核兩種方式。其中,百分制考核是指對部門或員工完成工作任務(考核指標)的情況按百分制評分標準進行考核評分,并將該考核評分結果與責任人的薪酬分配緊密掛鉤。專項考核是指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直接進行經濟獎罰的考核方式。
第六條 對公司計件(時)生產工人(生產班組長除外。以下同)、食堂工作人員及輔助工等人員的考核,統一實行專項考核;對生產2
班組長的考核,同時實行專項考核與百分制考核;對公司其余人員的考核一般情況下只實行百分制考核,但當員工專項工作表現特別優秀或工作上嚴重違規,百分制考核不足以準確評價員工專項工作優劣時,可在對考核項實行百分制考核的同時,另行給予專項考核。
第七條 專項考核的具體內容及經濟獎罰標準,參照公司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內容分為部門考核內容、員工個人考核內容和特別指標考核內容三部分。其中:
部門考核內容由各部門職責要求、公司經營目標及工作要求等內容經量化后確定。
員工個人考核內容中,公司副總經理的個人考核內容按其崗位職責要求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要求量化確定;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以下同)的個人考核內容重點為其配合公司主管副總經理開展工作的情況。
公司各部門及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個人的具體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統一由公司下達(詳見“公司各部門考核指標、分值一覽表”、“公司副總經理考核指標、分值一覽表”、“公司中層管理人員考核指標、分值一覽表”)。
特別指標考核是指對公司生產副總及生產一、二部部長承擔的“生產系數”指標單獨進行特別考核。公司要求該項考核指標(含公司生產系數、生產一部生產系數和生產二部生產系數)的完成率為100%,每低一個百分點則相應扣減責任人當月的特別指標考核(百分制考核)得分2分。
公司中層以下員工的個人考核內容以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規范要求、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具體職責要求及所在部門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等內容經量化后確定。其中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規范要求的量化
指標分值(即通用指標分值)占考核指標總分值的25%,其余量化指標分值占考核指標總分值的75%。具體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由員工所在部門匯總公司下達的通用指標內容后制訂、并經公司審定后下達(詳見各部門考核管理制度);
第九條 對公司各部門進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考核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依據本考核制度對分管指標進行考核評分,由考核辦公室審核、匯總;
對公司副總經理進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總經理依據本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評分,由考核辦公室匯總;
對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進行的百分制考核,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依據本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評分,由考核辦公室匯總;
對公司中層以下員工進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員工所在部門依據本部門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對公司生產副總及生產一、二部部長另行進行的特別指標考核,由總經辦依據本考核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第十條 公司百分制考核各類人員的考核得分計算辦法為:
公司生產副總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別指標考核得分的'40%、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的30%之和確定;公司其他副總經理的考核得分按其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的70%之和確定;生產一(二)部部長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別指標考核得分的40%、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主管部門考核得分的30%之和確定;公司其他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得分按其個人考核得分的30%與其主管部門考核得分的70%之和確定;公司中層以下人員的考核得分按其個人實際得分計。具體計算公式為:
公司生產副總考核得分=特別指標考核得分〓40%+分管部門平4
均考核得分〓30%+個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副總經理考核得分=分管部門平均考核得分〓70%+個人考核得分〓30%
生產一(二)部部長考核得分=特別指標考核得分〓40%+生產一
(二)部考核得分〓30%+個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中層管理人員考核得分=主管部門考核得分〓70%+個人考核得分〓30%
公司中層以下人員考核得分=個人考核得分
注: 對生產系數完成率的考核,作為公司對生產副總及生產部部長的特別要求,若當月公司或生產部生產系數完成率低于80%(含80%),則生產副總或生產部部長當月百分制考核得分按0分計
第十一條 本考核的操作程序為
1、考核辦公室及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綜合部等部門對計件(時)生產工人、生產班組長、食堂工作人員、輔助工及百分制考核不足以準確評價員工專項工作優劣的考核項按月進行專項考核,并直接開具獎(罰)通知單,經公司監督審計室審核批準后于次月8日前匯總送被考核個人及人力資源部。
2、各部門依據本部門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對本部門員工【計件(時)生產工人、食堂工作人員、輔助工及部門負責人等人員除外】按月進行百分制考核評分,并將考核結果以報表的形式于次月8日前報公司考核辦公室。
3、考核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依據本考核制度按月對其分管的各部門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評分。每月的考核評分結果,以報表的形式于次月8日前報公司考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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