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1
第1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第2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在規劃煤礦長遠發展的同時規劃安全生產,制定煤礦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同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3條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負責,實行民主管理,采取相應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鼓勵職工參加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第4條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礦每年制定企業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內容包括:
(1)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標: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考核和獎懲。
第5條納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
(1)不發生死亡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
(2)重傷事故率;
(3) 礦井安全隱患整改率;
(4)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全員培訓率;
(5)礦井質量標準化達級;
(6)設備完好率;
(7)遵章守紀,制止“三違”;
(8)煤礦軟件管理和安全設施投入。
各項管理目標值不得低于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沒有規定的,不低于上年實際或計劃水平。
第6條制定和落實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礦與區隊或班組以簽訂合同或責任狀等形式,將各項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并逐級按季、月考核?己藘热莅ǎ
(1)承諾的安全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2)區隊或班組安全管理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4)遵章守紀,制止“三違”情況。
第7條煤礦鼓勵職工參與安全目標管理,對完成安全管理目標好的區隊、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2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榆安委辦發[20xx]9號文件(榆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通知)和米工貿字[20xx]3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ㄒ唬┏闪ⅰ帮L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員:
生產部部長
安質部部長
動力部部長
調度室主任
通風科科長
培訓科科長
環?瓶崎L
辦公室主任
綜采隊隊長
巷修隊隊長
運輸隊隊長
財務科科長
應急救援科科長
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科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質部。
(二)領導組成員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ㄈ┺k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ㄒ唬┚C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ㄈ╋L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5.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站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監站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3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2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罰主要責任人200元。
5.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2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處理并匯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的罰當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500元。
9.各相關單位未按規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負債人200元。
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3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第1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第2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在規劃煤礦長遠發展的同時規劃安全生產,制定煤礦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同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3條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負責,實行民主管理,采取相應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鼓勵職工參加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第4條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礦每年制定企業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內容包括:
(1)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標: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考核和獎懲。
第5條納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
(1)不發生死亡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
(2)重傷事故率;
(3) 礦井安全隱患整改率;
(4)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全員培訓率;
(5)礦井質量標準化達級;
(6)設備完好率;
(7)遵章守紀,制止“三違”;
(8)煤礦軟件管理和安全設施投入。
各項管理目標值不得低于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沒有規定的,不低于上年實際或計劃水平。
第6條制定和落實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礦與區隊或班組以簽訂合同或責任狀等形式,將各項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并逐級按季、月考核?己藘热莅ǎ
(1)承諾的安全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2)區隊或班組安全管理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4)遵章守紀,制止“三違”情況。
第7條煤礦鼓勵職工參與安全目標管理,對完成安全管理目標好的區隊、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1條為了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等,應隨時召開。
第3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特殊情況下,由礦長授權的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或總工程師主持。
第4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值班礦長和安全檢查人員,必要時可吸收相關工種負責人和區隊或班組長參加。對應參加會議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無故曠會的,除提出批評外再給予經濟處罰。
第5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的內容和任務是研究企業安全生產,研究分析礦井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工種和人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
(2)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3)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決定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投入、獎懲、表彰等事項;
(5)研究其他相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6條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應當有準備,抓住重點,講究實效。并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通知與會人員。
第7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設規范的專門會議記錄。
(1)準確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記錄人、會議主題內容、會議決定事項,按發言順序如實記錄發言人的姓名、職務和發言要點;
(2)會議結束,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審閱簽字;
(3)會議記錄保存2年,不準缺頁、涂改。
安全獎懲制度
第1條為了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以精神鼓勵和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的原則,引導職工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依照本制度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4條職工必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職的安全工作負責。職工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本礦規章制度的,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
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隊、班組和個人,由礦給予獎勵: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單位的負責人;
(2)有技術革新或發明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由于個人行為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個人;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
(5)提出合理化建議明顯改善安全狀況的個人;
(6)其他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給予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的;
(2)違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3)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或個人;
(5)對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或間接責任的。
第7條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和危害后果,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處罰前由安全檢查人員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礦長批準后實施。對職工實施安全處罰,允許職工陳述和申辯。
(1)違章情節較輕或尚未產生不利后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后果較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加重處罰,直到給予行政處罰;
(2)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后果或經常違章違紀屢教不改的,由礦依法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8條玩忽職守,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外,還將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經礦長批準,賠償金額可酌減。
第9條建立違章登記記錄。凡在各類檢查中被查出違章現象或行為的,必須進行登記。
第l0條區(隊)長、班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對安全生產負有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本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而不制止的,按違章給予處罰。
第11條依照本制度,礦另行制定職工“三違”處罰規定,與本制度一并執行。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第l條為了規范安全技術審批工作,落實技術審批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
第3條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依照本制度編制和審批。編制、審批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4條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如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要變動時新編的設計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程序上報。
第5條經批準的設計、措施、報告,如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礦井瓦斯等級、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報告,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等,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6條煤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采區設計方案、礦井反風演習計劃、采區水文地質探查設計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規定的程序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7條其他由礦批準的,如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業規程、補充安全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停風措施等,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8條采區設計方案,采區、采煤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符合采區設計和工作面設計。
第9條設計、規程和措施應當符合實際,內容全面、具體,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10條設計、措施和規程的編寫,應條文清晰,語言精當,數據準確,表達簡練。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訂整齊。
第11條經批準的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總工程師必須向參與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傳達貫徹。傳達貫徹結束,接受傳達的人員簽字。未參加傳達貫徹的人員要補課。
第12條超越技術審批權限進行技術審批的,要及時糾正;設計、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等有嚴重缺陷,審批人員未能認真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編制、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13條本制度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有抵觸時,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安全檢查制度
第1條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依照本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不斷改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
第3條對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安全檢查,礦長或生產副礦長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監察時,區隊或班組及有關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4條礦長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安全檢查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5條由礦長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適宜,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處于執行狀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職工是否樹立了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了全員參加的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
第6條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礦每月至少進行1次,定期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檢查人員參加,分別對井上下作業現場、設備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第7條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修訂、修改。
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每半月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范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8條對生產作業現場、設備、安全設施和人的行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1)礦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值班礦長下井指揮生產,必須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2)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
(3)區隊長或班組長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4)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對作業環境、使用的設備進行認真檢查。
第9條安全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檢查前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中應認真依照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填寫。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第10條作業人員必須按“三大規程”要求,實行標準化作業,做好崗位責任范圍內的檢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條安全檢查人員日常監督檢查,應當檢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三違”行為,F場檢查應當全面,突出重點。檢查地點、時間、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要如實記錄。安全檢查員對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能夠解決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場所,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對違章行為有權提出處罰意見;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礦長或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12條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或檢查工作不認真,檢查后未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實整改措施導致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處罰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實施經濟處罰。
第l3條安全檢查記錄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制度
第1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環境和設備、設施及礦井周邊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礦井安全,導致事故的危險情況。
第3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各類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改。
第4條礦長對本礦存在的事故隱患負有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的責任。建立煤礦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的組織領導。
第5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相關人員的職責是:
。1)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
。2)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對主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3)區隊長或班組長負責職權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管理。
第6條煤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例會制度,保證每月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一次。煤礦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礦長及有關部門報告;班組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并向當班調度室或值班礦長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級別、隱患類別、風險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資金情況等內容。
第7條對煤礦事故隱患實行分類掌握、分級管理。
。1)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隱患分為l0類: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頂板和其他。
(2)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級:
A級: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須由礦限期解決的。
c級:對礦井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區隊或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第8條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和級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事故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隊伍。
第9條排查出的A、B級隱患,由礦治理,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治理措施,礦長落實整改、保證資金;C級隱患由區隊或班組立即解決。
第10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必須有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第11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
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第12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蹤管理。
第l3條煤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第14條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第1條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煤礦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每兩年對煤礦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煤炭主管部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3條煤礦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4條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由煤礦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和相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監控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人員必須熟知重大危險源的危害程度、特點和預防措施。對監控工作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第5條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6條監控人員必須對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監控,并做好監控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礦長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7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8條煤礦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第9條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詳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4
為了規范井下跟班安檢科科室人員行為,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安檢員的形象,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請假制度,按時上下班。
二、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發現不交接班每次罰款30元。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和現場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對本人所管轄的區域必須進行不間斷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F場處理不了,必須當場(或交接班)對下一班交接清楚。每發現一條隱患整改不了(特殊情況或隊組整改隱患有客觀困難除外)罰當班安檢員50元。
四、當班安檢員發現“三違人員”需罰款處理時,必須下罰款單,并及時上交安監科。
五、安檢員“反三違”罰款金額,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抓好安全隱患的檢查驗收工作。需安檢員檢查驗收時,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發現一條未檢查驗收或情況不明罰款50元。
七、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員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立即向調度值班室和安監科匯報。既不及時采取措施,也不立即匯報的處200元罰款。釀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八、盡責盡職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絕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發生輕、重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處罰制度”執行。
九、積極參加本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大檢查(上班除外),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一、安檢員要作風正派,公正無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極怠工。如果被他人檢舉班中睡覺、不負責、工作失職等,且情況屬實,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200元。
十二、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煤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5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李家莊煤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等,應隨時召開。
3、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李家莊煤礦礦長主持,特殊情況下,由李家莊煤礦礦長授權的主管生產、安全的李家莊煤礦副礦長或李家莊煤礦技術負責人主持。
4、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人員:李家莊煤礦各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安全檢查人員,必要時可吸收李家莊煤礦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組長參加。
5、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的內容和任務是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具體內容由會議主持者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①、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
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堋Q定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投入、獎懲、表彰等事項;
、、研究其他相關安全生產事項。
6、李家莊煤礦召開安全辦公會議應當有準備,并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通知參會人員。
7、李家莊煤礦安全辦公會議設規范的專門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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