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市行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車輛調度與派遣
1、車輛派遣要按照“為領導服務,為機關服務,”的指導思想,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2、機關車輛由綜合科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領導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在保證領導工作用車的前提下,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用車的須報告綜合科酌情派車。
3、機關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職工住院看病等臨時性用車,由綜合科分輕重緩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車,按照黃辦文[20xx]3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車輛維修與油料管理
1、車輛發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機要及時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后送指定廠家修理。
2、故障車在修理期間,通常情況下本車司機應到廠家監工,以便掌握修車進度和更換部件的情況,確需改變修車內容的,司機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修理完畢經過試車檢查合格,司機驗收后簽單結算。
3、油料由綜合科統一購置,憑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實行單車管理,里程油耗考核,節約有獎。車輛出市、省執行工作任務加油,憑加油發票,給予報銷,市內加油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4、嚴禁司機將其加油本借外單位的車輛加油或轉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考勤制度和責任處理
1、司機應遵守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無論有無出車任務,均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出車時,要積極參加中心安排的`學習或維護保養車輛,做好出車準備,嚴禁調度車輛時脫崗誤事。
2、司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應事先向綜合科或中心分管領導請假。
3、嚴禁出私車。司機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輛的,應事先向綜合科或主管領導報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車。
4、司機如發生交通、機械責任事故,按責任劃分(即我方負責承擔的經濟損失費),事故責任人將承擔2%的經濟損失費。如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由個人負責,損失重大的,由綜合科報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進行處理。
四、出車補助
1、因公出差,節假日公務出車,正常工作時間公務出車,按財政局有關文規定執行或實行月定額包干。
2、為保護車輛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設立安全獎,實行每季度考核結算,若本季度未發生違章行為或安全責任事故的則在下季度一次性發放安全獎。若季度內發生違章行為二次以上或安全責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則扣除本季度安全獎。
3、出車補助按月結算,經綜合科審查后,由分管領導簽字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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