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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設工作制度(通用18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平安建設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并做來源理。
二、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荚嚨男问綖闀娲鹁斫Y合口頭回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試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三、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
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試、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砂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要貼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技術負責人核實。
四、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況、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取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五、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制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六、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出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技術負責人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七、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八、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經項目部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2
一、決策階段的質量管理
此階段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在廣泛搜集資料、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分析、比較,是決定項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質量管理
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景不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當重點審查的技術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審核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文件。
(2)審核開工報告,并經現場核實。
(3)審核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審核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審核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審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核定書。
(7)審核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審核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鑒定書。
(9)審核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文件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于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閱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采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核,核查鑒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進行檢查,檢查采購是否貼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三、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1、工序質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質量和施工技術管理質量。
(1)確定工程質量控制的流程;
(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
(3)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提出對后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設置工序質量的控制點。
2、設置質量控制點。
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個工序或環節,設置技術和監理的重點,重點控制操作人員、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等;針對質量通病或容易產生不合格產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點控制;對于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也需要異常引起重視。
3、工程質量的預控。
4、質量檢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互檢,各個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施工員的檢查和質檢員的巡視檢查;監理和政府質檢部門的檢查。具體包括:
(1)裝飾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檢查,并檢查相應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實驗報告;
(2)分項工程施工前的預檢;
(3)施工操作質量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檢驗收;
(5)單位工程的質檢驗收;
(6)成品保護質量檢查。
5、成品保護。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避免破壞已有產品;
(2)采用適當的保護措施;
(3)加強成品保護的檢查工作。
6、交工技術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或者檢驗證明,設備維修證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技術洽商;水、暖、電、聲訊、設備的安裝記錄;質檢報告;竣工圖,竣工驗收表等。
7、質量事故處理。
一般質量事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并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重大質量事故,須報告業主、監理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由各方共同解決。
四、工程完成后的質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竣工檢驗,檢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時解決質量問題。制作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維修期內負責相應的維修職責。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3
第一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立
一、本公司設兩級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即質量部及車間質量管理員。
二、質量部為公司質量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產的產品配方必須是質量部會同有關人員復核批準的配方,配方由質量部專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手續不全者生產部有權拒絕生產,否則后果自負。
二、生產車間人員根據生產部的指令組織生產。包裝人員按生產車間操作規程進行包裝,做到包裝前校準稱,包裝中途再校稱。對校不準的稱要派專人檢修。定量包裝,每包重不超過規定重量的1%,封口線美觀、端正、距離適中,不能有皺紋缺口,包裝放置整齊,包裝準確。每個品種打包完畢,必須清倉,清掃地面后才換品種分裝。嚴禁各品種混雜,影響產品色澤、質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未經驗收合格者,一律不許入庫。保管員按提貨單如數發貨,必須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生產部品控人員負責監控每批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原料或配方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將產品送檢。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質量部品控人員負責對生產部人員的培訓,每天對生產部進行巡檢,包括生產過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檢,同時做好產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堅持生產記錄及其他有關質量的問題。
第三條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產崗位人員、貨物裝卸人員負責,品控人員監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經評審后可做如下處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如拒收、報廢等。
返工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并記錄。
質量部負責將重大質量事故(損失超過五萬元)或顧客對產品質量有重大投訴時,應提交管理評審。
應按規定保存不合格的樣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第四條 產品質量跟蹤與客戶投訴
1、對產品質量及時進行跟蹤,市場部每年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調查。
2、在與市場業務員電話溝通時,詢問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質量部。
3、質量部應定期拜訪客戶,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的評價,以便進一步改善我們的工作。
4、每次拜訪客戶,都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存檔。
5、針對客戶口頭或書面投訴,需要進行檢查或復查以下內容:
檢驗留樣樣品的有效成分;
生產和存貨記錄;
操作員工記錄;
質量部現場調查記錄;
質量部處理結論及存檔
第五條 標簽設計與簽發管理
1、標簽的設計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標簽由質量部專人負責,應不定期的參加上級飼料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對文件的理解。
3、每種新標簽在印刷前,需由質量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做初稿。
4、將確定的初稿內容符合標簽要求后,經技術經理簽字,再交采購印刷。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4
第一條:
目的為保證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品質貼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范圍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儀器管理;
(四)品質檢驗的執行;
(五)品質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品質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品質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四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規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二)在制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五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品質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
①國家標準
、谕瑯I水準
③國外水準
、芸蛻粜枨
、荼旧碇圃毂臼
、拊锪瞎⿷趟疁,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后品質管理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品質檢驗規范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品質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
①檢查項目
、诹咸(規格)
、燮焚|標準
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
、輽z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
⑥允收規定等填注于"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檢驗規范若因
、贆C械設備更新
、诩夹g改善
、壑瞥谈纳
、苁袌鲂枰
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能夠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品質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周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經過品質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品質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本事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送采購辦理外協修造。(3)任何儀器損壞后的維修都應當保留維修履歷及驗證記錄,以便追蹤。
原物料品質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品質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品質管理工程人員于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后,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后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品質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品質記錄卡",并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于"供應商品質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于"供應商的評價表",供給采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制造前品質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制造通知單的審核品質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貼合公司制造規范。
2、種類-客戶供給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貼合公司制造規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異常注明。
4、品質要求-各項品質要求是否明確,并貼合本公司的品質規范,如有特殊品質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貼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理解,外銷訂單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品質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品質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品質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品質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制造及品質標準復核
(一)制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品質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5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工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計把工程質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進行復檢,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3、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施工規范、施工工藝等標準進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主管技術負責人親自主抓,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5、建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交接檢、專檢);
6、工程質量檢查人員,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施工工藝行使檢查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執行者有權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場;
7、實行質量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使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提高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促使工程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6
1、施工前準備工作檢查,包括:現場條件、施工人員配備、設備完好情景和技術水平、材料的`質量等,各部門進取努力完善滿足施工的準備工作;
2、開始施工時,施工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親臨施工現場,對操作者進行施工前的工程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等進行一次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進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檢查,主要部位重點檢查,實行原材料檢查制度,各階段檢驗制度,抽檢項目檢查制度等,并要實行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做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
4、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專職檢查并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見、處理方法等措施進行返修;
5、對建筑成品進行保護,制止違章、破壞行為;
6、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進入現場,要及時檢查、核對、驗收,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不許驗收;
7、工程竣工后,要與技術負責人積極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7
一、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二、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范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并做來源理。
1、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供給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資料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2、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二、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甲C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3、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復核:
一、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范。
二、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三、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貼合標準。
四、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4、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5、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四、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6、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7、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8、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一、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二、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靥詈蟮膹透妥o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三、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四、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到達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9、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供給完備的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建立完善質量合格的單位工程。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8
1、建立以廠長為工廠第一質量負責人,領導全廠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班組長為各班組的第一質量負責人的質量體系結構圖,并確實的貫徹執行。
2、班長負責公司各種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內的貫徹執行。每位操作者必須要做好產品的'自檢或送檢工作,并做好相應的檢驗記錄。下料班將檢驗結果記錄在“開料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班將機加的檢驗結果記錄在“加工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的檢驗結果記錄在“組裝工序檢驗記錄單”中。
3、專職檢驗員經過巡檢對操作者的自檢情景進行檢查,并在相應的記錄單中簽字確認。專職檢負責對成品進行檢驗,并做好成品入庫檢驗記錄。
4、如果后序發現有產品不合格的現象,首先要檢查前序的檢驗情景,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檢查沒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前序要承擔更加嚴歷的懲罰。
5、如果工地發現工廠出廠的產品不貼合質量要求,首先要檢查專職檢的成品入庫檢驗記錄,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是檢查沒有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專職檢要承擔相應的職責。
6、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要保證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個工程開工以前要求技術部對關鍵的質量控制點(比如:防水、連接方法、穿鋼方式等)有明確的要求。對于工藝不清,又無以往經驗能夠借鑒的,操作者有權拒絕加工。
7、專職檢驗員負責監督和貫徹“三檢”制度的執行。監督和堅持實事求是的做好質量檢驗記錄,針對工廠出現和工地反饋的質量問題,開好質量現場會,必要時請廠長一齊參加。
8、工廠要建立質量統計制度。每月由專職檢驗員按班組,上報質量事故次數、經濟損失、和產品合格率。對各班組的質量水平進行排行。每月召開一次質量會議,由廠長、生產和設備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參加,對上月的質量水平進行通報。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鑒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0
為把本管理區營造成安全祥和、干凈衛生的工作、生活環境,促進“平安管理區”的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本管理區實際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管理區內工作、居。ㄅR時居住、做工、租賃戶)的人員應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指導。
二、愛護管理區內公共設施和維護院內公共安全衛生,不得隨地倒垃圾和隨手丟紙屑果皮等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拉接電路。
三、個人及住戶不得在公共地方隨意堆放物品等雜物,不得在墻壁上打樁和亂寫亂畫及亂貼廣告。
四、講文明、講公共道德,不飼養惡犬和大犬,不影響他人正常休息,人人有維護管理區內正常秩序的權利和義務。
五、管理區內的公共用水、用電,人人有節約使用的義務和管理的權利。
六、居住在本管理區內的住戶,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增建各類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設施和亂建亂占。
七、管理區內建造的.綠化帶,人人有愛護和維護的權利和義務。
八、職工應教育家屬子女、成年人應教育未成年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家屬子女違反制度和公約由職工負責及賠償。
九、各住戶門前應保持清潔衛生,公共衛生共同打掃外,住戶門前三包區內平時由住戶清理保持干凈。
十、到本管理區辦事、走親訪友的人員、車輛應遵守本制度,由住戶帶領向治安員報告登記,否則治安人員有權詢問或警告。
十一、管理區內“四防”工作住戶出管理好自己的家人外,應參與公共的管理,做到群防群治,常查勘檢,確保管理區內不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和重大惡性案件。
十二、各住戶房屋對外租賃、轉讓、出售,事前應告知治安人員。
十三、凡在本管理區內工作、居住的人員嚴禁參與黃賭毒活動和參與邪教組織及非法組織活動。
十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按本制度執行,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按治安管理條例之條款對照執行。
為把創建活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提升創建質量,提高創建成果,使創建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季度組織學習一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貫徹傳達縣委、政府關于“創平”工作的文件及相關會議精神等。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后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四章 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3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劬邆淇煽康陌踩胧òǹ煽康目刂剖侄巍缶b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茉O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菰O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4
工程建設現場的管理要求合理處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三者之間的關系,每一方都要各盡其責,盡自己的義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建設單位往往就將責任推向施工單位。本文試圖從建設單位的角度闡述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周邊設施安全
保護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簡言之即周邊設施的安全,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是十分重要的任務。許多建設項目周邊的情況復雜,客觀上要求建設單位去認真處理,不能馬虎,不能有僥幸心理。首先,弄清現場周邊的情況,這是建設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具體內容有:用地紅線范圍內所有的管線情況。包括給水、雨水污水、埋地電纜、燃氣管線、通信線纜、有線電視、網絡等;紅線邊緣地帶,不僅包括地下管線情況,而且周邊房屋的基礎情況、圍墻等附屬設施情況、其它構筑物等情況,也必須調查清楚。對于舊城改造來說,不同的項目,其現場周邊的情況也不同。因此客觀上要求建設單位去區別對待,具體分析每一個項目的特殊性,為制定合理的措施創造條件。
實際上在規劃設計與報建過程中,對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況,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許多小的方面問題,稍不注意容易帶來十分被動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區某高層商住樓,靜壓樁施工過程中,因擠土效應將相鄰的淺基礎圍墻擠裂。該圍墻的權屬單位利用此圍墻做了一間職工食堂,食堂的墻磚整排的斷裂錯位。工作人員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棄用,致使該單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響。整個項目不得不長期停工。如果設計過程中,選擇樁基方案時考慮到現場這種問題,采取鉆孔灌注樁方案取代靜壓樁,可以有效保證此圍墻的安全;如果靜壓樁的施工方案中能夠針對相鄰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護措施,如壓樁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圍墻挖應力釋放槽、合理調整壓樁順序等,也會對淺基礎圍墻起到有效保護作用。盡管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應承擔對周邊設施損害的賠償,但作為建設單位,沒有從根本上正視安全問題,造成項目間接損失難以估量。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
為了全面實現項目的管理目標,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設單位在堅持管施工的同時必須管安全。具體任務有,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本項目工程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各方定期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不強令施工方違章作業。
在施工方案審核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施工人員的安全度,而且還要考慮周邊現有設施的安全度。盡量避免和減少因設計方案而產生的冒險施工和危險作業。如按設計要求無法避免危險作業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確保安全的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須修改原施工組織設計,變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時,必須相應變更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漏洞時要及時彌補。
基礎施工階段,尤其是高層建筑的基坑開挖階段,安全問題十分突出。首先要考慮基坑降水對周邊建筑物及設施的影響。施工降水直接影響了該區域地下水的原有狀態,有的變為漏斗形,地下水改變使其土層的受力狀態也發生變化,周邊建筑物因其賴以存在的基礎受影響,自然會出現各種反應。降水的后續工程是土方開挖,基坑土方的應力變形又增加了周邊建筑和設施的反應。比如地面開裂、墻面產生裂縫、垂直度發生變化等。盡管這些影響對于業內人士來講十分有限,但是當事人大多數難以接受,往往會因此小題大做,小問題很容易升級到社會安定的大局上來。所以基礎施工階段,建設單位除了督促施工位進行常規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邊建筑設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進入主體施工階段,工人作業的危險度增設,現場的機械設備也增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設單位一方面要做好主體施工的安全監測工作,有的還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觀測主體沉降情況;另一方面,施工期間需要做好督促檢查方面的工作。具體包括:腳手架及安全網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落實,結構內各種洞口的保護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預防墜落物傷人的管理工作,預防特種危險作業的安全問題等。
裝修階段的安全問題不可忽視,由于進場的各專業分包單位多,各方面在搶進度的同時,容易出現安全事故。腳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問題,建設單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還需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建設工程專項安全管理
現場專項安全管理的'分類,老的辦法主要是站在施工單位的角度去進行。實際上對于建設單位而言,也需要加強專項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現以施工用電安全檢查為例,對建設單位的安全專項管理加以說明。施工用電安全工作容易停留在口頭上,建設單位需要組織各方定期進行系統檢查。如某建設單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用電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保┡潆婇g
配電間設置的位置需符合施工要求。主要是靠近電源,交通方便,接近負荷中心,便于線路的引入和引出。配電間的位置不受洪水沖浸,下雨不積水,地面有坡度。周圍沒有污染源,沒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沒有劇烈振動的場所,并設有防火沙及其它絕緣滅品。
。玻┡潆姽瘛⑴潆娤
箱體安裝牢固便于操作和維修。落地裝置地點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沒有堆放雜物。配電箱進出線在下邊需符合要求,配電箱的導線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端頭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在有三個回路以上的配電箱,需有總開關及分路刀閘每一回路,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器。每一臺設備、配電箱內的刀閘,動作靈活、接觸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燒蝕現象,漏電開關試驗良好動作靈活。水泵控制箱應有刀閘開關,在廚房使用的配電箱應加設空氣開關。配電箱內保持清潔,不要放雜物。
。常┤蹟嗫诤筒遄
檢查熔斷口的規格時,以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沒有削小或合股使用,沒有用金屬線代替熔絲等現象,保護端子有接地保護。
。矗┮苿邮诫妱庸ぞ吆褪殖蛛妱庸ぞ咭苿邮诫妱庸ぞ撸殖质诫妱庸ぞ哂袉为毜碾娫撮_關和保護,不能有兩臺設備使用一個開關或一個漏電器等方面問題,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采用銅芯分股橡套軟電纜,在使用中應避開熱源,并采取防止重物壓壞電纜等措施。
。担╇姾笝C
檢查電焊機機殼有可靠的接地,沒有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的焊把絕緣良好,焊機二次側引出線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大于30m。
6)起重機塔吊
軌道式起重機電源電纜收放在通道附近,且周圍沒有雜物堆放,保持清潔。軌道起重機軌道兩端應各設一組接地,當軌道過長時,應每隔20m加一組接地裝置。塔吊起重機兩軌道應作環型電氣連接,軌道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且要做重復接地,塔吊頂和臂架端部應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罚┱彰
室內安裝的固定照明燈具,懸掛高度應符合要求。配線需穿電線管保護,室外安裝在露天工作的場所的燈具選用防水型燈頭。如在鋼結構房間有私拉照明電源應整改。
。福C械設備用電
機械設備用電檢查,電機外殼有良好的接地,運行正常,電源引入設備時有套管保護,且機械設備有接地保護,但應注明專人維修負責人,卷揚機控制線如有老化應更換。
。梗╇娎|
電纜敷設時在地面的需穿套管做保護,以防重物損傷電纜。電纜絕緣良好,電纜規格滿足要求,線路分布合理,用電基本平衡符合要求。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5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統一管理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六、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起火災的補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十、施工單位應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和資料: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十一、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張,立刻撥打大廈消防中心電話(83913323),報告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內滅火器實施撲救。發生火災時,嚴禁乘坐電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離大廈。
十二、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十三、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區與非施工區應設置圍檔隔開,不得遺撒、阻塞、占用公區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十五、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十六、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數量不少于2根,管徑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十七、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周圍及焊渣能夠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進行徹底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十九、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間如使用臨時電源,必須憑相關許可手續,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配備合格的臨時用電設施,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現場嚴禁私搭、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燈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現場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二十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施工現場搭建的辦公、宿舍等房屋應當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鋼板。
二十四、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溫材料,在外保溫施工前將材料送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二十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在大廈外圍及大廈內部任何位置吸煙。不得在施工現場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二十六、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二十七、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饡r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6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鸸ぎa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并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制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臨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7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ㄒ唬┳》亢统青l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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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平安建設工作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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