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 1
為維護本園及入園幼兒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據《北京市幼兒園管理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 2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 3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 4
一、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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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1、幼兒托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托費,超過則按整月托費收取。(備注: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后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托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托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伙食費,已繳費剩余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 6
一、公示內容與形式
1. 公示內容
收費項目:明確列出幼兒園向幼兒及家長收取的所有費用項目,如保育教育費、伙食費、代管費等。
收費標準:詳細標注每項費用的具體金額或計算方式,確保家長對費用有清晰的了解。
收費依據:公示各項收費的批準機關及文號,增強收費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收費范圍:說明費用適用的對象和范圍,避免產生誤解。
計費單位:明確費用的計算單位,如每生每學期、每月等。
投訴電話:提供幼兒園或相關部門的投訴電話,方便家長在遇到問題時及時反映。
2. 公示形式
設立公示欄:在幼兒園內醒目位置設立固定的公示欄,用于長期展示收費信息。
公示牌與公示墻:通過公示牌或公示墻的形式,將收費信息以圖文并茂的方式展示給家長和幼兒。
官方網站與社交媒體:利用幼兒園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發布收費信息,擴大公示范圍。
二、管理與監督
1. 審核制度
幼兒園在公示收費內容前,需經過縣物價局、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確保公示內容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2. 動態管理
公示欄、公示牌等公示設施需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要求進行規范,確保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遇有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時,幼兒園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3. 監督檢查
幼兒園應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確保公示制度的有效執行。
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如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幼兒園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家長有權對未按規定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情況進行舉報,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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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內容明確詳細
收費項目和標準:幼兒園需明確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及其標準,包括保育教育費、伙食費、代管費等,確保家長對每一項收費都有清晰的了解。
收費依據:公示收費項目的依據,即批準機關及文號,讓家長知道收費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收費范圍和計費單位:詳細說明哪些項目需要收費,以及計費的`具體單位,避免產生誤解。
投訴電話:公布投訴電話,為家長提供便捷的投訴渠道,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及時維護。
二、公示方式規范透明
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幼兒園應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或公示牌,長期置放并保持內容清晰可讀。公示欄應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
多種公示形式結合:除了公示欄外,幼兒園還可以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確保信息的廣泛傳播和家長的便捷查詢。
動態管理和及時更新:遇有政策調整或收費項目變化時,幼兒園應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同時,對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公示欄、公示牌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公示制度,幼兒園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收費行為的合法合規。家長和社會各界可以通過公示內容了解幼兒園的收費情況,并進行監督。
總之,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是實現教育收費透明化、規范化的重要手段。通過明確詳細的公示內容和規范透明的公示方式,可以有效保護幼兒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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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內容
1. 收費項目和標準
幼兒園應明確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伙食費、代管費等。
公示的收費標準需符合物價局、財政局及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核定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增設收費項目。
2. 收費依據和投訴渠道
公示收費項目的依據,包括批準機關及文號,確保收費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提供明確的投訴電話或渠道,方便家長對收費問題進行咨詢和投訴。
二、公示方式和要求
1. 公示方式
幼兒園應在園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公示牌或公示墻,將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內容長期置放,并確保字體端正、清晰可辨。
同時,幼兒園還應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線上平臺公示相關信息,以便家長隨時查詢。
2. 公示要求
公示內容需經過縣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確保準確無誤。
公示欄、公示牌等設施應定期維護,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應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幼兒園在招生簡章中應注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通過收費報告單等方式向家長報告本學期收費情況,確保家長了解實際收費與規定收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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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內容全面明確
收費項目與標準:幼兒園需明確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及其標準,包括保育教育費、伙食費、代管費等規定性收費項目,以及任何可能的選擇性收費項目。這些標準必須依據物價局、教育局等主管部門的核定標準執行,嚴禁擅自提高或亂收費。
收費依據與范圍:公示內容還需包括每項收費的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等詳細信息,以便家長和社會各界了解并監督。
減免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實行的收費減免政策也應進行公示,確保政策透明,讓符合條件的幼兒家庭能夠享受到應有的優惠。
投訴渠道:同時,公示內容中應包含投訴電話或其他投訴渠道,以便家長在遇到問題時能夠及時反映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公示形式與要求
公示形式: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或官方網站等形式,將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向社會公布。這些公示設施應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便于家長和社會各界查閱。
長期置放與更新:公示內容應長期置放,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幼兒園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同時,遇有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時,幼兒園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審核與監督:公示的收費內容必須事先經過縣物價局、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確保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幼兒園還應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接受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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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幼兒園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幼兒園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園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幼兒園總務部門審核,報園長批準。幼兒園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幼兒園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幼兒園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幼兒園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幼兒園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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