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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17 10:09:16 制度 我要投稿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安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二、3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帶。

          三、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五、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弄機電設備。

          六、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大臂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2、裝拆人員進入安裝現場、登高作業必須穿軟底防滑電工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工作服。

          3、嚴禁安拆人員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如酒后擅自進入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開除(違反一次罰1000元)。

          5、塔吊安裝、拆卸、附墻作業應設置安全警戒區域,作業人員必須聽從帶班指揮,帶班必須了解作業內容,操作程序及相關工種的配合要求,絕不允許無指揮作業或多頭指揮作業,多人數的群體配合作業要設巡視員。

          6、塔吊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各電氣開關、導線、安全裝置、機械傳動,受力部分等應確保安全可靠。

          7、塔吊在檢修時,檢修人必須掛牌警示停用,嚴禁任何人擅自合閘使用。

          8、安拆塔吊作業及起重設備的使用,均須符合規定工況環境要求,嚴禁在超風力及雨、雪等惡劣條件下進行作業。

          9、塔機頂或降節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步驟操作。

          10、塔機安裝完畢后,應認真檢查各部緊固良好與各限位保險裝置齊全完好。

          11、本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外出做安拆工作,如有發現扣三天工資。

          希望本公司員工以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遵守以上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罰款50元一次,帶班罰款100元一次,累計三次以上本公司予以開除。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隨著我社發展的需要和出版社規模的逐漸擴大,我社每年都有新招聘進來的年輕編輯,其中一部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解決個人住房問題,為解決這部分編輯(單身編輯)過渡住宿問題和我社多余房屋的對外租賃問題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機構

          由社綜合辦公室進行租賃合同的審核,后勤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主任:負責全面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直接管理工作;

          成員:負責房屋租賃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條例

         。ㄒ唬、對本單位職工的房屋租賃管理

          1、申請租用宿舍的個人必須是我社的正式職工;

          2、申請人必須按照下列程序申請租賃

         、偕暾埲说胶笄诜⻊罩行姆课葑赓U管理員處領取《房屋租賃審批登記表》;

         、谟上虮救怂鶎俨块T領導簽署意見;

         、塾扇耸虏块T領導簽署意見;

         、苡珊笄诜⻊罩行暮伺蠓止茴I導批準后才可租用指定住房;

         、莺笄诜⻊罩行姆课葑赓U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作住房安排,經申請人認可,管理員會同申請人查驗房內設備設施,水、電表初始數據并經申請人簽字后,管理員將房屋鑰匙交給申請人,申請人即成為合法的房屋租賃人;

         、奚暾埍砀窦白》堪才诺怯洠礃藴时砀裉顚;(表格見后附:房屋租賃審批登記表)

          3、租賃期間,租賃人有義務保護房屋內設備、設施的完整,如有損壞,由租賃人照價賠償;

          4、租賃人租住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由其自身負責;

          5、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構成如下:

          房屋月租金額=(元/月·?O)×房屋建筑面積(?O)

          水電費按每月實時發生費用記取;

          6、支付方式:

          后勤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季度按時抄報水電表數據、計算費用及房屋租金,造表報社計財處,由計財處從各租賃人的工資中扣除;

          7、退房手續:

          租賃人退房時,租賃人需會同后勤服務中心管理員對室內設備、設施進行清點,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結清租金及損壞物品賠償金并將房屋鑰匙退還管理員后,房屋租賃關系正常終止。

          8、嚴禁租賃人將其租住的房屋轉租、借用他人,否則:房屋基本租金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報社財務處從租賃人工資中按月扣出。

          9、本條例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ǘν鈫挝蝗藛T的房屋租賃管理

          1、后勤服務中心與房屋承租人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及身份證件的號碼或者名稱及地址;

         。2)房屋所有權證號、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

          (3)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物業、供熱、水、電、氣等費用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責任;

         。7)裝修的約定;

         。8)轉租的約定;

         。9)解除合同的條件;

          (10)違約責任;

          (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2、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件、流動人口無《暫住證明》的個人出租房屋;

         。2)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后,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3)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5)依法申報、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稅款。

          3、房屋承租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1)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及環境保護規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或者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發現承租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或者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主動向承租房屋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交驗《婚育證明》;

          (5)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

          (6)非本市戶籍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暫(居)住登記手續。

          4、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

         。1)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房屋結構的;

         。3)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的;

          (4)違反約定逾期一個月不交租金的;

          (5)其他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因上述行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5、租賃合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設施;

         。3)租賃房屋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6)房屋維修的約定;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變更或解除的。

          因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責任。

          7、其他租賃規定

          (1)承租人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以外的裝潢、裝修,影響房屋結構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建設、妨礙公共利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經批準。

          (2)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承租人需要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租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由轉租人與受轉租人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并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轉租人與受轉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對出租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4)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設施出現破損而影響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損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房屋的,承租人可報請主管機關即時進行核查,經同意后可自行維修,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

          租賃期屆滿,未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并有權拒絕交付超過約定數額的租金。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權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義務。

          (6)租賃期滿,承租人應按期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出租人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7)租賃期間,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租賃房屋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大市場項目商鋪租賃管理規定

          一、業主在市場購買的商鋪,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xx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出租。

          二、業主如果委托物業公司出租在市場購買的商鋪,需出示房產證或其它手續(如購房發票、買賣合同等),手續齊全方可辦理有關委托租賃合同。

          三、業主如果自行出租在市場購買的商鋪,必須先到物業公司市場管理部辦理登記、備案等手續。

          四、業主如果中途違約,造成使用人經濟損失由業主負責賠償,與物業公司無關;如使用人中途違約,造成業主經濟損失,則由物業公司扣除使用人保證金,以補償業主損失。

          五、商鋪使用人必須認真履行租賃合同,不能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不得將商鋪轉租、轉借或者換房,否則,物業公司有權收回商鋪的經營權。

          六、人在租賃期滿時,須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有關退房手續。

          七、租賃物業公司自有商鋪經營須遵守租賃合同條款。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活動,是指單位在保證其行政職能正常履行、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將本單位所有的空余房屋、場地對外出租,以取得資產收益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由區財政供給經費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管理上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一)區財政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各單位國有資產出租事宜,負責審批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出租事項,監督、指導各單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房屋出租事項,監督、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門所屬單位按規定繳納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單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 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辦理本單位房屋出租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條 以下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暫不適用本辦法:

          (一)為本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提供基本住所、解決住房困難的國有房產;

          (二)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三)經財政部門批準租(借)給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國有房產。

          以上(一)、(二)種情況,租金收取按區建設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實施程序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要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合理制訂招租方案。并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資產的基本情況(坐落地點、面積、規劃用途等資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價(底價)、允許或限制經營的范圍以及其它特別約定條款等內容。

          房屋出租單位應通過調查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公開招租房屋的租金進行評估,確定公開招租的底價。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必須事先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租。

          第八條 辦理報批手續應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擬出租單位向主管部門上報房屋出租的書面申請報告、《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申報表》和招租方案,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的需提供評估報告;

          (二)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區財政部門申報;

          (三)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批復,經批準后送至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公開招租。

          第九條 房屋集中招租時間定于每年的1月、5月、9月份,行政事業單位須分別在每年的12月、4月、8月份前按第八條規定將材料報送區政府采購中心。12月份申報次年2月至5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4月份申報6月至9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8月份申報10月至次年1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資產。到期重新招租的,出租單位應于租期屆滿前4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原承租人到期重新招租等事項。

          第十條 房屋出租原則上實行公開招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經公開招租報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備公開競價條件、不宜公開競價的,出租單位需以正式書面文件形式向其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核準并經區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協議出租。

          第十一條 區政府采購中心是公開招租活動的統一交易平臺,房屋招租信息要通過區政府的網站、新聞媒體、張榜公布等形式對外公開發布,發布的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區監察局、區財政局、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要派員現場監督公開招租全過程。

          第十三條 公開招租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對原承租者給予優先。公開競租流拍的,允許房屋出租單位自流拍之日起3個月內,以不低于競租起始為條件協議出租,超出期限的,重新組織公開競租。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統一使用《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合同書》文本。

          第十五條 招租結束后,房屋出租單位將房屋租賃合同、稅費租金繳納憑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上報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租金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 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出租單位應按租金收入的稅后金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區財政部門對上繳的租金收入按全額撥款單位80%,差額撥款單位90%,自收自支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100%的比例補助給房屋出租單位,用于補充辦公經費不足、房屋修繕及事業發展經費等需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房屋的租賃期應根據行業和房屋性質的不同合理確定,首次簽約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對出租面積較大、一次性裝飾裝潢投入較多、承租人短期內難以收回成本等情況特殊的房屋出租,確需延長租賃時間的,應經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 租賃采取先繳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

          第二十條 出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出租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此項工作,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臺帳。若遇欠費、轉租、損壞房屋結構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活動等情況,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堅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辦公用房使用標準,提高辦公用房使用效益。對各單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長期閑置的辦公用房,財政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二十二條 每年年度終了之后1個月內,單位應將本年度的房屋出租及閑置情況,上報其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區財政部門。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區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工作,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 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督促房屋出租單位進行糾正和補救,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 對在檢查中發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且情節嚴重的,監管部門應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已出租的房屋,允許維持原租約直至租賃期屆滿。有關出租單位應向區財政部門補報《路橋區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出租備案表》,并將租賃合同(協議)向區財政部門備案,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按本辦法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本辦法發布后,新辦租賃或租賃期滿后重新辦理房屋出租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重點工程指揮部(管委會)以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各投融資性公司的房屋出租應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保證xx太陽城的環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鋪整體觀瞻的統一協調,為創建全國優秀示范小區打好基礎,特對商鋪租賃與經營做如下規定,敬請各位業主遵守:

          一、商鋪的租賃管理

          商鋪業主不論自行經營或轉租給他人經營,雙方必須一同將經營內容、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關資料交到物業管理中心備案。同時承租人須根據其經營管理內容,將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相關上墻證照復印件交物業管理中心備案。

          二、商鋪的使用功能

          本小區的各商鋪在設計上考慮到餐飲的油煙、娛樂的噪音、購副食品日用百貨的方便,在區位區域上有規劃,原則上有實用功能必須符合商鋪本身的設計使用功能。即設計的百貨副食品商鋪禁止開設餐飲和娛樂,但餐飲商鋪可用于開設百貨副食品店。

          三、商鋪的環境管理

          小區商鋪餐飲經營必須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并取得經營許可證。商鋪經營產生廢氣、廢油、噪音等,必須有消除措施并在裝修前將處理方案報物業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如無可行措施則應改營其他項目,不得擅自施工和違規。如發現其違規行為,物業管理中心將按照本小區裝修管理方面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

          空調外機必須放置于物業公司統一劃線位置,解決好出水問題。

          街沿上不得擺放貨物(架)桌椅、招貼、清潔用具等有礙環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鋪外經營、工作,所產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內。商鋪玻璃、廣告請各位業主定期清潔,以與大環境相統一。如各自清潔有難處,物業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償服務。

          商鋪廣告燈箱鋼架及走線將由物業公司統一制作標準,業主施工時按此標準制作,不得違規。業主可自行請其他廣告公司制作,亦可請物業管理中心聘請的廣告公司制作,廣告公司按市場價格收費。其目的在于規范廣告燈箱的統一和協調,使小區外觀更整齊、美觀。

          四、商鋪的安全管理

          為保證小區業主/住戶的安全,物業管理中心夜間有保安巡邏,但仍請商鋪經營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測(夜間值守人員應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并服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為保證消防安全,商鋪內都設有消防設施,業主或承租方在裝修時應對該商鋪的消防方案及人員培訓做出具體安排,不得有消防隱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條例。物業管理中心將不定期的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和對所有商鋪的經營者進行消防演習和消防知識培訓。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為規范租賃經營,提高出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質量,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安全責任規定。

          2、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備生產(制度)許可證,產品合格。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3、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書,簽訂協議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

          5、禁止國家明令淘汰的、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業管理科管理實施。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8

          安全責任制:

          安全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辦事處)的用車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辦事處)屬下各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營運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駕駛人員必須符合道路營運經營條件,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保證安全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安全第一負責人(道路營運經營者)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并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負責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布置和檢查公司(辦事處)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督促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項目、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參與督促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督促):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認真查驗承租人的駕駛資格,保證其準駕資格與租賃車輛相符。

          2、交接車輛前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3、提醒承租人按規定駕駛車輛,嚴禁酒后行車、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4、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對長期租賃的車輛,按照時間間隔提醒承租人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認真做好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6、承擔接送車輛服務的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

          7、公司范圍內嚴禁吸煙,車輛停放整齊,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8、辦公區域電線線路、用電設備要定期檢查,避免電源線超負荷使用引起火災;洗車房要重點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后關閉電源。

          9、財務部門要做好日清月結工作,嚴禁大額現金在公司存放;重點庫房和房間的門窗要定期檢查;監控設備要保證完好。

          10、廚房要做好衛生管理工作,確保采購渠道正規、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潔衛生,把好“病從口入”關;合理安全使用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煤氣罐開關、連接管,保證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運營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自覺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制定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4、組織、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車隊全面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有組織地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6、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或指導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事。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部門領導安全管理職責:

          1、督促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思路,應用科技手段,規范安全管理全過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限,落實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對目標責任制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考評。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及違章行為。

          4、加強車輛管理,貫徹車輛機務技術管理制度,督促各車隊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門檢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完善公司行車安全基礎臺帳檔案管理,收集匯總各類報表、資料并及時上報。

          6、負責公司的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和安全統籌工作。督促出險車輛的事故結案率和理賠、索賠工作。

          各分公司及門店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結合本店的實際,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行車安全。

          2、負責各類行車事故的處理,做好事故檔案工作,按事故性質大小及時上報,嚴格執行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

          3、經常組織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督促車輛按期維護、定期檢測和車況門檢。

          4、認真做好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工作,建立各類臺帳和駕駛員檔案,按時上報各類報表。

          5、及時向公司匯報、反饋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運營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

         。ǘ┍O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ㄋ模┍O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崗位工作人員必須要求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業務流程、操作規范、安全管理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4、駕駛員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6、維修整備人員要熟練安全使用各種設備,并按照各項工作的操作規范工作,保證本崗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

          7、業務人員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核承租人的駕駛資格和信用狀況,避免出現騙租現象。

          8、業務人員要利用GPS系統對在租車輛進行動態監控,重點監控車輛使用的異,F象,防止承租人抵押車輛。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2、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要按照里程要求,定期做好保養工作,對長期租賃的車輛,要定期提醒承租人進行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業務結束收車時,要認真檢查車輛,重點檢查車輛的損傷及隨車附屬設備的完好齊全,同時根據封點標記,檢查車輛重點部件,防止客戶私自維修和更換部件的現象。

          3、維修人員對收回的車輛,要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7、維修和洗車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漏電、機械傷人等事故的出現。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且電話號碼在業務操作中對客戶明確告知。

          2、充分利用省內各分公司的資源,形成救援網絡,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高效。

          3、承租人出現事故并電話通知公司后,負責人應通過詢問準確了解事故的現實狀況,通過電話指導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4、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5、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6、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7、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安排人員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發生地點,協助承租人和交管部門處理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市場營銷部(或相關部門)

          1、在與租賃方簽訂租賃合同前,必須查驗承租方的有效證件即:法定資格。并復印留存備查。

          2、在與租賃方簽訂租賃合同時,要附簽治安、防火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應關心和了解租賃方所開展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規、是否履行與公司簽約的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并及時與保安等有關部門溝通聯系。

          (二)保安部

          1、應把租賃場所的安全管理納入于公司安全防范的護衛體系。

          2、要幫助租賃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確定安全管理的專(兼)職人員,并經常予以業務聯系和指導。

          3、賃場所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4、定期召開租賃場所負責人會議,及時把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要求、任務以及公司的貫徹意見進行傳達和布置。

          (三)租賃方

          1、租賃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承租場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

          2、承租場所必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3、租賃方需對承租場所進行改建和裝修,必須經公司審核同意,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治安、消防、文化)批準。

          4、承租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電器,需要增添電器設備應向公司提出申請,得到許可后方能安裝和擴大容量。

          5、場所在營業結束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員工下班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6、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紀守法,發現客人中有違法活動應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司保安部門或公安部門報告。

          7、租賃方對上級主管部門(含政府職能部門)公司保安部門開展的業務工作和安全檢查,必須予以支持和配合。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利益,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區內業主在進行房屋出租時,必須在出租行為發生一個月內與承租人一起到物業客服中心進行登記,結算相關費用(管理費、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辦理相關手續。

          2、承租人必須持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的辦理租賃手續。

          3、業主不得將房屋租賃給無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具備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并填寫,<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暫住人口登記表>。

          5、小區出租屋不得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及危害物品;不準經營開辦網吧、游戲廳、練歌房、餐飲場所等。

          6、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租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7、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8、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物業客服中心(或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9、承租人按需時繳納管理費及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或按租賃合同約定的繳費方進行交納。

          10、承租人有權享受小區業主的各項物業服務,同時也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

          12、對違反本規定出租或轉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書面責成業主、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完善房屋租賃手續,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努力創造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租賃工作環境,特制定所屬單位房屋租賃管理制度,請地塊責任人及協管員認真執行。

          一、合同簽約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危險品以及污染環境的生產企業和個人 ,禁止出租給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賃。

          2、房屋出租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

          3、房屋出租應按租賃合同范本要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租賃房屋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管理協議》,承租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出租。

          4、《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執一份,我方三份中,報創元集團一份,財務中心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二、交接手續

          1、合同簽訂或終止后,要認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續,對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狀況、房屋內固定資產情況等進行認真查驗清點,有缺損的應取證,通知對方,并得到確認,后按協議規定辦。

          2、對水、電、煤氣等需要計量的,雙方要應做好表的讀數確定。

          3、出租房的鑰匙,租賃雙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換后應及時給對方一套,中途不得隨意配制鑰匙,合同終止時收回全部鑰匙。

          4、在無誤的情況下可通知財務返還承租戶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對承租戶進行涉及房屋結構改造或裝修的項目,首先將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在得到確認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戶報請市有關部門審

          批,不得私自亂搭亂建違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線路,確需使用的要經物業管理專職電工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戶的生產機械設備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安全操作規程要上墻,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

          3、生產車間和庫房內不得作為宿舍住人過夜,具備住宿條件而確需住人的必須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4、牢固豎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開展對承租戶進行安全檢查,要指導、督促承租戶安全生產,杜絕違章操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發書面整改通知,告知對方,進行有效整改。

          5、建立規范的安全臺帳,幫助、指導安全重點承租單位做好相應安全臺帳。

          6、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轄區內消防設施完好無損,消防通道暢通無阻,電力設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繳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對拖欠費用的承租戶應積極催討,對催討后仍不支付的應按合同條款,采取相應措施。

          2、對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當場開具對方收款收據,并通知財務部門開具發票,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及時繳納財務部門,不得將現金留滯在辦公室過夜。

          3、地塊物業抄表人員每星期要對地塊總電表、水表抄表一次,對讀數有異常波動的要查原因,并及時匯報,防止因滲漏造成資源浪費和損失。要做好各類費用收繳的明細帳目,水、電抄表記載清晰。

          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為規范租賃經營,提高出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質量,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安全責任規定。

          2、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備生產(制度)許可證,產品合格。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3、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書,簽訂協議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

          5、禁止國家明令淘汰的、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業管理科管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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