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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25 09:16:04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

          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萌藛挝幻Q、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ǘ﹦趧诱咝彰⒆≈泛途用裆矸葑C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ㄎ澹┕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辏

         。ㄆ撸┥鐣kU;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ň牛┓伞⒎ㄒ幰幎☉敿{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

          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省××市××區(縣)××鎮(鄉、街道)××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審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

          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偙O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勞動管理制度2

          1.、勞動技術教室由專人管理, 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基本的勞動技術操作水平和保養能力。非勞動技術專業畢業的,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與處理意見。

          2.、勞動技術及其輔助設備和設施,要分類編號定位,逐一登記入帳。文件、教學資料、軟件和財產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做到帳據齊全,帳物相符。要建立健全嚴格驗貨、損壞賠償、報廢審批等制度

          3.、勞動技術教室使用必須經管理人員的允許和登記,使用前后及時進行檢查。外單位人員使用一律經學校分管領導的批準,方可使用。

          4.、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應及時查明并予以登記。師生因違章操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壞的,除作出檢討外,并酌情賠償。外單位人員借用如有損壞的照價賠償。

          5.、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學校,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由學校派人監督,既要清單,又要檢查質量。

          6.、指導教師應在勞動技術教室開放前辦好領取鑰匙手續,使用過程中應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禁止學生使用教師主機,用完勞動技術教室要正常關閉電腦和投影機,將鑰匙送交到電教網管中心,辦好歸還鑰匙手續。

          7.、要做好系統維護和設備保養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時開機;要嚴控外來磁盤和光盤的使用,定期進行病毒檢測和殺毒;重要文件和軟件要有備份。妥善保存好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單等有關檔案材料。

          8.、勞動技術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盜、防雷、防塵、防爆、防污、防高溫、防強光、防靜電設施,具備必要的勞動技術維護、保養工具和軟件,管理員負責室內設備的經常性檢查和維護,發現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或總務處進行維修,確保財產安全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9、勞動技術教室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要建立勞動技術檔案,記載勞動技術的使用、保養、故障維修等情況。按要求做好課前準備,要督促學生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衛生,要求學生按操作規程操作。學生離室時,要檢查設備,填寫使用記錄;學生離室后,要做好設備和資料的整理工作。

          10.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勞動技術教室,一般教師須經學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勞動技術教室,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勞動技術實施。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關閉設備電源、電燈、窗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對因未按規定要求操作、管理,造成設備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教室內的所有設備及課桌凳,未經總務處同意,一律不得借出室外。

        勞動管理制度3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在作業場所安全裝卸危險化學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及避免發生靜電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我單位特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正確提供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防護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的職業中毒、化學灼傷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條防護用品按月發放,由專職安全員按作業人數領發,并在發放清單上簽名。

          第三條所領取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作業時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分類穿戴,認真執行使用。

          第四條卸車作業結束時,受污染勞動防護用品應立即清洗干凈并晾曬干。放回勞動防護用品專用點放好。損壞不能用的防護用品不能隨意亂丟,應放入專用垃圾筒內,統一處理。

          第五條勞動保護用品原則上按年度發放,若遇有損壞情況,應立即向倉庫領導申請更換。

        勞動管理制度4

          1、確定人員需求量和擁有量,合理地安排補充人員,組織培訓或調整勞動組織和生產組織,都必須有計劃地進行。

          2、編制勞動力計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編制定員標準為基礎,在確定計劃期內員工需求量以后要以崗位責任為標準,從人員素質、技術要求等各方面進行綜合平衡。

          (2)經過勞動資料的統計和分析,及時修訂勞動力計劃的有關數據,對現行勞動力安排要切實符合結構合理、平衡協調的要求。

         。3)制定勞動力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勞動力成本控制,培訓福利支出,薪酬等因素。

         。4)建立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申報制度。各部門人員需求應堅持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做到申報理由充分,人員補缺合理,計劃安排科學,避免計劃需求數和實際使用數不相符的現象。人力資源部應制定酒店近中期人員要求計劃,做到用人情況心中有數。

         。5)年度人員增補申請計劃須經酒店領導批準后實施,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勞動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并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 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錄用人才。

          1. 回避原則

          1.1親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關系;

          1.2同一部門同一地區人員分布適宜,避免過分的老鄉關系和裙帶關系出現。

          2. 不能錄用原則

          2.1在集團各公司服務并解聘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可錄用);

          2.2未滿16周歲的人員;

          2.3體檢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第四條 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準程序

          1. 招聘類型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總體人數增加;

          1.2補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項目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審批程序

          3.1補員招聘:用人部門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根據需求情況填寫《招聘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后,于每月25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招聘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辦組織崗位評估,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核準同意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試并篩選——部門主管復試——總經理審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試用——試用期結束合格者轉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資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劃,報總經辦審批后,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周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周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并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初試”欄內簽字確認,合格后,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門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復試意見”內簽字確認,并附上相關考核資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資源部;

          4.1.4總經理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后,總經理告知人事行政部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前,需向公司遞交體包頭市市級醫院進行的肝功能和肺部體檢報告一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職業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維修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入職需提供原單位的《任職證明》。

          4.2.3員工入職時應簽訂《員工試用期協議書》、部分崗位簽訂《擔保書》。

          4.2.4領取員工工牌;錄考勤;領取工服。

          4.2.5 人力資源部進行一天入廠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相關知識等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送部門進行崗位培訓。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培訓時間為七天;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序、崗位相關技能等。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部門工作;由總經辦經理進行培訓跟蹤及督導工作。

          4.2.7新員工入廠七天內為適應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辭退或離職者,公司不予計發報酬及其它經濟補償。

          4.2.8錄用員工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并將員工入職后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試用期員工考核表》發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后交人力資源部;

          4.3.2試用合格者,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予以錄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人力資源部;

          4.3.3人力資源部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 員工離職

          第一條 離職類型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2.按勞動關系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終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和開除。

          2.1勞動合同到期而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稱為終止勞動合同;

          2.2試用期滿后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后離職稱為辭職;

          2.3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4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5凡違法犯罪、職業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開除。

          第二條 離職結算辦法

          1. 終止勞動合同

          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工資等經濟結算手續;

          2. 辭職

          2.1按規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經批準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2.2 30天內(試用期三天內)辦完離職手續,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準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2.3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跟班,在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完畢后,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3.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4. 辭退

          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結算。

          5. 開除

          不作任何結算。

          第三條 離職結算程序

          1.員工獲得離職通知后,持廠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程序記錄表》,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資源部確定出勤天數及補助項目。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結帳。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廠手續,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

          3.離職人員結算完畢后不準進入車間活動。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自辭職報告上交之日起,工資暫停發放,由審計部門先行查賬,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5.業務人員離職須將客戶電話、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四章 勞動關系

          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為規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公司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合同簽訂范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試用期滿后須提前30天),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

          3.1.解雇: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可解雇該員工。

          3.2.開除: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制度,公司可予以開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公司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終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員工不予續約,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終止。

          4.違約賠償

          4.1.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提前離職的)員工,將其未結算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4.2.對合同自然終止的員工,如不按時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時間擬造成事實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應勒令其離職。

          4.3.對因嚴重違紀而開除的員工,公司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公司據實訂立。

          4.4.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須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不按規定日期辦理手續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將各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及合同期限統計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門經理/主管保存。對合同到期的員工各部門主管應提前二十天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應在五日內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審查后,決定該員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員工去留。

          5.2.對擬與之續簽合同的員工,行政部應及時辦理新的勞動合同。

          5.3.對不按上續程序辦理員工考評的主管而造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由該部門主管承擔經濟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5.4.《員工勞動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經主管批準,一律不予借閱。

          第二條 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保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復印件;②學歷證復印件;③健康證明;④技術職稱證復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應聘程序記錄表;⑧面試考試題;⑨試用期間考核表,調薪表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后,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人力資源科統一保管,副主管級以上員工檔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員工離職后,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程序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存。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時間:

          6.1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開除人員檔案保存期為1年半。

          滿保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統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三條 保密制度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商業、技術資料的安全和人事資料的保密可靠,制訂本制度。

          1.公司檔案資料分一般資料和保密資料兩種,保密資料包括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市場資料、客戶資料、供應商及供貨資料、財務資料、人事資料,除此之外的資料為一般資料。

          2.員工有義務和責任為公司保護一切保密資料的安全與保密,保證信息不外泄,資料不外流,具體規定如下:

          2.1.未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摘抄、復印任何保密資料,違者以違反工作紀律論;

          2.2.收發、傳遞或經批準攜帶保密資料外出的,由經手人負責該資料的安全與保密,如發生泄密,以玩忽職守論;

          2.3.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的員工,如經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許在公司大范圍內談論所掌握的資料,更不允許對公司以外的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競爭對手提及相關資料,如發生以上行為,將以泄密論處;

          2.4.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特別是技術及市場資料的員工,如與公司競爭對手勾結,竊取公司機密,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前來公司訪問或服務的客戶或其他外來人員,前臺接待員給予對方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后,電話通知受訪人,由受訪人引導方可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進入軟件技術開發區域,還必須事先征得技術總監的批準。

          4.本制度由各部門配合,互相監督執行,如發現公司機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應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領導,立即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條 特殊崗位人員擔保規定

          為加強特殊崗位人員管理,防患未然,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直接接觸公司財務及客戶資料的特殊崗位人員實行擔保管理。特殊崗位人員在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需請人擔保,違反規定造成公司損失,該特殊崗位人員及其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關規定如下:

          1.擔保管理的崗位范圍:

          需請人擔保的職位有:財務出納、司機。

          2.擔保人范圍:

          2.1.公司已滿試用期的在職人員,但兩人之間不得互相擔保;

          2.2.集團內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2.3.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

          3.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一經承諾對被擔保人提供擔保,即需對被擔保人在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被擔保人個人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被擔保人擅自離開公司或其他原因無法(無能力)承擔相應責任時,該責任由擔保人承擔。

          4.擔保手續的辦理

          公司將提供擔保書格式,擔保書由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雙方簽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頭市戶口非本公司人員擔保人需出具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附在擔保書后)。

          5.擔保手續的變更

          被擔保人正常離開公司,擔保關系自行終止。擔保人先于被擔保人離開公司,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擔保人或被擔保人要求終止擔保關系,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時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

          第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撰并解釋;

          2.隨公司發展及要求變化,公司有權對內容進行調整;

          3.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執行。

          4.附表:

          《招聘申請表》

          《應聘程序記錄表》

          《員工試用期協議書》

          《擔保書》

          《試用期員工考核表》

          《離職程序記錄表》

        勞動管理制度6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專人負責,統一登記填寫考勤情況登記表,并掛在顯眼的地方,互相監督,股室負責簽名審核。

          2、道班(養護中心)的考勤情況表由所在道班(養護中心)專人負責,每月上報,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3、職工的工資按每月的考勤天數制發,各股室、班組的考勤表由各股長、班長負責審核登記,各股長、班長須認真負責,并于每月的1至3號報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時報送,該股室、班組當月的工資則推遲發放。

          4、全休干部職工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干部職工無故曠工2天以上者,不發當月活工資。

          5、全休干部職工按法定節假日休息,原則上當月假日當月休完,不積休、不補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各道班(養護中心)安排兩名人員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給予法寶節假日補助工資,補助標準為每天50元;雙休日值班一般于當月或次月上旬補休完畢,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而不能補休的,經本人提出,征得局領導同意可給予加班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天30元。

          請假制度:

          1、干部職工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請事假,若確需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的,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實行層級請假,各股室、班組加注意見。請假一天由股長、班長批準,報告分管領導;兩天或月累兩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局長批準;股長、班長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局長批準。局副職請假需由局長批準,局長請假及外出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并告知副職。如緊急特殊情況應先電話請假,事后三天內補辦書面手續,請假條在上交考勤情況表時一并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干部職工請事假累計超過7天以上的,按有關規定扣發當月崗位津貼,既不辦請假手續,又不辦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病假、產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規定:

          1、病假部分:

         。1)干部職工休病假必須有醫生的病假建議書,履行請假手續,如一次或連續超過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領導領導同意。

          (2)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廣東省粵人薪[1996]18號規定執行。

          2、探親假部分:干部職工已婚夫婦異地分居和父母離工作單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1)干部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為三十天。(2)未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3)已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國發[1981]36號文執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產假及計劃生育假部分: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第(四)項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假期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5、喪假部分: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職工配偶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

          帶薪年休假規定:

          1、本單位在崗職工(含臨時合同工),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滿1年后的次月開始安排。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期不計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組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過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過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過四次。

          職工年休假在年度內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養護一線職工,一般安排在該年度的7―11月份休年休假,臨時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職工帶薪年休假,享受過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

         。1)事假累計20天以上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職工,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而職工本人放棄休假的,不執行上述規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級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人員休假計劃并報人保股。職工需休年休假時,應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核審批表》,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7、職工原則上就地休年休假,需離開本市的要請示單位領導,并得到同意,休假期間,要保持與本單位的通訊聯系。如遇特殊情況單位需要召回時,應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工作需要終止休假的職工,其剩余假期應安排在本年度內續休。

          8、職工休假結束時應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正常結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組負責人說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臨時工管理規定:

          1、本單位下屬各道班(養護中心)因公路養護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需向單位申請,同意后按實際情況組成適當名額。

          2、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在崗的臨時工男性年齡達到55歲,女性達到45歲不再續聘。

          3、單位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4、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不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其它福利待遇參照職工參照執行。

          5、臨時工的勞保用品發放,與職工相同。

          6、臨時工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享有與職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7、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臨時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9、臨時工與職工一樣應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勞動管理制度7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勞動管理制度8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勞動管理制度9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無論是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辦理勞動關系。

          第3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2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4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5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6條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合同雙方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7條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1—3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8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第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開始履行時前6個月為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9條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3—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10條保守秘密

        勞動管理制度10

          一、試用期、轉正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試用期結束后簽訂勞動合同,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

         。ㄈ┰囉闷趦,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四)員工轉正

          試用合格的新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報告》,包括:(試用期工作總結,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公司的建議等),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事部門審核,須考核的人員,應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有關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轉正期,合格者經人事部門批準后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二、淘汰、辭退

         。ㄒ唬┕久吭聦θw員工進行月評,每個季度末對員工進行一次綜合測評,對以下人員進行淘汰。

          1、工作期間嚴重違規違紀者;

          2、工作不盡心盡責,消極怠工者;

          3、在員工中制造輿論,損害企業形象者。

         。ǘ┕居袡噢o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1、辭退以下人員,應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者;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辭退以下人員,無需事先通知:

          a、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離職

         。ㄒ唬╇x職手續辦理程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崗位如:收銀員、財務人員可適當縮短期限)上交《離職申請報告》,由離職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定后,公司總部員工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分店員工交人事課備案;

          2)、經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批準后,領取并填寫《離職手續辦理表》;

          3)、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所有手續,逾期作自動離職處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離職后必須在三日內退還住房及房內公物;

          5)、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后兩個月內將本人的行政關系、社會保險關系轉走,逾期將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費;

          (AdWords)6)、辭退人員需立即辦理有關手續。

         。ǘ┬劫Y計算

          1、離職人員按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薪資計算至該員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辭退處理的,有關部門應將賠款、罰款等情況在意見欄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須扣除水電費;

          4、如合同期未滿,則須按合同規定賠償有關費用。

         。ㄈ╇x職面談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副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面談,其他人員由人事課安排面談。

          四、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程序

         。ㄒ唬┕芾砣藛T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名,并經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簽發文件,人力資源部進行任免;

         。ǘ┧新殑諘x升都必須經過任前公示,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

         。ㄈ┧刑崦娜诉x都必須有書面的申報考核材料;

          (四)沒有經過任前公示的,無審核、考核意見的或未經核準,而事先安排代理相應職務的,均視為無效;

          (五)分店課長、主管級職務人選由各分店張榜公布,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副經理、科長職務人選和各分店店長、分店店長助理職務人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部和分店張榜公布;員工可客觀真實地反映擬任命人選的優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證據的前提下對任命人選進行檢舉和揭發。

          五、職位晉升

          當公司某管理層職位空缺時,公司向全體員工公布應聘條件,員工有優先獲得該職位的機會。

         。ㄒ唬┕緦杖甭毼徊扇「偲阜绞綋駜炰浻茫

         。ǘ﹨⒓痈偲傅膯T工,需符合競聘條件,填寫《職位申請表》;

         。ㄈ└偲覆捎梅e分制評分辦法,主要考查學歷,工作經驗,面試、述職演說,績效考核,專業知識考試等方面;

         。ㄋ模└偲干蠉彽膯T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不符合要求的員工,根據員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門工作。

          六、工資

         。ㄒ唬⿳徫患寄芄べY

          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等其他津貼和非經營性補貼。

         。ǘ⿳徫还べY等級

          員工工資實行等級工資制,分店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當地的工資標準擬定,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三)抽調人員工資

          就高不就低原則:現有工資高于新工資標準,工資維持不變;現有工資低于新工資標準,按新工資標準執行。

         。ㄋ模┕べY定級辦法

          1、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定級,按擬就任崗位,參照公司規定執行。

          2、轉正、調級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內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ㄎ澹┌l薪辦法及規定

          1、公司員工薪資及各項加薪、補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而定。

          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也應對本人的工資保密,不得公開或私下議論,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べY晉級

          1、符合工資晉升條件的員工,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并由部門責人簽署意見。

          2、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對員工工作總結及部門簽署意見進行核實、綜合評估、業務測試后,在規定范圍內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范圍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分等級的崗位人員,工資晉級采取理論與實踐雙重考核的辦法,合格后方予晉級。

        勞動管理制度11

          第一條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勞動法律法規及本礦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

          第二條負責全礦職工考勤、請銷假、出差審批等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條負責全礦職工工資核算及公司撥付工資總額的核對、罰款統計、生產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條負責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員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項目的匯總,以及上報公司、集團各種表格的匯總。

          第五條負責全礦勞動定額的測評,計件工資單價的編制,各部室(生產區隊)每月工資總額的計算和下撥,定崗定員編制,勞動定額報表的統計上報,各種定額資料的分析、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認真審核各區隊上報的工資分配方案,督促辦事員及時上報分數,并根據制定的方案對其進行核對。

          第七條不定期的去區隊調查其考核、工資上墻公布情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定期到工人當中調查工資分配、發放情況及工人對工資發放方面的反饋意見,并做好記錄,以便更好的調整分配方案。

          第九條下井到采煤工作面測量采高、及其他工作地點觀察地質情況的變化,與技術科聯系,并做好原始記錄,以便及時調整定額。

          第十條做好與礦相關科室、區隊及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勞動管理制度12

          目的: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范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后開早會(周六、周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煙區吸煙。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范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并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并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區域清理干凈,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并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涂、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簽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備注:以上所有條約,如有違者,視情節之嚴重性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對表現優秀者予以獎勵。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戰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們才能賺到想要的待遇。我們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屬于我們大家的!

        勞動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勞動管理制度14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趧诱咝彰⑿詣e、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ǘ﹦趧诱呗殬I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ㄈv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ㄋ模┞殬I病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生產部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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