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準。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干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采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準,遇緊急情況事后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xx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xx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xx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xx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集團公司出差管理制度5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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