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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考核制度

        時間:2021-11-19 12:18:5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核制度(通用6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公司考核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考核制度(通用6篇)

          公司考核制度1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對象: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審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后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并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后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后,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范;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并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并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2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遁喰荨芳偃罩蛋嘤赊k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售后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著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郯l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游戲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3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系者

          (四)設計完成后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后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后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為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參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并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信息,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后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掛斷通話、故意設置致電話無法接通者;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為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為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設備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斗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后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泄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污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短信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并辭退處理:(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后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并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于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于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處罰但無明確處罰規定的以《懲罰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所有懲罰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時兌現;

          公司考核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ǘ┍疽幎ǖ哪康氖且ㄟ^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ㄒ唬┙逃嘤,自我開發。

         。ǘ┖侠砼渲萌藛T。

         。ㄈ⿻x升、提薪。

         。ㄋ模┆剟。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ㄒ唬┘媛殹⑻丶s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ㄈ┛己似陂g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ǘ┏煽兛己恕獙β毠し謸穆殑涨闆r、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ㄈ⿷B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ㄋ模┠芰己恕ㄟ^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ㄎ澹┛己苏摺耸驴己斯ぷ鞯膱绦腥藛T。

         。┍豢己苏摺邮苋耸驴己苏。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ㄒ唬榱耸谷耸驴己私y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ǘ┛己苏哂柧毎凑找笾朴営柧氂媱,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ㄒ唬┍仨毟鶕粘I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ǘ┍仨毾龑Ρ豢己苏叩暮脨焊、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ㄈ┎粚己似谕庖约奥殑展ぷ饕酝獾氖聦嵑托袨檫M行評價。

         。ㄋ模┛己苏邞撘罁约旱贸龅脑u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ǘ㎎(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ㄈ㏒(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ㄒ唬㏒——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ㄈ〣——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ㄋ模〤——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ㄎ澹〥——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ǘ┛己擞^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ㄒ唬┤耸驴己税绰殑盏燃夁M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ǘ┮淮巍⒍慰己说膿斦,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ㄈ┰诳己似陂g,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ㄎ澹┮蚨慰己苏呷鼻诨蚱渌蚨荒芾^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诼殑占墑e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ㄆ撸┮蛞淮巍⒍慰己苏叨既鼻诨蚱渌蚨荒芾^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公司考核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ǘ┕ぷ鹘涷灒簭氖鹿芾砉ぷ骰虬嘟M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ㄋ模┱J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ㄒ唬└偲笀竺悍蠗l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ǘ└偲竷热荩汗P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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