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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獎罰制度

        時間:2021-11-05 13:29:30 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員工獎罰制度范本(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員工獎罰制度范本(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員工獎罰制度范本(精選5篇)

          員工獎罰制度1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獎罰制度2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梢韵硎艿募倨谕,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游;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臟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獎罰制度3

          一、獎勵:

          1、受客人書面表揚3次~7次,在原獎金系數上提高0.2,7次以上提高0.5。

          2、銷售業績前十名,按銷售額來計算。

          3、受公司通報表揚的,視情形在原系數上提高0.3~1。

          4、被評為A級的員工,當月可在原系數上提高0.2。

          5、被評為優秀員工或管理人員稱號,可在當月獎金系數上提高0.5、

          6、各店經理可視情況對工作表現好的員工給予提高獎金系數0.1~1。

          7、總公司將拿出當月獎金的8%作為對平時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基金。

          二、處罰:

          1、凡曠工者,取消當月全額獎金。

          2、事假1天扣當月獎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額獎金。

          3、病假須有區、縣級以上醫院單位出具的證明,1天以內,手續齊全者不扣;1天~3天手續齊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內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額獎金,凡手續不齊者按事假處理。

          4、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5%。

          5、頂撞上級、不服從領導安排,扣10%~當月全額獎金。

          6、有罵架、偷吃、偷盜、開飛單、受通報批評等重大過失、較大過失者,扣當月全額獎金。

          7、惡意阻礙公司物品回收的,扣當月獎金的50%。

          8、隱瞞事實真相的.、知情不報者,扣10%~當月全額獎金。

          9、客人投訴3次以內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當月全額獎金。

          10、凡代打卡者,一經發現扣當月全額獎金。

          11、除此之外,店經理、部門經理對下屬員工可視情節輕重扣1%~100%獎金。

          員工獎罰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罰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ㄒ唬┢髽I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ǘ⿻婕为劊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ㄒ唬┕芾沓晒劊簞撔鹿芾硭悸,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ㄒ唬⿲εe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ㄈ┕緝炔块_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ㄋ模┰诟黝悎罂s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ǘ┇@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ㄈ┇@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ㄋ模┇@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ǘ┻`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ㄈ┕ぷ鬟^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ㄒ唬┻t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ㄋ模┻`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ㄎ澹┻`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ㄒ唬┞毠は麡O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ㄒ唬┬姓妫阂荒陜冗B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ǘ┬姓涍^: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ㄈ┯洿筮^: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ㄋ模┝粲貌炜矗河洿筮^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ㄎ澹╅_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荒陜冗B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ǘ└鶕⻊趧雍贤幎ǹ梢越獬齽趧雍贤;

         。ㄈ┦艿介_除處分的;

         。ㄋ模└鶕䥽曳煞ㄒ幍囊幎ǹ梢越獬齽趧雍贤;

         。ㄎ澹﹥炔客损B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ǘ┙o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ㄋ模╅_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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